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詹宏志
纵横书海的黑人侦探
光阴似箭,没想到一转眼已经过了六个年头,当预备出版101种推理小说经典的“谋杀专门店”刚刚自远流面世时,推出的第一本推理小说恰巧就是黑人侦探狄博思(Virgil Tibbs)登场的《恶夜追缉令》(In the Heat of the Night,1965)。
选择《恶夜追缉令》做为推理小说阅读俱乐部出场的首作,当然有一些考虑,一方面是编者想借用它曾经改编电影(由第一位黑人影帝薛尼·鲍迪主演)、又里程碑地赢得奥斯卡最佳影片(一九六七年)的俗世威名,让读者易于接受;另一方面则想突显推理小说里的侦探形象早已多元多面的特色,让读者明白西方推理经典中的侦探的资格并不限于中年白种欧洲男子。
我当时在导读里说,《恶夜追缉令》最大的历史贡献是打破了有色人种在推理小说中缺席的不公平(其实是“读者注意力”的缺席,作品倒是早就在了);但我又说,真正深入黑人角色的灵魂,写出黑人侦探性格与黑人小区环境氛围的作品并不是这一部《恶夜追缉令》,而是来自黑人自己的同胞作家。我指的黑人同胞作家,远远走在前方的先驱者是切斯特·海姆斯(CHESTER HIMES,1909-1984),也就是本书的作者;靠近于现在读书风景的,则是活跃于当今文坛的黑人之宝华特·莫思礼(Walter Mosley,1952-)。
海姆斯创造的是两名黑人警探“棺材桶子”埃德与“掘墓人”约恩斯(Coffin Ed and Grave Digger Jones)在哈莱姆区街头办案的独特警探小说,近年来被重新发掘,重新被体会,并且被赋予极高的认同与评价(虽然姗姗来迟);而莫思礼的黑人私家侦探“易老林”系列(Easy Rawline),则是目前倍受注意的黑人文化代表作,九〇年代一连串以颜色入书名的易老林作品更是让国际文坛耳目一新,其中《蓝衣魔鬼》(Devil In a Blue Dress,1990)拍成了好莱坞大片(由黑人明星丹泽尔·华盛顿担网主演,他真如他自己得奥斯卡金奖时所说,他是亦步亦趋走着薛尼·鲍迪的老路)。看来黑人侦探(以及随之而来的黑人社群与黑人文化)纵横书海、甚至纵横好莱坞,都还只是方兴而未艾,还有波涛前景可期呢!
在读各家评论先驱者切斯特·海姆斯的推理小说作品时,你会得到的是好坏两极的不同评价(前驱者往往如此,因为他们是开创性的人物,发展不拘一格,而他们的作品不见得和你的期待一致)。有人觉得海姆斯的推理,虽然小说角色与故事气氛都很好,但故事情节的进行似乎太松散也太随意了,不能算是最好的或是结构最严谨的推理作品;另一些评论者则把海姆斯捧上了天,认为这是捕捉黑人感性最好的作品,故事寓意与诗样文字无一不佳,堪称是黑人小说推理的代表之作,也是文学作品的艺术之境,它的街头写实更是白人笔下冷硬派侦探小说无法企及的成绩。这些正反两方的评论,到底谁说的比较好、比较有道理呢?
我是属于后者,也就是那种惊艳于海姆斯的天赋才情的热烈拥护者。在我个人看,海姆斯不只是对黑人文化有敏锐的描绘与洞见,他书中的语言弥漫着一种浓郁的诗情与隐含的悲哀,读来很难不动容。他的推理小说岂止是一般的闻睱娱乐?他简直是在通俗小说中委婉曲写黑人受侮辱与受损害的历史,也从种族歧视的人类相残中看见其中的滑稽、荒谬,以及突梯中所显露的深沉悲哀。
深探灵魂的诗人作者
在我心目中,切斯特·海姆斯是天生的诗人,他写的作品尽是一种感性独具的都市暗角暴力诗篇,然而,他的生长条件和写作生涯,却看似没有造就一位诗人的丝毫轨迹。
切斯特·海姆斯十九岁时因案入狱,坐了七年大牢,在狱中他无意中接触读到了冷硬派侦探小说一代宗师达希尔·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的作品,大受感动(可能是哈梅特小说中所描写的残酷街头暗角,根本就是海姆斯熟悉的成长场所和日常生活),因而立志要成为作家。但这是一九二〇年代末、三〇年代初的时候,饱受歧视的前科重犯黑人要如何才能成为被社会接受的作家?
现在回头看,切斯特·海姆斯的确是走了一条曲折艰难的路。他的第一本描写狱中情状的作品屡投不中,数易其稿,辗转了十六年,才获得出版的机会;但出版社的白人编辑大改他的稿子,并非海姆斯的创作原意,这本书的原貌一直要等到作者死后十四年,才得以完整的原貌出版,并恢复作者本来的原订书名。不堪回首的海姆斯少作,书名宛如一种哀伤的自我预言:《昨日将令你哭泣》(Yesterday Will Make You Cry)。
是的,那是令人哭泣的昨日,一种有色人种饱受歧视、全无尊严的年代。切斯特.海姆斯写作生涯在美国困顿了十几年,找不到出路,他因而下决心乘船前往法国,改用法文写作,并且听从友人劝告,改写比较有市场的推理小说。他的第一本推理小说《为了对依玛贝尔的爱》(For Love of Imabelle,1957)——这本书在美国有时候又叫做《哈莱姆狂暴》(A Rage Up In Harlem),那是出版社为他改的书名——在法国出版,书中登场了两位与警察体制疏离的黑人警察,在暴力处处的哈莱姆区自主办案,奇异的生活氛围和独特的文化色彩,使他的小说立刻获得票房与评论两方面的成功,也得到当年度的法国“警察小说大奖”(La Grand Prix du Roman Policier)。
切斯特·海姆斯在法国成功的作品,陆续也被译介回美国,从后来的自传看,海姆斯显然很在意家乡对他的评价,可惜一开始他的作品只能当廉价书直接出平装本,并且书名经常非常混乱(上面说的《哈莱姆狂暴》直到作者晚年,才被改回作者心目中的书名》。事实上,如果我们看海姆斯自定义的书名,通常都比出版社编辑擅改的书名高明得太多。譬如他第一本获得出版的书《如果他挣叫让他走》(If He Hollers Let Him Go,1948)、或者前面介绍的初作《昨日将令你哭泣》、或者他晚年以英文写的非系列推理小说《快逃兄弟,快逃》(Run Man,Run,1966),甚至是他死后才结集出版的短篇小说集《总是弟兄不够数,总是喷子比人少》(Always Outnumbered,Always Outgunned,1998),他用的文字总是有一种无与伦比的力量,又简单又直接,初看像是下层社会粗直的语言,细品却又十分细腻,余韵无穷,也许只有诗人的文字敏感,才能从语言的渣滓中淬炼出这样有味道的句子,这是若干读者(包括我在内),惊叹其才情的缘故。
切斯特·海姆斯在美国一直要等到《棉花闯哈莱姆》(Cotton Comes to Harlem,1965)出版,才被美国读者认识他的才华,而又要再等到《火气上升》(The Heat's On,1966)出版,才真正被美国大众张开双臂接受,两部小说都被改编成电影,广受欢迎。一年以后,他恢复用母语英文写作,他真的能够衣锦还乡(但终其余生,他还是自我放逐于法国和西班牙两地)。
现在,他是美国被最多人研究的黑人作家之一;他的小说透露出来的种族歧视处境,以及那些在歧视下不得不自我伤害的扭曲文化,如今是透视美国社会的一双冷酷之眼。评论者曾有人说,切斯特·海姆斯的作品是把“推理小说做为一种社会控诉形式”,这句话当然是对的,这也是小说读来沉重无奈基调的由来。但是,海姆斯真正关心的是,受伤害者的灵魂情境会如何荒谬,他们会如何成为一种畸形的生命样态,从这个层次看,把他的作品说成“社会控诉”恐怕是太小太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