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夫出没 第二章

陌生人没有和她多说什么,而是直接扣动了扳机。

或许伊莱克特拉到这时候才忽然想到,这个陌生人,或许并不是什么“突发性犯罪心理”,而是真正的变态杀手!不过,已经晚了……

陌生人将伊莱克特拉射杀后,随手用车里的帕子擦了擦窗户。低下头,只见伊莱克特拉趴在驾驶座上抽搐着。人在头部中枪以后,只要没有直接将负责掌管动作与协调的小脑击碎,都会出现这样的抽搐现象。其实在这个时候,人已经死了,抽搐只是身体本能的反应而已。

不过这名陌生人显然不知道这点,于是他再次举起枪,朝着伊莱克特拉的头部又开了一枪。之后,他注视了伊莱克特拉良久,在确定她已经断气后,才将她扔到了车外,然后驾着汽车扬长而去。

最后这个地方,是我个人的判断。因为在现场并没有发现大量的血迹,这说明,伊莱克特拉所躺的位置并不是她中枪的位置。或者说,第一案发现场是停车场里的某辆汽车里。要知道,虽然头部中枪会因为人体结构的原因,让血液无法大量地喷射出来,但头部并没有太多的肌肉,没有肌肉的压缩,血液会顺着伤口缓缓流出。这样的失血虽然不会太快,但量却是非常大。而现场留下的血迹,明显达不到这个应有的标准。这只能说明伊莱克特拉尸体所在的位置并不是她中枪的位置。

而且,我们通过她办公室里的各种记录得知,她是在8:00整离开办公室的。验尸结果告诉我们,她是在8点到8:15分之间中枪的。在这个时间段里,按照正常的行动速度,她甚至来不及发动汽车开出停车场。那么,我们可以断定,伊莱克特拉博士中枪的地方必然是在停车场内!

法医对现场进行了检查,伊莱克特拉博士的致命伤是从左太阳穴射进的子弹,子弹摧毁了她的大脑,之后又中了第二枪。通过子弹可以看出,这是大口径的手枪。警方并没有在现场找到目击证人,现在唯一的物证就是受害者脑袋里的两颗子弹。但是却有一名路人在那个时候路过那里,碰巧听到了伊莱克特拉博士和那名歹徒的声音。当然,也仅仅是听到声音而已,他并没有走过去看,更没有听到他们具体在说什么。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伊莱克特拉博士和那人当时都发出了笑声。这也是我们断定歹徒并不是用枪逼着伊莱克特拉博士上车的重要原因!

两颗子弹被送到犯罪实验室,与前两起杀人案的子弹进行了比对。结果发现它们出自同一支手枪。两起案件有了关联。

接连发生了两起命案,而且在不同的州,这让这件事成为了跨州大案。两地的警方分别找到了联邦调查局,而我们则负责起这两件案子的侦破工作。

在案件重演完毕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分析。以上的案件重演看起来非常简单,对于一般人来说,这或许就只是几段简单的对话和一般的故事而已。但对于有着专业知识的我们来说,在这其中能发现很多有用的东西。

首先,由于这起案件与上一起案件的作案手法相似,因此,我们将这两起案件归到一起,作为连环杀人案。也就是说,两起案件的歹徒应该是同一人。那么,这名歹徒应该不认识伊莱克特拉博士。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们调查了伊莱克特拉博士的诊断病例,其中并没有狂暴症或者说心理畸变的病例,而且两起案件的发生地也不一样。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却可以顺利地走上伊莱克特拉博士的汽车,这说明他的长相看上去应该不是那种具有侵略性的。

再其次,他不认识伊莱克特拉博士,却可以在见到伊莱克特拉博士的第一时间里通过她胸口的名牌分析出伊莱克特拉博士的身份,这说明他非常的狡猾,或者说聪明异常。

第三,他会连开两枪。然后等很长时间以确定伊莱克特拉博士死亡后,再将她扔下车。按照我们的分析,这是因为伊莱克特拉博士已经看到了他的长相,他不愿意冒险。即使子弹已经明确地击中了伊莱克特拉博士的头部,他还需要再开一枪,以保证伊莱克特拉博士必然死亡后,这才将她扔了出去。这说明他非常谨慎。

最后,他能够非常悠然地在那充满血液的车里等着伊莱克特拉博士死亡,之后再开着那样的一辆汽车出去。这证明他非常冷酷,或者说是凶残!

面对一名长相大众化,并且狡诈、谨慎、凶残至极的歹徒,我们FBI探员和警察都觉得这件案子相当棘手。

我们开始调查这两起背景相似的未解谜团,大口径枪支,击中头部。一位特工想起了在伊莱克特拉被害前一个月的一起案件。这几件案子非常相似,那名受害者同样是被大口径手枪击中头部的。而在之后的银泉市谋杀现场,两名被害人除了头部中弹外,车钥匙就在旁边。

但这名受害者没有汽车,这让人怀疑偷车是不是作案动机,或许,本案与后两起枪杀案没有关联。但是我们觉得,这几件案子一定存在某种内在的联系。我们看看能否从弹道学上发现些什么,于是,警方找出了在这起杀人案中收集到的子弹并送去检测。弹道学专家克里斯珀斯·埃克把这几起杀人案的子弹进行比对。他把所有的子弹拿去进行交叉对比实验。实验结果出来了,所有的子弹都是从同一支武器中射出的。

我们通过弹道学证据和偷车动机将四起杀人案联系到了一起,但让我们疑惑的是:凶手为什么要杀害所有受害者呢?这些受害者都不可能对那个罪犯构成威胁。那么,就只有两种可能性,第一就是他无法控制当时的局面,或者他觉得控制局面的最好方法就是杀了他们;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他的心理原因,可能他不喜欢这些人。

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残暴且异常狡诈的罪犯,而且他很可能还在这个地区活动。蒙哥马利县是他作案的地点。他熟悉这里的环境,因此他敢杀四个人;他在这里也很容易隐藏起来,并且可以随时寻找机会下手。所以,他和蒙哥马利县一定有着某种特殊的联系。此人可能再度作案,我们希望在他再次出手之前将其缉拿。但是如何找到鉴别这名元凶的线索呢?

把凶手和谋杀联系起来的唯一东西就是武器,最好的证据就是子弹。如果我们抓住了他并缴获到那支枪,犯罪事实就会变得无可争议。

因为凶手使用的手枪是唯一的物证,因此,为了不让凶手销毁那支手枪,我们决定不在媒体上公布弹道检测的结果。如果我们给媒体提供消息说,所有的子弹都出自同一把枪,那么,凶手就很有可能会处理掉这把枪;而我们最不想见到的结果是,罪犯换上另外一把枪后继续犯罪。

在伊莱克特拉被害一星期后,一名男子戴着面罩和橡胶手套抢劫了弗吉尼亚州尚蒂伊的一家银行。银行监控录像捕捉到了他的身影。

“快点!不要动!”那名男子手中拿着一把手枪对准这里的银行职员,他把一个背包扔了过去,威胁里边的银行职员把钱装进去。因为当时的情况,银行职员选择了配合,那名职员把钱放进了那个背包,然后扔了出来。

“非常好!我喜欢你!”那名男子看起来非常高兴,但是他随后的一句话让所有人胆寒,“等我再来这里的时候,会把你们统统杀掉!”

不过那名男子当时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转身离开了这里。不过目击者陈述,劫匪开着一辆白色汽车逃走了,目击者还提供了车的车牌号。

嫌疑人驾驶的那辆车与伊莱克特拉丢失的那辆非常相似,这引起了我们的警觉。我们把目击者提供的车牌号输入到车辆管理中心,可遗憾的是,车虽然相似,但车牌却不是伊莱克特拉的。不过,经过一番追查后我们发现,车牌是从弗吉尼亚州安南达尔的一辆车上偷来的。

我们推断,伊莱克特拉的车很有可能被用来去抢劫银行。包括我们在内的蒙哥马利县联合专案组复制了一份银行监控录像,希望从中找到蛛丝马迹,希望能有所发现。

我们观看了犯罪全过程,发现这个匪徒携带的连发转轮手枪与四起杀人案中用到的手枪构造相同、口径一致。这个人很可能是凶手。我认为,录像带是寻找嫌疑犯的最好线索。我们获得了一段精彩的录像,包含那个人和那把枪,记录了这名嫌疑人的整个作案过程。照片将在新闻上公布出来,看看是否有人能够认出他。

“你看他的面部毛发!”我们决定放出一些消息,这样有利于我们破案。我们通过媒体说,嫌疑人身上、偷的钱上以及驾驶的汽车上都可能会染上红染料。因为当时银行出纳设法将一个染色罐塞进了抢劫犯的钱袋。这种染色罐是一种电子装置,一旦它通过银行的大门,就会被电子激活,它的上面装有引爆装置。当罪犯从银行一路逃出去后,它就会自动引爆,红色染料四处喷射,溅得到处都是,而且这种染料很难清除。一旦染到现金上,你是无法清除掉的。如果这些染料喷到了身上,想清洗掉它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

在这起银行抢劫案发生5天后,弗吉尼亚北部的警察发现一辆被丢弃的汽车,上面挂着目击者报告中提到的车牌照。经过核查这辆车的识别编号,警方认定它正是伊莱克特拉的汽车。但是在车里,警员们并没有发现血迹。不过这非常正常,因为罪犯就算是心理变态,也不可能开着一辆充满了鲜血的汽车去抢劫银行。否则的话,那巨大的血腥味会在他进入银行以前先把警察给招惹来。在抢劫银行以前,汽车一定被清洗过。

警官钻进车内进行检查,我们也随后赶到。在检查中发现,车内被染色罐喷出的红色染料染红了,证明这就是那辆用来抢劫银行的汽车。

我们把这辆汽车运到联邦调查局的车库进一步检查,技术人员在车内发现了血迹,并采集了血样回去分析。但是,没有找到任何可以引出凶手的线索。研究人员从血迹中提取DNA,再与伊莱克特拉的DNA进行比对,结果是匹配的。

我们将所有这些案件串联了起来。嫌疑人作案的经过也渐渐清晰了。案情到现在终于有了一些眉目。我们之前推测的嫌疑人看似没有实际意义的作案动机现在基本上都得到了证实,它们有实际意义。这个人杀人是为了偷车,而他偷车是为了抢银行。

我们现在终于明白,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杀害那些毫无还手之力的受害者了。开始一直困扰着我们的那个疑问也被解开,根本不是凶手无法控制现场,或者说怕暴露自己的身份,而是他想杀到受害者人。但是枪声实在太大了,而且警察传得很快,加上他并不知道哪辆车是受害人的,所以他选择了放弃,但我们依然没见过凶手的真面目。我们和警方现在面临的挑战只有一个:在残忍血腥的持枪歹徒再次行凶前抓住他。我们和马里兰州蒙哥马利县警察正携手搜寻一名杀手,他已经残害了四条人命,并抢劫了一家银行。

在侦破这种类型的案件中,我们联邦调查局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协调各家机构关系,将调查人员组成各式智囊团,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作用。我很喜欢这样的工作,这让你看起来像一名指挥者,你在不停跟那名罪犯斗智斗勇,你必须相信你能够抓到他,而他远远没有你聪明。或许你不太自信,但是你要明白,你有无数人在帮助你,而且有很多的仪器来帮助你一步步前进,其实一切都是很简单的,前提是你必须保持必要的冷静。

对于蒙哥马利县凶杀科侦探伊内兹·波莱纳斯来说,我们的加入和多家机构的合作提供了极为难得的调查资源。越来越多的司法管辖区参与到案件中,当你与这些司法管辖区合作时,你获得的资源和信息也就越多。

利用黑洞洞的枪口胁迫受害人交出汽车,再杀掉受害人,然后利用这辆车去抢劫银行。这就是联合专案组所描画出的嫌疑人作案过程。我们继续寻找作案手法相似的悬案,这样的案件越多,我们越能找到一些信息,每个人都不可能做得完美无缺,犯罪分子也是这样。他们一定有什么疏漏的地方。我们相信,只要仔细研究目前掌握的这些东西,一定会有突破性的发现。

什么事情都不是空穴来风,罪犯不可能无缘无故地杀人,这正是我们要研究的地方。伊内兹·波莱纳斯突然想起了一年前发生在县里的另一起案件。受害者是一名西班牙男性修理工。一天,他正在修车的时候,一名蒙面男子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并用枪指着他。

“这是你的车吗?”那名蒙面男子询问道。

“不是!我没有车!”受害者回答道,他非常害怕,似乎死亡就在他面前。他的双腿有些发软,他很想逃跑,但是却没有时间。

“把钥匙给我!”那名蒙面男子根本不相信受害者人的话,愤怒地喊道。从他手上的皮肤可以看的出来他是一名白人男子。

“我没有车,真的!”受害者再次说道。

“混蛋!”那名蒙面枪手骂道,受害人被勒令转过身,背对着枪手,双膝跪地,并把双手放在脑后。此时,罪犯开始寻找受害人的汽车。

“你的车在哪儿?在哪儿?”那名蒙面枪手根本不相信受害者的话,连声指责道,“这个最好是你的车,否则我会让你好看的!”

受害者当时有种强烈的感觉,他会被那个枪手处死的。他不知道从什么地方得到了勇气,就在蒙面枪手前往他身边那辆车的时候,他选择了逃跑。他的速度很快。但是那名蒙面枪手也开枪了,凶手开了三枪,其中一枪打中了受害人的前臂。受害人跑进小巷,躲在灌木丛后。他在那儿待了一会儿,等着事态平息下来。他10分钟后回到街上,向看到的第一辆汽车招手,希望得到帮助。但令人恐怖的是,开车的正是那名持枪歹徒。由于一位邻居给警察打了电话,受害者才幸运地逃过一劫。

次日,有目击者报案说看到一名蒙面枪手在弗吉尼亚州山特维尔市抢了一家银行。警方后来找到了歹徒开的那辆车,车正是从那位维修工那里抢来的。当时的调查人员检查了从劫车现场收集到的证据,他们获得的唯一物证就是射入受害者前臂的一颗子弹的碎片。我们找到了这份证据,然后让弹道学专家克里斯珀斯·埃克曼对此进行了检测。是不是完整的子弹对我们来说不是很重要,因为留下的子弹碎片上面就已经有足够的弹道学证据了。

克里斯珀斯·埃克曼将这颗子弹碎片与发现的其他子弹进行对比,以确定是否与其他案件有关联。结果子弹碎片与其余子弹匹配,但是联合专案组在寻找嫌疑人方面仍然没有进展。

因为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我们只能从凶手的作案手法上寻找线索来确定他的身份。我们从新近发生的案件中看出,凶手极其大胆而自信,作案手法极端凶残血腥。他抢劫汽车、杀害汽车主人的最终目的应该是抢劫银行。但一般来说,抢劫者是很少故意杀人的。连环杀人犯和抢劫犯在心理状态上有着明显的区别。抢劫者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金钱;而连环杀人犯的最终目的,往往只是为了满足心理上的刺激,相对地,他们对物质上的要求往往都不会太高。但这个抢劫杀人犯却是非常奇怪,他一面为了抢劫银行而抢车,而另一边又不断地将这些汽车的主人们残忍地杀掉。这让我们非常疑惑,他的最终目的究竟是什么?为了抢劫银行而抢车杀人,还是为了给杀人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而抢劫银行?

当我们在一起讨论这个罪犯的作案手法时,一个细节令人不寒而栗。凶手竟然在犯罪现场等待受害人回来达10分钟之久,我们不禁对这个人的心理素质感到惊讶。他并没有表现出惊慌失措,感觉相当从容,他料定警察不会马上出现。我们还认为,这个家伙性情暴戾,报复心极强。他对受害者表现得非常不耐烦。有可能在他的内心深处,一直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枪杀受害人可能只是想获得某种补偿。但我们很难理解,为什么犯罪嫌疑人在劫车的过程中要使用“枪杀”这么极端的暴力。

在抢汽车这种风险很小的犯罪活动中,杀人是没有意义的。而他在抢银行时则可能被抓住,也可能被其他人辨认出来,或遇上其他大麻烦,这个时候风险会更大。但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他可以自己选择地点,将受害者孤立后抢劫,可为什么要把这些受害人杀了呢?他在这些地点作案比干其他任何事都更安全,他要选择杀人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我们感觉到凶手不仅非常狡猾,而且心理极度失常。

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我们重视,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所跨越的司法管辖区的数量之多,令人惊讶。他以这种方式让各地警方难以看穿他的行为模式,揭开他的真相。他在第一个司法管辖区内抢劫汽车,再从第二个管辖区内偷来车牌,在第三个管辖区抢银行,然后把车丢弃在第四个管辖区。这名犯罪嫌疑人为调查制造的困难还不止于此。他在每次丢弃一辆汽车时,都会把车门打开,把车钥匙放在显眼的地方。

犯罪嫌疑人丢弃汽车时,故意把车钥匙放在车里,并把车门打开,这很可能造成车辆再次被盗。于是,要找回丢失的汽车成了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因为车辆再次被盗后,车内留下的证据和线索可能遭到破坏。

伊莱克特拉博士那辆车之所以没有再次被盗,据我们分析,应该是因为银行用电子染色罐对付抢劫银行者,这在当地并不是什么秘密。偷车者在看到那满车的颜料后都明白发生了什么。偷车罪与抢劫银行的罪名,孰轻孰重是不言而喻的。偷车者不愿意惹麻烦,因此,这辆车才幸运地出现在了我们面前。

所以,我们拥有的把所有罪案联系起来的唯一刑侦证据就是弹道学测试结果。

我们把侦查的区域开始扩大,按照罪犯的活动范围和手法,我们试图把这个区域内所有盗窃和抢劫车子案件都联系起来,因为这中间有可能有一个案件就关系到下面的案件。不过我们的行动远远没有这个罪犯实施得快,他非常大胆,我甚至感觉到就算知道我们在追查他,他也毫不在乎。

就在前几天的一个晚上,一位名叫艾弗的妇女从一家医生的诊所里出来时,发现自己被人跟踪。她非常害怕,她转过身想重新回诊所,等待那个追踪者走了之后再出来,但跟踪者拦住了她。

“嗨,亲爱的,我需要你的配合!”那名追踪者用枪指着她的腰部。迫使她不敢向其他人呼救。她非常害怕,眼睛中流露出恐惧的眼神,她不知道这个追踪者想要干什么。“现在跟我一起走,把你的车钥匙给我!”

艾弗非常害怕,但是却没有办法,她只能拿出钥匙跟着这个追踪者走,他们走向她的汽车。然后那名追踪者坐到了一边,让她坐上了驾驶位置。

“动作快一点,发动汽车。对!听话,我不会伤害你的!如果你不听话,我会杀掉你的!”那名追踪者这样说道。受害者非常害怕,她只能按照追踪者的话来办。汽车启动后,追踪者让这名妇女把车开到人迹稀少的地方,然后停车,接着让她下来跪在地上。等艾弗跪下后,追踪者让她等了一会儿。时间一点点过去,歹徒似乎考虑了很久,但是最后追踪者放过了这位名叫艾弗的妇女。

这让我们感觉到非常惊奇,在他作案的现场从来没有留下过活口,而这个名叫艾弗妇女则是到目前为止唯一一个留下的。受害人告诉我们,大概过了半分钟,追踪者就驾驶着她的汽车离开了。他似乎用了半分钟来思考是不是杀掉她,他不紧不慢,心理素质极好。或许是这名受害者没有做任何抵抗,按照他的吩咐做了一切,或许正是这种没有抵抗的行为保住了她的命。

“她为什么没有被杀死?”我们展开了讨论。大家各抒己见,其中一名特工说道:“也许这和被袭击者是高加索人有一定关系,也许凶手对西班牙人或者外国人怀有某种刻骨仇恨,或许原因更简单,就是凶手在其他劫车案中无法控制局势,所以干脆就杀了他们!”

“或许是种族歧视?”另外一名特工也猜测道。

“我想我们抓到他之后就会明白了!”一名老特工道。不管怎么说,我们无法理解这名罪犯的想法,但是,我们还是要确定下一步的行动。我们依然对这个名叫艾弗的妇女产生了怀疑,至少这个行为不符合凶手的犯罪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