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故乡与成长 第四章 少年记忆

1

不知道比利·赖斯如今去了哪里。他是我爱看的人中的一个,同时我还爱看黑人表演会中其他的一些名角。比利·伯奇、戴维·万博尔德、巴克斯以及另外十几个讨人喜欢的家伙们,是他们在四十年前和后来的一段时间里给了我无比的快乐。伯奇·万博尔德以及巴克斯已经于好多年前去世了,恐怕纯粹的黑人表演也就此随他们一去不返了——那地道且又让人酣畅淋漓的黑人表演会——这种表演对我来说绝对是举世无双的。从我的经验来看,还没有什么能够与之媲美。我们有大歌剧。我欣赏过由瓦格纳创作的剧本中的第一幕里那种种美妙之处,不过,大歌剧总是对我产生那样的效果,以致让我感觉看了第一幕就足够了。每次当我看完两幕出来时,总是被搞得精疲力竭。如果看完全部歌剧,那就几乎等同于自杀。如果能将保存着原来那种纯净与完美的黑人表演会找回来,那么对于歌剧,我则是连看都不要看了。据我看来,对于心灵高尚和敏感的人的欣赏水平来说,像手风琴和黑人表演会那样的水平与高峰,别的形式的音乐艺术是非常难以达到的。

对于我平生头一次看到的黑人音乐会,我至今还记忆犹新。那是在四十年代早期。那个时候,黑人音乐会还是一种新鲜的事物,过去还从来没有在我们汉尼巴尔村出现过,而如今却突然来到了我们面前,真是让人又惊又喜。

演出持续进行了一周,每天一场。教会的人是不会来观看这种演出的,但是,那些庸碌的俗人都纷纷前往观看,并且非常迷恋这种表演。艺人团出场时,手和脸像煤一样漆黑,穿的衣服也是当时大庄园里的黑奴所穿的那种,显得花里胡哨,极端滑稽可笑。这种可笑倒不是穷黑奴的破烂衣服造成的,因为这完全不可能。黑奴那一身全是破破烂烂的打扮,非但不让人想笑,反而叫人伤心落泪。令人感觉滑稽可笑的倒是那衣服的式样和颜色,那时流行高领子,艺人团出场时,他们的半个脑袋都被高领子遮住了,并且那脑袋老远地突出来,简直就不能往旁边看一眼。有的大衣是用印花布做的,它的燕尾差点就垂到脚跟了,扣子就像黑鞋油盒子那样大。鞋子又旧又粗陋不堪,并且还很笨重,大他们本人的尺寸达五六号之多。服装的式样具有很多变化,全都很别致,让大家觉得可笑。艺人团使用了不少黑人的土话进行表演,说得很熟练、很流利,而且很可笑——可笑得令人感到兴奋。然而在早年的那个时期,艺人团中有一个人并不穿得这么别致,也不像其他人那样说黑人的土话。他身穿白人绅士们所穿的那种毫无缺憾的晚礼服,并且说着卖弄的、彬彬有礼且又装腔作势的话语。乡巴佬信以为真,认为他所说的话是上流社会、城里人说的话,所以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他们认为这人不假思索便能出口成章,并且说得是这样的轻松和流利,是非常值得羡慕的。“博恩斯”坐在艺人团的一头,另一头坐着“班乔”,而前面说到的那位绅士则坐在中间。他是演出的发言人。只见这个发言人衣着整洁而漂亮,言谈举止文雅而又富有教养,姿态美好到无可挑剔,他和其他艺人团的人,尤其是“博恩斯”和“班乔”成了鲜明的对照。主要的丑角就是“博恩斯”和“班乔”。他们充分利用化妆以及奇装异服来搞噱头。嘴唇上涂满了鲜红的颜色,显得又厚又长,看起来就像是一片片熟透了的西瓜。

这么多年来,黑人表演会原来设计的一套程序没有什么改变,还是保持着原来的样子。舞台上并没有布幕。观众等待时只可以见到脚灯后的一排空椅子,除此之外就没有什么了。随后艺人团的成员一个个走出来,伴随他们上台的便是观众们那热烈的欢呼声。他们每个人手中都拿着一种乐器,并且坐了下来。接着,坐在中间的那位绅士便开始讲这类的开场白:“先生们,上一次有幸同诸位相见,我感到无比荣幸。这次故地重游,见诸位身体健康,诸事顺利,我衷心地感到高兴。”

“博恩斯”便作答,还向大家说了一些他最近交的好运。可是“班乔”却在他话还没有说完的时候就打断了他。对于他的说法,“班乔”表示有点儿怀疑。接下来便一个说是,一个说否,两人开始了一场有意思的争吵。他们争吵得越来越激烈,嗓门儿也越来越大,并且都气势汹汹的,争论到激烈之处,两人会站立起来,晃着拳头和乐器互相对峙,说些不怕流血之类的威胁话。这个时候,那位坐在中间、彬彬有礼的人便开始好言相劝,让他们互相理解,冷静下来——当然他的劝说是无效的。有时候,这场争吵会达到五分钟,两个吵架的人互相虚声恫吓着,相距最多六英寸,甚至鼻子都碰到了一起。这样对黑人间平常进行的争吵模样进行模仿,学得惟妙惟肖,不断引发场上的哄笑。慢慢地,这两个恶语相向的人便会逐渐后退,一边退还一边互相大声恐吓对方,说着万一“下次”遇到便不再客气等,接着便各自坐到了自己的椅子上,同时还隔着座位互相咆哮对骂,直到场子里的狂笑声逐渐平息下来为止。

这时候,坐在中间位子上的那位绅士便会说句话,言外之意是要暗示一下最后那个座位上的人,将他一件幽默的遭遇点出,从而逗他讲出来——最终总是可以如愿以偿。这类遭遇总是像美国那样古老,陈旧得发霉。当时的观众一般都爱听这些故事,后来便成了艺人团的老生常谈。其中一个故事是“博恩斯”讲的,故事的内容是有一次他怎样在海上风暴中遇险。当时风暴十分强烈而且无休无止,船上的储备又都没有了……讲到这里,中间那个人便急切地询问船上的人是如何活下去的。

“博恩斯”答道:“我们靠蛋活命。”

“蛋是哪儿来的?”

“每天,在风暴猛烈的时候,船长就下两个。”

在开头的五年里,这个笑话总会引起哄堂大笑。不过之后,由于听得多了,美国人便不再欢迎它了,取而代之的是意味着责怪以及恼怒的沉默。就像其他类似的故事那样,听久了,必然就厌烦了。

艺人团的演员都具有很好的嗓子,独唱、合唱我都很爱听,黑人演出团的表演都是这样。开始,歌曲是粗俗且又滑稽的,比如说《布法罗姑娘》、《坎普顿赛马》、《老家伙丹·塔克》等。一段时间以后,便开始流行抒情的歌曲,比如《忧郁的裘尼阿达》、《内利·布莱》、《海上的生活》、《甜蜜的埃伦·贝恩》和《左舷值班》等。

艺人团诞生在四十年代初,并且流行了差不多有三十五年,后来便演变成为杂耍内容,几乎在所有的杂耍中都要附带地插进一出到两出黑人戏。纯粹的黑人表演会已经有二十年不见了。对于我来说,它是真的叫人喜爱,也是最能逗得人不得不笑的表演。我总觉得它这样消失了太可惜。

像我所说的那样,在汉尼巴尔,最早去看黑人表演会的都是一些世俗之徒。过了十年或十二年之后,黑人表演会就像七月四日那样开始在美国变得家喻户晓了。但我妈妈却从来没有看过。当时她六十岁,同一位可爱的跟她年龄相仿的老太太去圣路易了,那个老太太就是贝特西·史密斯姑姑,她是汉尼巴尔的老住户。实际上,她并不是谁的姑姑,而是所有汉尼巴尔镇人的姑姑。这是因为她生性温柔、慷慨、慈悲为怀,并且为人朴素得可爱。

像我妈妈一样,贝特西·史密斯姑姑从来没看过黑人表演会。她同我妈妈的性格都非常活跃,高龄对于她们来说算不上什么。她们喜爱兴奋、新奇,喜爱那些为信教的人所沉迷的宗教仪式上的东西。她们总是老早跑去看马戏团的队伍进镇,并因为恪守信念而不能跟他们走进帐篷里去参观而感到遗憾。只要是七月四日和主日学校的游行、演讲会、野营布道会、常年大会以及教堂里的福音布道会等,她们随时都喜欢参加……事实上,不管是什么解闷的事,只要能够被证明不违反教规,她们就都爱参加——并且,她们甚至都没有漏掉过一次葬礼。

在圣路易,她们急切地想要看看新鲜事物,于是让我给她们出谋划策。她们要的是既叫人兴奋,又合乎规矩的东西。我告诉她们,对于这种事物我一无所知,不过有一个以十四位刚从非洲回国的传教士介绍非洲土人们的音乐为内容的常年大会,将在商会图书馆大厅举行。我说,如果她们真想看一些具有启发性的高尚东西,我便建议她们参加那个常年大会。不过,假如她们心底里想的是那些花哨的玩意儿,那么我可以再替她们找找看,但她们对常年大会表现出很大的兴趣。我并没有完全告诉她们真相,当时我的心中是清楚的,不过这没有多大关系。有些人习惯上就会将人家对他说的话打折扣,不管所说的是真还是假。对这些人,不必一股脑就将真相说给他们听,否则就是自寻烦恼。

上面提到的传教士就是基督教的黑人艺人团。那个时候,这个艺人团在所有艺人团中最出名,也最好。因为去得早,我们买到了前排座位。后来,宽敞的大厅里的全部座位都被坐满了,多达一千六百人。当衣着怪异黑人一个接一个走上舞台的时候,老太太们惊诧到几乎说不出话来。我向她们进行了解释,说传教士在非洲时都是穿成这个样子的。

可是,贝特西姑姑仍旧责怪地说:“但是他们是黑人啊。”

我说:“这没什么。也可以说他们是美国人,因为他们受美国教会所的雇用。”

接下来,两个老太太开始了她们的询问,她们怎样才能赞助一家黑人事业,无论他们是什么行业,像这样做是否合乎规矩。我说,她们不妨看一看四周,圣路易那些有身份的人全都来了,如果表演不正当,这些人肯定是不会来的。

听完我的话,她们放心了,并且对于能够来到这里感到很高兴,丝毫也不觉得难为情了。这样,她们的兴致便被调动了起来,被新颖的场面给迷住了。我知道,看这个演出的关键就是要找出一个借口,令她们的良心平静下来,现在她们的良心相当平静了。很贪婪地,她们睁着大眼紧盯着那一长列排得弯弯曲曲的江湖艺人。中间的人开始表演了,一会儿,他就将话题引到我前面提到的那个笑话上去了。除了那两位和我在一起的新信徒之外,场子里的每个人都将这个笑话听过上百遍了。一千六百个人都对之抱以一片饱含着不满的冰冷的沉默,在这种沉闷的尴尬气氛里,那个可怜的“博恩斯”坐在那里,硬着头皮讲完了那个笑话,不过对于我那两位可敬的新信徒来说,这些可是很新鲜的。当他最后讲到“我们靠蛋活命”,并接着进行解释,说每天当风暴猛烈时船长就会“下两个”时,她们往后一仰,开始大笑起来,全场的人都觉得既诧异又好玩,甚至都一下子站了起来,想要看看到底是哪一个竟然没听过这个笑话。我的新信徒们一直在不停地笑,后来竟将这笑传给了那全体的一千六百人,大家全都笑了起来!会场里顿时充满了一片哄笑声。

贝特西姑姑同我的妈妈那晚帮了基督教艺人团一个大忙,因为全部这些笑话对于全场的观众来说都是过分陈旧的了,但对她们来讲却是新的。她们听后尖声大笑,并将这份快乐传播开了。虽然观众们出场时已经笑得够累了,但却对这两位天真的人非常感激,因为这种难得的珍贵的欢乐正是被她们赐给那些早已疲乏不堪的心灵的。

2

最近接到一位先生自英国寄来的一封信。他特别相信骨相学,所以他对我竟然从没有对骨相学产生过兴趣,也没有为此写点什么感到奇怪。对此我进行了下面的解释:

亲爱的先生:

我从没有对骨相学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因此我既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利发表意见。

三十三四年前,在伦敦,为了增加一点知识,我曾经做了一次关于骨相学的小试验。我去找了福勒,用的是假名字。他对我身上凸出来与凹下去的部位进行了检查,然后便给我一张图表。我把它带回了兰厄姆旅馆,带着非常大的兴致与乐趣研究了它——我的这种兴致和乐趣,就好像在观察一个冒名顶替者的图表,他冒充我,但跟我却一丁点儿都不像。三个月后,我又去找了福勒先生,这次我先将一张名片递了进去,上面有我的真名,也有我的假名。我再次带回了一张写有我性格中的一些具体、细微特点的精细图表。但是这张图表和前一张没有任何吻合。

这些经历令我对骨相学产生了偏见,并且这种偏见一直持续到今天。我也明白,偏见不应该针对这门学问,只应该针对福勒。不过毕竟我只是人,我的成见不可能很准确地反应真相。

四五十年前,福勒和韦尔斯是美国骨相学这一行里的头牌,大家都很熟悉这家字号,他们出版的东西非常流行,整个国家的真理寻求者与改变信仰者都阅读、研究并且讨论过。在我们的汉尼巴尔村,经常来的是一位周游四方的骨相师,他非常受大家欢迎。他招呼人们聚到一起,免费对骨相学的神奇妙用进行了讲解,然后摸摸头盖骨的隆起部位,对它的作用进行一下估量,他摸一次的要价是两角五分。据我看,人们几乎对骨相师为他们的性格所做出的翻译总是满意的——如果“翻译”用得确切的话。事实证明这个词是非常正确的,因为这些估量的确就是翻译。原来这些估量不过是从简单明了的事实中找出一部分似乎真实的东西,并把它转换成复杂些的专业术语,尽管在演变过程中其真实含义已含糊不清了。按照骨相学的说法,一个人的脑袋上有很多隆起来的地方。骨相学给每一处都起了一个非常可怕而又古怪的名字,骨相师喜欢对这些了不起的名字进行大声讲述。这些复杂的名字很轻易、很流畅地自他嘴里汩汩流出,人们对于这种饱含素养的表演既妒忌又羡慕。人们后来开始慢慢对这些古怪的名词熟悉了,并且热衷于使用它们,在谈话中反复地运用,并且非常得意——如果他们真的了解这些名词的准确含义的话,可能就不会如此得意了。

我觉得,这些周游的专家根本没有将村里每个人的性格都摸准的能力。不过,我们大致不妨说,他还是有这份聪明的,知道给顾客一张性格图表,这就使得顾客们即便是与乔治·华盛顿相比,也并无愧色。这事已经很久远了,不过到了今天我还记得,骨相师从来都没有在我们镇上遇见过一个逊色于华盛顿的头盖骨。可能这样普遍接近完美的程度,是理应引起人们怀疑的吧,不过在我的印象中并没有什么人怀疑过。在我的记忆中,人们都为骨相学所倾倒,非常相信它,在国内没有听到过任何质疑的声音。

就是在这种深信不疑的气氛中,我成长了起来。多年后,我在伦敦见到福勒的广告时,当年所受的影响恐怕还保留在身上。看到他的名字,真令人高兴;能有一个机会去亲自尝试他的本领,也叫人高兴。不过去找他的时候我是化了名的,这就说明我儿时的那种信仰并没有都一成不变地保留下来。这仿佛是一种旁证,证明这么多年中,当年的那份信仰不无损伤。我见到福勒时,他正在当班,四周摆放着醒目的、给人深刻印象的他那个行业的象征物。在屋子里的灯架、桌子和架子上,矗立着无数大理石的胸像,那些头像的头光秃秃的,头盖骨的每一寸都有着浅浅隆起的部位,在那些隆起的部位上都用黑体字标示着堂而皇之的名词。

福勒接待了我,他的态度很冷淡,漠不关心地摸了摸我的头部,用一种令人烦躁的单调而又沉闷的调子讲了几句话,估计了一下我的品性。他说,我的勇气很惊人,敢作敢为,胆子很大,意志坚强,没有什么能够让我畏惧。我听了感到骇然,又很高兴。对于这些,我过去从来没有怀疑过。接下来他又摸了摸我头盖骨的另一边,找到那里的一处隆起的部位,并管它叫做“谨慎”。这个隆起的部位像座大山那么高,同它相比,那勇敢的部位只能算是一个小山丘。虽说本来那个勇气的部位似乎很突出——这是按照他的说法——似乎都能挂得住帽子,可是如今,面对他所说的这个玛特霍恩高峰“谨慎”,那就不算什么了。他解释道,如果这个玛特霍恩高峰不被算在我性格图解之内,我就将是那些最勇敢的人中的一个——或许就是最勇敢的人——不过相比的话,我的谨慎心理要更加强烈,它把我的勇气全部抵消掉了,令我变得异常的胆小。就是这样,他将自己的种种发现一个接一个地说了下去,结果我最终平安无事地归来了,据说具有上百种出众的品性,只是这些品性原有的价值都丧失掉了,因为这上百种品性中的每一种,都有与之相反的缺点同它伴随,这样就把原有的优点完全抵消掉了。

不过,后来他又于一处发现了一个窝。在其他人的头盖骨上,这里本来是一个隆起的部位。按照他的说法,这个窝毫无依傍,是孤孤零零的,没有任何一个隆起部位与之相对,哪怕仅是稍微有一点高的也可以对这种一边倒的孤立境况进行一下弥补和改善。他说这个窝表明我没有一点幽默感!这话真吓了我一大跳。说到这里,他来了劲头,本来漠然的神气也消失了不少。对于这个新发现,他几乎是滔滔不绝。他说,他经会发现一些象征着幽默的隆起部位一直都是很小的,但这一点很难让人注意到。这是在他多年的经历中第一次发现在本应该隆起的部位上存在着一个窝。

我对他的话很反感,因为我感到自己受到了伤害和侮辱。不过我将自己控制住了,没有流露出这些感受,在心底里,我感觉他的诊断错了,但是我还不敢肯定。为了做到确切无误,我想等他已经将我脸型和头盖骨的特点忘掉以后再来试试看,看他是真的知道自己在说什么还是只是随便猜测而已。三个月后,我再次去见了他,不过这次我使用了真名。他再次有了惊人的发现——上次他所说的那个窝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座珠穆朗玛峰——那个说法很形象——高有三万一千英尺,他平生头一次见到这么高高隆起的代表幽默的部位!在我离开的时候,便对骨相学越发地不相信了。不过也许正像我对那位英国绅士所说的那样,原本我应该将偏见针对福勒,而不是被他运用的那套技艺。

十一年前,威廉·特·斯特德在一条开往欧洲的船上,为我的右手拍了一张照。后来在伦敦,他将照片分发给了十二位手相术师。他并没有将我的名字告诉他们,而只是要他们估量一下这只手的主人的性格,并告诉他结果。估量出来后,斯特德将其中的六七份发表在他办的杂志上。从这些估量中,我发现自己的性格同任何人的都差不多,似乎我和别人并没有多大不同,当然,绝对没有特别明显的,只不过在一些细小的方面例外。在全部估量中,没有任何一个提到过“幽默”这个词——假如我没有被自己的记忆坑害的话——除了那里面的一个。做出这个估量的那位手相术师说,这只手的主人一点幽默感都没有。

两年前,哈维上校将我的两只手做成了手印,并把它寄给了纽约最有名的六位职业手相术师。他同样也没有说出我的名字,只是让他们进行估量。历史重演了。在这六个估量当中,只出现了一次“幽默”这个词,而这次还明确断定,这双手的主人没有一点幽默感。这样来说,福勒给我进行过估量,斯特德的那六七个手相术师和哈维的半打人也估量过:说我不具备幽默感的证据是充分且又具有压倒性优势的,非常令人信服,无可争辩——到最后,我自己也只好相信了这个说法。

3

三十年来,平均每年我都会接到一打来信,这都是从一些陌生人那里寄来的,这些人或者他们的父辈,对我童年和少年时代的生活具有深刻的印象。不过一般情况下,这些信总是令人失望的。我不认识这些陌生人和他们的父辈。对于他们提起的名字,我也没有听说过。他们提醒我注意的那些往事也和我的经历没有任何关联。所有这一切都意味着,这些陌生人搞错了,他们把我当成另外一个人了。不过今天一早,我终于自一个人手里接到了一封署有我童年时候所熟悉的姓名的信,这令我精神上感觉到了些许爽快。来信还附了一份剪报,这份剪报已经在报社里周转了四五周了。寄信人想知道,他的兄弟汤克雷上尉到底是不是“赫克贝里·芬”的真正原型。

我回答说,汤姆·布莱肯希普是“赫克贝里·芬”的原型。显然这位寄信人对四十年代的汉尼巴尔是很了解的,所以他一定很容易想起汤姆·布莱肯希普。曾经,汤姆的爸爸是“镇上的醉汉”,当年,这是十分确切的非正式称呼。他将醉汉“将军”的头衔继承了下来——(我已经不记得这个“将军”的名字了)。一段时期以内,在镇上,他是独一无二的拥有这个头衔的人。不过后来,杰米·芬恩表现得也很能干,企图跟他争夺那个醉汉的位置,因此在我们镇上一度出现了两个醉汉——这样,村子里便有了不少麻烦,就像在十四世纪同时出现了两个教皇那样。

在《赫克贝里·芬》中,我完全照着汤姆·布莱肯希普的原样,进行了丝毫不差的描绘。他生性愚笨,懒于梳洗并且经常吃不饱,不过他的心肠却跟其他的孩子一样好。他自由放任到丝毫不受限制的程度。在那个村社里,他是唯一一个真正独立不羁的人——不管是和小孩还是和大人进行比较——结果,他自始至终都很幸福,所有人都羡慕他。我们喜欢他,也喜欢同他进行来往。而当我们被父母禁止同他来往的时候,这项禁令便更提高了我们同他来往的价值,因此,我们便总是想方设法尽可能多地和他来往,而与其他的那些小孩来往则比较少。据说四年前,他是位于蒙大拿州的一个偏僻村子里的治安法官,是个好公民,非常受人尊敬。

杰米·芬恩在任的时候非常民主,他不傲慢,不过分讲究,也不吹毛求疵——在废弃的制革厂里,他和猪睡在一起。一度,我爸爸曾想把他拉回正道,但却没有成功。在这方面,我爸爸不是一个专家。对于他来说,帮助人家改邪归正的热情也超不过五分钟。并且这种热情发作一回很难得,两次发作之间的间歇也很长。有一次,他想让英京·乔改过。最终还是失败了。对于他的失败,我们这些孩子们感到很高兴。这是因为喝醉了的英京·乔非常有趣,对于我们来说这是天福。不过英京·乔在清醒的时候却是一副阴郁的样子。带着焦急的心情,我们看着我爸爸对他进行试验。不过几乎没有任何效果,对此我们很满意。英京·乔喝醉的次数越来越多了,也就显得更加有趣了。

《汤姆·索亚历险记》中,英京·乔被我饿死在岩洞里了。但那只是为了适应文学上的浪漫主义的需要。现在我无法记起那真正的英京·乔到底是死在岩洞里边还是岩洞外边。不过我能记起的是,他的死讯是在一个异常不幸的时刻被我听到的——那是一个夏天的晚上,正是上床睡觉的时候。那时候大雨倾盆,雷电交加,无论大街小巷都变成了一条条河流。见到这些景象,我不禁开始忏悔,并且决心改过自新。至今我还记得当时那可怕的情景,雷声隆隆,电光闪闪,大雨瓢泼一般倾泻在窗户上。我所受的教养令我特别明白这些狂风暴雨意味着什么——英京·乔被撒旦带走了。这我一点儿也不怀疑。地狱里需要英京·乔这样一个人是理所当然的。撒旦如果不这么气势汹汹地前来找他,才奇怪哩,才莫名其妙哩。随着电光不停地闪,我吓得一直后退。在那黑沉沉的间隙中,我悲叹自己过去错过了不少乞求上苍给我一个改悔的机会。当时我的那个劲头,事实上,那种强烈的感情以及真诚的态度,和我的本性丝毫都不相干。

可是当到了早上的时候,我发现那不过是一场虚惊,结果,我又成了老样子,并且要等到下一次警告再说。

在此我引一小段汤克雷先生在给我的信里说的话。他说:

你自然不知道我是谁。那么我来告诉你。我年轻时,居住在密苏里州汉尼巴尔,和你一样,我和萨姆、安第·富卡、威尔·鲍恩以及一些我记不起名字的同学都在道森先生的学校上学。按照我的年龄,那时,我是学校里最小的,人家都称呼我为小亚勒克·汤克雷。

我已经不记得汤克雷了,不过另外一些人我倒是很清楚地记得的,就如同我知道镇上的醉汉一样。道森的校舍我还记得很清楚。如果要我进行描写,我可以以《汤姆·索亚历险记》中的那些描写为例,这样我就可以省去不少麻烦。至今我还记得,透过窗户,从远处传来卡狄夫山儿童乐园那夏季特有的诱人且又催眠的声音,以及那些融在一起的学生们嗡嗡的读书声,相比之下,后者便越发显得沉闷。我记得那个年纪最大,名叫安第·富卡的学生——那个二十五岁的男子汉;我也记得那个年纪最小,名叫尼南·奥斯利的,当时他不过是个七岁的孩子;我还记得乔治·罗巴兹,那个十八岁或者是二十岁,我们班里唯一学习拉丁文的学生。除此之外,我还模糊地记得那二十五个男女学生中的其他一些人。至于道森先生,我则是记得很清楚。我记得他那个名叫西奥多的孩子。那个小孩很好,事实上,他好得也许有点过分,有点过头,有点让人讨厌了,甚至好得叫人感觉可恶了——他的眼睛非常鼓——如果能有机会的话,我真想将他淹死才好。在那个学校里,我们相处得都很平等,据我所知,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妒忌心,除了那个阿奇·富卡的事——他是另外一个富卡的弟兄。夏天里,当然我们都是赤脚走路的。阿奇·富卡年龄跟我差不多——十岁或者十一岁的样子。冬天里,我们还能容忍他,因为冬天我们都穿鞋子,他那了不起的本领都遮在鞋子的里面了,我们看不见,因此也就忘了。不过到了夏天,他可就将我们害苦了。他能将自己的大拇脚趾折叠起来,然后再猛地放开,令人在三十码以外便可以听到脚趾弹动的声音。全校没有第二个男孩可以来他这一手。在这项身体的特异功能方面,他不存在一个对手——但除了西奥多·埃迪。西奥多·埃迪能像马那样转动耳朵。不过他算不上是阿奇·富卡真正意义上的对手,因为毕竟人们无法听到他耳朵转动的声音。所以,阿奇·富卡依旧是全校第一。

我所说的是六十多年前的事。我还能够记起一些同学的名字。当我偶然想起时,眼前甚至还能朦胧地出现他们的面庞和身影——不过那只在一瞬间依稀可辨,随后便又消失了。那个刹那间,我突然记起了那个学拉丁文的乔治·罗巴兹——他细长个子,脸色苍白,老是伏着头专心致志地看书,一副非常好学的样子。他有一头长长的黑发,一直垂到了他的下颏,仿佛面部两侧挂起的布帘。至今我还记得当时他脑袋一甩,“忽”的一下便把一侧的头发甩到脑后去了——表面上看来是要把它甩到一旁,实际上是为了露一手。在那个时候,男孩子的头发能柔软到头一摆,便被那样甩到后边去的程度,是很了不起的。我们大家都对乔治·罗巴兹很妒忌。因为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的头发能够像他那样进行这么一番表演——不过除了约翰·罗巴兹和威尔·鲍恩的黄色卷发。我和我兄弟亨利的头发都是又短又卷,乱七八糟的。我们绞尽脑汁,将这些卷发弄直,好可以随意甩动,不过从来都没有取得过成功。有时候,我们将脑袋浸到水里,然后又梳又刷,将头发梳得平平整整地紧紧贴住脑壳,这样就可以把头发暂时梳直,这令我们感到大为欣慰。不过只要用力一甩,我们的头发便又全都恢复成了卷发,原本的那种兴高采烈,顿时便都烟消云散了。

不管从哪方面来说,乔治都应该算是一个好小伙子。他同玛丽·莫斯是一对情人,两人从小便山盟海誓。不过现在莱克南先生来了,并且定居在这里。很快,他便在这个小镇上取得并且保住了重要的地位。他是个有些名气的律师,受过教育,有教养。在他身上,无论说话还是举动,都透着一股庄严的气派。他是个年龄稍大些的单身汉——按照那个时候的标准,他算是年龄稍大些的。他正在崛起。当地各界人士都对他非常敬畏。他是市场上挂了头牌的红人。那位风华正茂且又非常漂亮的玛丽·莫斯给了他很好的感觉。他对她展开了追求,并取得了胜利。人们都说,她之所以接受他,是为了让自己的父母高兴,而不是为了自己。他们结婚了。人们又作证说,他一个人在供她继续上学,想要让她达到能够与他般配的标准。所有的这些可能是真的,也有可能不是真的,不过作为一个供人闲聊的话题总是有趣的。在我们那样的村子里,有趣是最主要的。不久,乔治去了某个遥远的地区,并且死在了那里——所有人都说他是死于心脏病。这有可能是真的。因为他有充足的原因。他要找另一个玛丽·莫斯可不太容易。

这个小悲剧发生在很久很久以前,如今除了头发花白的人以外,任何人都不知道这件事。莱克南已经死去这么多年了,但是玛丽还活着,并且很美丽,尽管她都有孙子了。

约翰·罗巴兹这个小家伙是乔治的小兄弟。他那金丝般的头发像帷幕那样将脸庞盖住,一直披到了肩膀以下,并且还能被优美地甩向后方。在十二岁的时候,他随他的爸爸横跨大平原,加入了1849年的淘金热潮。我至今仍记得当时马队出发西进的情景。当时我们都在场观看,并且心里很羡慕。至今我还仿佛看着这个骄傲的小家伙,骑在一匹高头大马上随着队伍前进,他那长长的头发飘在身后。两年后,他载誉凯旋,当时在场的我们都盯住他看,心里充满了羡慕——因为他出门见过世面啦!我们呢?甚至谁都没有离开家四十英里远过,但他却横跨了大陆。他去过金矿——那是我们脑海中的仙境。并且还有更加了不起的事。他坐过船——在真正的大洋上乘过船,穿越过三大洋。他驶过太平洋,越过冰山,经历过暴风雪,绕过了合恩角,之后便继续行进,转过海角,乘着信风向北行驶,往上经过灼人的赤道海面——他的棕色面孔便是他经历的见证。要是能跟他互换位置,哪怕是要我们将灵魂卖给撒旦,我们也是愿意的。

在四年前去密苏里的那一回,我便见到了他。那时候他已经老了——虽说还是比我年轻——生活的重担压在他的身上。他说,他十二岁的孙女读过我的书,并且希望能够同我见面。那个时刻很悲惨,因为她就像被囚禁在她的房间里一样,马上就要死了。约翰知道她的时间不多了。十二岁——正是她祖父骑马远行,出尽风头的年龄。在她身上,我似乎又见到了那个男孩子。似乎是他从遥远的昨日回到了我的面前,还是当初那副青春年少的样子。她患的病是心脏病,几天之后便告别了她的短暂一生。

另一位男同学叫做约翰·加思。最漂亮的女生则是海伦·克切弗尔。他们成年后结了婚。他成为了富有的银行家,是显贵的公民。几年前他去世了,富有且荣耀。他去世了。对于如此多的男孩和女孩,我要说的,就只有这句话。寡妇还活着,并且有了孙子、孙女。在她穿女式短裤,我打赤脚的时候,她和我是同学。在访问密苏里那一次,我曾去看过约翰的墓。

早年间,在我九岁的时候,她的爸爸克切弗尔先生有一个学徒。还有一个女奴,她拥有无数的美德。不过,不管是对那两个善良的人中的哪一个,我都不可能有什么好感或是体谅,虽然他们救过我的命。一天,我在一根早已松散开的原木上玩耍,我还以为它是被绑在木排上的呢——可事实上不是这样——那根原木一歪,我便掉进了熊河中。我两次都没入了水里,当我再次露出水面,马上要第三次有生命危险地没入水中时,女奴一把抓住了我那露出水面的手指,将我拖了上来。这件事过后不到一周,我又掉进了河里,那位学徒恰好在这错误的时候走了过来,他向水中一跃,便潜了下去,双手在河底里四处摸,终于找到了我,将我拖出了水面,并挤出了我肚子里的水,这样我再一次获救了。在这之后,我学会游泳之前,我共掉进水里七次——一次在熊河,其他六次在密西西比河。那些对比他们聪明睿智得多的上帝的意志进行干扰的人是谁,我都不知道,不过直到今天为止,我对他们还是有些抱怨。一次,我将这些不一般的遭遇告诉了哈特福德的牧师伯顿博士,他说他不相信。不过在第二年,他就在冰上滑了一跤,将脚脖子扭伤了。

另一位同学名叫约翰·梅雷迪思,是一个特别温文尔雅的男孩子。他成年后,内战一爆发,他便成了南军方面游击队的头头。别人告诉我说,他在对门罗县乡间北军的家属进行袭击时(早些时候,他们曾经是他父亲的朋友和熟人)抢劫杀戮,嗜血成性。如果按照我们求学时代对这个文静孩子的印象,他干出这种事来似乎是不可信的。可是这却是可能发生的事。那是因为罗伯斯比尔小时也这样。约翰已经在好多年前死去了。

威尔·鲍恩是我的另一个同学,他有一个比他小一两岁的兄弟萨姆。他们两人在内战爆发前都成了圣路易以及新奥尔良的领港。他们两人死了很久了。萨姆年轻的时候,曾有过一段奇异的经历。他喜欢上了一位十六岁的富有姑娘,她是一位德国啤酒商的独生女。他们想要结婚,不过他们两个都认为,她爸爸不光会不同意,还会将萨姆拒之门外。其实老人不会这样做,但他们却不了解。他盯着他们,但并没有恶意。这对欠缺稳重的年轻情侣便偷偷摸摸地住到了一起。没过多久,老人便死了。一看遗嘱,他们发现上面写着将所有财产都留给塞缪尔·阿·鲍恩夫人。接着,这两个可怜的家伙又犯了一个错误。他们匆忙赶到法兰西近郊的卡隆德雷,找了个地方长官为他们主持婚礼,还将结婚日期写提前了几个月。老啤酒商还有多种多样的财产。他的侄女、侄子和表兄妹查出了这一欺诈行为,证明属实,就这样争夺到了财产。这样,最后萨姆得到的就仅有一个年轻的妻子,他还需要靠掌舵来维持她的生活。过了几年,萨姆和另一位领港共同开了一条船自新奥尔良出发北上,其中几个乘客和水手得了黄热病。这两位领港也都被传染了,没有人能替他们掌舵。船停靠在八十二号岛的滩头,等待营救。两个领港很快便死去了——他们就被葬在那里,除非河水冲掉了坟墓,将尸骨带到河里。这种事可能是在很早以前发生的。

4

我想起了玛丽·米勒。她不是我的第一个爱人,但是,她是第一个令我心碎的人。我发现自己爱上她的时候只有九岁,而她已经十八岁了——但是她却看不上我,从那时我体会到,这个世界可真是冷酷啊!以前,我还没有注意到冷酷到如此程度哩。我认为自己当时甚至像成年人那样感到痛苦。不过,我的那次悲哀,持续的时间并不是很长。在我的记忆中,很快,我就又对阿蒂米西娅·布里格斯产生了崇拜。她大玛丽·米勒一岁。当我向她流露真情的时候,她并没有就这件事进行嘲弄,也没有取笑我,她表现得很厚道,也很温和。不过同时她也很坚决,说自己不愿意给孩子们缠住。

除此之外,还有我的同学玛丽·莱西。不过她因为年龄稍大的原因也在后来离开了我们班。她的性格中充满野性,很果断,习惯独来独往。她不愿意受别人管制,人们都认为她改不了。不过人们的想法都错了。结婚后,她便马上安下心来,不管从哪方面来说都可以称得上是个模范主妇。同镇上其他的主妇一样受到别人的尊重。四年前,她还活着,那时她结婚已经有五十年了。

吉米·麦克丹尼尔是我的另一位同学。他和我年龄相仿。他父亲经营着一家糖果店,因此他便成了镇上最令人羡慕的小家伙——被人羡慕的程度仅次于汤姆·布莱肯希普——因为,虽然我们从来都没有见到过他吃糖果,但在心里我们还是认为吃糖是他的家常便饭。他装成从不吃糖并且对它无所谓的样子,因为他并不被禁止吃糖果——反正糖果有的是,他想吃多少都有。不过还是有旁证说明他不过是当着大家的面表示看不上糖果,因为全镇就数他的牙齿最坏。在我的记忆中,他是第一个听我讲《吉姆·沃尔夫和猫》这个幽默故事的人。在那次值得纪念的插曲过后,一个早上,我给他讲了这个故事。他一直在大笑,甚至连牙都快被他笑掉了。之前,我从来没有如此得意,如此快乐过。在这之后,我也很少如此得意,如此快乐。四年前,在我回那里去时再次见到了他。他在一家生产雪茄烟的铺子里做事。他身上的围腰一直拖到膝盖处,胡子也几乎有这一半长了。要我认出他来并不难。他结婚已经有五十四年了。他有很多儿女、孙子和重孙子,人们都说——他的后裔数以千计——可是,在这个快乐的小老头儿身上,我还是很容易就找到了他孩童时代的影子。那时我们都还乳臭未干,我第一次给他讲那个猫的故事。

阿蒂米西娅·布里格斯在拒绝我后不久就出嫁了,嫁给了石匠里奇蒙。早年他在卫理公会主日学校里,是我的老师。他的一个特点最令我羡慕:有一回,他被锤子打伤了大拇指,结果他的指甲变得弯弯的,尖尖的,永远歪扭变形了,那形状活像鹦鹉嘴。今天,我肯定不会再将它看成是什么好看的装饰了,但是在当时,对我来说,它却是很有吸引力的,我认为这很不简单,因为在镇上是独一无二的。他挺和气,也挺体谅人,对人有耐心和同情心,因而我们这些小东西非常欢迎他。那个学校里,备有细长形、蓝颜色的纸板票签,每张上面都印有一首《圣经》中的诗。如果你能背出两首诗,就能够得到一张蓝色的票签。如果背五首,就可以得到三张。这些票签可以用来到小书摊上去借书,每星期借一本。在两三年里,我会经常地受到里奇蒙的关照,他从没有凶过我。每到星期天的时候,我总是背诵和上个星期相同的五首诗。对此,他总是感到很满意。似乎他从来都没有注意到——接连几个月,他每个星期天听到的都是同样的,关于那五个蠢笨的童贞女的诗。我总是能够拿到票签,去换一本书看。这些书都特别沉闷,因为那些小书摊上的书里,尽是些好男孩、好姑娘,连一个坏孩子的影子都没有。那些书内容枯燥无趣,不过总好于没有,有他们作伴,我高兴的同时也感到不满足。

二十年前,里奇蒙先生对离镇三英里远的那个小山上的汤姆·索亚历险记岩洞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经常去那里远足。在1849年,淘金者们涌过汉尼巴尔小镇时,许多成年人都染上了黄金热。据我了解,孩子们也没有逃脱掉这一厄运。夏季的星期六假日里,我们经常趁船主人不在的时候,借了他的小艇下行三英里,到岩洞凹去(密苏里人管山谷叫做“凹”)。在那里,我们立桩为界,装着挖金子的样子。开始淘一天金挣半块钱,后来便增加两三倍。再后来,随着想象力更加适应淘金热,便发了不少财。多么愚蠢、没有预见性的孩子们啊!我们从来都没有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这个岩洞凹和附近全部的小山上到处都是黄金啊!——但我们就是不知道,并且当这些是尘土。我们让那些秘密的宝藏白白地浪费在这里,而自己却身陷贫困,为了面包而向世界各地漂流,苦苦挣扎——这都因为我们不具备预见的才能。在我们眼里,这个地区都是尘土与石块,可事实上只要我们能将这些东西碾碎,并按照科学方法进行处理,这些就是金子。换句话说,整个地区全是水泥矿——如今这里是最优质的波特兰水泥的出产地,每天五千桶,拥有价值二百万元的水泥厂。

我在几个月前接到了那边发来的电报,说那个汤姆·索亚历险记的岩洞被碾成了水泥,问我有没有什么话想就此对公众说。我没有任何要说的。只是觉得可惜,我们丢掉了自己的水泥矿,不过到了今天,还在到处对这个问题进行谈论已经毫无价值,反正肯定是令人心痛的。汤姆·索亚历险记岩洞长七英里——也就是说,将岩洞隐藏起来的高高山脊,朝着密西西比河岸边伸去,足有七英里,直达萨弗顿镇。

鲁伊尔·格里德利有一小段时间里曾在我们学校读过书。那时他显得年龄大一些,差不多十二三岁的样子。后来爆发了墨西哥战争,他做了志愿军,并在我们镇组织了一个步兵连。由二十五岁的希克曼先生担任连长。他个子很高,身子笔直,是个长得很漂亮的运动员。他穿着两侧贴有黄色宽带的灰军裤,身边挂着一把刀。每当这个穿着漂亮军装的连队在街上开步走时——这是他们的训练项目,一天要搞几次——只要不上课,孩子们便会全体出动参观。至今我还记得连队行进时的情景。我几乎还能感觉到当时我那一定要加入其中的热切心情。但是,人家要十二三岁的孩子没有什么用处。而当我有幸参加另一次战争之前,自己那种想要杀害没见过的人的愿望已经早就消失了。

我见过那个上了年纪还神采奕奕的希克曼。他似乎是我所见到过的最老的人了——许多许多年前,我曾经看到他训练一班勇士进行残杀。当时他还年轻,是个非常神气的连长。同当年相比,让人感到既惊异又伤感。希克曼早已死了——这已经是老话了。正像苏西所说:“有什么意思吗?”

鲁伊尔·格里德利参战去了,十五六年了,我们都没有听到他的消息。有一天,卡森城里,我正在人行道上和一位编辑争吵时——那个编辑的身体强于我的,更适于打仗——我听到一个声音传来:“我来做你的后盾,给他两下,萨姆。”说话的人是鲁伊尔·格里德利。他说,他不是凭我的脸型,而是凭借我说话时慢慢吞吞的样子将我认出的。

那个时候,他到了里斯河矿,不久便在他所在的矿区竞选打赌中输了。按照事先的规定,他需要买一袋五十磅的面粉,在乐队的引领下,扛着走过镇上,然后把它交给胜利者。当然矿场上的人全都来了,热闹异常。胜利者拍卖了这袋面粉,并将所得的钱捐给了美国环境卫生基金会。见此大家开始变得越来越兴奋。买下面粉的人为了捐款基金会,就再将这袋面粉卖出去。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地被转卖。这个消息被电报传到了弗吉尼亚市,引起了轰动,人家纷纷给鲁伊尔·格里德利打电报,要他带上这袋面粉到弗吉尼亚市拍卖。他带着面粉来了,并且事前准备好了一辆四轮敞篷马车和一个铜管乐队。在金山,这袋面粉被一再转手,最终在傍晚时分被送到了弗吉尼亚市,在那儿卖了出去——然后又被多次转手,为环境卫生基金会赚得了两三万元。格里德利带着这袋面粉又穿越了加利福尼亚州,将它先后带到各个市镇拍卖。这袋面粉在萨克拉门托和旧金山卖出了大价钱。他又带着它向东走,在纽约和其他几个城市进行拍卖,后来又到了圣路易,接着在规模宏大的博览会上拍卖,最后将它做成小饼,以每个饼子一块钱的价格卖出。这袋面粉的最初价值十块钱,到了最后也许净赚都有二十万元,这些钱都被捐给了环境卫生基金会。这件事情也是老话了,因为鲁伊尔·格里德利早已死了很多年。

我这一生中第一次遇见犹太人就是在那个学校里。过了好久,我才摆脱了对犹太人的那种畏惧心理。按照我的想象,他们身穿沉闷的、蛛网状的古老服装,像影子一样将我带回埃及;按照我的想象,我就同那古代的法老们以及所有阴影般的知名人物共同生活。这些男孩子们被我们取了个集体的名字叫做莱文。那在议会区里成了唯一一个真正漂亮的大俏皮话。我们叫他们“二十二”——甚至在这个笑话早已过时了的时候,我们照样这么说,并且附上说明,好让别人都明白它的意思:“双莱文——二十二。”

我还记得其他一些男孩子的名字。欧文·艾尔斯——不过他死了,所以也就无关紧要了。还有乔治·巴特勒,我记得他七岁,是个小孩子,系了一根带有铜扣子的蓝皮带,因为这个,所有男孩子都恨他并且妒忌他。本·巴特勒将军是他的叔叔,他曾在巴尔斯高地以及内战中的另外几次战役中表现得很勇敢。他很早以前便死了。

早已经死去的威尔·鲍恩、埃德·史蒂文斯以及约翰·布里格斯都是我特别亲密的伙伴。这里面只有约翰还活着。

在1845年,我十岁的时候,麻疹开始在镇上流行,死掉的孩子们的数量非常惊人,几乎每天都要出殡,镇上的母亲们都被吓疯了。我的妈妈也非常发愁。为了帕梅拉·亨利和我,她整天担惊受怕,想尽一切办法防止我们同传染源接触。不过仔细想想,我认为她判断有误。照我看来,如果当初依照我的想法去办,情况会好一些。我已经记不清当时自己是不是害怕麻疹,但有一点我很清楚,由于那个时候我在精神上总是受到死亡的威胁,于是便越来越厌恶那种焦虑不安的心情。我记得,当时我实在感到太腻烦了,一心盼着事情不管好坏,能有个结局,并且越快越好。我的心情被这份急切搅得日夜不宁。我下定决心要将这种不安的心情结束,不管怎样将事情了结掉算了。

威尔·鲍恩得了麻疹,病得很严重。我心想,不妨去他那里,将病传染上。我从前门进到屋子里面,偷偷溜过房间和客厅,注意着不让别人发现。后来终于到了威尔卧室所在的二楼后边,人不知鬼不觉地偷溜了进去。不过,我的胜利也只能到此为止了。没过一会儿,他妈妈就当场抓住了我,并将我拽出了屋子,还臭骂了我一顿,将我赶走了。她吓成那样,几乎说不出话来,脸都白了。我意识到,下一次必须干得更好些。后来我真的干得不错。开始,我先在屋子后面的巷子里转悠,透过栅栏的缝眼张望。后来我确信情况有利,便从后院溜进去,走后门上楼进入了卧室,躺到了威尔·鲍恩的床上,倒是没有被旁人发觉。我已经不记得在床上睡了多久。只是记得,对于玩耍来说,威尔·鲍恩对我几乎没有任何价值。因为他病得非常厉害,甚至连我正睡在他床上都没有注意到。当听到他妈妈走过来时,我就蒙起了脑袋。不过,这个办法最终还是失败了。当时正是盛夏时节——那条被单非常薄,任何人都看得清下面躺着两个人。这样过了没多久,鲍恩太太就将我从床上拽了起来,并且亲自送我回了家,她一只手将我的衣领子紧紧抓住,毫不放松,直到她将我交到我妈妈的手中为止,同时免不了要将她对这样一个孩子的看法诉说一番。

结果便是我染上了一场严重的麻疹病,它把我带到了鬼门关。令我对任何事都不再有兴趣,并且是全然没有什么兴趣——这真是个最最平静、最最安宁、最最甜美、最最可爱、最最迷人的境界啊!这种滋味,是我生平再也没有享受过的。那个时候,我确实快死了,人家已经下过这个结论,而且已经通知全家来见我最后一面。我将全家每一个人都看得很清楚,视觉上一点误差都没有。他们都在哭泣,倒是我无动于衷。我只是隐隐约约地感到一点儿兴趣,这不过是因为我成了当时倾诉感情的对象,所以我感到高兴而又得意。

后来坎宁安医生断言,对于我的病情,他已经无能为力。于是他在我的全身撒满一袋袋发烫的灰。那些灰被撒在我的胸膛上、手腕上、膝盖上。就这样,令他大吃一惊却令我无比遗憾的事发生了——我又回过来了,他把我又拖回到了这个世界。

5

最近一天偶然讲起的一件事让我想起了早年自己的一位心上人。现在我就讲讲她。我都已经四十八年没有见到她了,不过这没什么。我发现,每当回忆起来的时候,她给我的印象还是非常鲜明,对于她,我还是很感兴趣,虽说很长一段时间我们之间都没有什么来往。我在她还不到十五岁的时候便认识她了。当时是夏天,她从圣路易出发,沿着密西西比河下行前往新奥尔良,去一个亲戚家做客。这个人就是“约翰·杰·罗号”轮船的领港。我对这条船上的职员都很熟悉,因为我在这条船的驾驶室里做过一个时期舵手。那是条没有获准载客的货船,但是船上也总是有差不多一打的人。他们有搭乘那条船的特权,他们既不用登记,也不用付船钱。因为他们是船长的客人。如果遇到灾难的话,也没有人需要对他们负任何责任。

这条可爱的拖轮的下甲板非常宽敞——是进行月夜舞蹈、白天狂欢的最理想场所,事实上,在甲板上也经常进行这类活动。这是条懒洋洋且又迷人的一条船,它的速度也是这个星球上最慢的。当它上水的时候,甚至都无法停靠到一个小岛上去;下水的时候,它根本无法超过流水的速度。不过这条轮船毕竟可爱。船长马克·利文沃思是个为人殷勤、和气的巨人,他身上所具有的气派都是巨人所应有的。他的兄弟泽布同时也是一个巨人,具有和他一样的秉性,笑起来他的声音会从维克斯堡一直传到内布拉斯加。他和贝克·乔利都是领港。

乔利非常漂亮、优雅,并且还很聪明,喜爱交友——他的性格很好——气派像个公爵。如果这种说法不妥,那么可以说他像个子爵。总而言之,贝克·乔利看起来确实很美。不过如今却不同了。四年前我曾见过他,他头发已经变得花白,并且稀稀拉拉的,再加上那面颊和瀑布一样的下巴颏,看起来像极了一只储气桶。

船上的办事员、大副、事务长以及其他所有的职员都心肠质朴,心中充满友情与仁爱。他们都在印第安那州的内地农庄上长大,将农庄上朴素的习惯以及品质带上了这条轮船,并形成了一种风气。这条船航行时,简直不像一条轮船。人们似乎根本不是在轮船而是在农庄上转悠。再也想象不出,世界上哪里还有比这里更加快乐的地方了。

我提到的那个年月,正是我从“约翰·杰·罗号”的天堂里掉下来的时候,那时我正在“宾夕法尼亚号”快班客轮上给布朗掌舵。不久后,这条船就爆炸了,我的兄弟亨利也丢了性命。“宾夕法尼亚号”在一次值得纪念的航行中抵达新奥尔良。抛锚的时候,我发现船尾碰上了“约翰·杰·罗号”的前甲板。我走到船尾,爬上了船舱的栏杆,并从这里跳到了“罗号”上,落在了它宽敞的下甲板上。这就好似阔别多年又回到了农庄老家一样。跟利文沃思兄弟和水上垦区乡巴佬那些可爱的大家庭中的其他人见面、握手,所有这一切对于我来说还都是那么令人感到高兴,仿佛他们全都是我的血浓于水的亲人那样。照例,船上有一打旅客,男女老少都有,他们受到“约翰·杰·罗号”上那些农民们的影响,也都非常热诚可爱。在这群人当中映入我眼帘而令人销魂的,就是我前面所提到的那一位姑娘——来自于密苏里州内地遥远的地方,我那一见钟情的心上人——一位坦诚、单纯而又活泼迷人的女郎。以前她还从没有出过门,现在却已把属于他们那个大草原的芳香带到这遥远的地方来了。

按照我的想法,其他的事情我是几句话就能够说完的。在那之后的三天里,只要是我们醒着,我距离这个女孩的胳膊肘就不会超过四英寸。后来,事情突然就中断了,泽布·利文沃思飞奔向船尾,边跑边高声吼着:“‘宾夕法尼亚号’往后开啦!”我用尽全身力气,飞奔到那个宽敞的下甲板,只见“宾夕法尼亚号”正滑向船尾那边。我纵身一跳,正好搭上,再迟一会儿就不行了。我用手指头钩住挡板栏杆,舵手见状一把将我拽上了船。

那个名叫劳拉·姆·赖特的秀丽、可爱的姑娘,我将她如花似玉般的青春看得非常清楚,她的辫子在脑后摇晃,夏天穿在身上的白色上衣被古老的密西西比河上的风吹鼓了起来——直到上个星期六我讲到这件事时,还能将所有这一切看得清清楚楚。那天,最后我是这样说的:“后来我就再没有见过她。那次一别,至今已有四十八年一个月又零二十七天了,在那之后,我们从没有通过信息。”

上个星期三,我从费尔黑文回家,见到劳拉·赖特寄给我的一封信。我感到非常诧异。她的辫子和桃花般的面容都没有了,轻飘飘的短上衣也消失了。原本四十八年前那个无忧无虑的小姑娘的形象,同现在出现在我的想象之中的那个六十二岁,历尽风霜、饱尝忧患的寡妇形象真是有着天壤之别。劳拉来信为的是对我进行呼吁,让我在钱财上对她和她那残废的儿子进行帮助。顺便她还提到,她的儿子今年三十七岁,她自己是小学教师。目前她需要一千块钱。于是我便寄了一千块钱给他。

这真是个恶魔般可怕的世界。我和这个小姑娘初相识的时候,她父亲按照当时当地的标准来说是一个富翁,是密苏里州中部的一个高级法院的法官阁下。这个姑娘究竟做了什么事,犯了什么罪,以至于到了晚年非得受到贫困和苦役的惩罚?不过,还是让我抛开这件事吧,省得我一激动,说出难听的话来——上帝啊!

本来因为她在密苏里州的老朋友那里行踪不定,所以我仿佛又一次失去了关于她的信息,但后来我终于又听说了这位将近五十年前长期不为人所知的十四岁小情人的消息。我们原本以为她已经回到了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那个她教书的地方。我们将支票寄到那里。那张支票走了共两个月,后来终于在三四天前,把她找到了——在密苏里州的哥伦比亚。她给我们写来了一封媚人的信,那信写得很有个性。信中表现出来的个性,令我在这个六十二岁的老太太身上,再一次看到了很久以前那个十四岁小姑娘的影子。

她当初搭乘“约翰·杰·罗号”逆流而上时,在夜里那条船触了暗礁,几分钟内就深深陷入密西西比河河底的危险之中。这条船直往岸边冲,立即引发了惊扰。大家被告知立即离船,并,都照办了。至少当时好像没发现什么人失踪。不过后来领港中一位名叫杨布拉德的,发现他的小侄女儿不在被救出的人中。他和他的同伴老戴维斯冲到那条正在沉没的船上,猛敲劳拉所住的船舱那锁着的舱门,大声地呼唤她出来——一会儿也拖延不得啦。

她却十分镇静地说,她的裙子没有搞好,还出不来。他们说:“不用穿裙子就出来罢!别管裙子啦!没有时间用来在琐碎的小事上浪费啦!”

可她依旧镇静地说,裙子不补好,不穿好,她是不会出来的。最终她还是照自己的话办了,将衣服全部穿戴好,才从容地出门上了岸。

我在今天早晨读她的来信时,便想起了上面所说的这件事,不禁思绪万千,仿佛又回到了古老的昨日。刹那间,我重拾旧梦,仿佛自己又变成了愣小子,眼前消逝的是那漫长的岁月——连同当前我的情况和一头白发,都一起消逝了。所以当我接下来看到她信上有这么一段话时,便感觉大为诧异,这似乎是暗指什么人说的吧:

不过,我肯定不会这样闲话家常,令你生厌,浪费你的宝贵时间。我真记不得了,我的信是写给世界上的一位名人、一位忙人的,

这表明了我还在亚顿森林里漫游啊。

这么一说,在劳拉·赖特心目中,我还是英雄哩!这完全不可思议。没错,一个人很有可能变成别人心目中的英雄,自己也隐约理解这一点,或者至少是相信这一点。不过我确信,一个人能够在关系亲密的朋友心目中真正成为英雄,我可以确信,那是无论哪位英雄都无法做到的。

收到我的信时,她正在对杨布拉德一家进行拜访。这事又将我古老而又悲惨的回忆唤醒了。杨布拉德是我所结识的人中的一个好人。当年,他和妻子都很年轻,有两个孩子——真是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他充分认识到领港这个职位责任的重大,他是个好领港。有一次,他所在的那条客轮在密西西比河上着火了,他让船靠了岸,自己一直坚守在岗位上掌舵,直到船上的所有人都上了岸,而此时这条船的整个后半部分,包括驾驶室的后面,都已经成了一团火球,他这才从船上爬出来,捡了一条命,身上几乎被大火烧焦了,弄得浑身是泡。过了一两年的一天晚上,他在新奥尔良出门替家里人办事,从此却没有了音信。人们猜想他是被暗杀了。显然事情是这样的。不过到如今这都是个谜。

那位老伙计戴维斯很有趣。他已年过六十,如果按照自然规律,他的头发和络腮胡早该是雪白的了。可他不想听其自然,而是染了色。但他一年只染四次,所以总是显得怪模怪样。如果染得好,有时他的头发和络腮胡子就显得年轻而有光泽,非常引人注目;有时也呈现出柔和的深紫色;还有时,头发、络腮胡子长得露出了半英寸灰白色的部分,那模样就非常显眼。特别他是那络腮胡子,因为有的时候被光线一照,面庞下边的那一圈白色胡子几乎变成了透明的,于是,那一大把胡子就好像是整个儿同他的面孔分了家,好像并非和面孔连在一起,孤零零的。作为大副,他最喜欢,也最善于骂人,因为这是职务上的需要。但他那些辅助性的词汇,是其他大副们所不用的。这招对付懒惰的码头工人极为有效,同行业的其他大副可赶不上他。因为虽然他的咒骂并不亵渎神灵,但却如此神秘和可怕,甚至如此吓人,比跟前甲板水手舱里的语言的威力要大五六倍。

戴维斯只是读过点儿东西,没有受过什么教育。他的字写得歪歪斜斜,难怪人家经常会认错。他是读书的,并且读得很多、很勤奋,不过他只有一本图书,那就是莱尔的《地质学》。他努力对这本书进行钻研,到了后来,竟然能够出口成章,满嘴都是些佶屈聱牙的科学术语,虽然他自己一点儿都不清楚也不管这些词到底是什么意思。他用这些大字眼的目的就只是为了能鼓起他手下的码头工人的劲头。紧急关头,他甚至会将一些传统的不敬之语破口骂出,再加进一些地质学术语作为作料,然后再冠冕堂皇地责怪他所指挥的码头工人是上新世末期的老志留纪无脊椎动物,诅咒说要将他们一股脑儿打进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