国语·方言·拉丁化 四六
适之先生于1917年回国之初,在名义上他是个英文教授。事实上在《中国哲学史大纲》出版之前,也没有人把他看成个哲学家。他的名气是从白话文运动里宣扬出去的。他的“新文学”大旗一打出,中国知识界马上便被他一分为二,在“新”派里,胡氏很快地就变成鲁迅所说的“文化班头”;而在“旧”派的眼光里,他也自然地被看成万恶之首了。
为着领导新学派,抵抗旧势力,胡氏对新旧语言文字的研究也着实下过一番工夫。他认为中国文字甚为落伍,必须改革!至于何以落伍和如何改革,他在深思熟虑之后,也找到了他所认为颇有自信的答案。
下面这篇辞简意赅的短文,便是胡氏自认为是颇具真理的历年研究心得的总结:
我是有历史癖的;我深信语言是一种极守旧的东西,语言文字的改革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得到的。但我研究语言文字的历史,曾发现一条通则:
在语言文字的沿革史上,往往小百姓是革新家而学者文人却是顽固党。
从这条通则上,又可得到一条附则:
促进语言文字的改革需要学者文人明白他们的职务是观察小百姓语言的趋势,选择他们的改革案,给他们正式的承认。
这两条原则是我五年来关于国语问题一切论著的基本原理,所以我不需举例子来证明了。
小百姓两千年中,不知不觉地把中国语的文法修改完善了,然而文人学士总不肯正式承认他;直到最近五年中,才有一部分的学者文人正式对两千年无名的文法革新家表示相当的敬意。俗语说:“有礼不在迟。”这句话果然是不错的。
然而这两千年的中国小百姓不但做了很惊人的文法革新,他们还做了一件同样惊人的革新事业,就是汉字形体上的大改革,就是“破体字”的创造和提倡。
……
以上这一小段是胡先生于1923年1月12日为钱玄同所编的《国语月刊》“汉字改革号”所写的《卷头言》,也是一篇很严肃的论学著作,因为作者一再强调本篇内容是他关于国语问题一切论著的“基本原理”!
但是这本是他三十一二岁时的“基本原理”。可是时隔三十余年,到50年代的中期,他老人家已年逾耳顺,他向我传授有关国语问题的理论,竟然还是这一套,因而他也就很难满足我这位三十来岁老童生的求知欲了。
我觉得胡先生在这篇文章上所申述的“原理”,只是对这一问题作“知其然”的论断,而不是说明问题的“所以然”。他在理论上认定“小百姓”是“革新家”,“学者文人”却是“顽固党”。何以如此呢?这一问题如不解答,恐怕两千年来我国所有的名儒硕彦都要在阴曹地府里扛牌子杯葛胡适了。因为照胡氏的看法,自汉代的董仲舒、公孙弘开始,一直到韩柳欧苏、濂洛关闽、方苞、姚鼐、章太炎、黄季刚……不统统都成为“顽固党”了吗?大家“顽固”了两千年,乖乖,忽然“东方红,太阳升,安徽出了个胡适之”,一下便扫净妖氛,重光日月。他对症下药,果然百病消除万象更新,真是漪欤盛哉!
胡适之先生真可以吹这样大的牛皮吗?他不经意地吹出去,那也就说明他没有把“语言文字”看成一种与社会变动息息相关的人类思想上的“交通工具”(communication tools)。工具是决定于社会对它的需要。一个大电斧对一个老土木匠来说不但不是个“利器”,而且是个大“累赘”。
胡氏把语言文字的变动和社会发展的程序孤立起来,以单纯研究语言文字本身的变动为其研究的重点所在。这样,那就和好古的收藏家如罗振玉者流之研究“秦砖汉瓦”没有两样了。
一个学者研究“语言文字”如果只从语言文字本身的变动来研究,那这个学者便是个“文字学家”或传统所谓“小学家”(philologist),或“文法学家”(grammarian)或“文字史家”,他就不应该奢言“文字改革”。文字改革的目的是要把现有的文字“改革”得使它对社会服务更有“功效”,而“功效”是因时因地、因社会经济条件而各有不同的。所以如果一种文字在某时代没有“改革”之必要时,文人学者是不会改革它的;到有非改革不可之时,“文人学者”的胡适之、钱玄同,不就去“改革”它了吗?“顽固”些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