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房间

七名故弄玄虚的青年(我也是其中一人)聚集在一个为寻求非同寻常刺激而专门开设的红色房间。这会儿,我们正窝坐在深红色天鹅绒扶手椅里,急不可耐地等待主讲者揭开今夜令人惊叹的精彩故事的序幕。七人的中央,放着一张同样覆盖着深红色天鹅绒桌布的大圆桌,圆桌上立着三根雕刻古典风格的精美烛台,幽暗的烛火款款摇曳在三根粗壮的红色蜡烛上。

艳红的厚重帷幔垂挂在房间四周,从天花板散落到地板,连门窗也不例外,堆叠出层层皱褶。火红的烛光宛如自静脉流出的鲜血,把我们的身影投射在帷幔表面。被扭曲放大的影子随着烛火晃动,就像有许多巨大的昆虫在布幔堆叠的曲线上伸缩着爬行、蠕动。

坐在红色房间里,我油然生出一种仿若坐在巨大的生物心脏中的错觉,我的心脏笼罩在它巨大的阴影中,迟缓又沉稳地跳着,心跳声隐约可闻。

房间里鸦雀无声,我透过烛光,下意识地疑视坐在对面的伙伴们暗红阴影里重重叠叠的面孔。他们的面孔像戴上能剧面具般,僵硬无表情。

终于,今晚主讲的新会员T正襟危坐,定睛凝视烛火,不一会儿便进入主题。我不自觉地打量起眼前的一幕,T在阴影下如枯骨一般的下颌,每当开口便一张一合地,发出咯嗒咯嗒的声音,那模样就像装有诡异机关的活人偶。

我自认自己很正常,其他人也是这么认为,但我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很正常。也许我是疯子,即便情况不太严重,但或许也算是某种程度的精神病患。总而言之,这个世界于我已毫无吸引力,我就这么百无聊赖地活着,每日都索然无趣地不知该如何是好。

起初我和大部分的人一样,曾经历过耽于声色犬马的日子,只是那丝毫未能消除我与生俱来的无趣,反而徒留失望与空虚,难道世界上好玩的事都已玩遍了吗?真是太无趣了,渐渐地,我再也提不起劲做任何事。每当有人对我说:某某游戏很好玩,一定能让你大呼过瘾。我并不会因此跃跃欲试地想:噢,还有那么有趣的游戏啊,那我得赶快试试。反而会先在脑中想象其好玩的程度,进行了各种设想后,我会不屑地暗忖“也没什么了不起嘛”。

由于生活实在太过无意义,有好一阵子我真的是名副其实的行尸走肉,过着吃饭、起床、睡觉的平淡无奇的日子,仅任由种种空想在脑中萦绕,这个嫌无聊,那个也嫌无趣,极尽挑剔之能事,生活过得比死还痛苦。没想到这种生活在别人眼中却是无比安逸舒适。

面对毫无趣味可言的日子,若处于连下一餐的着落都不知道在哪里的穷困处境,我都觉得比我这样要好,因为纵使被迫工作,至少有事做就会觉得充实。再不然就是,若我是个超级大富翁,情况或许也不一样,我一定会砸下大笔金钱,学习历史上的暴君,极尽奢侈,沉溺在血腥游戏或其他享乐中,可惜这些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奢望,我只能像故事里的物臭太郎,生不如死地默默挨过一天又一天寂寞空虚的日子。

我这么说,各位一定会说:“是啊,是啊,不过对世事备感无聊这点,我们绝不逊色于你,因此才会组成俱乐部设法追求异常刺激。想必你也是无聊到极点,才会加入我们。你到底活得有多无聊,不用多说我们也明白。”的确,我根本没必要一再强调自己的无聊。而你们,正因为我认为各位熟知无聊是何种滋味,今晚才会列席在此,决心说出自己既阴沉又有快感的经历。

我经常出入这栋楼楼下的餐厅,与老板也很熟了,不仅早就听说过这个“红色房间”的聚会,老板也曾一再邀我入会。无聊的我对他的提议本应二话不说立刻热情地加入,只不过一直到今天依然兴致缺缺,这么说或许很失礼,但实在是因为我的无聊,早已达到各位都望尘莫及的地步,我实在太无聊了!

犯罪和侦探的游戏?降灵术或其他种种精神实验?Obscene Picture的影片、活春宫或其他色情游戏?参观监狱、疯人院、解剖学教室?还能对这些玩意儿保持好奇心的你们实在很幸福。我听说各位对执行死刑十分好奇,并且打算偷窥,相反地,对此,我都丝毫提不起兴趣。当我听老板谈起这件事时,早已对这种随处可见的刺激厌腻,主要是因为当时我正经历着某种世间少有的精彩游戏,这么说似乎有点儿危言耸听,但对我来说那的确是可以称之为游戏的一件事,我正乐在其中。

我所说的游戏,猛一提起,各位或许会吓一跳……其实就是杀人,真正的杀人。自从我开始玩这个游戏后,光是为了排遣无聊,就已夺走近百名男女老幼的性命。或许你们认为,坐在这儿是因为我对人生悔悟,亦对自己的罪行深恶痛绝,想在你们面前忏悔,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我一点儿都不后悔,对我所犯下的罪过也并无恐惧之感。不仅如此,啊,该怎么说呢,最近我竟厌倦了杀人的血腥刺激。为了再次寻求刺激极限,这一次,我不想再杀人而是改杀自己,我开始沉迷于抽鸦片。唯独鸦片能够激起我不得不爱惜生命的渴望。以前的我一直尽量克制抽鸦片的欲望,只是,如今我连杀人都玩腻了,又不可能自杀,我还能到哪里寻求刺激?我想不久之后,我大概会因鸦片而丧命吧!于是我决定至少在我还能思路清晰地谈话时,和盘托出我曾做过的事。几经考虑后,我想,“红色房间”里的成员岂不是最佳人选?

其实我并非真心想成为各位的伙伴,纯粹只是想诉说我这阴鸷又有快感的个人经历才决定成为会员。幸运的是,新入会者依本会宗旨,在加入的第一个晚上必须说个故事。基于此,今晚我才有机会实现我的心愿。

那是距今大约三年前的事了。当时正如我刚才说过的,我对生活中的各种刺激都厌倦了,活得了无生趣,就像一只名为无聊的动物,整日懒散无生气。没想到,那年春天,虽说是春天,但依旧天寒地冻,准确来说应该是二月底或三月初吧!某晚,我撞见一桩怪事。我日后会夺走近百条人命,就是那晚发生的事引起的。

在某处厮混的我玩到半夜一点左右吧,当时我已经有点儿醉了。夜里很冷,但我没坐车,而是一路摇摇晃晃地走回家,拐过一条横街再走上大约一町的距离就是我家了。正当我漫不经心地拐过那条横街时,忽然有个男人一脸狼狈、慌慌张张地朝我走来,与我撞个正着。我当时吓了一跳,但对方显然更是惶恐,有好一会儿他只是默默呆立。等到他回过神来,在朦胧街灯下看清我的身影后,冷不防问我:“这附近有没有医院?”我再仔细一问,原来他是汽车司机,适才撞倒一名老人(这么晚了还一个人在街上打转,可见这老人必定是流浪汉),造成对方重伤。的确,就在两三间距离之外,果真停着一辆汽车,车旁倒卧着看似人体的物体正微微呻吟。这里离派出所尚有一段距离,加上伤者看似痛苦难耐,以至司机当下决定无论如何先找到医院再说。

由于我家就在附近,我对那一带的环境很熟,医院在哪里我当然很清楚,于是我告诉他:

“从这里往左走两町后,左手边有一座亮着红灯的建筑物,那就是M医院,你去那边找医生应该就可以了。”

那名司机立刻在助手的协助下,将伤者送往M医院。我目送他们的背影消失在黑夜中,然后才意识到没来由地扯上这种事实在很无聊,随即打道回府。我是单身汉,家里只有一名帮佣的阿婆,回到家后,我马上钻进阿婆替我铺好的被窝,也许因为有点儿醉意吧,我反常地立刻睡着了。

说来其实没什么特别的。倘使我忘了这件事,一切也就到此为止了。岂料,第二天醒来时,我依稀记得前晚发生的小插曲,我闲来无事,便漫无目的地猜测那名伤者不知道有没有被救活。就在此时,我蓦地察觉到有点儿不对劲。

“糟了,我犯了一个大错!”

我大吃一惊。就算喝醉了,理论上应该也不至于意识不清,可是我也不知当时是怎么回事,竟然指点司机把伤者送去M医院。

“从这里往左走两町后,左手边有一座亮着红灯的建筑物……”

当时说的话我都还清楚记得,为何我没有说“从这里往右走一町有一家K医院,院里有位外科主治医生”呢?

我指点司机去的M医院里,坐诊的是个出名的二把刀,能不能胜任外科医疗工作都是个问题。与M反方向且更近的地方,不就有一家设备齐全的K外科医院吗?这些我都很清楚,既然很清楚,为何要告诉别人错误的信息?当时那种无以名状的暧昧心理,如今回想起来还是说不清,恐怕只能说是脑筋忽然打结了吧!

我越想越不放心,马上命令阿婆去附近打探消息,果然伤患死在M医院的诊疗室。任何医生都不喜欢病情太过危急的伤患上门,更何况是半夜一点,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听说那名司机到了M医院时,拼命敲门一再恳求,院方却迟迟不愿开门。耗了半天工夫总算把伤患抬进去,却已经来不及抢救了。不过,当时M医院的那位大夫若表明“我不是外科医生,你们还是去附近的K医院吧”,或许伤患还有获救的机会,M医院怎么会如此乱来呢?那个二把刀大夫执意亲自处理那位受伤情况很严重的伤患,结果失败了。据说大夫当时根本慌了手脚,反而耗费大量时间无谓地在伤患身上胡乱检查。

听到这个消息后,我的心里突然冒出一套吸引我、令我欲罢不能的逻辑推理。

在这个案例中,有意、无意地杀死可怜老人的究竟有几个人?汽车司机和M医院的大夫,自然都得负责。论及法律上的刑责,想必会针对司机的过失惩处,可是实际上责任最重大的恐怕应该是我吧?如果当时我告诉司机的不是M医院而是K医院,或许伤患还有机会顺利获救。司机不过是令老人受伤,并未杀了他;M医院的大夫是因为医术不精才导致急救失败,也算不上有明显过错。好吧,就算他的确难辞其咎,归根究底也是因为我指点司机前往不适合的M医院。换言之,老人是生是死,全看我当时如何指点。让老人受伤的是司机,但是杀死他的应该是我吧?

这种结论是基于假设我的指点纯属非故意过失的前提,但是如果那并非过失,而是出于我企图杀死老人的恶意,后果将会如何?毋庸赘言,我岂不等于犯下了杀人罪?然而,法律纵使可以惩罚司机,对我这个实质上的凶手,恐怕不会有任何惩罚措施。显然我和死去的老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即使怀疑我,我只要回答,当时情况太过紧急,我一时之间忘记还有另一家外科医院不就没事了吗?那纯粹是个人良知的问题。

各位,你们可曾想过这种杀人方法?自从那场车祸后我才惊觉,世间是何等险恶至极的场所。没有人料想得到,哪天会不会出现我这样的男人,毫无缘由地故意推荐不适合的医院,断送了原本可保住的生命。

接下来,我要说的是我在之后的试验中成功的案例。某个乡下阿婆想穿过电车铁轨,正当她准备踩上铁轨时,路上穿梭的汽车、自行车、马车、黄包车等各式车辆导致阿婆十分慌张。就在她跨出一只脚的刹那,假使急行电车正如疾风般驶来,距离阿婆仅有两三间距离。这时,阿婆若压根儿没发现电车逼近,直接越过轨道的话,或许什么事也不会发生。可是,若有人大喊:“阿婆小心!”她势必会陷入六神无主的状况,全然不知该继续越过轨道,还是先退回去,当下进退维谷。再假设,那辆电车由于距离太近无法紧急刹车,“阿婆小心!”这短短一句话,说不定就会致使阿婆身受重伤,严重的话甚至丧失生命。正如我前面也说过的,那次,我就是利用这个方法杀死了一个乡巴佬哦。

(T说到这里暂且打住,笑得很是诡异。)

在这种情况下大喊“小心”的我显然就是杀人凶手。问题是有谁会看出我的杀意呢?谁能想象得到,对于一个无冤无仇、素昧平生的陌生人,有人仅是出于杀人的趣味,就动起杀机了?况且“小心”这句警告,不管从什么角度诠释,都只能说是出于善意,死者只有感谢根本没有怪罪的道理。各位,这岂不是一种极为安全的杀人方法吗?

世间众生深信做坏事一定会触犯法律,会遭到应有的惩罚,因此愚蠢地掉以轻心,甚至没有人想象过法律也可能纵容杀人凶手逍遥法外。各位看看,从我刚才叙述的两个实例加以类推就很清楚,不触犯法律的安全杀人法其实不胜枚举。当我领悟到这个事实的绝妙之处时,与其说是为这少有人发现的卑鄙而颤抖,倒不如说是对造物主特地为这种从容犯罪留下余地而激动。这个发现令我欣喜若狂,这简直太棒了,只要运用得当,在这大正盛世唯有我拥有了免死金牌。

我灵机一动,想到可以借由这种杀人方法排遣我那生不如死的无聊人生。绝对不犯法的杀人,就算是名侦探福尔摩斯也无法识破的杀人,啊,这是何等完美的重新获取生命乐趣良方。从此,我在接下来的三年时光里,无法自拔地沉迷于杀人的刺激,不知不觉中全然忘了无聊的滋味。各位可别笑,我当然不可能像战国时代英雄豪杰的百人斩演出一场名副其实的血腥屠杀,但我对自己发誓,在没有夺取百人性命之前,绝不中止这个杀人计划。

距今三个月前,我正好杀了九十九个人。就在离计划人数剩最后一人时,正如我前面曾强调的,凡事仅有三分钟热度的我再次对杀人感到厌倦了。不过姑且不论厌倦这件事,先说说这九十九人是怎么被杀掉的吧!当然,我与这九十九人之中的任何人都未曾有过节,只是对不为人知的方法与结果感到好奇才决定杀了他们,而且我从未重复使用同一种方法。杀了一个人后,再思考下次应该改用什么新手段下手,何尝不是另一种乐趣呢?

不过,我没时间将我实践过的九十九种杀人手法一一详述,更何况,今晚我来到这红色房间也不是为了公开这些杀人方法,我想说的是我不正常的心态,为了排遣无聊不惜犯下如此滔天大罪,最后当这种罪恶的行为都不能消除空虚的时候,又打算通过自我毁灭来感知生活的鲜活和意义。对此,我想听听各位的想法。至于杀人方法,我想仅举两三实例,点到为止即可。

就在我发现这种不为人知的无罪杀人手段后不久,发生了一件事。我家附近有位按摩师,他有着残疾人士常见的倔脾气。别人基于关心所提出的种种建议,他通常会故意唱反调,一副要强调“别以为我是瞎子就瞧不起我,这种小事老子我清楚得很”的姿态,每每与别人的好意相左,脾气固执得简直超乎常人。

某日,我漫步在大马路上,那位倔犟的按摩师正迎面走来。他逞强地将手杖扛在肩上,一边哼歌一边蹦跳着往前走,当时这一区自前一日起进行下水道改修工程,马路单侧挖了一个很深的洞。他是盲人,完全看不见单侧禁止通行的警告牌,想当然地,他依旧毫无警觉地朝着大洞快步前进。

我一看,当下想到一个妙计。于是我说:

“嗨,N君。”我喊出按摩师的名字(我常请他按摩,彼此都认识),“那边很危险,你要靠左走,靠左走!”我大吼着,语气刻意半是玩笑,因为我很清楚一旦这么说,根据他平日的行事作风,一定会以为我是故意捉弄他,而执意不往左走偏要往右靠。

“嘿嘿嘿……别开玩笑了!”果然,他语带不屑地回答,同时朝相反的右边挪了两三步,霎那间,他一脚踏进下水道工程的洞中,一转眼已掉落深达一丈的洞底。我这才装出惊惧的模样冲向洞口边,窥视计划是否顺利成功。岂料,他可能是撞到要害,只见人已瘫在洞底,大概是撞到洞穴周围突出的尖石吧!剃成小平头的脑袋上正汩汩冒出暗红色的鲜血。此外,好像意外咬到舌头,口鼻也在出血。脸色瞬间惨白,连呻吟的力气都没有了。

好不容易被救起之后,这位按摩师奄奄一息地拖了一周,依然未逃出死神的掌心,我的计划顺利成功。谁会怀疑我呢?我平时经常光顾这位按摩师的生意,彼此之间根本不可能有足以酿成杀机的过节儿,表面看来我也是为了要他留意路况,避开右边的洞口,才一直喊着“靠左走!靠左走”,人们只会认为我是出于善意,不可能怀疑在我看似好心的警告背后,其实暗藏着令人胆寒的杀意。

这是多么骇人又好玩的游戏。每当我想出颇富创意的杀人手法时,那种雀跃的心情便如同艺术家遭遇喷涌的灵感般。实行杀人方法时的紧张刺激、达到目的时难以言喻的满足,成为我手下牺牲品的男男女女,连杀人凶手就在眼前都毫不知情,浑身是血疯狂挣扎直到断气。一开始,这些景象不知令我有多么期待和疯狂。

有一次,甚至发生过这样的事。那是一个乌云密布的夏日,我路过一座位于郊区的文化村,里面并排着约十栋洋房。当我走过其中最气派的水泥洋房后面时,某个形状奇特的东西吸引了我的目光,一只一飞冲天的麻雀,刚停在从水泥洋房屋顶拉到地面的粗铁丝上,就一下子倒栽下来,瞬间动弹不得。

出于好奇心,我仔细一看,原来洋房尖尖的屋顶上耸立着一根避雷针,那根铁丝就是从避雷针上拉出来的。铁丝包裹着外皮,可是不知何故,麻雀停驻的那一段的外皮刚好剥落了。电的常识我不太懂,但我似乎在哪儿听说过,在空中电力的作用下,避雷针的铁丝会有强烈的电流通过云云,我这才恍然大悟。我是头一次遇上这种事,感觉实在太神奇了,不禁呆立在原地出神地盯着那根铁丝好半晌。

正在那个时候,洋房旁一群正在玩类似士兵游戏的小孩唧唧喳喳地走了过来。当其他孩子都已匆匆走远时,一名六七岁的小男生却独自落在后头,不知想做什么。我一看,原来他正站在连着避雷针的铁丝前方略高处,撩起衣服兀自小便。看到这里,我当下又想出一招妙计。中学时期曾经学过水是电的导体,我很清楚,从小孩所站的高处,朝铁丝外皮剥落的地方小便是必须禁止的行为,尿既然是液体,当然也算是导体。

于是我对那个小孩说:

“喂,小弟弟,你朝那根铁丝尿尿看,尿得到吗?”

小孩当下回答:“那有什么难的,你等着瞧!”他一说完,随即换个角度,二话不说就把小便朝铁丝裸露的地方射过去。就在尿液刚碰到铁丝的刹那,充满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只见小孩“砰”地弹起,而后重重摔在地上。事后我听说,避雷针有这么强的电流是很罕见的,这是我有生以来,头一次亲眼目睹人类触电而死。

在这个案例中,我当然完全不用担心遭人怀疑。我只要对抱着男孩尸体痛哭的母亲郑重致哀,随后离开现场就可以顺利脱身了。

接下来这件事,同样是发生在某年夏天。我锁定某位友人当做下一个牺牲品。我对友人毫无怨恨,而且还可说是多年好友,怪的是我却因此萌生出一种极度渴望,想亲眼见识一下最要好的朋友,在什么都来不及交代,脸上依旧挂着笑容,一眨眼间变成死尸的那一刻。我曾与朋友一起前往房州某个偏僻的小渔村避暑。小渔村里没有像样的海水浴场,在海边恣意玩水嬉戏的是一群被晒得黝黑的小鬼,他们就生活在渔村。从都市来的游客除了我们两人之外,就是几个学生,他们好像是学画画的,不下水,只是一手拿着学生簿沿着海岸闲逛。

由于是小渔村,不像著名的海水浴场可以看到都市少女的优美身姿,旅馆也像是东京的简陋小旅舍,提供的食物除了生鱼片,其余一概难以下咽,是个不太适合度假的地方,但友人与我截然不同,他就是喜欢在这种偏僻的地方享受远离尘嚣的生活,和他相比,我的个性也好不到哪去,满心焦急的我只想找机会杀了他,出于此我们才会在那种小渔村一待就是好几天。

某日,我把友人带到一个相隔海岸村落甚远的某处海崖边,看起来有点儿像断崖,随口说道“这个地点真适合跳水”,便率先脱下衣服。朋友也会游泳,他听了我的高见,也说“正如你说的,这里的确不错”,跟着我脱掉衣服。

然后,我站在断崖边,两手笔直伸到头上,用几乎是吼的声音喊道:“一、二、三!”接着倏地拔地而起,在空中划出一道漂亮的圆弧,一头扎进眼前的海面。

当身体“扑通”撞击水面时,我仅潜入水下两三公尺处,便借助胸腹式呼吸如飞鱼般跃出水面,这是“跳水”的诀窍,而我从小不只擅长游泳,玩起这种“跳水”的刺激游戏更是家常便饭。于是,从距离崖边十四五间的水面冒出头后,我一边在水中立泳,一边单手抹去脸上的水,对着朋友大喊:

“喂,你跳下来试试!”

友人不觉有异,连忙说声“好”,以相同的姿势,追随我猛然跳下水。

没想到,他溅起水花潜入海中,过了半晌依旧没有出现……这早在我预料之中。那片海底,距离水面一间之处有块儿大岩石。我事先探查过位置,很清楚以友人拙劣的跳水技术,一旦跳下必定会潜深到一间以上,脑袋肯定会撞到那块儿岩石,因此才故意如此提议。各位想必也知道,“跳水”技术越好,潜入水中的距离就越短。我的技术已经十分纯熟,还没撞到海底岩石之前便已浮上水面了,可是,朋友在“跳水”方面只能算是门外汉,他毫不置疑便一头栽进海底,肯定会狠狠撞上岩石。

果然,等了好一阵子后,他的尸骸如鲔鱼般浮上海面,随波漂浮。不消说,他已经气绝身亡了。

我抱着他游上岸,而后一路跑回村落向旅馆的人求救。没出海的渔夫当下赶来替友人急救,但是大概是因为脑部受到严重撞击吧,早已回天乏术。定睛一看,他的头顶裂开了五六寸,白肉掀起,放置他头部的地面已被大量的血水凝结成一片暗红。

从以前到现在,我仅有两次受到警方审讯,其中一次就是为了这个案子。由于事情发生在没有目击者的地方,势必会受到警方审讯。不过,我和朋友是挚友,过去从未发过什么矛盾,况且就当时的情况而言,我和他根本都不知道海底有岩石,很显然,只是因为我运气比较好,擅长跳水而得以避开危险,而他技术较差才会发生这桩憾事,我的嫌疑很快就洗清了,警方的人反而还安慰我“失去好友真是遗憾”!

唉,若要这么一一举出实例简直没完没了。说了这么多,我想各位应该已大致明白,我所谓的绝对不犯法的杀人方法了。从头到尾都是这套模式,有时是混在看马戏团表演的观众中,突然摆出一个不宜当众表演的怪异姿势,吸引正在高空走钢索的女表演者注意,致使那个女人因分心而失足坠落;有时是误导正在火灾现场因找不到孩子而陷入疯狂的某家太太,以“你听,可以听见哭声吧”这种话暗示孩子还留在火场里睡觉,使得那位太太贸然冲进火海,因而被烧死;或者,在正准备跳水自杀的女孩背后,突然大喊“等一下”,致使原本或许还有可能回心转意、打消自杀念头的女孩,骤然被吓到,失足摔进水中淹死……这些例子真要说起来简直不胜枚举,然而夜已深了,想必各位也不愿再听这种残酷的故事。最后,请容我再说一个较为特殊的故事就好。

听完我所叙述的实例,你们大概会以为我每次都只杀一个人,其实很多情况并非如此。否则,不到三年的时间,而且还得运用完全不犯法的方法,怎么可能一下子就杀了九十九人。其中死亡人数最多的,我想想看,是去年春天那一次吧!我想各位一定也看过当时的报道,中央线列车翻覆造成多人死伤,就是那一次。

我使用的方法说来简单得可笑,但要寻找适当地点来执行却花了我不少时间。不过打从一开始我就选定中央线的沿线,因为这条路线,经过一条最适宜计划实施的山路;另外就算列车真的翻覆了,中央线平时就经常发生事故,人们只会觉得,啊,又发生事故了。与其他线路相较起来,被怀疑是人为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小一些。

不过话说回来,要找到完全符合理想的地点还是费了好一番工夫。最后等我决心利用M车站附近的山崖时,已整整过了一周。M车站有座小规模的温泉浴场,我先住进那边的旅馆,每天泡泡温泉、散散步,努力让自己看起来像个打算长期留宿的温泉区游客。这下子又浪费了十天,一直到我认为时机成熟了,遂在某日像往常一样前往附近的山路散步。

等我爬上离旅馆约有半里路的小山丘顶上时,便独自在那儿耐心地等待天黑。就在山崖的正下方,火车铁轨呈半弧形,而与我所在的小山丘正对面则是险峻深谷,从我的位置隐约可以窥见谷底有条小河流过。

等了一阵子,总算到了预定的时间。虽然没有任何人在旁,我还是刻意装作不小心绊了一跤,将事先找来放在这里的大石块一脚踢飞。只要稍微踢一下,这儿的石块就会顺势从崖顶掉落到铁轨上。我本来打算若没踢准就再找其他石块多试几次,但确认之后,那块石头不偏不倚正好落在铁轨上。

半小时之后就会有下行列车经过。那个时候天已经黑了,石头所在的位置又是在弯道的另一端,司机不可能发现。看准这点,我连忙返回M车站(半里山路的距离起码得花三十分钟),然后假装踉跄跌进站长室,以慌张的语气大叫:“不好了!”

“我是来这里泡温泉的客人,刚才在半里外一处与铁轨平行的崖上散步,我跑下山坡时,不小心把一块石头从崖上踢落至底下的轨道上了。万一列车经过,一定会出轨,严重的话说不定还会翻落山谷。我到处找路想下去搬开石头,可是我对这一带的山路完全不熟,没办法从高崖顺利下去。我想不能再这样拖拖拉拉,就先赶来这里,怎么办?能不能请你尽快设法搬开石头?”

我忧心忡忡地如此表示,站长一听大惊失色,并说:

“那可糟了,下行列车正好刚刚经过。依照正常情况,应该已经过了那一带了……”

这正中我的下怀。就在站长急得团团转的当口,那列下行列车上的乘务员侥幸脱险赶回车站,并带来列车出轨翻覆、死伤人数不明的噩耗,现场慌乱成一片。

我因牵涉其中而被M地的警局扣留了一晚,但那可是我精心设计的策略,自然不可能露出马脚。我当然遭到痛斥,但还不至于受到惩罚。事后我听说,当时我的行为就算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顶多也不过课以五百圆以下的罚金,但是最后好像判定不适用该条款。所以,我仅以一块石头,呃,这个……对了,十七人,就成功夺走了十七人的性命,而且没受到任何惩罚。

各位,我就这样夺走九十九条人命,连眼睛也没眨一下。我不仅毫无悔意,甚至连那种血腥刺激都玩腻了,这次我决定把自己当做牺牲品。各位对我残忍的作为纷纷皱起了眉头,是的,这显然是一般人根本无法想象的滔天大罪,但是,就连犯下这种大罪都摆脱不了空虚滋味儿的我会有何心情,只盼各位也能稍加体会。我这个人,在我的人生中除了策划这些坏事,再也找不出任何生存目标。请各位自行判断我是不是疯子,算不算得上所谓的杀人狂。

到此为止,今晚的主讲者结束了他惊世骇俗亲身经历的描述。他黑色的瞳孔因为某种癫狂的情绪不断紧缩,扩大的眼白充满血丝,混浊的目光掠过在场每位听众的面孔。然而没有任何人回应或批判,眼前,只有被诡异颤动着的烛焰照得通红的面孔,无言地排列着。

突然,门边的布幔闪过一道银光,银光逐渐累积,凝聚成一个银色圆盘,如满月破云而出一般,娇羞地自红色布幔后头,徐徐现出真面目。自打那银光一闪而过,我便已知晓那不过是捧在女招待手上,装饮料的银色大托盘。但是红色房间中被渲染到极致的诡谲氛围,却在恍然间让这普通的银盘焕发出异化的神采:这莫不是《莎乐美》剧中,奴隶自古井中捧出的那个放着预言者头颅的银盘。银盘现身后,下一个自布幔后闪现的会否是一把宽如青龙刀的锃亮大刀?

只不过,下一个出现的并非厚唇的半裸奴隶,而是一名美丽的女招待,轻盈如蝶穿梭在七名男子中间,奉上解渴的饮料,也带来楼下餐厅豪华歌舞香艳和微醺女子娇嗔的气息。顿时,这个远离人世的诡异空间宛如被注入一缕俗世的烟火,如此不协调。

“注意,我要射喽。”

突然间,T以相同的沉稳语调说着,并将右手伸入怀中,倏地掏出一个闪闪发光的物体,指向女仆。

“啊!”我们不禁惊呼一声,砰——手枪声与女人的尖叫声几乎在同时响起。

我们同时慌乱起身,各自逃离现场。但是,啊,多么幸运哪!被射中的女子毫发无伤,只不过似是受到极度惊吓,表情僵硬呆滞,杵在被射成一片狼藉的饮料杯前。

“哇哈哈哈……”T像疯子一样放声大笑。

“那是玩具啦,是玩具啊。啊哈哈哈……小花完全被吓到了吧!哈哈哈……”

那么,T抓在手里,仍冒着白烟的手枪,只不过是玩具吗?

“天啊,吓死我了……那是玩具吗?”和T熟识的女招待依旧唇色惨白,但还是走近T。

“拿来,借我看看。哇,跟真货一模一样呢!”她似乎是为了掩饰适才太过失态的羞赧,拿起那支据说是玩具的六连发手枪把玩,然后娇嗔道:‘气死人了,好,那我也要射击。’话声方落,她已曲起左臂,将枪口架在手上,一脸自信地瞄准T的胸膛。

“你敢开枪?那就往这里射呀!”T一边贼笑,一边调侃她。

“射就射。”

砰……比之前更尖锐的枪声响彻室内。

“呜呜呜呜……”我正觉奇怪,这种诡异得难以形容的呻吟从何而来,却见T倏然从椅子蹦了起来,再重重倒在地上。然后,挥舞着手脚,挣扎了起来。

这是在开玩笑吗?就玩笑而言,他的挣扎未免也太逼真了吧!

我们赶紧跑到他身边。邻座有人拿起桌上的烛台高举到垂死者上方,一看之下,T苍白的面孔不断抽搐,就像受伤的蚯蚓,扭动着身体满地乱爬,身上的肌肉忽伸忽缩,敞开的胸口,有道看似黝黑的伤口,他的每一次挣扎,都能从伤口泵出血来,鲜红的血液顺着他白皙的肌肤滑落。

看似玩具的六连发手枪,第二发装填的竟然是实弹。

我们茫然呆立原地,一个神情,一个姿势。不可思议的故事之后发生的这一幕,带给我们的冲击实在太过强烈。若以常规的时间计算或许很短暂,但是,至少对当时的我而言,我们默默伫立的时间似乎意外漫长。在那突发状况下,面对着痛苦挣扎的负伤者,我的脑中竟还有充分的余裕作出以下推理:

“这的确是意外。但是,仔细回想,打从一开始,这应该就是T今晚特地安排的节目吧!他杀了九十九人,却把最后这第一百位牺牲者的位置留给自己,并选择最适合这种事的‘红色房间’作为最后的死亡地点,基于T异于常人的个性,我的推测显然并非空穴来风。没错,先让人以为那支手枪是玩具,再诱骗女招待开枪的手段,不正与他亲手计划的杀人案例有共通点,都带有他独特的印记吗?只要事先安排好,动手的女招待丝毫不用担心会遭到惩罚。在场有我们六人作证,换言之,T把他对别人采取的方法——加害者不用担心犯法的手段,应用在他自己身上了。”

除了我之外,其他人似乎都沉浸在各自的感慨中。或许他们的想法跟我一样,而实际上也难有其他的推论了。

尴尬的沉默笼罩着每个人。现场唯有趴在地上的女仆悲切的啜泣声静静传来。被“红色房间”的烛光照亮的悲剧场景,若说这是真实世界,看起来未免太过梦幻。

“喀喀喀……”

突然间,除了女人的啜泣外,又传来另一种令人悚然的声音。那似乎是来自早已停止挣扎、如死人般瘫软在地的T口中。寒冷如冰的战栗蹿上我的后背。

“喀喀喀喀……”

那个声音愈来愈大。就在我们还来不及反应之下,濒死的T已“呼”地起身。他站起来后,依然继续发出“喀喀喀”的怪声,听来像是自心底挤出的痛苦呻吟。然而……难道是……噢,果真如此吗,他出人意料地,一直在咬紧牙关憋住笑声。

“各位!”这时他已忍不住放声大笑,还高声叫着,“各位,这下子你们明白了吗?”

于是,啊,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刚才明明还哭得稀里哗啦的女仆忽然迅速地起身,下一秒钟已按捺不住地弯下腰,捧腹大笑了起来。

“这个啊,”T在满脸惊讶的我们面前取出一个小圆筒放在掌心上,并说明,“是用牛的膀胱做成的子弹啦,里面装满了红墨水,一旦命中目标,就会裂开流出来。还有,就像这颗子弹是假的,我刚才说的那些亲身经历,自始至终全是捏造的。不过,我的演技应该算是相当高明吧……好了,难耐无聊的各位,这种事,或许可以聊以作为大家苦苦追求的那种刺激吧……”

趁着他揭穿真相的时刻,适才担任助手的女接待已机灵地将房间里的开关扭开,白花花的灯光如突然降临的阳光晃得我们一阵发晕,同时也将原先弥漫在室内的梦幻氛围一扫而空。眼前,只有烘托气氛的道具被灯光撕去伪装,赤裸地站着。不管是深红色的布幔、暗红色的地毯、同色的桌布还是扶手椅,甚至,那看似别具意味的银制烛台,似乎都变得格外可笑。“红色房间”里,纵使找遍任何角落,都已寻不出那些梦与幻,甚至影子。

(发表于一九二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