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知行合一 四

在我们的常识里,知与行显然是两件事情,孰易孰难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绝不可以一概而论。譬如戒烟、减肥,都属于知易行难;一台复杂的机器出了故障,也许只须拧一颗螺丝就可以解决,但到底要拧哪颗螺丝,只有行家里手才能认准,这就属于知难行易。

再如有人长于理论,有人长于实践;理论家未必是实践家,反之亦然。

韩非从没有过治理国家的经验,却以一部《韩非子》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基本政治格局;秦王嬴政倘若是阳明心学的信徒,会不会以“知而不行,必非真知”的理由将韩非的全部著作付之一炬呢?今天我们似乎也能够以同样的理由贬损霍金一类的理论物理学家,甚至可以得出更加荒谬的结论:只有经验性的知识才有属于真知的可能。

嵇康在《养生论》里“预先”反驳过——“夫至物微妙,可以理知,难以目识”,即我们的认知方法有感知和推知两种。试想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没见过自己的祖父,但我们可以很笃定地“推知”祖父的存在。既然这都是显而易见的常识,我们便想象得到当王守仁提出“知行合一”命题的时候,他的听众自然会感到大惑不解。

当王守仁在文明书院开讲“知行合一”的时候,大弟子徐爱未能与闻,后来从旁人那里晓得了这个命题,却始终无法想通。等到他终于有机会向老师当面请教的时候,凭着和我们一样的常识讲出了心底的疑惑:“如今人人都明白事父当孝、事兄当悌,但很多人偏偏就是不孝不悌,这难道还不说明知与行分别是两件事吗?”

王守仁的解释颇有几分玄妙:“这只是知行被私欲隔断的缘故,不是知行的本体了。从本体上讲,根本不存在知而不行这回事。所谓知而不行,其实只是不知。”

王守仁在这里抛出了一个“本体”概念,所谓本体,就是本来面目,今天的读者万不能以西方哲学里的本体论来理解。譬如我们说一面尘封多年的镜子虽然看不出半点光泽,但从本体意义上说,即从它的本来面目上说,它是纤尘不染、光可鉴人的,现下它之所以失去了镜子的功用,是因为本体被灰尘遮蔽了。知行本体与私欲的关系,正是明镜与灰尘的关系。

私欲云云,原是禅宗与理学的老生常谈。朱熹所谓“存天理,灭人欲”,要灭的人欲就是这个私欲。在理学的世界里,大略言之,人的天性里属善的部分被划入天理或天命之性的范畴,属恶的部分被划入人欲或气质之性的范畴。

譬如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是我们与生俱来的心理,这都是人类天生的善性,是人类最为本质的特性,所以属于天理或天命之性;好勇斗狠、欺善怕恶也是我们与生俱来的天性,但理学家认为圣人没有这种天性,我们凡夫俗子才有,即便在我们凡夫俗子身上,这些恶的天性也不是最本质的,而只是次一级的属性罢了,是人欲、私欲或气质之性。既然后者能遮蔽最本质的善性,人们当然也可以通过后天修养洗净这些恶的浮尘,显露出最本质的善性。儒家是持性善论的,作为新儒家的理学家就是用这种思路来解释性善的人为什么会有恶性。

在是否应该“存天理,灭人欲”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王守仁和朱熹没有半点分歧,他们的分歧只是方法或途径上的。

《安娜·卡列尼娜》的著名卷首语说:“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如果请王守仁就天理和人欲的角度解释这句话,他会说“理一而已,人欲则有万其殊”(《约斋说》),即天理只有一个,人欲五花八门。

于是,基于唯一天理而相处的家庭肯定都是相似的,而陷于人欲的家庭,有的因嫉妒而不幸(如劳伦斯的同名小说《嫉妒》所呈现的),有的因虚荣而不幸(如莫泊桑的小说《珠宝》所呈现的),有的因权欲而不幸(如莎士比亚的悲剧《麦克白》所呈现的),有的因价值观的冲突而不幸(如屠格涅夫的小说《父与子》所呈现的),有的因时代车轮的碾压而不幸(如帕斯捷尔纳克的小说《日瓦戈医生》所呈现的),而我们在周遭的世界里或多或少都能找到这些文学名著里不幸家庭的影子。倘若我们彻底做到“存天理,灭人欲”,当然就会避免这些不幸,从而在天理的模式下享受高度相似的幸福。

而在通往天理的光荣的荆棘路上,知行分离的观念是一只可怕的拦路虎。

在王守仁看来,徐爱以及我们所有人的知行分离的常识都是就次一级的层面而言的,而在本体层面上,或者说从本质上看,在没有私欲遮蔽的时候,知与行确乎就是一回事,有所知则必然有所行。那么顺理成章的是,那些所谓知孝悌却不行孝悌的人,归根结底只是不知孝悌罢了。

这样的解释当然还不够妥帖,王守仁还有下文:“圣贤教人知行,正是要使人回归知行的本体,所以《大学》指出了一个真正的知行给大家看……”

王守仁所援引的《大学》例证,正是很有名的两句——“如好好色,如恶恶臭”,联系《大学》上下文,这是说君子要有真诚的心意,不能自欺,这种真诚就如同厌恶臭味、喜爱女色一样,是一种当下直截、自然而然的反应。

《大学》是“四书”之首,是儒家读书人入门的功课,小时候读的第一本书;《大学》的纲领是所谓三纲领、八条目,这里涉及的诚意功夫正是八条目之一,是儒家最基础、最粗浅的功课。对于“如好好色,如恶恶臭”这两句话,任何一个儒家弟子都是自幼便耳熟能详的,所以王守仁单单挑出这两句话来,无论对徐爱还是对当时所有的读书人来说,真有“睫在眼前长不见,道非身外更何求”的况味。

在常规的理解里,所谓“如好好色,如恶恶臭”,是说人闻到恶臭自然就会厌恶,见到美色自然就会喜欢,这是自发的、自然而然的心态。在王守仁的解释里,“见好色”,即看到美色,属于知,“好好色”,即喜爱美色,属于行。貌似知是知,行是行,实则看到美色的时候就已经自发地、自然而然地喜爱上了,并不是看到美色之后立心去喜欢它,同理,闻到恶臭的时候就已自发地、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厌恶感,并不是闻到恶臭之后再立心去厌恶它。

这就是说,见好色(知)和好好色(行)是同时发生的;闻恶臭(知)和恶恶臭(行)是同时发生的。当男人看到美女的时候,总会一见倾心,并不是看到之后再斟酌一下“我到底要不要喜欢她呢……哦,她是美女,而我是个正常的男人,我当然要喜欢她”,想通了之后,才开始产生爱慕的心理。

这样的逻辑当然算不得严密,即便我们不去援引现代知识来说明看到一个美女和爱慕这个美女在神经传导上确实存在微小的时差——这确实无关紧要——但我们总该知道,无论“看到”与“爱慕”也好,“闻到”与“厌恶”也好,都没有“行”发生。换言之,看到美女,心生爱慕,然后走过去搭讪,搭讪才属于“行”,倘若在心生爱慕之后不动声色地走开,正如我们绝大多数人会做的那样,“行”也就无从谈起了。同理,在接受领导训话的时候,虽然闻到他口臭,并且立即生出了厌恶感,但大多数人都会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行”同样不曾发生。这样看来,知与行毕竟是两回事,无论如何也不能混为一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