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出版业与商业投资 第四章 对国家版权法的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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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天国之父之所以将人类创造出来,是由于他对猴子特别失望。我也相信,一个人,即使是很有智慧、很有文化,假如对一件不是自己的专长或者自己并不是非常熟悉的事发表意见的话,那么这种意见经常会是非常愚蠢、没有价值的,这种行为肯定会令天国之父感觉人类又令他失望了,人简直比猴子强不到哪儿去。
各国的国会以及议会都不是由作家以及出版商,而是由律师、商人、厂主、农业家、银行家,如此等等的各种人物组成的。当提出足以对这些大企业造成影响的法案时,他们立刻变得高度紧张、全神贯注起来,因为这些事的走向可能牵扯到很多立法机关中的人的切身利益,所以随时随地,他们都准备起来拼命斗争。那些对法案进行制定、修改、解释以及讨论的人,正是对其中利害所深知的人,同时一般民众也信任他们,公认他们有进行制定、修改、解释以及讨论等一系列的程序的权利,并且向那些不懂得的人提供权威的资料。
这样做的结果便是美国或英国的重要法规,也许多少还是有些智力含量的产品,还充分体现出了各方制衡的原则,还不是不可救药到像白痴一样的东西。但是,这两个国家的版权法例外。
直到如今,各国的国会以及议会仍旧很像七十五年、八十年前的英国议会的样子,注定将来也仍旧会是那个样子。当年,在英国国会开会对关于出版等事宜进行讨论时,这些事对于他们来说全都是陌生的,他们对此一无所知,就好像没有出生的婴儿对于神学以及版权一无所知那样。同时这些事情也不会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的,就好像远在月球上的事情那样和他们没有关联,所以对于出版,他们无知并且没有丝毫的求知欲望。
我记得,当时这些议会里面,并没有铁路上的人。那些议员们必须借助斯蒂芬森的说明才能够懂得一些有关于铁路交通的事情,而对于他,他们则认为他是一个又疯又傻的幻想家,甚至是一头蠢驴兼诗人。过去,他们对有关铁路上的事既没有知识又没有经验,自然不太可能对斯蒂芬森有什么了解。
所以,尴尬的局面不可阻挡地出现了,那些斯蒂芬森的说明,对他自己来说,是特别简单的道理,但对那些好心肠的议员来说,却是重重的迷雾。对于他们的知识储量以及理解水平来说,他所讲的是谜语,并且似乎毫无意义,似乎是梦境以及妄想般的谜语。虽然如此,既然是绅士,并且仁慈而又高尚,他们就耐着性子、慈悲为怀地对斯蒂芬森的话进行倾听。
可是后来,当斯蒂芬森见到他们那木讷的眼神以及冷漠的反应时,他的火气最终爆发了,说话也没有那么谨慎了,他竟然公然宣称自己能够向全世界证明,他能够在铁道上开动蒸汽火车头,每小时行驶的速度能够达到无法想象的十二英里之多。这下他便完蛋了。他这样一讲,那些制定法律的人们就再也不客气了,他们将虚伪的面纱撕了下来,干脆称呼他为一个专做白日梦的梦想家,一个稀奇古怪的人,一个十足的精神病。
斯蒂芬森在蒸汽火车头上遇到过的这种事情,也总是发生在版权问题上面。对于他们要制定法案的事,立法者们一窍不通,还不肯学,教也教不会,并且永远如此——不管是他们自己还是后继者。全部这一切的改变都必须一直要到他们自己成为出版公司的股东,能够感觉到作家以及出版业的事情同他们的切身利益有关的那一刻才行——但在当前这个年代,这一天是永远都不会到来的。
有时候,作家多少是懂得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问题的,不过被了解到的那些东西毕竟是极少的,没有一个作家能够真正完全、彻底地懂得有关出版商的事。一个人必须既是作家,也是出版商,这两种行当的苦头都吃过,才有资格去各国的国会或是议会的版权委员会,提出一些具有价值的意见。
在各个国家的国会或是议会里面,有关大公司利益的有价值的演讲,早已被成千上万次的发表过了,因为在这些重大问题方面,演讲的人总是历尽艰辛,说这些话,他们是有资格的。但是,据我所知,还从没有过出版界的权威人士去立法机关就他那个行当来发表过去或是现在值得记住的演讲。据我所知,只有一个作家曾在立法机关里就本行发表过值得记住的演讲——那便是麦考利。
也许,他那次演说,哪怕是放到今天进行考察,也还会被作家以及出版商称为伟大的演说。但实际上那次演说对于有关的题目是那么的无知,论证又是那么的肤浅和枯燥无味,这在那些既是作家又是出版商的人的眼中,只不过又是一个不幸的证明罢了。同时它也能够说是一个确证——它对当年天国之父抛掉猴子而用人类代之,是对猴子非常不公道的事进行了证明。
举一个简单的事例来看。如果你能证明下面的事实,即这个残酷的世界中,每个世纪都会生下二十个白痴,而每一个白痴,因为特殊的天才,都能够制造出任何其他人不能制造出来的商品,从而令这个白痴和他的子孙能够得到一些微薄的收入,用来维持五六个人的普通的生活。这样,基督教世界的任意两个国会或是议会,都不应该卑鄙到如此地步,竟然将那微薄的收益限制在若干年之内,以便令那些无权提出要求的人得以在这个期限后对这个权利进行享受。
我相信,各个国家的国会或是议会都会做这种事,因为鉴于个人的经历以及遗传的原因,他们全都对白痴怀有感情,向他们表示深切的同情。不管是英国还是美国,都不能在一个世纪当中产生二十个此类的作家,他们作品的生命力能够超过版权法所规定的四十二年的。
但是各国的国会以及议会却穷凶极恶地将四十二年这个期限抓住不肯松手,似乎出于一种疯癫的歪理,认为对一百年中所产生的这二十个作家家属稍微进行一下掠夺,就可以让什么人获得某种好处似的。即便最顽固、最愚蠢的人都不会做出如此愚蠢的事吧!即便是猴子,也不会堕落到如此程度吧!
一个世纪当中,我们出了二十二万本书,到今天还有生命力以及影响力的,到今天还有读者以及市场的,连一个澡盆都装不满。即使将版权的期限放宽至一千年,情况仍旧不会改变。假如将期限改为一千年,那是不会出任何危险的,而且这个做法是既体面又高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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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我在伦敦时,曾经被硬拉入上议院的版权委员会。当时,这个委员会正在审议一个法案,要将版权的期限增加八年,即增加为五十六年。主要由上议院里面一位最能干的人进行质询——也就是思林勋爵——但是对于我来说,他似乎是个突出的例子,足以说明假如一个人要对一件自己既没有经过专门训练并且还缺乏经验的事进行讨论,那会是多么的不明智。
那次讨论的时间持续了很久,但我只想在此提一下其中的一个细节。思林勋爵问我说,依我看,公正的版权期限应该是多少年。我说是一百万年——也就是说是永久的。这样的答复对他来讲似乎是极大的冒犯,很显然,我将他激怒了。他问我是否知道人们早已认定,观念上的东西不算是财产,既然书本只不过是观念的东西,那就没有资格来当做财产,或是享受到财产所应得到的保护。
我说,我知道在过去的某个时候,曾经有人搞出了如此荒唐的邪说,而在表面上似乎很理性的人类,居然很起劲地对这个邪说给予了承认,完全没有想到应该进行一下研究,证明一下那是虚妄的奇想,是不值得得到尊重的。我还说,虽然这被看成事实,并且还被认为其中含有智慧,但自从安妮女王以来,没有任何一个议会或是国会尊重过它。我还说,在她所处的那个时代,版权期限从无限期改成有期限的十四年,但是作为财产,那是获得了承认的。我还说,既然保留了一个期限——比如说,即便是十四年也罢——就是承认了书本所构成的那种观念同时也是一种财产的这样一种事实。
对于这些辩护之词,思林勋爵无动于衷,显然他没被说服。他说,事实仍旧是,书本只由一些观念组成,无论如何也算不得财产,所以也不能够作为财产而有永远存在的权利,绝不能够自掌握着国家福利的立法机构手中得到恩典。
我说,我不能不就这个说法进行辩论,理由便是永久的版权早已经在英国存在了,并且已经获得了将维护国家福利作为自己的任务的议会的承认。他要求拿出证据。我说,《新约》和《旧约》在英国被认可享有永久的版权,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几种宗教书籍也是这样,这种永久性的版权不是让穷作家的那些挨饿的孤儿寡妇去享受的,而是成了牛津大学出版社的财产,那个出版社是无需这样的恩宠就能够生存下去。这一击是无法驳倒的,我特别得意,但没有表现出来。
接下来,我以自己天生的谦逊态度对那种认为书算不上财产的假设进行了驳斥,因为书由观念组成,自始至终都是观念的东西。我说谁都说不出有哪些财产不是自始至终以同样的方式、同样的材料——也就是所谓的观念,为基础创造出来的。
思林勋爵以不动产为例。我说,这个地球上任何一尺的不动产,假如有价值的话,便都是观念的结果,并且除去观念没有其他。本来我还可以举一百万个事例给他。
本来我可以说,一个人如果找来一条愚而无用的狗,并花了非常多的力气将它训练成了一条猎狗,或是一条牧羊狗,那么这狗便成为了多少有些用处的财产,多少都能卖个价钱了。而按照这种方式所获得的价值,只是聪明而又实际地对观念进行应用所得到的结果罢了——应用了观念,令一条本来没有什么价值的狗开始有价值,仅此而已。
本来我还能够说,熨斗、澡盆、木瓦或者是屋顶石板瓦、衣服的发明和历朝历代的种种进步,全是人们的思维并将观念加以应用的结果。如果不是因为这些观念,便不会存在这些财产。所有这一切都要追溯到观念,这些东西全是这样变成财产,变得具有价值的。
本来我还可以说,如果不是由于那些被称为观念的奇妙想法,便不会有铁路、电报、电话、印刷机和留声机——整个世界上被称为财产的、有价值的东西,都不会有。当时我只是说,不动产那个神圣的东西,不管在哪里都在享受着永久版权,它同所有其他的财产一样——价值来源于观念。每次它的价值有所增长,都是因为进一步对观念进行运用的结果,此外没有其他的原因。
我说,如果逢巧有二十个一起的白人露营在非洲中部,那全体的二十个人便都有可能认识到,他们当时所见到的广漠地段里面,没有一寸土地能够抵得上一只被丢掉的蛇肉罐头。也有可能其中的一个有头脑、有远见的人可以预见到,一段铁路会于将来的一天经过那个地区,他们露营的地方则必然会成为一座非常繁荣的城市,各个行业都非常繁荣的城市。这个人非常可能具有这样的聪明,他将这一带各个部落的黑人酋长都召集到一起,用一打来复枪以及一桶威士忌酒就买下了整个地区,然后回到家,藏起了契约,以便日后让自己的儿女发大财。非常有可能这样的城市在后来建设起来了,土地简直值钱到了无法想象的地步,他的儿女也便富到了连做梦都无法想到的地步。而如此光辉灿烂的结局,全部都是由这个人的观念造成的,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原因。
如果这个世界上还有真正的公道的话,那一本书中的观念,便应该同那些为不动产以及地球上其他全部价值由财产所创的观念平起平坐。这样,人们则会承认,作家的子女,对产自他的观念的东西,理应有享受的权利,同英国任意一个啤酒酿造商的子女,或是任何房子以及土地所有者的子女,或是享有永久性版权的《圣经》所有者的子女,完全是一个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