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情感体验 爱情与婚姻
爱情似花朵,结婚便是它的果实。植物界的法则是,果实与花朵不能两全,一旦结果,花朵就消失了。由此的类比是,一旦结婚,爱情就消失了。
有没有两全之策呢?
有的,简单极了,只须改变一下比喻的句法:未结婚的爱情如同未结果的花朵的美,而结了婚的爱情则如同花已谢的果实的美。是的,果实与花朵不能两全,果实不具有花朵那种绚烂的美,但果实有果实的美,只要它是一颗饱满的果实,只要你善于欣赏它。
植物不会为花落伤心。人是太复杂了,他在结果以后仍然缅怀花朵,并且用花朵的审美标准批判果实,终于使果实患病而失去了属于它的那一种美。
无论如何,你对一个女人的爱倘若不是半途而废,就不能停留在仅仅让她做情人,还应该让她做妻子和母亲。只有这样,你才亲手把她变成了一个完整的女人,你们的爱情也才有了一个完整的过程。至于这个过程是否叫做婚姻,倒是一件次要的事情。
一个男人把一个女人叫做妻子,一个女人把一个男人叫做丈夫,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行为,而且是一个神圣行为,是在上帝面前的互相确认。唯有通过这个命名,她才成为他的“自己的女人”,他也才成为她的“自己的男人”。无此命名,不论他们如何相爱,终归不互相拥有。同样,他们的屋宇在他们互相命名为妻子和丈夫之前只是一个住处,唯有通过这个命名才成为“自己的家”。
结婚是神圣的命名。是否在教堂里举行婚礼,这并不重要。苍天之下,命名永是神圣的仪式。“妻子”的含义就是“自己的女人”,“丈夫”的含义就是“自己的男人”,对此命名当知敬畏。没有终身相爱的决心,不可妄称夫妻。有此决心,一旦结为夫妻,不可轻易伤害自己的女人和自己的男人,使这神圣的命名蒙羞。
圣经记载,上帝用亚当身上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于是世上有了第一对夫妇。据说这一传说贬低了女性。可是,亚当说得明白:“这是我的骨中之骨,肉中之肉。”今天有多少丈夫能像亚当那样,把妻子带到上帝面前,问心无愧地说出这话呢?
爱情是两颗心灵之间不断互相追求和吸引的过程,这个过程不应该因为结婚而终结。以婚姻为爱情的完成,这是一个有害的观念,在此观念支配下,结婚者自以为大功告成,已经获得了对方,不需要继续追求了。可是,求爱求爱,爱即寓于追求之中,一旦停止追求,爱必随之消亡。好的婚姻应当使爱情始终保持末完成的态势,也就是说,相爱双方始终保持必要的距离和张力,各方都把对方看作独立的个人,因而是一个永远需要重新追求的对象,决不可能一劳永逸地加以占有。在此态势中,彼此才能不断重新发现和欣赏,而非互相束缚和厌倦,爱情才能获得继续生长的空间。
世上婚配,形形色色,真正基于爱情的结合并不太多,因而弥足珍贵。然而,偏偏愈是基于爱情的结合,比起那些以传统伦理和实际利益为基础的婚姻来,愈有其脆弱之处。所谓佳偶难久,人们眼中的天作之合往往不能白头偕老,这差不多是古老而常新的故事了。究其原因,也许是因为人的内在的感情要比外在的规范和利益更加难以捉摸,更加不易把握,爱情是比世俗的婚姻纽带更易变的东西。以爱情为婚姻的唯一依据,在逻辑上便意味着爱情高于婚姻,因此,一方面,如果既有的爱情出现瑕疵,婚姻便成问题,另一方面,一旦新的爱情产生,婚姻便当让位。真正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永远不会大功告成,一劳永逸,再好的姻缘也不可能获得终身保险。
婚姻的困难在于,婚姻是一种社会组织,在本性上是要求稳定的,可是,作为它的自然基础的性爱却天然地倾向于变易,这种内在的矛盾是任何社会策略都消除不了的。面对这种矛盾,传统的社会策略是限制乃至扼杀性爱自由,以维护婚姻和社会的稳定,中国的儒家社会和西方的天主教社会都是这种做法。这样做的代价是牺牲了个人幸福,曾在历史上——在较弱的程度上仍包括今天——造成无数有形或无形的悲剧。然而,如果把性爱自由推至极端,完全无视婚姻稳定的要求,只怕普天下剩不下多少幸存的家庭了。
性爱在本质上是一种很不确定的感情。一方面,它具有一种浪漫倾向,所谓“人情固重难而轻易,喜新而厌旧”,这种心理在性爱中尤为突出。人们往往把未知的东西和难以得到的东西美化、理想化,于是邂逅的新鲜感和犯禁的自由感成了性爱快感的主要源泉。正因为这个原因,最令人难忘的爱情经历倘若不是初涉爱河的未婚恋,便多半是红杏出墙的婚外恋了。这种情形不能只归结为道德缺陷,而是有心理学上的原因的。另一方面,性爱又是一种纯粹的个人体验,并无客观标准可言。自己是否堕入情网,两情是否真正相悦,好感和爱情的界限在哪里,不但旁人难以判断,有时连当事人也把握不了。如果以这样一种既不稳定又不明确的感情为婚姻的唯一纽带,任何婚姻之岌岌可危就可想而知了。
为了在婚姻的悖论中寻找一条出路,应当改变思路,把作为婚姻之基础的爱情同浪漫式爱情区分开来。浪漫式爱情可能导致婚姻的缔结,但不能作为婚姻的持久基础。能够作为基础的是一种由爱情发展来的亲情,与那种浪漫式爱情相区别,我称之为亲情式爱情。在这种爱情中,浪漫因素也许仍然存在,但已降至次要地位,基本的成分乃是在长久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彼此的信任感和相知相惜之情。这种信任感不单凭借良好愿望,而是悠悠岁月培养起来的在重要的行为方式上互相尊重和赞成的能力,它随婚龄俱增,给人一种踏实感,会使婚姻放散出一种肃穆祥和的气氛。
事实上,许多家庭之所以没有解体,并不是因为从未遭遇浪漫式爱情的诱惑,而恰恰是因为当事人看重含有这种来之不易的信任感的亲情式爱情,从而自觉地规避那种诱惑,或者在陷入诱惑之后仍能做出理智的选择,而受委屈的一方也乐意予以原谅。在我看来,凡是建立在这种亲情式爱情的基础上的婚姻不仅稳固,而且仍是高质量的。
我不否认一次新的浪漫式爱情带来更佳婚姻的可能性,但是,第一,这终究是未知的,因而是一个冒险,第二,即便真的如此,在结婚之后,新的浪漫式爱情迟早仍要转变为亲情式爱情。我相信,认清了婚姻以亲情式爱情为基础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人们对于自身婚姻现状的评价就会客观一些,一旦面临去留的抉择,也就会慎重得多。
人们之所以视婚姻与爱情为彼此冲突,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对爱情的理解过于狭窄,仅限于男女之间的浪漫之情。这种浪漫之情依赖于某种奇遇和新鲜感,其表现形式是一见钟情,销魂断肠,如痴如醉,难解难分。这样一种感情诚然也是美好的,但肯定不能持久,并且这与婚姻无关,即使不结婚也一样持久不了。因为一旦持久,任何奇遇都会归于平凡,任何陌生都会变成熟悉。试图用婚姻的形式把这种浪漫之情延续下去,结果当然会失败,但其咎不在婚姻。
如果我们把爱情理解为男女之间的极其深笃的感情,那么,我们就会看到,它决不仅限于浪漫之情,事实上还有别样的形态。一般来说,浪漫之情往往存在于婚姻前或婚姻外,至多还存在于婚姻的初期。随着婚龄增长,浪漫之情必然会递减,然而,倘若这一结合的质量确实是好的,就会有另一种感情渐渐生长起来。这种新的感情由原来的恋情转化而来,似乎不如恋情那么热烈和迷狂,却有了恋情所不具备的许多因素,最主要的便是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互相的信任感、行为方式上的默契、深切的惦念以及今生今世的命运与共之感。我们不妨把这种感情看作亲情的一种,不过它不同于血缘性质的亲情,而的确是在性爱基础上产生的亲情。我认为它完全有资格被承认为爱情的一种形态,而且是一种成熟的形态。为了与那种浪漫式的爱情相区别,我称之为亲情式的爱情。婚姻中的爱情,便是以这样的形态存在的。按照这一思路,婚姻就不但不是爱情的坟墓,反倒是爱情——亲情式的爱情——生长的土壤了。
再好的婚姻也不能担保既有的爱情永存,杜绝新的爱情发生的可能性。不过,这没有什么不好。世上没有也不该有命定的姻缘。靠闭关自守而得维持其专一长久的爱情未免可怜,唯有历尽诱惑而不渝的爱情才富有生机,真正值得自豪。
我一向认为,只要相爱,无论结不结婚都是好的。我不认为婚姻能够保证爱情的稳固,但我也不认为婚姻会导致爱情的死亡。一个爱情的生命取决于它自身的质量和活力,事实上与婚姻无关。既然如此,就不必刻意追求或者拒绝婚姻的形式了。
在一次长途旅行中,最好是有一位称心的旅伴,其次好是没有旅伴,最坏是有一个不称心的旅伴。
婚姻同样如此。夫妻恩爱,携手走人生之旅,当然是幸运的。如果做不到,独身前行,虽然孤单,却也清静,不算什么大不幸。最不幸的是两人明明彼此厌烦,偏要朝夕相处,把一个没有爱情的婚姻维持到底。
人们常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就那种密不透风的婚姻来说,此话是真理,爱情在其中真是要被活埋致死的。还有一种情况是,爱情已经死去,婚姻仍不解除,这时的婚姻便成了一座内有尸体的坟墓,尸体会继续腐烂,败坏固守其旁的人的健康。
婚姻当然应该以爱情为基础,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很难做到把爱情作为婚姻选择上的唯一考虑,利益的考虑往往占有一定地位,这是正常的。只是万事都有一个度,如果利益成了主要的甚至唯一的考虑,正常就变成庸俗了。如果进而很有心计地把婚姻当作谋取利益的手段,庸俗就变成卑鄙了。遗憾的是,在当今社会中,这两种情形大为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