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生死时速 关于法治
《三国志》记载,(曹操)常出军,行经麦中,令“士卒无败麦,犯者死”。骑士皆下马,付麦以相持,于是太祖马腾入麦中,敕主簿议罪;主簿对以春秋之义,罚不加于尊。太祖曰:“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请自刑。”因援剑割发以置地。
对此,罗贯中有诗云:十万貔貅十万兵,一人号令众难从;挥刀断发权为首,方知曹瞒诈术深。
这就是在中国一度被封为经典教育故事的“曹操断发”,小的时候,在老师的解释下,觉得曹操真的很伟大,当我长大了,明白了一切,了解了法的精神,再读这则故事,已是冷笑连连。
下面是一则关于西方立法的故事:
公元前六世纪,古希腊的立法者卡龙达斯曾经制定这样的一条法律:公民不得携带武器参加集会。当卡龙达斯偶然地一次不慎佩剑进入一个会场,有人当即指出他违反了那条法律,卡龙达斯庄重地回答:“向宙斯发誓,我会维护这条法律的。”言罢,拔剑自刎而死。
对比这两个故事,我们就会发现这中间的差别。
其实曹操断发的故事,他早已将自身凌驾于法律之上。“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他已经将自己的身份特殊出去了,所以,士兵犯法,就要砍头,而权贵犯法,剪断头发都会成为千古美谈。
不要跟我说什么,古时候人们认为“身体毛发受之父母,断发已经是很严重的惩罚了”之类的屁话。一个剪掉的是无关紧要的毛发,而另一方则要砍掉脑袋,这公平么?
但是让我觉得更加恐惧的是,这种明明属于不公平,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做法,居然可以作为中华民族的教育经典故事来教育我们一代又一代人。在潜意识中,我们已经被灌输了这样一个思想:权贵们可以免于刑责,他们与我们是不一样的。
在这种带有不公平的教育下,我们的法律如何能够成为约束所有人的标尺?
其实,转念一想,也许这是所有人的无奈——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权贵可以任意杀人,任意触犯法律,像曹操这种政治作秀的故事,都需要拿来表彰。因为假如不是这样,中国的古代权贵,也许根本找不到一个体现法律“公正”的故事了。这种情况,想起来让人更加脊背发凉……
记得在大学的时候,那一年全国学习任长霞,我记得我们的老师说了一句很经典的话,让我现在都无法忘怀。他说:他看了记录片,任长霞所作的,也就是警察这个职业应该做的事情。当这种本属于本职工作的事情都要学习的时候,可想而知中国的现状是多么的混乱。
这里声明,我没有对任长霞有任何不敬的意思,她做的的确很好;但是我也真的觉得,那些事情,就是警察的本职工作,警察就是要做那些事情的。
这就是中国。在中国,廉政建设需要去学习;为民服务需要去学习……但是学习到头,有过什么样的改变没有?
也许中国的民众早已迷失在其中了,看到新闻报道这些,还觉得是很好的现象。但是在我看来,这是一种莫大的讽刺。连最基本的东西都要学习了,那就是说明,这些东西很多人都没有……
因为有了贵贱之分,所以,在面对法律的时候,我们完全不在一个高度;这么多年以来,中国民众也默认了这种情况。但是仔细想一想,这样子合理么?
也许我们已经无法渴望绝对的公正了,能否让我们见到一次表演形式的公正?哪怕是政治作秀都可以,不要让我们失去了对这个世界的信心。
中国近两年的好几起案子,很多都是在舆论的一片骂声中,继续“冒天下之大不韪”做出错误的判罚,难道,民意真的已经完全可以忽视了?
假如真的连政治作秀都不愿意表演了,可想而知,公正已经被践踏到何种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