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三 伴尸同眠 四、毁容之谜
2003年2月19日中午。晴。
大洼乡废弃砖窑。
这个砖窑坐落在半山腰,已经废弃数年,窑口杂草丛生,里面光线昏暗,可见度非常低。一左一右还有两个废砖窑,窑口均已被砖封死。这里偏僻荒凉,除去羊倌和逃学的顽童外,鲜有人迹。据季强回忆,这三口砖窑建于十年前,后来因效益不佳而废弃,砖窑主是外省人,现已不知所踪。
但昔日里荒芜的砖窑前现在却异常热闹,里三层外三层地围拢了不下上百人。几个混混模样的年轻人不肯放过这大出风头的机会,当仁不让地充当起维持秩序的角色,斜叼着烟守住砖窑口,威风凛凛的样子,如门神一般,不断推搡努力向前挤的人群,观众们不敢违逆他们,只好抻长脖子向里面张望。几个混混距离尸体最近,掌握最多细节,嬉笑着回答围观者的各种问题,着实过了一把成为人群瞩目的焦点的瘾。
如果他们能够保护好现场,这番做作还有点意义,可惜在他们守住门口之前现场已经遭到严重破坏。我们分开人群进到砖窑里面,见女尸周边被许多人踩踏过,布满了新鲜的脚印、烟头和痰迹。尸体也被挪动过了,在地面上留下两尺多长的拖拽痕迹。
我见状气得血往上涌,骂那几个混混说:“你们装模作样的耍什么活宝?真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几个混混被我骂得满脸通红,不知是心虚抑或知道我是市里来的警察,都没作声。其中一个混混脑筋转得快,见失了威风,忙转移注意力,向围观人群吼道:“刚才都有谁动过尸体?你们的指纹都留在衣服上面了,快向这位警察大姐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不然你们可就是杀人犯,杀人犯,懂不懂?”
观众都被他吓到,立刻有几个人举手坦白说:“我刚才帮忙拖了拖尸体,大家都看见了,我的指纹留在它肩膀上,人可不是我杀的。”
“我拽的是右腿,别的地方绝对不可能有我的指纹,我对天发誓。”小混混冒充内行的不着边的几句话,竟把他们吓得够呛。
我说:“你们拖尸体干什么?谁干的?”
这么一问,刚才急着洗白自己的几个观众又都不出声了,有人偷偷跷起手指,指向其中一个小混混。
我瞪着他说:“你领的头?你叫什么名字?为什么擅自挪动尸体?”
那小混混被我急赤白脸的模样吓到,结结巴巴地说:“我没……没领头,是大伙一起干的,砖……砖窑里太黑,大伙一起把那东西往外拖一拖,借着亮光认认脸,你……你们警察来了不也得先确认它的身份吗?”
不管怎么样,这具女尸出现在这种偏僻的地方,被奸杀的可能性很大,而这些游手好闲的小混混和参与挪动尸体的人都不能排除嫌疑。季强和于银宝也意识到这一点,分别询问并记录了他们的名字和身份。我们三个碰了下头,都同意目前基本可以确定这是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需要立刻通报给市局和县局。
我这时才开始仔细检视尸体的外观。第一眼看过去,就倒吸了一口冷气。女尸的脸上布满一条条细长血痕,看样子像是被什么动物抓烂的。眼睑、鼻翼、上下嘴唇都被撕扯得豁开了,一条眉毛也被扯去一小半,这使得它的一只灰白的眼球和微微暴突的牙齿都暴露在外,整张脸看上去狰狞而恐怖。女尸上身穿一件暗红色中式棉衣,衣襟敞开,露出里面桃红色的内衣,衣服上除去沾了些地面的泥土外,还算干净整洁。裤子一直褪到脚踝,下身赤裸。脚上穿一双七成新的黑色皮鞋,鞋面有几处蹭得掉了漆,看上去是在地面拖曳尸体时造成的。因天气寒冷,女尸尚未腐烂,嗅不到尸臭味。
现场已经被破坏,没有取证价值。我和季强商量,把女尸抬回派出所去,再研究下一步的处置办法。季强为难地说:“派出所没有停放尸体的地方,如果勉强放在储物间里,半天工夫味儿就出来了,多长时间也散不掉,都没法办公。”
我说:“大洼乡不会没发生过命案吧?以前需要尸检的尸体都送到什么地方处理?”
季强说:“命案当然有过,以打架斗殴致死的居多,人证物证都有,案情简单明了,也不需要尸检,一般都是家属没有异议就直接送火葬场了。有争议的尸体,要送到县局去处理。”
我说:“这里到县局怎么也有两个小时车程吧?如果把尸体运过去,有一些后续工作,比如家属认尸、证人证物之类的,都要转移到县局去弄,不仅麻烦,而且交通不便,恐怕会耽误破案时间。”
季强摊开一双大手,说:“就这种条件,谁也没办法。”
正说着,外面嘈杂的人群忽然安静下来,有人在叽叽喳喳,渐而鸦雀无声。我们在砖窑里察觉到异样,向外面看过去,见原本包围得水泄不通的观众们自动闪开一条窄窄的通道,正行着注目礼,目送一个人走向砖窑。我一眼认出这名皮肤黝黑的年轻男子,就是我上次在四平妈家门前见过的张帆。张帆是张芳的亲哥哥,而张芳已经失踪十几天,再加上许多见到女尸的人都认为它看上去和张芳十分相像,张帆现在是认尸来了。
如果能尽快确定死者身份当然是好事,可是死者的脸已经被破坏得不成样子,就算是亲哥哥,恐怕也很难十分笃定地确认。张帆黑着脸走近我们,眼睛却一直盯着地面上的女尸,神情越来越沉重,眼圈慢慢红了。
“张帆,先别顾着难受,你好好看看,它的脸被什么东西抓坏了,可别认错了。”季强率先说话。
张帆的泪水夺眶而出,说道:“季叔,这身形和衣服看上去都挺像我妹子,可这脸……你说这是造了啥孽啊,咋人死了还遭受这样的折磨呢?”
我说:“再好好看看吧,这样子很难认准,万一看差了,公安查案工作就完全走偏了,对张芳本人来说更是生死大事。”
张帆从口袋里取出面巾纸擦擦眼泪,哽咽着说:“我也不能百分百地叫准,不过我妹子身上有两个记印,再不会弄错的。一个是她右乳内下方有一块月牙形的红色胎记,大概有一根手指大小。还有一个是左侧肩胛骨上有一条伤疤,接近两厘米长吧,是她小时候摔到石头棱上留下的。听说这位姐姐是市里来的法医,你就帮我认一认,我妹子命苦,从小没爹妈疼她,长大了又遭遇不幸,我这做哥哥的,恨不得到地底下去陪她。”话没说完,他又不停地抹眼泪。
我和季强、于银宝商量一下,都同意尽快确定死者身份,以方便下一步处置尸体。季强走到砖窑口,把观众们又驱退几米,确保视力最好的人也看不清砖窑里女尸的裸体。在于银宝的帮助下,我把女尸上身的桃红色内衣翻上去,再解开它的银灰色胸罩,就在它右乳内下方,一枚红色的月牙形胎记赫然映入眼帘,色彩鲜艳,并未因它的主人曝尸荒野而褪色。我的心怦地一跳,这样独特的体貌特征,与他人发生巧合的几率太小了,这具女尸九成就是张芳。
张帆不敢直视女尸,侧着头斜睨过来,我与他目光相碰,向他点点头,张帆抑制不住崩溃的情绪,发出一声悲鸣,歇斯底里地大哭起来。他的哭声一起,砖窑外立时响起一片喧哗声,像是有人在由衷地叹息:所料不错,死的果然就是张芳。
在于银宝的帮助下,我们把尸体侧翻过来,检视它的左侧肩胛骨,果然有一条弯曲如蚯蚓状的凸起伤疤,卧在一块暗紫红色的尸斑旁,触目惊心。即使死者家属此时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我们仍勉强让他验证了那条伤疤,以确保死者身份无误。
我和县局的法医陈建德一起对张芳的尸体进行了尸检。
陈建德并不是专职法医,他的主业是县人民医院的外科主任,在公安需要时才代行法医工作。他在县里是外科手术的第一把刀,但没接受过专业法医训练,对尸检更是非常生疏,就老实不客气地把这具尸体的检验工作都推给了我,他在一旁协助。于银宝已于昨晚返回楚原,市局通知我协助县局尸检后也立刻赶回去,由大洼县公安局独立办案。
这具女尸的前胸、后背、臀部及腿部均有暗紫红色尸斑,胸前和大腿内侧的尸斑很淡,若不仔细辨认,目力几乎不可见。而后背和臀部的尸斑色泽较重,切开后有少许血液流出。死者的眼角膜浑浊,布满白斑,瞳孔发散。据此可断定被害人遇害时间在20小时到30小时之间,且在遇害后尸体曾被翻转。
死者外阴处女膜陈旧性破裂,但未见新鲜创伤,阴道内也未发现精液。这使得此前存疑的强奸杀人的推断失去了事实依据。或者说,即使凶手具有性侵的动机,却在作案过程中因某种原因而导致强奸未遂或犯罪中止。
死者的胃部饱胀,胃容物呈食糜状态,经化验有刀鱼、猪肉、白菜、米饭的成分,表明死者在遇害前一小时内曾大量进食。
致死原因比较明显,死者脖颈处有一条宽约一指的勒痕,勒沟部位表皮剥脱,皮下肌肉层出血,甲状腺和喉部黏膜有灶性出血,甲状软骨和气管软骨骨折。此外尸身无外伤,内脏器官无损伤,无中毒体征。由此,可以确定被害人系绳索勒颈死亡。
死者的五官完全被撕烂,无法辨认。从伤痕的形态分析,是猫科动物的利爪造成的。大洼乡周边有野猫野狗出没,我早有听闻,但死者只有面部受损严重,赤裸的下身却没有任何抓痕。难道是死者的脸孔使那只动物受到惊吓,才遭受攻击?
我把尸体身上的衣物都留存起来。这些衣服的款式、品牌和价格,对于大洼乡的女人来说,都是比较新潮、高档的,不逊于城市女人的穿衣品位,可以看出张芳生前是一个讲究穿着的人。唯一令我感到奇怪的是,尸体脚上的袜子穿错了,不是一对,一只深灰色,另一只却是浅灰色。也许张芳生前在生活细节方面很粗心,或者在遇害前遇到了什么急事而致使她在匆忙中穿错了袜子?
我把尸检结果写成书面报告,交给大洼县公安局,然后乘车返回楚原。
在离开前,我给季强打了个电话,说:“马上把麦野放了吧,张芳遇害的时候,他还被你关在派出所呢!人家要是在这件事上较真,你小心吃不了兜着走。”
季强在电话那端闷声说:“早放了,我向他好一阵赔礼道歉,他心情不好,也没顾上搭理我。”
季强就是这样一个人,实心实意,直来直去,就算得罪了什么人,了解他的人一般也不和他计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