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吴宓 红楼

吴宓曾推动了西南联大的《红楼梦》热。据余斌考证,1940年至1942年间,联大曾出现了一次《红楼梦》热,这股热潮大概由陈铨的一次演讲引起的,吴宓和刘文典推波助澜,使之升级。

1940年4月11日晚,陈铨在大西门内文林堂演讲《叔本华与红楼梦》,反应热烈。这次演讲由吴宓帮助组织张罗,他在日记中记下当日讲演盛况:“听者极众,充塞门户。其盛夙所未有也。”一个月后,研究《红楼梦》的“石社”成立,吴宓是“石社”的重要成员。这个社团经常于晚间在南食堂举办活动,异趣横生,话题常常不知不觉从品评《石头记》转到诗文及社团成员个人恋爱故事。

在汪曾祺的记忆中,吴宓讲“红楼梦研究”,很受欢迎,经常有后来的女生没有椅子坐,吴宓看到后,马上就去旁边的教室搬来椅子,等学生都坐好,才开始讲课。吴先生此举,也引来一些有骑士风度的男生追随学习。

吴宓一生为情所困,他经自比《红楼梦》中的贾宝玉。顾毓琇等有“千古多情吴雨僧”句。有同事取笑他是“情僧”,吴宓并不因此恼怒。

在西南联大时,吴宓以讲《红楼梦》闻名,甚至有学生赠他一个“妙玉”的绰号,他常含笑回答:“不敢当,不敢当,不敢当。”

吴宓热爱《红楼梦》,认为此书是古今中外的第一本好书,并且称自己为紫鹃,理由是紫鹃对林黛玉的爱护最纯粹。吴宓曾在《武汉日报》发表过《论紫鹃》一文,吴宓在文中对紫鹃忠诚、善良、执着的品格褒扬备至。文章的尾句是:“欲知宓者,请视紫鹃。”在吴宓看来,林黛玉是中国女性中最美好的人物,能够像紫鹃那样无限忠诚和深情地服侍和维护黛玉,是他的最高理想。

吴宓有红楼癖,自比“怡红公子”。联大新校舍对面有一家湖南人开的牛肉面馆,名曰“潇湘馆”。吴宓见后大怒,认为亵渎了林妹妹,竟前去砸馆,并勒令老板改名。岂知老板也是牛脾气,坚持不改,双方争执不下,后来有人出面调解,将“潇湘馆”改作“潇湘”才了事。

这个故事的另一种版本是这样:有一天,吴宓发现有个饭馆叫“潇湘馆”,他进去进去一看,里面都是喝酒划拳的,于是吴宓就让伙计把老板叫来。老板说,先生有何指教?吴宓说:“你看这样行不行?我给你一些钱,你把这个名字改了,别叫潇湘馆。”老板问原因,吴宓回答:“林妹妹会难受的。”

1942年,刘文典在联大讲《红楼梦》两次,吴宓每次都去捧场。一次,“听典讲《红楼梦》并答学生问。时大雨如注,击屋顶锡铁如雷声。”另一次:“听典露天讲《红楼梦》。见琼在众中。宓偕雪梅归途。”琼是联大生物系助教张尔琼,她在昆华中学教书,也是吴宓的红颜知己之一,与吴宓关系时冷时热,若即若离。雪梅即贵州女诗人卢雪梅,多次婚恋失败后转而追求吴宓。吴宓陪她听刘文典讲演《红楼梦》,却心猿意马,张望人群中的张小姐。

吴宓写过《红楼梦评赞》一文,文中将太虚幻境与但丁的《神曲》中地狱、炼狱和天国相比较,引导人从幻灭和痛苦中解脱。他上课时,也常在一种文化与别的文化之间来回穿梭,跨越好几个世纪,还经常朗诵同一主题的英诗和唐诗,让学生们惊叹不已。吴宓上课,“听者填塞室内外”,在回答学生的提问时,喜欢谈及自身,他在日记中记载:一次,“因畅述一己之感慨,及恋爱婚姻之意见,冀以爱情之理想灌输于诸生。而词意姿态未免狂放,有失检束,不异饮酒至醉云”。

有一次,吴宓上“文学与人生”课,不知不觉讲到《红楼梦》,便将自己的情史作为“反面教材”将给学生听。他讲自己“订婚、结婚及早年认识彦(毛彦文)之往事。听者拥塞。”下课后,吴宓反复思量,觉得对学生讲这些,不妥当,很后悔。

1942年暑假,吴宓为联大学生讲演《红楼梦》七次。在此期间,吴宓应昆明广播电台邀请,在广播节目中讲《红楼梦之文学价值》,并获得不菲报酬。

吴宓研究《红楼梦》,既不同于索隐派,也不同于考据派,而是把《红楼梦》作为纯粹的文学作品,用比较文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红楼梦》,更着重于对人物的剖析。吴宓写过很多文章,对贾宝玉、林黛玉、紫鹃、王熙凤等人物进行深入分析。例如,他用卢梭的所谓“二我”之说,也即心理学上所谓“双重人格”解读贾宝玉,认为甄、贾二位“宝玉”都有着曹雪芹的影子。当时,吴宓的观点独树一帜,令人耳目一新。

吴宓认为宇宙、社会、人生就如同大圈套小圈,其最内的一圈既《红楼梦》的微观形态,认为《红楼梦》设计天人之际,可以一颗沙粒看世界。

解放后,吴宓曾应重庆清华中学之请到该校演讲《红楼梦》。演讲时,有学生问吴宓:“为什么吴先生认为《红楼梦》不能作为当时封建制度濒于解体的标本加以解剖?”吴答道:“这就像解剖尸体不必拿美人的遗体解剖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