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谈禁欲 基督教的道德观
在欧洲,与人们最切近的当推基督教,众所周知,它的道德观即是从最有高度的人类爱引导向禁欲。禁欲,在使徒们所写的文字里开始萌芽,到后来更有完全的发展和明确的显现。使徒们告诉人们要爱邻人如爱自己,要以爱和善行回报憎,要忍耐、温和,对一切侮辱均无抵抗地忍受;为压制情欲,要人们只摄取一点营养,如此才能完全抵抗情欲。这几点就是意志的否定和禁欲的最初阶段。
在福音书中,自我的否定即可称为接受十字架。(参阅《马太福音》第16、24、25章,《马可福音》第8、34、35章及《路加福音》第9、14、23、24、26、27章)循此方向逐渐发展,而产生“赎罪者”“隐者”“僧侣”等名称。以他们本身言之,那确是神圣、纯粹的,但对大多数人而言,却极不适当,所以也就难免朝伪善和令人憎厌的一面发展。因为最佳的立意如果被滥用,那就要成为最恶的事情了。
当基督教达于最盛期时,上述禁欲的萌芽,在诸圣者和神秘家们的著作中开满灿烂的花朵。他们主张以最纯粹的爱心及基于自由意志的完全禁欲来消灭自己的意志,而获得真正的平静,进而忘却自我、沉潜于神的直观中。基督教的这种精神,尤以在埃克哈特的著作《德国的神学》中表现得最为完整和强烈,路德曾为这本书写过一篇前言,他说:“有关神、基督和人的事情,除《圣经》和奥古斯丁之外,这本书使他获益最多。这里所写的规则或教条,完全是以内在最深处的信念为基础而阐释求生意志的否定表现。此外,托勒所撰《学习基督的清贫生活》及《心灵深处》两书,一般评价虽较前者略差一筹,亦是颇值玩味的卓越著作。依我看来,这些基督教神秘家与《圣经·新约》的教条的关系就如同酒精与葡萄酒一般,或者说,《新约》是隔物视物,而神秘派的著作则是毫无遮蔽,可以看得一清二楚。更可说一者是直接灵感,另一者是间接灵感;一为大神秘,另一为小神秘的差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