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 第五章

“唉,怎么会不耐烦,反而非常有趣哪!您不只在推理方面相当有才华,也很会讲故事呢。感谢您让我度过一段近来少有的愉快时光。只不过故事虽然条理分明,却唯独没交代一件事。就是那个名叫琴野的真凶,最后有没有成功被捕?”

猪股听完我的故事后,赞美溢于言表,接着说出了上面的问题。

“关于这点嘛,很遗憾,警方并没有逮捕到凶手。不止肖像画,我们还复制了大量照片发送给全国各地的主要警署。但是,凶手只要有心躲藏,似乎还是办得到。距今也快十年了,警方还是找不到凶手。说不定琴野已经在警力不及的某处默默死去了吧。纵使还活着,连当时亲身经历过此案的我几乎都忘了,恐怕已经逮不到他了。”

听见我如此回答,猪股笑眯眯地直盯着我说:

“所以说您还没听过凶手的坦白吧。因此上述故事,也仅仅是您这位优秀侦探所做的推理喽?”

这句话——看你的理解——把它解释为讽刺挖苦也不是不行。

我感觉莫名的不愉快,于是保持缄默。猪股似乎陷入沉思,一直望着眼前蓝黑色的深渊。时间已近黄昏,阴沉沉的天空越来越昏暗,沉默压迫着大地万物。前方的群山如今已近乎全黑,眼前的山崖升起一层薄纱般的暮霭。举目所及,万物静止不动,像是来到了死亡世界。远方传来瀑布飞流而下的水声,仿佛某种不吉利的前兆,和着我的心跳一阵阵地传了过来。

不久,猪股抬起眼,颇具深意地望着我。那有色镜片在铅灰色天空的反射下闪闪发亮,透过镜片可以看到他那对双眼皮的圆溜溜的眼睛。此时,我突然注意到他的左眼从刚才开始似乎一次也没眨过,那肯定是颗义眼吧!原来,视力正常却戴着一副有色眼镜是为了掩饰义眼。我漫无目的地思考着这些无意义的问题,回头望向对方。猪股突然说出了一件奇妙的事——

“您知道小孩子玩的猜拳游戏吧。我很擅长玩这种游戏,想不想一较高下?保证能打败您。”

我被他突如其来的提议搞得莫名其妙,一时不知该如何应对,但越想越觉得受到对方像小孩子般的挑衅让人很不愉快,便伸出右手接受他的挑战。剪刀、石头、布、剪刀、石头、布、剪刀、石头、布……成年人的低沉嘶哑的嗓音响彻了静谧的山谷。经过一番交战后,猪股果然很厉害。一开始还没什么,几轮下来以后突然变得很强,不管我多么不甘心,就是赢不了,最后总算认输。猪股笑着说:

“怎么样?赢不了吧!就算只是猜拳游戏,也不能小看它哪。这个游戏里有无限的奥妙。其原理与数学理论同等深奥。一开始您是出‘布’输掉了吧?最单纯的小孩子认为既然出‘布’输掉,那么下次就出能赢过‘剪刀’的‘石头’。这是最幼稚的想法。稍微聪明一点儿的小孩子则认为,既然出‘布’输了,对方一定以为自己下次会出‘石头’,所以还是出‘布’,采取出其不意的招数应对。因此,自己只要出能赢过‘布’的‘剪刀’即可。这是正常的想法。可是更聪明的小孩子会这么思考:一开始出‘布’输掉了,所以对方会认为自己将出‘石头’,故以‘布’来应对,所以我们只要出‘剪刀’即可。不过,想必敌人连这一层也考虑到了,所以最后会选择‘石头’,于是我们就用‘布’来应对。就像这样,只要永远比敌人多想一层,必能在猜拳游戏中获胜。同时,这也不限于猜拳,我认为这个道理也能够应用在人际关系的纠葛中。只要比对方思考更深一层,便能经常获胜。犯罪不也正是如此吗?犯人与侦探永远像在玩猜拳游戏。非常优秀的罪犯总是一点点研究检察官或警察的思考模式,并计划出更深一层的计谋。这样才能确保他们永远不会被逮捕。”

猪股此时稍作停顿,看着我微微一笑。

“我想,您也一定知道爱伦·坡的作品《失窃的信》这部小说,作者在作品中写了关于孩子们玩骰子猜单偶数的游戏。主角后来向擅长猜单偶数的聪明孩子询问诀窍,这个孩子回答:不管对方是聪明还是笨,是善还是恶,想知道他正在想什么,尽可能让自己的表情与对方一致。当两者的表情一致时,好好感受一下自己当下的心情即可。杜宾认为这孩子的回答更具有深远的意义,比马基亚维利或康帕内拉等人在哲学上的思考方式更胜一筹。话说回来,您在调查硫酸杀人事件时,是否曾试着模仿假想犯人的表情呢?恐怕不曾吧?就算现在与我猜拳,你也完全没意识到这一层……”

我开始对他暧昧不明又意有所指的说话方式感到厌恶。此人究竟想说什么?

“听您所言,似乎想说我对硫酸杀人事件的推理有误,凶手想的比我更深一层,您是否有不同的高见?”

我终于忍不住以挖苦的语气反问。于是,猪股又笑眯眯地回答我说:

“是的。对于习惯比别人思考更深一层的人而言,推翻您的推理易如反掌。如同您从一枚小小的指纹将之前的推理完全推翻一般,我想,仅靠着一件小事也能完全逆转您的推理。”

听闻此言,我立刻火了起来。对于十几年来在侦探之路上踏实走过来的我来说,这是多么失礼的说法啊!

“我倒是很想听听您的说法。看您如何通过区区一件小事来推翻我的推理。”

“嗯,如果您想听的话……那真的只是一件没什么了不起的小事。我想问的是,您真能百分之百信赖日记簿及银质烟盒上的指纹吗?您绝对相信那并非人为刻意留下的吗?”

“人为刻意留下的?”

“我的意思是,在理当只有谷村会留下指纹的地方,刻意让谷村以外的人捺上指纹。难道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吗?”

我顷刻间沉默无语了。一时之间,我还无法完全理解对方的真意,但我已察觉他的话语里隐含着一个令我惊惧的意义。

“您恐怕不知道,谷村是有计划地刻意在随身物品上——例如日记簿或烟盒,您似乎只注意到这两种,如果继续找,说不定在其他物品上也可以发现他事先准备好的指纹——留下他人的指纹。如果那个人经常进出谷村家,要实施这个计划并非难事。”

“这件事或许做得到,但你所谓的‘那个人’究竟是谁?”

“当然是琴野宗一。”猪股的语气丝毫没有变化,继续说,“琴野不是有一阵子经常出入谷村家吗?谷村用一种极其隐晦的手法让琴野的指纹留在家中各处,而且不让琴野起疑,这一点儿也不困难。同时,谷村也找出每一样有可能留下自己指纹的光滑物品,小心翼翼地擦去痕迹,这自是无须多言的。”

“那是琴野的指纹……这个假设有可能成立吗?”

我陷入异常的晕眩中,问了一个现在回想起来十分丢脸的愚蠢问题。

“当然成立……您陷入了错觉,受到‘在空屋里遇害的人是谷村’想法的影响。如果那个人不是谷村,而是如同一开始的推测就是琴野的话,警方从尸体上采集的指纹,自然是琴野自己的。这么一来,即使日记簿上刻意留下的指纹也是琴野的,这不就十分合理了?”

“那么凶手又是……”

我终于开始接受这个假设,只能连续愚蠢地发问。

“能让琴野在日记簿等物品留下指纹的人,当然就是谷村万右卫门。”

猪股以一种宣告的语气说道,仿佛这是不可动摇的事实,如同他在现场亲眼目睹般。

“相信您也知道,谷村急需用钱。貉馒头店已破产,他早就走投无路了,几十万的负债仅靠处理掉不动产根本不够。与其忍受这种不体面的情况,还不如带着五万圆现金逃亡,后者幸福多了。但,仅仅这个理由促使他做这件事显得太站不住脚了。谷村杀死琴野并非偶然为之,而是早早就订下了计划,等待时机。除了金钱以外的动机——让妻子遭逢如此悲惨命运仍漠不关心的原因——不消说,自然是另外有女人了。没错,谷村有外遇了,他与别人的妻子陷入不伦之恋。反正,命运注定他终究得与外遇对象一起逃到世人之眼所不及之处。第三个动机,则是对琴野个人的怨恨。爱情、金钱、怨恨,对谷村而言,这项计划一如你所形容的,是个一箭三雕的好计划。

“当时,在谷村的友人中,有你这么一个热爱推理小说,与其说是现实主义者,不如说是更具幻想倾向的刑警侦探。如果没这个你,他恐怕也不会订下如此峰回路转的计划吧!也就是说,你这个人,是谷村唯一的目标。如同刚才所举的小孩子玩掷骰子游戏,模仿你的表情体会你的心情;又如同猜拳游戏,想得比你更深一层。谷村确定了计划,而且一切发展都在他的预期中。了不起的罪犯需要一名优秀的侦探作为对手,有了优秀的侦探,他的诡计才能成立,他自己才能安全。

“对谷村来说,这项异常的计划具有超乎常人想象的魅力。如您所知,不,恐怕远比您所知道的更甚,他是萨德侯爵的子孙。虽然早已厌倦了妻子,但最后那场戏实在非常了不起。谷村完全进入了‘扮成谷村的琴野’这个角色,小心翼翼地不说话、不让妻子看到脸,瞬间仿佛真的变成了琴野本人,或笑或哭,与自己的妻子犯下不可思议的不伦行为。

“或许您也注意到谷村的另一种萨德倾向吧。那就是通过无比残酷的杀人方法,用以满足自己独一无二的虐待倾向。刚才,你以爆裂的石榴来形容那具尸体的惨状,实在十分贴切。没错,谷村就是觉得这爆裂的石榴具有一股难以形容的恐怖诱惑。或者,这才是他计划的出发点吧。杀死一个人,将对方的面容彻底破坏到无法辨识,究竟有什么意义?稍微敏锐的警察会认为这是犯人为了隐瞒被害者身份所采取的手段。如果这名被害者所穿的衣服是琴野的,那么犯人是为了让死者看起来是琴野,而实际上绝对是琴野以外的人物。但是,让人产生这种错觉正是谷村的目的。被害者如同一开始所见的,其实正是琴野本人。

“因此,那瓶硫酸也不是琴野带来的,而是谷村早就买好放在空屋。杀人工作结束后,他就把空瓶丢入路边的水沟中,接下来就是那场戏了。谷村把自己当做假扮成谷村的琴野,走进自己的书房时,还像潜入别人的房间般心惊肉跳。”

我对于猪股仿佛亲眼目睹整件杀人案般的陈述方式十分反感。这男子究竟是谁?为什么竟能如此胡言乱语?若说是单纯的逻辑游戏,似乎又过分详细、独断了。由于我一直保持缄默,猪股又开始说起其他事。

“对了,我想起很久以前的一件往事。当时,有个非常喜欢推理小说的男子经常到我家做客。我总是与他热烈讨论犯罪话题,有时候会讨论到杀人凶手最巧妙的杀人诡计是什么,最后我们一致认为,被害者即是凶手的诡计最有趣。这个被害者即加害者的诡计虽奇特,但放到实际案件中分析的话,其实也什么了不起的,例如凶手患了不治之症,来日不多,干脆计划一场伪装成他杀的自杀,将杀人罪嫁祸给他人;或者在被害者多达数名的杀人案中,混入被害者的行列,让凶手受到不至于有生命危险的重伤——也就是说,其实是凶手自己下手的——以排除嫌疑等类似于此。以这些类型为主的,其实只是些稀松平常的事件。我认为那只是凶手不够聪明,如果是优秀的罪犯,就算以加害者即受害者的诡计为蓝图,也一定能想出更漂亮的计谋。而我朋友也不甘示弱,他认为如果不管怎么思考都想不出好点子,那就表示这一类型的诡计并不可行。于是两人开始唇枪舌剑起来,一人主张‘不,不对,一定有!’另一人主张‘不,不可能有!’总之,最后就是一场大论战。但是,我当时的主张现在已经实现了。也就是说,在这起硫酸杀人事件中,借由指纹的计谋与那天傍晚到隔天早上的化身诡计,使得人们坚信被害者就是谷村,真相却是我刚才所分析的情况——这肯定是正确的——很意外地,真凶不就是被害者谷村万右卫门吗?而这不就是被害者即加害者的诡计吗?

“不管诡计运用得如何巧妙,在现实中,一个男人真有可能装扮成他人妻子的丈夫,并与之共度一晚而不被发现吗?这个主意运用在小说上或许相当有趣,而且很明显地,你也受到了这个主意的影响……”

我在聆听猪股说明的同时,一股幽微的记忆似乎逐渐苏醒,我似乎也有过相同的经历。然而,这位猪股是我最近才认识的。当时,我的谈话对象肯定不是他,那么,到底是谁?我仿佛见鬼了似的,一片迷雾在我眼前散开。那人绝对是个恐怖的家伙,但令人着急的是,我总是想不起对方的真面目。

此时,猪股又开始奇怪起来,他不再说话,一直盯着我。有一瞬间,我觉得他的表情很奇特,只见他突然捣住嘴巴,将上下排的假牙取出。结果,失去牙齿的双颊变得像八十岁老太婆一样干瘪。鼻子以下的部位往里缩进,整张脸像是一只被压扁的灯笼。

一开始我也描述过,猪股虽然秃头,但长相智慧,配上高挺的鼻子、哲学家般的三角形山羊须,更增添了几分风情,是个相当俊美的男子。但是一拿下假牙后,脸部立刻变形,令人感叹人脸竟能出现如此可怕的变化。那张皱巴巴的脸,既像牙齿掉光的八十岁老太婆,又像刚出生的婴儿。

猪股抬起那张扁平的脸,摘下眼镜,闭上眼睛,用干瘪的嘴唇,模糊不清地说出下面的话语:

“仔细看看我的脸。首先,想象我的眼睛并非双眼皮,眉毛比现在浓密得多,鼻子塌一点。接下来,去掉胡须,加上浓密的头发,五分头发型……怎么样?还不认得吗?在你的记忆里,难道对这张脸没有印象吗?”

他摆出“你尽管看吧”的姿态,下巴抬起,闭上眼睛,一动不动。

在他的诱导下,我在脑海中描绘起那虚构的容貌,不久,仿佛照相机的焦距对准了似的,一张脸竟意外地清晰浮现在我的脑海中。啊啊啊……原来如此,难怪猪股才能说得如此果断。

“我知道了!我知道了!你是谷村万右卫门兄。”

我不得不大声嚷叫道。

“没错,我就是那个谷村。真不像平常的你,发现得太晚了吧。”

猪股,不,万右卫门兄说道,接着压低音量呵呵地笑了。

“但是,为什么容貌改变了?而且变化之大,到现在我还是没办法相信……”

谷村先生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再度将假牙放入嘴里,以清晰的发音说明:

“我记得那时候也跟你讨论过乔装的问题,我只是将当时的想法付诸实践罢了。我从银行领出五万圆以后,稍微乔装,便立刻与刚才提及的友人妻远走高飞至上海。你刚才在故事中也有提及,那具所谓琴野的尸体被发现,已是第二天下午了,因此我几乎没有经历什么险阻就安然离开了。当我们开始被怀疑时,早已进入朝鲜领域,在火车上开始了一段漫长而无聊的旅行。我不喜欢走海路,因为汽船对于罪犯来说很像监狱。

“我们抵达了上海,借住在一个中国人的家里,过了一年。我不想深入谈论感情生活,但那确实是非常快乐的一年。以一般人的眼光来看,绢代确实是个美女,但她与我性格不合。我喜欢像明子——就是与我一起逃亡的那个女人——那样个性阴沉的妖妇。我打从心底爱着她。即使到现在,我的心依旧没变。如果可以我也希望改变,但就是办不到。

“在上海的那段期间,我考虑到万一的情况,尝试了比较彻底的易容。那些使用颜料、贴假鬓角或戴假发的易容,在我看来算不上真正的易容术。为了彻底抹去谷村这个男人,创造出另一个全新的人,我坚定地进行了彻底的大改造。上海有几家技术不错的医院,大多数由外国人经营。我尽可能从中挑选合适的牙科、眼科、整形外科医师等,耐心地一家家尝试。首先,我从浓密的头发入手。无中生有很困难,除毛就简单多了,只要用点脱毛剂就有很好的效果。然后,我顺便将眉毛削薄,接下来再改造鼻子。你也知道,我的鼻梁不挺,形状也不好看,我靠整形手术才获得了如此挺拔的希腊鼻。接下来,我打算改变脸部轮廓。其实这一点儿也不难,只要将牙齿全部拔掉,再换成假牙即可。我的下巴原本很突出,齿列靠向内侧聚拢,而且蛀牙很多。我将牙齿全部拔除后,在瘦弱的牙龈上植入与原本齿列相反、上颚突出的龅牙。如此一来,就变成了你所见的外貌,和原来的完全不同。我拿下假牙,你才认得出来。接下来就是蓄胡,你也亲眼看到了。最后,只剩下眼睛还没动刀,眼睛在易容术里算是最麻烦的部位。首先,我动了割双眼皮的手术,很简单就完成了,不过我还是不放心。原本打算佯装有眼疾,戴上墨镜,但总觉得很无趣。我苦思良久,最后想到牺牲一颗眼珠的方法,也就是换成义眼。这么一来,我就能以掩饰义眼为由,戴上有色镜片,眼睛也变得完全不一样……

“也就是说,我的脸从上到下都是人工制成的,而谷村万右卫门的生命也从我脸上完全消失了。这虽然是一张人工脸,但你不觉得有种难以割舍的美感吗?连明子也经常拿此事来调侃我哪……”

谷村先生以平淡的语气说明如此惊人的事实,还举起右手伸向左眼处,将那犹如倒盖茶碗般的玻璃眼珠挖出来给我看。接着,一边把玩眼珠,一边把空洞凹陷的黑色眼窝面向我,继续说话。

“等到谷村这个人易容成功之后,我们一起回到日本。上海虽然不错,但对日本人而言,难以忘怀的还是故乡。之后,我们游遍了国内的温泉乡,过着神仙眷侣般的生活。在将近十年的岁月里,我们的世界只有彼此。”

独眼的谷村先生似乎很悲伤似的,望着深谷说道。

“真是不可思议呀!我做梦也没想到,居然在今天说起了硫酸杀人事件……这就是所谓的预感吗?”

我突然发现这一点。如果是偶然,也太恐怖了。

“哈哈哈……”谷村先生低声笑了起来,说,“你还没注意到吗?这不是偶然哪,是我让你想起这个故事来的。你看,就是这本书。今天,在来这里的路上,我不是跟你聊过这本书吗?这就是我让你说出硫酸杀人事件的手段。刚才你说忘了班特莱的《特伦特最后一案》的剧情,其实并非忘却,而是那件事被你保存在你的潜意识里了。《特伦特最后一案》,凶手所使用的诡计,就是乔装成被害者,潜入被害者的书房,欺瞒了被害者的妻子。这个部分不是与硫酸杀人事件非常接近吗?所以,你看到这本书的书名,潜意识里联想到这个故事,才会说出来啊……你不记得这本书吗?你看,就是这里。在这里用红色铅笔写上了几句感想。你不记得这个笔迹了吗?”

我凑近书本,仔细端详那个红色笔迹,立刻领悟了他的话。我完全忘了,那是很久以前的往事。当时,我还是薪水微薄的刑警,就算喜欢推理小说也没办法立刻买下,因此经常到谷村万右卫门先生家中向他借书,这本班特莱的小说就是之前借过的一本。我想起自己在看过之后,还在空白处写上感想,那段红色的字其实就是我的笔迹。

谷村说完了一切,便沉默不语。我也沉默了起来,依然思考着那难解的谜题——谷村与我的这场计划好的相遇,追根究底,究竟意义何在?谷村费尽千辛万苦躲开警察的追缉,如今却在担任警察的我面前说出真相,背后究竟潜藏着什么呢?啊,说不定谷村有什么重大误会?这项罪行尚未超过时效,该不会他算错时间,以为时效已经过了?又或者他想在我摆出警察威严逮捕他的时候,不怀好意地嘲笑我?“谷村先生,您为何向我坦白这件事?难道您以为时效已经过了?”

我自以为戳中了他的弱点,但谷村先生依旧面无表情,缓缓地回答:

“不,我从未有过如此卑劣的想法,我甚至不清楚时效的年限是多久……至于为何想跟你说这些,一切都是我体内的萨德之血在作祟。我已经胜过你了,你完完全全落入我的陷阱中且毫不知情,还自以为作出了一场漂亮的推理,这就是我唯一在乎的。我只不过想亲口对你说‘怎么样?服了吧!’罢了。”

啊,为了这件事,谷村才会采用如此坏心眼的手法吗?但是,这件事的结果又如何呢?我真的会惨败,彻彻底底地输了吗?

“确实是我输了,关于这一点我无话可说,但既然听到你的坦白,身为一名警官,我可不能不逮捕你啊!或许你以为打败了我,感到十分痛快,但另一方面你也给了我一个立功的好机会。因为我会把你这个闻所未闻的杀人魔绳之以法!”

我一边说,一边伸手抓住谷村的手腕,谷村却以极大的力气甩开,说:“不,你办不到的。我们过去不是经常比腕力吗?不是一直都是我赢吗?如果一对一,我可不会输给你的啊!你要到什么时候才会察觉我选择这个人烟稀少之地的用意呢?我连这一步都计算到了。如果你想强行逮捕我,那我会立刻将你推落至谷底。哈哈哈……但你放心,我绝对不会逃的。遑论逃跑,我甚至不打算劳烦你动手,我打算自行了断哪……事实上,我已经对这个世界彻底绝望,对于生命也没有一点儿留恋。因为我存活的唯一意义——明子——在一个月前得了急性肺炎死去了。在她临终之际,我与她说好了地狱相见的约定。我在这世上唯一挂心的事,就是见你一面,将这件事情的真相说出来。这个愿望如今已经达成……那么,永别了……”

谷村发出“永别了……”的声音,如箭矢般朝谷底迅速坠落。他出其不意地跳下了这深不可测的深渊。

我痛苦地压着胸口,窥视断崖底下。一个白色物体迅速缩小,“扑通”一声落入宁静的水面,激起一阵巨大的涟漪,化成一道道波纹扩散开来。这一瞬间,我的视线仿佛在一层层的疯狂圈状波纹中,见到一颗非常巨大、如血色般赤红的爆裂石榴。

不久,深渊又再度回归宁静,山谷笼罩在暮霭中,举目所及一片死寂,只有远方的瀑布飞流而下的声响,以千万年不变的规律,与我的心跳声遥相呼应。

我拍拍浴衣上的灰尘,打算离开这里。起身时不经意看到谷村先生的遗物留在白色的岩石上,是那本蓝黑色封面的推理小说和那颗玻璃眼珠,浊白色的玻璃眼珠凝视着阴沉的天空,仿佛正要述说一个不可思议的故事。

(《石榴》发表于一九三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