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诡计类别集成 或然率犯罪
侦探小说中有时候会有一些故事,凶手并不是因为非杀害目标不可而制定缜密的计划,而是利用“这么做或许可以杀了他,或许不行,一切都交给命运吧”的无常规律。这当然是谋杀,然而凶手却可以脱罪,不被问责,是极端狡猾的方法。以这种方法杀人,法律上究竟会如何处置?
西方的侦探小说中经常出现的有这类方法:这是一个有幼儿的家庭,A对B心怀杀意,A想可以让卧房在楼上的B半夜下楼时从楼梯上摔落。西式洋房的楼梯很高,万一摔个不好,确实有可能丧命。于是A把幼儿的玩具弹珠(在日本的话,就是弹珠汽水的玻璃珠)摆在楼梯上容易踩到的地方。B有可能踩到弹珠无恙,但B也可能踩到了弹珠摔落,却不到重伤致死。可是不管目的达成还是失败,A都不会受到丝毫怀疑。因为众人都会认为玻璃珠是幼儿白天忘在那里的。
天真无邪的幼儿的玩具弹珠被拿来当成可怕的杀人工具,或许是这种极端对比的妙趣,使得西方侦探小说作家经常使用这种手法。最近出版的英国作家卡林福德的长篇侦探小说《死后》(Post Mortem)也出现了这种方法,我忍不住在心里暗笑。
就像这样,顺利成功就好。即使不成功,也丝毫不必担心被怀疑,不管失败了几次,只要不断地尝试同样的方法,迟早有一天能达成目的。我将这种狡猾的杀人方法命名为“或然率犯罪”。因为这种方法并非“绝对成功”,而是“顺利的话就能成功”。以此为主题的作品自古就有,举个一例,R.L.斯蒂文森的《是杀人吗?》,在这则短篇里,就描写了巧妙利用人类好奇心及逆反心理的或然率杀人。
故事中一位伯爵欲向一位男爵复仇,两人留宿罗马的时候,伯爵不着痕迹地向男爵提起自己做过的怪梦。“我昨天做了个不可思议的梦。你也出现在梦里。我梦见你走进罗马郊外的地下墓地。我不知道是不是真有那样的墓地,却清楚记得路线和沿途的景色。”伯爵巨细靡遗地描述着,“你在那里下了车,进地下墓地参观。我也跟了上去。那是条又长又宽阔的荒凉地下道。你在黑暗中借着手电筒光线快步前进,我不安极了,总觉得你好似要消失在无边的地底,好几次叫你别再走下去了,赶紧离开,你不理会我的劝告,直往黑暗深处迈进……我怎么会做这么古怪的梦呢?”伯爵说得活灵活现的。
几天后的某一天,伯爵开车在郊外兜风,无意间看到一条与伯爵梦中景色一模一样的乡间小径。仔细一找,那里竟然真的有梦境中的地下墓地。梦与现实不可思议地重合了。男爵无法克制自己的好奇心,欲带着手电筒进入墓穴一探究竟,这种想法令他异常兴奋,便采取了行动。他不断地深入墓穴。当男爵惊觉不对时,脚下一绊扑空了,眼前的地面突然消失,他摔进墓穴的古井里了。他想叫人,四下空无一人。男爵最后就这样死在墓穴里了。
伯爵的复仇就这样实现了。他的梦是精心设计的谎言,其实几天前他曾去勘察过那个墓穴,知道里面的古井扶手因为老旧而损坏了。“这究竟能不能算是谋杀?”作者加上问号,将之当成了标题。
日本的谷崎润一郎氏是我所谓“或然率犯罪”的先驱,代表作是谷崎氏的初期短篇《途上》。丈夫想杀害妻子,想出许多能帮自己全身而退脱罪的方法。像是将暖炉的瓦斯管开关放在妻子卧室容易被踢到的地方,期待女佣不小心经过时,裙摆会钩到开关而打开;又因为撞车时坐在右侧座位的人受伤的概率比较大,他总是让妻子坐在右侧——他尝试了许多这类乍看之下没有恶意的行为,终于成功害死了妻子。我读到这篇作品时十分震撼,心想世上再也没有比这更巧妙的谋杀方法了,在它的影响下写了《红色房间》这则短篇作品。
《红色房间》中,容易产生逆反心理而且一意孤行的盲人,听到朋友说“危险,右边有地下工程的洞穴,你往左边靠一点”时心想,“朋友一定又在捉弄我”,故意往右边靠,结果掉进下水道的洞穴里,摔成重伤,丢了小命;半夜载着生命垂危伤患的汽车司机询问最近的医院在哪里时,明知道往右行会碰到一家医术高明的外科医院,却故意告诉司机庸医开的内科医院的地点,使得伤患由于未能获得及时的救治,不治死亡。我在作品中举了五六个这种或然率的杀人方法。
英国的菲尔伯茨曾以这个主题写了一部长篇侦探小说《极恶之人的肖像》(Portrait of Scoundrel)。凶手为了杀害某人,间接且不为人知地杀害了对方与自己无冤无仇的幼子。凶手与幼子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丝毫不必担心被怀疑。孩子的父亲早年丧妻,儿子是他唯一所爱。如今爱子比他早一步离世,使得他对生命失去希望,自暴自弃,沉溺在骑马运动中,越是危险的方式越得自己喜爱,不幸在山中坠马而死。间接杀人成功了。此外,对于某个内心软弱的男子,凶手利用医师的立场,谎称他得了不治之症,并让对方相信了他说的,使其在痛苦之中绝望自杀。
西方短篇中,美国作家普林斯兄弟写过一篇作品《指男》。主角是名心理异常的犯罪者,他在幼儿时期相信神明赋予了他审判看不顺眼的人的权力。神明的说法是:“你也是人,不一定就不会犯错,所以决定权还是掌握在我手中。你只要下手惩罚就是了。”因此这名男子从幼年时代直到长大成人,不断行使他的特权。七岁时,他为了杀害讨厌的奶妈,夜里将溜冰鞋摆在楼梯上。如果神明认为他的惩罚不正当,奶妈就会注意到溜冰鞋;如果神明认为他的惩罚正当,奶妈就会踩到溜冰鞋摔下去,结果奶妈摔断了颈骨死了。
有一位少女在路上蒙住眼睛玩捉迷藏。一男子悄悄拿开地下道孔盖,在一旁观察。结果少女失足掉进洞里摔死,蒙主召宠了。他拧亮一名医师诊间的本生灯,医师抽着雪茄走进房间,浑身着火,蒙主召宠了。男子深爱地铁这个“惩罚”的工具,众多男女在地铁里蒙主召宠。在人流高峰的地铁月台边缘丢下手提包,便有女人被皮包带绊倒摔下铁轨,被车轮辗断脖子。这名男子还溜进一名锻造师的工地,将大铁锤的柄弄松。锻造师扬起大铁锤时,被松脱的铁锤砸死,诸如此类。
举例就到此为止,若是从刑法学及犯罪学上仔细思考这种“或然率犯罪”,应该是个非常耐人寻味的主题。有句玩笑话说:“医生得杀上几十个人才能出师。”对于被包括在这几十人当中的病患当然是不公平的,不过这种善意的杀人(?)不能算是罪恶。如何区分这类行为与谋杀呢?“或然率犯罪”就在这种界限间左右徘徊,但要在其中划出明确的界限,想必非常困难吧。我想这一点正是这个问题需要深思的。
(收录于《侦探小说之谜》、《乱步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