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344 我们可以虔诚到什么程度
据说,由于某些理由,罪犯在科学的领域中并没有公民权;只有当他们自愿屈就一种假设的谦逊,一种为了体验而预备的立场、一种有限制的虚构,通向知识领域的途径和其中特定的价值,才能得到认可,不过,依然要加上一项限制,这一切都必须接受警察的监督,由于我们的不信任,必须让警察来监督。
更确切地说,这岂不是暗示,只有当罪犯不再是一个罪犯的时候,才能获准进入科学领域吗?难道只有在一个人不再负有任何罪名时,才能接受科学精神的训练吗?大概是这样。我们看得出来,科学也必须以一种信仰为基础,“没有前提”就根本没有科学。我们无法预先断言“真理是否必要”这个问题,必须在原则、信仰或确信可找到解释的诸般情况之下,才可论定,“没有比真理更为必要的,相形之下,其他事物只有次等价值。”
这种追求真理的绝对意志究竟是什么呢?是不让我们自欺的意志吗?还是不欺人的意志?
假如我们被概括在一般法则之下,追求真理的意志也可以解释为这种形态:我不欺骗!尤其是“我不欺骗自己”。
可是,为何不欺骗呢?为何我们不能被欺骗呢?我们必须注意到前后两个问题的原因,属于不同的范畴:一个人不愿自己被骗,在这前提下,被骗是有害的、危险的或致命的,由此看来,科学是一种谨慎、预知与实用的延伸过程,大概有人反对这种看法吧。
什么?不愿被欺骗真的会较少受到伤害吗?
你如何认清生存的每一层特征,又怎样决定信与不信孰占优势呢?假若两者都是必需的,科学应该由何处引出绝对信仰?
它所依据的坚信、所执着的真理比其他的一切都重要吗?要是真与不真都能不断证明自身是有用的,这种坚信就不会存在了。
目前存在于科学中的信仰,在这种功利的计算中不可能找出其根源的,纵然我们有“追求真理的意志”,但事实证明,那些作为最后都毫无效果。在科学的祭坛上,屠杀了一个接一个信仰之后,我们已对那种追求的执着十分了解,“追求真理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我绝不允许自己被骗”,然而我们别无选择,“我绝不欺骗,即使对自己也不欺骗!”
做到这一点,我们就达到了道德的高度。
因此,“为何要有科学”的问题又被导回道德的问题,如果生命、自然和历史是“非道德”的,道德的要旨究竟是什么呢?一个有深度意识的人会因为对科学的信仰,而断定一个和生命、自然、历史等迥然不同的世界,同时在他们确定这另一个世界之际,也要否认我们眼前的相对世界呢?
我的看法是,我们对科学的信仰一直是基于一种形而上学的信念,虽然在今日有些人不信神,反形而上学,但我们依然以一种古老信仰,以基督教徒的信仰或柏拉图的信仰而高举劫后火炬,坚信上帝即真理,真理无上神圣。
问题是,如果真理自身总是倏忽多变,如果再也没有什么东西能够证明它自身是神圣的,不能否证它是错误、盲目与虚伪的,如果上帝自身成为最执拗的谎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