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出狱 第一节
“第一,要居有定所,从事正业。”
语调高亢,话声颤抖。就将要出狱了,千万不能疏忽。
“第二,要洁身自爱,不做坏事。”
说话者是三上纯一的牢友。纯一和他一样,都是身穿灰色囚犯服,手持假释许可证,立正站好不敢动。
纯一今年二十七岁,长得眉清目秀,双眼皮,看起来比同年龄的人还要年轻。现在他正板着脸孔,似乎心事重重。
“第三,不结交有犯罪倾向者及素行不良者。”这位牢友正在朗读誓词。纯一望着他的背影。
此人姓田崎,比纯一大十岁,外表是慈眉善目。光看面貌,绝想不到他竟是个“只因未婚妻非处女,就愤而将她活活打死”的人。
“第四,若要迁居或长期旅行,须先获监护人之准许。”这里是松山监狱保安总部的会议室。除了他们两人之外,在场的还有狱长及十多位职员。这些人就是所谓的“矫正处理官”,或者简称“刑务官”。本来叫“看守员”,但这职称已在十年前组织改制时废止,现在仅当阶级名称使用。
透过毛玻璃射进来的光线照在这些刑务官脸上,使他们看起来显得心平气和。那种温和的表情是纯一从未看过的,然而田崎接下来说的话却将纯一的这种安心感一举击溃。
“第五,要正心诚意,向受害人在天之灵忏悔。”纯一只觉得一阵天旋地转。
要正心诚意,向受害人在天之灵忏悔?
纯一心想:那个被我打死的男子,如今灵魂在何处?是上了天堂或下了地狱?还是已魂飞魄散?我那一顿拳脚,大概已将他打得神形俱灭了吧?
“第六,须每月两次至保护人之处报到,或面见监护官并报告近况。”纯一低下头来。服刑期间,他一直有个疑问,现在也还没解决。那就是:他真的犯了罪吗?若那种行为就是犯罪,何以服刑不到两年便算赎了罪?
“第七,不向外界透露狱中言行。”田崎念完假释须知的内容后,便开始朗诵誓词:“本人此番获准假释,愿接受监护……”纯一抬起头时,恰好与正对面的一位刑务官四目交接。此人姓南乡,四十多岁,长得五官端正,在这儿担任“看守长”。现在他正面带微笑,注视着纯一。
纯一心想:可能是在祝贺我即将出狱吧?不过他也感觉到:那笑容当中似乎包藏着一种更深的理解。
“今后本人将恪遵上述事项,誓为安分良民……”纯一甚感纳闷:这位南乡先生为何对他特别关心呢?
服刑期间,他曾遇见一些善心的刑务官,在不违反职务规定的范围内给了他不少优待;另一方面,也有些刑务官是虐待狂,常找藉口处罚囚犯。但南乡两者都不是,纯一和他几乎未曾接触过,实在难以想像他竟会对纯一的出狱特别感兴趣。
“如果有违誓言,本人愿被取消假释,重返牢狱,绝无异议。假释者代表田崎五郎。”朗读完毕时,纯一背后突然响起掌声,但随即消失,大概是鼓掌者发觉场合不对,故而及时停止这种失态的行为。
拍手的是谁?纯一不必回头看也知道,那就是他的父亲。
纯一的父亲今年五十一岁,是工厂老板,今天为了接儿子,特地从东京千里迢迢赶来四国的松山。
纯一原本双唇紧抿,现在终于露出微笑。
“两位,铁窗生活,是否感觉度日如年?”身穿深蓝色双排扣制服的狱长开始训话。
“其实,今后才是改过自新的真正考验。你们必须安分守己,重新做人,永远别再进牢入狱,才能算是真正的洗心革面。可想而知,此后必是困难重重,险阻处处,但你们千万不可气馁,不要忘记在此所学,应努力奋斗,坚持到底。完毕。恭喜。”此时会议室中全体人员均热烈鼓掌。
假释许可证的发证仪式约十分钟就结束了。
纯一对着那些刑务官一鞠躬,但接下来却不知所措。只因牢狱生活都是一个口令一个动作,早已习惯有命令才有动作,一时之间竟改不过来。
狱长乾咳一声,右手一伸,表示他们可以走了。纯一往他所指的方向望去。
纯一的父亲俊男站在会议室后方,背靠着墙。他身材瘦弱,面孔黝黑,不像老板,倒像工人,西装也很陈旧,毫无威严可言,宛如一个红不起来的演歌歌手。但是在纯一眼中,父亲那土里土气的身影却充满了故乡的温馨之气。
纯一走向父亲,田崎则跑到一对中年男女面前。那两人似乎就是田崎的父母。
三上俊男见儿子走过来,立刻满脸带笑,双手握拳摆姿势,表示为他加油打气。周围那些刑务官见状,也一个个露出笑容。
“好久。”俊男望着纯一,边说边叹气,彷佛自己才是刚出狱的人。
“可苦了你了。”
“妈妈呢?”
“在家里做菜,等着你回去吃呢!”
“哦!”纯一轻轻点头,沉吟片刻后又说:“爸爸,对不起。”俊男闻言,泪水盈眶。纯一也只能咬着嘴唇等待父亲开口。
“过去的一切,别放在心上。”俊男哽咽说:“只要今后努力工作,踏实过日子就行了,不是吗?”纯一点点头。
俊男重展笑颜,用力摇晃儿子的头。
从总务课的窗口可望见三上俊男和纯一正要走出监狱大门。纯一已换上便服,正在门口和一名刑务官交谈。那是在核对姓名,验明正身。
南乡正二望着这对神情开朗的父子,内心甚感欣慰。他一向很喜欢看获释者走出监狱大门时的情景。
他十九岁时便已在此担任“法务事务官看守”。起先他对自身职务有很强的使命感,但一年之后,这种使命感就已消失殆尽。他能够继续在此工作下去,而且待了将近三十年,全是因为“能够观赏出狱景象”。
只有这一刻,那些囚犯才会发誓要痛改前非。就算他们很可能会重蹈覆辙,再度犯罪,在走出监狱大门之时,也可以不管那些。南乡就是喜欢这种“放手不管”的感觉。
三上俊男和纯一向着那刑务官深深一鞠躬,随即走出大门,并肩前行。
父子两人的背影消失之后,南乡便回到档案柜旁边。那儿有三上纯一的“服刑档案”。一叠叠厚重的文字,全都是受刑人的“狱中表现纪录”。纯一出狱的同时,其档案也会由南乡所在的管理部门移送到总务课来。除非纯一再度入狱,否则这份纪录将在此处永久存档。
这份档案,南乡已翻阅多次,现在他又将纯一的“个人资料”及“公诉事实”的部分再看一遍。这是为了进行最后一次的确认。
纯一出生于东京,家中有双亲及弟弟。两年前犯罪时是二十五岁,罪名为“伤害致死”。一审判决后并未上诉,确定判处徒刑两年。根据“受刑人分类规定”,他被归为“YA级”(未满二十六岁之成人,无犯罪倾向者)。原本收押在东京看守所,后被移监到松山监狱来。
南乡再看“公诉事实”的部分。那里有纯一的出身经历、犯案过程和侦办纪录。
三上纯一,一九七四年生于东京都大田区。父亲原为工人,后自行创业,开设工厂,有三名员工。
纯一在国中毕业以前并无特殊事蹟,但在一九九一年,也就是十七岁时曾经出事,那件事也成了后来他犯罪的远因。
暑假期间,他说要和朋友去旅行,目的地是千叶县的胜浦市,预定四天三夜后回来。结果却逾期未归,不知去向,父母急忙报警协寻。
十天后的八月二十九日,警方在胜浦市南方十五公里处的中凑郡找到了纯一。他供称:其实是和女友私奔,说“偕友旅行”是骗人的。又说:能跟初恋情人双宿双飞,幸福已极,所以流连忘返。警方便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
纯一被带回东京,但从此以后就经常逃学,对父母师长也开始露出反抗的态度,成绩一落千丈,考大学也名落孙山,重考一年才进入一家理科大学专攻化学工业。那是他的第四志愿。
大学毕业后便到父亲经营的小工厂“三上塑形工厂”帮忙,两年后的一九九九年就发生了那件案子。
“在看什么?这么入神。”有人问。南乡吓了一跳,抬起头来。
原来是总务课长杉田。他的阶级比南乡高一级,是“副矫正长”,所以制服的袖子上有两条金色的线。
“二二九号的假释有问题吗?”二二九号就是纯一的编号。
“没有,我只是舍不得他离开而已。”南乡决定用开玩笑的方式蒙混过去。
“这份档案借我一下,不要紧吧?”
“哦,可以是可以……”杉田皱起眉头,满面狐疑。
南乡暗暗发笑。狱卒的警戒心自然比一般人强,稍有不对劲,立刻能察觉。在狱中,星星之火即能燎原,所以不能不小心。尤其是杉田,就是靠着小心谨慎发迹的,故而特别胆小,亦即戒心特别重。现在部下要把档案带出去,他一定甚感不安吧?
“很快就会还你啦!”
南乡说完便走出总务课,回到位于保安总部二楼的管理部门。他是这里的“首席矫正处理官”,管的是所有受刑人的刑务与待遇。他今年四十七岁,阶级是“看守长”,晋升的速度既不太快也不太慢,放到一般企业来看,这个阶级大致相当于“协理”。
房间内约有三十张办公桌,但现在只有三名职员在里面,其他人都已出去执行督导或巡逻勤务了。南乡故意走慢一点,等到确定没有下属要来请示之后,才回到自己的座位。他的座位就在窗边,背向窗户。
他点燃香菸,再度开始详阅三上纯一的档案。纯一在二十五岁时的犯案经过,全部详载于那些“调查报告”、“审判纪录”及其他文件上。
那件伤害致死案发生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七日晚上八点三十三分,地点是东京“滨松町车站”附近的一家餐厅。事件的起因是:一位名叫佐村恭介的二十五岁酒客,对着坐在较靠里面的纯一吼了一声:“你不服气是不是?”多位目击者作证指出:最先出言挑衅的人是佐村没错。双方原本不同桌,距离约五公尺,未曾交谈。佐村大喝一声,便朝纯一走去。
餐厅经理作证说:当时纯一露出莫名其妙的表情,仰头望着佐村。佐村不断挑衅,尽说一些“你那是什么眼光?”、“看我不顺眼是不是?”之类的话。
随后双方交谈了两句,接着就开始大声吵架。根据纯一的证词,佐村主要是在说“你以为我是乡下人就好欺负是吗?”当纯一得知佐村的家乡是千叶县之后,便婉言安抚他,说自己高中时曾离家出走,跑到千叶县房总半岛靠外侧的中凑郡去,算来也是跟该地有缘。不料此话一出,却有如火上加油,因为佐村说,他就是中凑郡人,因贫困才离乡背井到东京来谋生的。
全体目击者都说:佐村当时大吼一声“可恶”,就一把揪住纯一的前襟。餐厅经理急忙冲出柜台,欲制止两人动起手来,但已来不及了。根据证词供述,在那短短的数秒内,佐村和纯一已互殴了四拳,有的人还说是十拳。
先出手的是纯一。他在自白书上承认“为求脱身,不得不这样做”。
两人拳来脚往,打成一团。经理赶到后也束手无策,莫可奈何。后来开庭时,这位经理作证说:“看当时的态势,恶狠狠想置对方于死地的,分明是佐村;被告那时显然只是在奋力挣扎,想要逃走而已。”纯一曾一度挣脱佐村的手,但佐村立刻又从正前方扑过去揪住他。于是纯一口中大骂“你娘咧”、“去死啦”,同时以头部、右肩、右臂猛撞对方。佐村猝不及防,被撞得踉跄后退,不料被后方的小椅子绊倒,后脑直接触地,因冲力甚大,造成头盖骨骨折以及“脑剉伤”。十一分钟后,救护人员赶到,但佐村已气绝身亡,回天乏术了。
纯一自动留在现场,直到警方赶来。目击证人说:当时纯一呆若木鸡,一副茫然不知所措的样子。
警方随即以现行犯将他逮捕,罪名为“涉嫌伤害致死”。
南乡看到这里,叹了一口气,将香菸捺熄。他暗暗责怪自己太不小心,刚才怎会边看边苦笑呢?
这显然是一件典型的伤害致死案,只有运气奇差的倒楣鬼才会被卷入这类事件中。
从“公诉事实”来看,判处徒刑两年可说是量刑过重,因为有很多这类案例都是获判缓刑,不必进牢入狱。
也许是此案的法官认为纯一有不良纪录,才如此判决的吧?纯一念高中时离家出走及逃学的行为,可能会给人非常不好的印象。
检察官八成也是看准了这一点,所以才在“开头陈述”中详细说明了纯一离家出走的经过,以之影响法官的自由心证。
不过,法官这样判其实也不能说不公正。通常伤害致死案中的争议点都是在于“是否为正当防卫”,或者“被告是否具有杀意”。若是正当防卫,或者并无杀意,则会获判无罪;反之,则会判重刑,若已致人于死,甚至还可能被判死刑。
纯一的随身背包中有一把狩猎刀,这把刀在审判时成了最大的争议点。原有那是相当不利的证据,幸好让另两项事实抵消了:第一,纯一因帮忙家业,平时就必须使用刀子来做较精细的工作。第二,那是刚买来的,还用商店的包装纸包着,原封未动。
因此,不仅律师所提“若有杀意,大可用刀”的意见受到采纳,连“违反枪炮刀械管制条例”的追诉也免除了。
检方勉强反击,把死者之父佐村光男请出来作证,并且说:“根据餐厅所开帐单,受害人只喝了两杯烧酒,不可能因酒醉而闹事。”另外,解剖时所测定的血中酒精浓度也证明死者并未喝醉。但这些论证均不足以影响判决结果。
本案经三次审理后结审,被告获判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的羁押期间也算在里面。
南乡看完后抬起头来,开始回忆纯一服刑期间的表现。纯一的服刑时间为一年又八个月,编号是二二九号。
纯一给南乡的印象是:个性淳朴木讷,忠厚老实,不擅长算计别人;非但有一张娃娃脸,连举止动作也像个稚气未脱的孩童;经常发呆,彷佛有什么想不开的事。可能就是因为有这种赤子之心,所以十七岁时才会因太爱女友而离家出走吧?
南乡看完全部档案后,这种印象更加强烈了。
他想起了半年前那次“刑务官会议”。当时纯一拒绝会见狱方的“教诲师”,理由是“我不信宗教,我只相信自己的头脑”。负责管教纯一的那位“矫正官”曾在会议上反映,说这二二九号受刑人言行傲慢,目中无人,因此提议要“重惩此公然抗命之囚犯”。此案因南乡反对而遭否决,但从此以后,南乡就对纯一另眼相看,特别注意。
后来南乡又从纯一的档案中得知一事,那真是奇妙的偶然巧合。
南乡心中念念不忘的那件抢劫杀人案发生的地点,就是纯一当年离家出走时逗留之处,发生的时间也恰在那个时候。
最后一次的确认工作已经做完,人选已告确定。
南乡捺熄香菸,拨电话到东京都内的一家律师事务所。
“我这边已经准备妥当了。”他低声说:“三、两天之内必能完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