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语言

前面说过,我最初对于“意义”的定义和语言之于事实的关系发生兴趣,是在一九一八年。在那以前,我一直认为语言是怎么一回事是“显而易见的”,从来没有把语言对于非语言世界的关系是怎么构成的检查过一番。我对于这个问题加以思考最初所得的结果出现在《心的分析》的第十讲中。

第一件使我注意的事是极其明显的,但是这件事好象是被所有以前写这个题目的人过于忽略了。那件事就是,一个字就是一个“普遍”,说或听见或写或念这个字的一个实例的时候,就是这个“普遍”的实例。那些研究“普遍”的哲理的人知道“狗”是一个“普遍”,因为有很多的狗,但是他们没有看到在同样的意义之下,“狗”这个字也是一个“普遍”。

那些否认“普遍”的人总好象是说,一个字可以用于所有的实例。这正与事实相反。

有无数的狗,也有“狗”这个字的无数的实例。这个字的每个实例对于这种四足兽的每种实例有某种关系。但是这个字本身只具有属于天上柏拉图哲学上的狗的那种形而上的地位(姑无论这种地位是什么)。从前认为字和其所指的物品为不同,前面所说的事实就把这种想法的字和物的差异大为减少了。“意义”必是一个字的一个个别的实例与那个字所指的一个个别的实例二者中间的一种关系,这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说,如果你想解释“狗”这个字的意义,你就必须检查这个字呼出来的个别的声音,必须考量这些个别的声音和狗类个别的份子有什么关系。

在寻求“意义”的定义的时候,我采取的计划,正和作别的研究一样,是尽可能根据行为主义的原则来进行,同时也想到这些原则毕竟也可能是不够的。显然一个小孩之获得正确使用“狗”这个字的习惯完全和他获得任何别的习惯一样。在他的注意力集中在一个狗的身上的时候,他屡次听见有“狗”这个字说出来。由于普通的套合作用,一只狗恰好走来使他发生一个冲动说“狗”,并且听见“狗”这个字使他期待一只狗或找一只狗。这两种习惯既经获得之后,这个小孩就可以说是知道“狗”这个字的意义了。

这并不是说,这个小孩有一种心理状态,有“狗”这个字的定义为其主要成分。这只是说,他有两种行为,一种是自一只狗导向“狗”这个字的一个实例,另一种行为是自这个字的一个实例导向狗类的一个实例。在他养成了这两种习惯的时候,他就能说得正确了。就“狗”这个字而论,这个小孩在成为一个辞书编辑人以前他需要的东西已经完全够了。

关于所谓“关于物的字”,其“意义”的定义这已完全够了。说“狗”这个字是指狗,不过是说已经养成了前面说的那两种习惯。这两种习惯可以依次称为对这个字的主动的与被动的了解。主动的了解是当着一只狗说出这个字来,被动的了解是当你听见“狗”这个字的时候,你就期待或找一只狗。被动的了解比主动的了解来得早,并且是不限于人类。狗和马学着对于某些字有被动的了解。从另一方面来说,鹦鹉能说一些字,但是我们看不出他们是知道那些字的意义。

用一个字“用得正确”,这究竟是什么意思,我曾给过以下的定义(同上书,第198页):“如果一个常人听到一个字,受到这个字原来拟定的意义的影响,这个字就算用得正确。这是关于“正确”的心理学上的定义,不是文学上的定义。文学上的定义就要把一个通常的听者换为一个生活在许久以前受过高深教育的人;这个定义的目的是使人不容易说得正确或写得正确。

“我们用一个字以及我们听见有人用这个字以后我们发为行为,都有因果律以支配之,一个字之与其意义的关系正象这样的因果律。一个人用一个字用得正确,不一定要能够说出这个字的意义来,也就正如一个正规运行的行星不必须知道开普勒定律一样”。

了解一个关于物的字,要紧的事是这个字和其所指有共同的性质。你若是在半夜里被人喊“着火了”所惊醒,则你的行为和你嗅见有什么东西在燃烧以后的行为没有什么分别。当然一个字和其所指是有分别的。“火”这个字不能使你觉得热或使你丧命,但是确定意义是什么所牵涉到的东西是具有因果力的那些同点,不是具有因果力的那些异点。

以上所说的“意义”的定义虽然我认为是相当正确的,却绝不是把意义这个问题讲得详尽无遗。首先,这只能应用于关于物的字。你可以把一个孩子带到动物园去,在孩子正观看老虎的时候你可以说“老虎”。但是没有一个你可以对孩子指出“比”这个字的意义的那样的动物园。上面的这个学说还有一种限制,就是,只就用于指示或感叹的字来说,那个学说才算够用。那个学说若不加以补充,就不能解释用于叙述、想象、欲求或命令的字。在知识论里语言之用于指示是特别有关系,但是在别的领域里,语言之用于别的方面也是一样重要的。关于这一点我愿意引《人类的知识》(第85页)里的话:“我想一个字的基本的用途可以分为指示的、命令的、与疑问的。一个孩子看见母亲来的时候,他也许说:‘妈妈’;这是用于指示。当他要妈妈的时候,他喊:“妈妈!”;这是用于命令。当母亲装扮成一个巫婆,他渐渐看穿假装的时候,他也许说:“妈妈!”;这是用于疑问。学语言的时候,用于指示一定是出现得最早,因为字与其所指的物之间的联结只能在二者同时出现的时候才能成立。但是用于命令很快地跟着就来了。在考量我们所谓“想到”一个物件究系何指的时候,这是有关联的。显然,刚学会了叫母亲的这个孩子找到一个口头上的表示,表达他以前常有的一种情形,这种情形与他的母亲相结合,现在这种情形与“妈妈”这两个字相结合了。在学说话之前,他的那种情形只有一部分能表达;一个成人听见他哭,从前会知道他是有所需求,可是只能猜测他所要的究竟是什么。但是“妈妈!”这两个字能表达他的情形这件事表明,即使在学说话之前,他的情形就和他母亲已有一种关系,就是所谓“想到”的这种关系。这种关系不是语言创造的,而是在学语言以前就有的。语言的功能是使这种关系能够表达出来。

哲学家和有书癖的人通常有一种倾向,就是他们的生活是被字所支配,甚至忘记字的主要的功用是和事实总有一种关系,而一般地说来,事实是不属于语言的。有些近代哲学家甚而至于说,字永远不应该和事碰面,而是应该住在一个纯净的、自主的世界里,在这个世界里,字只是和一些别的字相对照。“猫是一种食肉兽”,当你说这话的时候,你的意思并不是说一些实在的猫吃实在的肉,而只是说在动物学书籍里猫是划分为食肉类。这些作者们告诉我们说,使语言和事实碰面的这种企图是“形而上学”,因此是应该加以非难的。

有的一些见解是非常荒谬,只有很有学问的人才会采取的。前面所说的关于语言的见解就是属于这一类的。特别使这种见解荒谬的是,这种见解看不到语言在事实世界里的位置。语言正和吃饭、走路一样,是由可以感觉的现象所组成。如果我们对于事实不能有所知,我们就不能知道别人说什么,我们甚至不知道我们自己说什么。语言正与别的行为一样,是成自一些有用的习惯,毫没有通常所以为的那种不可思议。关于语言的迷信看法并不新奇,是从史前时期传到如今的:“自有史最早的时起,人就对于字有一种迷信的敬畏。从前一个人知道他的敌人的名字,就能借着这个名字获得了对待他的敌人的魔力。我们现在仍然用象‘凭《圣经》之名’这一类的辞句。“在太古的时候就有字(《圣经》),人是容易同意这句话的。

柏拉图与卡那魄以及大多数介于此二人之间的玄学家们的哲学基础就是这样见解构成的。”

(《对意义与真理的探讨》第23页)。

心理现象的要素完全是由感觉和影像构成的,对于这个论点我曾在《心的分析》一书里加以论证。我不知道那时的这种论点是否正确,可是我现在仍然十分确信,若不提出影像来,语言的许多用途就无法解释。行为主义者不肯承认影像,因为影像是无法自外观察的。但是这使他们想解释记忆或想象的时候有很多困难。在我写《心的分析》的时候,我以为用行为主义来解释欲望是可能的,可是关于这一点,我现在觉得是很可怀疑的。但是,关于必须用影像来解释字之用于非当前可感觉的事物,在那本书里所说的话我现在仍然坚持。

能了解一个代表物的字我总结为六项:(1)在适当的情景中在适当的时候用这个字用得恰当;(2)当你听见这个字的时候你有适当的动作;(3)把这个字与另一个字相联结(比如说,另一种语言里的一个字),那一个字对于行为有适当的效果;(4)学这个字的时候把这个字和其所指的一个物或多个物相联结;(5)用这个字来描写或追忆一个记忆中的影像;(6)用这个字描写或创造一个想象的影像。那时我陈述了这六点,好象一般的字都能适用。但是,事实上,这六点若不加以修改,对于不关于物的字是不能适用的。

但是,我们一旦进而考虑句子以及只用做句子的一部分才有意义的字,就有新的问题发生了。你能以感叹的方式来用“火”或“狐狸”这类的字,用不着把这些字放在句子里。

但是有许多字是不能象这样单独来用的。就如这样的一句话吧:“地球是比月亮大”。

“是”和“比”只有用做句子的一部分才算有意义。有人也许对于“大一些”这样的字有疑问。若是你正看着马,你忽然看见一只象,你也许喊道:“大些!”但是我想谁都看得出这是一种省略法。有些字须先有句子为其先决条件。因此,若不先把句子思量一下,也可以说,无论如何若不先把句子所表示的心理现象是什么考量一番,就无法进一步分析意义。

从前当我正在写《数学的原理》的时候,我就开始对于句子觉得费解。那时候特别是动词的功用使我发生了兴趣。那时使我认为重要的是动词使句子成为一体。“A大于B”是一个复杂的句子,因为其中包含好几个字。在使句子为真的那个事实中(如果那个句子为真)也必有相应的复杂性。那时候我觉得这一点很清楚,现在我仍然觉得很清楚。除了这种复杂的统一性之外,一个句子还有一种性质,即真与伪的二重性质。因为这两个理由,解释句子的意义所包含的问题比明确关于物的字的意义所包含的问题更要困难,更为重要。在《心的分析》中我并没有把这些问题讲得详尽。但是在《对意义与真理的探讨》一书中,我尽力提出了这个领域中的适当的说明。有些假定,很多近代哲学家认为是过于形而上的。若没有这些假定,我以为要创立一个关系真伪说得过去的学说是不可能的。我认为我们必须说有事实,必须说“真”乃是对事实的一种关系,而“伪”乃是另一种关系。谦恭的不可知论主张我们对于事实永远不能有所知,我认为这种不可知论是荒谬的。当我觉得疼痛或听见一个声音或看见太阳的时候,而我装做不知道,这种事情只对于有些人才是可能的,在他们,学理已经窒杀了一切实际之感。不但如此,即使最热心依附我现在所摈弃的见解的那些人也要承认句子是由字构成的,也无法否认,说一个句子或听一个句子正是一件他们所认为不可知的那种事实。语言和走路饮食一样,是一种属于身体的行为。凡我们对于行路饮食不能有所知,我们对于语言也不能有所知。

世界上有许多的事物我们可以看出是复杂的。也许有些事物不是复杂的,但是关于这一点不必有什么意见。当事物是复杂的时候,这些事物是由一些部分而成。部分与部分之间具有关系。桌子是由桌腿与桌面而成。刀子是由刀柄与刀身而成。若照我们的用法,事实永远是由全体的诸部分或单个事物的诸性质之间的关系而成。总而言之,除了完全单纯的事物外(姑无论有没有这样的事物),所有存在的事物都是事实。两件事物有了联系就形成一个复合体,这个复合体可以看做是一个事物。为了方便,就用事实这两个字来表示部分之间分析过的连结,不来表示由部分组成的复杂的全体。若是句子为真,句子就是表示这种关系。若句子为伪,就不能表示这种关系。凡由一个以上的爆音字而成的句子都是具体表现一个复合体的一些分析。如果若干复合体都有一个共同的成分,这可以由分析这些复合体的句子都包含一个共同的字表示出来。请以下列的一些句子为例:“苏格拉底有智慧”;“苏格拉底是雅典人”;“苏格拉底爱柏拉图”;“苏格拉底喝了鸩酒”。所有这些句子都包含“苏格拉底”这个名字,而且使这些句子之为真的所有事实都含有苏格拉底这个人为其成分。我们说这些句子是“关于”苏格拉底的,就是这个意思。

苏格拉底是以一个未经分析的整体进入使这些句子之为真的事实中。但是苏格位底自己当然是复杂的。我们可以造一些别的句子对于这个复合体有所断定,例如,“苏格拉底是塌鼻子”或“苏格拉底有两条腿”。这样的句子是对于某个整体有所分析。究竟这种分析在某一个时期能进行到什么地步要看那个时期的科学发展到什么程度。一个整体的各部分之如何互相关联就形成这个整体的“结构”。关于这一点我愿意引《人类的知识》一书中(第267—9页)的下列一段:“显示一个物件的结构是说出这个物件的各个部分以及这些部分如何互相关联。你若是学习解剖学,你可以先把各种骨头的名字和形状弄清楚,然后让人告诉你各个骨头在骨架中的位置。然后你就知道解剖学所讲的骨架的结构了。但是关于骨架的结构的知识你还没有学完。骨头是由细胞而成,细胞是由分子而成,而每个分子都有一个原子结构,这是化学所从事研究的。原子也有一个结构,由物理学来研究。正统科学的分析就至此为止,但是没有理由认为进一步的分析是不可能的。我们以后还有机会建议把物质的实体分析为事件的结构,而且我将设法说明,甚而至于事件也可以认为是有一个结构,这种对事件的看法是有好处的。

其次让我们考量一下有关结构的一个稍微不同的例子,即句子是也。一个句子是一系列的字。如果是口语,这一系列的字是按先后的关系排列成一个次序。如果是笔之于书,是按左右的关系排列成一个次序。但是这些关系并不是字与字之间的关系,而是字的实例之间的关系。一个字是一类相似的声音,这些声音都有相同的或几乎相同的意义。

(为简单起见,我只讨论口语,不讨论书写的文字)。一个句子也是一类声音,因为很多人能说同样的句子。所以我们必须说,不是句子在时间上是一系列的字,而是一个句子是一类声音,每一声音包含一系列的声音,在时间上前后紧相连接。这一系列中的每一声音则是一个字的一个实例。(这是一个句子所必具的特点,但不是充分的特点,这个特点还不足以尽之,其所以不充分是因为有些系列的声音是没有意义的。)我不详细讨论不同词类之间的区别,而进一步谈到在分析上其次的一个阶段,这个阶段不象上边所谈的那样属于句子的构造,而是属于发音学。一个字的每一实例是一个复杂的音,此音的各部分就是各个字母(假定是由发音字母而成的语言)。在发音的分析的后面,还有一个进一步的阶段,就是把说或听一个字母的复杂生理过程加以分析。生理分析的后面是物理学的分析,从这一点起,分析就象骨头那个例子似的向前进行……从单元来说明结构,后来发现这些单元本身是复杂的,这样来说明结构是毫不算错的。例如,点的定义可以说是事件的类,但是这并不证明传统的几何学中所说的是错误的,传统的几何学把点看作是单纯的。凡说明结构都与一些单元相关,这些单元暂时认为好象是没有结构的,但是切不可以为这些单元在别的一个连属中就没有结构,承认这个结构是很重要的”。

说出一个直说的句子是因为说者相信其为真,或是因为说者希望这句话要引起听者的行动或情感。我前面曾经指出,当一个演员说:“是我,丹麦人哈姆雷特”的时候,没有人相信他的话,但是没有人以为他是在说谎。这证明,只有表示信念或意在使人相信的句子才有真伪。关于真伪,句子只是当其为传达信念的媒介的时候才是重要的。显而易见,信念若不复杂,不用字句也可以存在。这样我们就来到语言的领域以外,不得不先讨论和语言无关的信念,其次再讨论这种信念和表达这种信念的句子之间的关系。

因为最低的动物和人之间有连续,信念并不是一个精确的概念。动物有各种行为,这些行为可以说是含有这种或那种信念。这一点虽不可忘记,但我们所讨论的却主要是我们自己经验中所知道的人类的信念。只有简单的信念才可以不借用文字。我们大家都相信圆周和直径之比大约是3.14159,但是我就不明白这种相信若没有语言如何能够存在。虽然如此,有许多信念却显然是在语言之前的。你看见一只狗的时候,你也许说出“狗”这个字,来用语言表达你之所信。一只猫看见一只狗却用不同的方法表示其所信,它竖起毛来,弓起背来,发嘶嘶声。这是信念的一种表示,也就正和你用“狗”

这个字相同。记忆也是如此。如果你刚听到了一大声霹雷,你就有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如果你用文字,就要用这样一句话来表达:“刚才有一大声霹雷”。但是,即使这些字不在你心里出现,你也相信这句话所表达的意思。“据我的了解,信念这个词是指身或心或二者的一种状态。为避免冗长,我称之为一个有机体的一种状态,而对身体、心灵的因素不加区别”(《人类的知识》第16页)。我又说:“一个有机体的任一状态(这个状态是对于某种事物有所相信),在理论上说来是完全能加以描述,而不提到那被相信的事物。当你相信‘一辆汽车来了’的时候,你的相信之所由成,是在于肌肉、感官以及情绪的某种状态,也许还要加上一些视觉的影像。所有这一切,以及还有什么别的东西可以构成你的相信,在学理上经过心理学家和生理学家的合作,都能够完全描述出来,而他们却不必提到你的身心以外的任何东西”。说出一句适当的话只是构成你的相信的若干状态之中的一种状态而已。言语上的表达,颇为重要是由于其能传达,是由于比体现这个相信的任何非言语的状态更能表达得精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