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知庐陵县:走出龙场的第一程 五

当权力圈的核心酝酿并发生如此天翻地覆的激斗时,王守仁正在遥远的庐陵努力应对着当地精通法律、爱打官司的百姓。及至刘瑾败亡,王守仁还陷在繁杂的事务里,简直无暇做个小小的欢庆。

儒者应该如何应对诉讼,孔子早有指示:“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孔子的着力点并不在于怎样把官司判得公平合理,而是要尽可能地使人们不打官司。

孔子生活的时代是宗族聚居的小社会模式,也可以称作熟人社会,社会规模小,人口少,大家或多或少都认识,或多或少沾亲带故,抬头不见低头见,所谓“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所以“人情”才是最适用的社会凝固剂。一旦讲法律、对簿公堂、据理力争,人情也就生分了,无论谁打赢了官司,都对这个社会没有好处。

那时候之所以要“以德治国”,是因为国君以及卿大夫集团同时也兼有宗族长老的身份,对晚辈总要讲几分怜惜疼爱,而晚辈对长辈也有着相应的敬爱;长辈以身作则,自我修养品格,晚辈总能受到相应的影响与感化。

这很像我们今天关于家庭的一种认识:家不是讲理的地方,而是用感情来彼此包容的;家人之间一旦讲理,这个家也就散了。反过来看,儒家的政治哲学之所以在今天行不通,是因为社会结构早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今天意义上的城市早已经不是古代意义上的城市了,不但面积巨大、人口众多,而且聚居的人口往往是五湖四海汇聚而来,彼此之间完全是陌生的。陌生人之间没法讲情,只能讲理,只在一些人口流动性极小的小城市以及仍旧保留着宗族结构的乡村里,孔子的这套政治哲学还勉强剩有几分土壤。

所以醇儒治理地方都会本着孔子“必也使无讼”的指导,不在官司的审理上花力气,而是花力气使老百姓不打官司。所以民间虽然推崇包青天,儒家对包拯却很有微词,说他是败坏世道人心的坏分子。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看我的《治大国:古代中国的正义两难》,这里就不予详论了。

宋代儒家官僚治理好讼之地,甚至有过官司未审先打律师的先例。毕竟在古代观念里,地方官并非公仆,而是民之父母,父母惩治子女总有几分“打是疼,骂是爱”的意味。王守仁的做法要温和许多,先礼后兵,写了一篇长达数千言的《告谕庐陵父老子弟》,警告百姓不要有事没事就来衙门告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