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同床异梦 第二节
在郑剑的笔记上记下这样一页:
嫌疑人 | 作案动机 | 不在现场证明 | 证明人 |
---|---|---|---|
陈墨林 | 有作案动机 | 不在现场 | 康利 |
康利 | 有作案动机 | 不在现场 | 陈墨林 |
莫才 | 作案动机不明 | 不在现场 | 顾玲、陈墨林、康利 |
顾玲 | 作案动机不明 | 不在现场 | 莫才、陈墨林、康利 |
单霞丽 | 作案动机不明 | 不在现场 | 莫才、顾玲 |
韩飞天 | 作案动机不明 | 他自述看电影 | 无人证明 |
辛含露 | 有作案动机 | 不在现场 | 邻居证明 |
奕华 | 有作案动机 | 他自述在江边散步 | 无人证明 |
李炎刚 | 有作案动机 | 不在现场 | 秋江咖啡馆女招待 |
莫菲菲 | 作案动机不明 | 去看电影,似可信 | 无人证明 |
郑剑在韩飞天与奕华的名字上打了两个问号,韩与奕,难道其中有一个就是杀害辛月秋的凶犯吗?从调查的情况来看,韩比奕更可疑。但奕华并非不可能作案,他对辛月秋的仇恨程度比韩飞天显然大得多。
虽然,文抒以奕华是“浪子回头金不换”的理由为其辩护,可这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不过,郑剑又对自己提出了一个问题:辛月秋死了,得利者是谁呢?韩飞天难道可以赖在秋香别墅不走吗?奕华难道可以做秋香别墅的继承人吗?显然都不是。那么,他们是出于一种残忍的报复心理?
郑剑今天从文抒那里得到消息,单霞丽拒绝提供韩飞天是否是凶犯的任何线索;汪臻监视奕华,并没有找到肯定或否定他是凶手的任何新线索。郑剑回到办公室,一边抽烟,一边苦苦思索。扩大侦破对象从哪里入手呢?凡是与秋香别墅惨案有关的人都已列入了,难道还有谁被忽视了吗?
林海推门而进,高兴地对郑剑说:“奕华的锄泥刀正是杀害辛月秋的凶器,但上面的手印却是韩飞天留下的。”他顿一顿,又说:“据陈墨林回忆,这把刀是韩飞天在凶案发生的前一天带回秋香别墅的,他亲眼看见韩飞天在花园里掘过泥。而从目前锄泥刀上唯一的手印来看,似乎可以证实了辛含露所说的:是韩飞天不声不响偷走,又偷偷摸摸还给了奕华,”
“这么说,你认为韩飞天是拿这把凶器杀害了辛月秋?”郑剑问。
“我认为这把锄泥刀是杀害辛月秋的凶器。而这凶器曾经经过了韩飞天的手。至于韩飞天是否是凶犯,我只能表示怀疑而已。因为一个稍有理智的凶犯都不可能让自己的手印留在凶器上,然后把它公之于众,这未免太愚蠢了!韩飞天既然要偷偷还给奕华,嫁祸于奕,他又为什么不把锄泥刀上自己的手印擦去呢?”
郑剑很同意林海的反证法。可他又想:如果韩飞天不是凶手,那他为什么不讲清楚自己那晚的行踪呢?韩飞天是十一时四十五分回到秋香别墅的。他这天晚上到底在哪里呢?这里面必有隐情,而至今还是一个谜。
侦破工作已进行三天了,而案情的眉目仍然十分模糊。郑剑不由陷入了苦恼的沉思之中,当他吸完第七根香烟的时候,他猛然站起来,正要拿起电话,门被打开,汪臻与沈敏一起走了进来,向郑剑报告:“有一封关于否定韩飞天为凶手的信。”
郑剑把信打开,上面只有两行字:
我以自己的人格担保,韩飞天不是凶手,因为辛月秋被害之时,他正和我在一起。
一个知情者即日
郑剑把信放在桌上,踱了几步,笑着问他的助手:“你们认为这封信是谁写的?”
汪臻与沈敏都摇摇头。
对笔迹,当然可以查出写信人。但茫茫人海的秋江市,要对笔迹,谈何容易。
郑剑作了以下分析:“要对笔迹也不难,这封信一定是一个与韩飞天关系密切的人写的,他想为韩飞天解脱罪名,但又不敢公开自己的名字,因此他与韩飞天之间必然存在某种秘密。具体些说,这个写信人是一个女人,是一个与韩飞天有暧昧关系的女人。”
大家都佩服郑剑的见解,他一下子把寻找的目标缩小到一个极小的范围之中。
“我们现在就分头去调查与韩飞天有密切联系的女友。”
汪臻、沈敏正要领命而去,文抒走了进来,她拿着信端详一下,就说:“郑队长,这个任务交给我吧,写这封信的人,我认识她。”
“真的?”
文抒点点头,把信放进公文包,说:“晚上我向你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