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蔡元培 挂冠
1917年7月3日,蔡元培在北大发表热情洋溢的就职演说的余热未散,就向黎元洪总统提出辞职了,措辞委婉,但动因沉郁,是为抗议张勋复辟。
1918年夏,北京各校学生,曾为“中日防敌军事协定”问题,结队游行,向总统府请愿。当北大学生出发时,蔡元培曾力阻,但未果。蔡元培因此引咎辞职,经慰留而罢。
1919年5月8日,五四运动爆发后,蔡元培为抗议政府逮捕学生,于5月8日提交了辞呈。并于9日悄然离京赴天津,随即南下上海、杭州。离京前,他曾留下一则《启事》,10日即在《北京大学日刊》刊出,他写道:“我倦矣!‘杀君马者道旁儿’,‘民亦劳止,汔可小休’,我欲小休矣。北京大学校长之职,已正式辞去,其他向有关系之各学校、各集会,自五月九日起,一切脱离关系。特此声明,惟知我者谅之。”这次辞职引发广大师生挽蔡大行动,而且鉴于政府对于留蔡无表示,5月13日,北京各大专学校校长于5月13日向政府齐上辞呈,支持蔡元培。
北京大学因提倡“新文化”、“兼容并蓄”,常招致“国务院”、“参议院”等衙门的横加干涉。蔡元培非常气愤:“思想自由,是世界大学的通例。……世界哪有这种不自由的大学么?还要我去充这种大学的校长么?”1919年6月15日,蔡元培发表《不肯再任北大校长的宣言》,宣称中国现代大学的三项基本原则:第一,大学应当是独立的和自主的;第二,大学应当具有思想自由和学术自由;第三,大学学术与思想自由需要相应的自由的社会政治环境。“我绝对不能再做不自由的大学校长。”读完乃挂冠而去。
1923年1月17日,蔡元培再度愤而辞职,次日他在《晨报》刊发的辞去北大校长职务声明,区区七十余字,却如洪钟大吕:“元培为保持人格起见,不能与主张干涉司法独立、蹂躏人权之教育当局再生关系,业已呈请总统辞去国立北京大学校长之职,自本日起,不再到校办事,特此声明。”
蔡元培这次愤而辞职,缘于“罗文干案”。罗文干清末留学英国,获牛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归国后长期任职于司法界,时任财政总长,是北大法科兼课讲师。当时的直系军阀和部分官僚政客们一手制造了“罗文干案”,控告罗文干贪污受贿,胁迫黎元洪下令逮捕罗文干;罗文干第一次被捕后因证据不足宣布无罪释放,但新任的教育总长彭允彝却在内阁会议上提议“再来过”,结果罗文干再次被捕入狱。于是蔡元培愤怒了,他尤其对“顶头上司”、教育总长彭允彝的卑污人格憎恶万分,于是毅然提交辞呈,以示耻于为伍,并毫不留情地抨击了军阀政客们的所作所为,说“数月以来,报章所记,耳目所及,举凡政治界所有最卑污之罪恶,最无耻之行为,无不呈现于中国”,“国人十年以来最希望之司法独立,乃行政中枢竟以威权干涉而推翻之”,“元培目击时艰,痛心于政治清明之无望,不忍为同流合污之苟安,尤不忍于此种教育当局之下支持教育残局,以招国人与天良之谴责”,言辞之激烈之痛切,是历次辞呈之最。在他的辞呈以及随后的声明中,关键词是很清楚的,那就是“蹂躏人权”。
1月21日,蔡元培起草了《关于不合作宣言》,刊发在1月25日的《申报》上,其中说到:“止见他们一天一天的堕落:议员的投票,看津贴有无;阁员的位置,禀军阀意旨;法律是舞文的工具;选举是金钱的决赛;不计是非,止计利害;不要人格,止要权利。这种恶浊的空气,一天一天的浓厚起来,我实在不能再受了。”“国务员匆匆的提出再议的请求,又立刻再剥夺未曾证明有罪的人的自由,重行逮捕。而提出者又并非司法当局,而为我的职务上天天有关系的教育当局,我不管他们打官话打得怎么圆滑,我总觉得提出者的人格,是我不能再与为伍的。”
蔡元培的“不合作主义”曾引起胡适的感慨,认为“在这混浊黑暗无耻的国家里,在这怯儒不爱自由的民族里,蔡先生的不合作主义是不会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