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约翰·戴维斯是美国的印地安人。

现代的都市人可能很难理解他喜欢大自然的方式。他有时会穿着旧衣服到河边去,一坐几个小时,就只是望着川流不息的河水,聆听树梢上的风声。

他用这个方式与大自然维持和谐的关系,并不断从中汲取新的精神力量,彷佛他真的听到了大自然的话语。

他是加州律师协会的一员,后更膺选为西斯基尤郡的地区检察官,该郡的居民都很爱戴他。

一九三六年某天晚上,两位人缘颇佳的警官在逮捕两名与人斗殴的男子时,不幸殉职。

其中一名证人在逮捕过程中被杀身亡,另一名活了下来,他把经过告诉警方和戴维斯。

戴维斯认为他所说的话不足以使杀人罪名成立,不久之后这个证人又把经过重述了一遍。

在这里我关心的不是事情的真相,而是戴维斯的心态与道德勇气。

戴维斯说,原告证人的第一次叙述显示,开枪的两人是出于合理的自卫。(警员带着两名证人到一营地找被告,当时被告正在熟睡。警员“跳”向睡梦中的两人时,证据显示其中一名证人大喊:“修理这两个狗娘养的!”被告听到这句话惊醒过来,立刻起身反击。)

但这些都不是重点,我感兴趣的,不是本案的证据,而是戴维斯心中对本案的看法与做法。

最后他拒绝提起告诉。

他也知道,在大众的眼中,这是自毁政治前途,但他仍然坚定不移,凭一己之力面对舆论的风暴。

报纸纷纷刊登抨击他的文章,于是当局很快地指定另一名检察官负责该案,结果陪审团认定有罪,两名被告被判死刑。(被告在死囚室等候处决约两年后,刑期减为无期徒刑。)

原先在政治上支持戴维斯的人,就像秋风扫落叶似地纷纷离他而去。

戴维斯对此曾公开表示:

“地区检察官的职责就是遵循其对事实的分析,以及他对证据真伪的判断。凡人当然不免有失误,但他一定会努力寻求真理,不管真理最后指向何方,必定奉行无误。代表国家的检察官必须谨慎地维护人民在宪法上的权利。不论被杀的是谁,暴民的声势有多大,他都必须以实质的正义为依归。当检察官面临明显不公的判决时,若没有千万人吾往矣的气概,亦不能称为称职。其就职时,必已宣誓要维护宪法及相关法令,背离此一立场,便是有负国家与人民的信托。”

戴维斯不久后即离开公职,未几便谢世了。

大约十五年后,我有幸参与调查此一造成三人死亡的奇案,其结果多少改变了舆论的看法,之后被告假释出狱。

但这位检察官的勇气一直在我脑海萦绕不去。他面对舆论的指责,眼见他的政治前途逐渐断送,每天看到与他化友为敌的社区居民,他就是能为了真理而独力坚持下去。

这种严酷的考验,实在非常人所能忍受,他却选择留下来,打完这场仗。

他至死都不放弃他的信念,也绝没想到他死后多年,世人会重翻旧案。我想他也不在乎。

潺潺的流水声、风在树梢低语的声音……大自然的乐音带给他一种凡人身上罕见的道德力量。在大自然的殿堂中,他得以仰慕造物主,俯思人之所以为人的道理。

在此,我要以本书来纪念加州西斯基尤郡前检察官戴维斯。

艾尔·史丹利·贾德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