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隔着两排车,一名三十来岁的男子从越野休旅车里钻出来,用遥控器锁上车,两手插进防风夹克的口袋,穿过柏油路地面,走向购物中心的入口之一。凯勒觉得他看起来并没有贼相,应该是因为没有什么事情会让他觉得要鬼鬼祟祟。他比凯勒年轻,肚子比凯勒大一点,棒球帽底下的头发比较长也比较淡。照凯勒来看,他们唯一的相似之处,就是都穿着防风夹克。
凯勒看着他走进购物中心不见了。接着又去观察别人,先是一个推着购物车的女人,然后是一个小鬼,他的工作就是在停车场里面逛,把顾客留下的空购物车收回去。
凯勒很好奇这种工作的酬劳如何。他猜想是最低薪资吧。这种工作赚的钱并不多,又没什么名望,也不会有什么晋升的机会。不过其中还是有好处。你最后落得的下场,不太可能是自己的照片登上全国电视网,同时全世界每个警察都在追捕你。
或许这是他的错,多年前他就挑错了行业。或许当初他该选个收集购物车的工作,而不是走上眼前这一行,在全国各地跑来跑去杀人。
他实在不该开着车到处乱逛。这辆日产Sentra车的油箱还剩半箱多一点。他不确定这辆车的油箱容量,也不晓得耗油量如何,但他估计还剩十加仑的汽油,同时以每加仑可以行驶二十英里计算,那么剩下的汽油大约还可以让他开两百英里。
他在薄暮时分离开了日日旅店的房间,从房间到车上的那段路,他真巴不得天色更暗一些。他一路都没碰到人,但还是觉得自己显眼得不得了,而且他很确定自己看起来至少跟照片上一样贼相,因为他现在有太多事情应该鬼鬼祟祟了。他设法不要让这种感觉显露在他的步伐或仪态上,也许是真的有用,也可能是根本没人在看他,但他安全走到车边,上了车,离开那里。
他没离开很远,直接来到了这个大型购物中心,挑了一个避开主要车流又不会太孤立显眼的停车位。他的旅行箱放在后行李厢,枪插在他的皮带内,抵着他的后腰。比萨盒放在他旁边的乘客座,里面还有三片吃剩的,跟比萨一起送来的可乐杯也放在那儿,他已经冲洗过,现在里头装着手机的碎片。他可以把碎片丢在旅馆房间里,但最后还是决定宁可让那里保持得像他住进去时一样空荡。而且何必留下任何东西,让警方有得追查呢?
如果他去购物中心逛一圈,就可以达到很多目标。戴假发或黏上假胡子看起来会很可笑(虽然大概不会比他几年前留的胡子看起来可笑太多),但应该可以稍微改变一下外貌,免得招来注意。
一副眼镜应该有帮助。他不需要戴眼镜,连阅读时都不用,不过他觉得再过两年就会需要了。
如果他能活到两年后的话——
不,他心想,努力把这个想法驱走。他不需要戴眼镜,连阅读时都不用,但他家里有一副阅读用的眼镜,是在长时间整理邮票收藏时戴的。不是远视也不是近视眼镜,而是稍微把字体放大一点而已。除了在书桌前,他都没必要戴,但他戴着时不会头晕,而且他也戴着眼镜照过镜子。眼镜会改变他的整个脸型,同时也改变了给人的感觉。眼镜会让你看起来有书卷气,在他身上应该也是如此,但除此之外,眼镜还让你看起来比较没有威胁性。
如果他现在有那副眼镜就好了,他心想,因为他正需要看起来比较没有威胁性。任何药房都能买到眼镜,有各式各样的功能,但买眼镜就一定会让人看着他的脸,这正是他眼前想避免的。
他不敢去药房买阅读用的眼镜(或太阳眼镜,它会更大幅改变一个人的外貌,但也有缺点,尤其太阳下山后,戴着太阳眼镜看起来就像是想遮掩什么),同时药房里还会有染发剂和理发剪。把头发剪短可以让自己看起来比较不像照片,染发也一样。两者都需要技巧,他可绝对不希望最后剪得像狗啃似的,招来注意,或者顶着一头摆明就是染出来的头发。最好等到他摸清楚如何剪发和染发再说,在此期间,找顶帽子来戴应该会有所帮助。
找顶帽子能有多难?没卖棒球帽的商店可能比有卖的还难找。到处都在卖帽子,有各式各样颜色,有各式各样的商标图案——球队的、牵引机厂商的、啤酒品牌的,一般人全都可以自豪地秀出他所拥戴的目标。刚刚那个穿着防风夹克,看起来没有贼相的男子就带着一顶帽子,凯勒很想知道自己戴上了帽子看起来是否也比较没贼相。戴着棒球帽会让你看起来像普通人,跟其他人没两样。
他望着车窗外,有个男子戴着棒球帽,然后又看到另一个。
或许答案就是这个。守在这里,等着哪个戴棒球帽的活宝回到车上,因为之前在连锁餐厅里吃得太撑而迟钝又昏头。朝他头上敲一记(但是不能太重,免得他流血染脏了那顶帽子),抢走他头上的帽子,目的就达成了。
老天,他真沦落到这个地步吗?通常他会去攻击的人,脑袋标价都是五位数字或六位数字的。但这家伙脑袋上有的只是一顶棒球帽,帽子的标价是三位数字,其中两个数字还是在小数点后面。
好吧,如果真要做,他就干脆来个一石二鸟,挑个戴帽子也戴眼镜的。而且最好是太阳眼镜,否则眼镜有度数的话,他戴上就会头晕了。
敲那家伙脑袋,抢走棒球帽,抓下太阳眼镜——然后搜他的口袋,因为任何有钱到买得起棒球帽和墨镜的人,大概口袋里也会有个十五或二十块钱之类的,而凯勒现在什么都缺,钱也快花光了。
但他没去找戴着棒球帽和太阳眼镜的人,而是留在车子里听电台的广播。
他转到得梅因当地的调幅电台WHO,这个电台号称是提供“综合了新闻报道和传统优良美式谈话节目的良好均衡”。根据产品标示法,你应该按照所占的比例大小,依序列出产品成分。如果WHO遵守这些法律,就必须自称是“综合了广告、新闻报道、传统优良等等的良好均衡”。而且听众有权质疑“良好均衡”这个字眼。
凯勒已经明白,广播节目的麻烦是,你不能按静音。播放广告时你可以关掉,但接下来你怎么知道什么时候该打开?根本没办法。你最多只能在广告时间把音量调小,等广告播完再把音量调大,但这样实在麻烦得不值得,尤其是按照实际状况看来,广告是一个接一个,播个没完没了。
不过在广告之间的节目,倒是相当有趣。新闻报道几乎完全集中在约翰·泰顿·朗福德州长遇刺身亡,以及紧接着对洛里·蒙特罗斯(又名霍顿·布兰肯希普)的追捕。
而且谈话节目也是如此,这也不算太意外。大部分响应的听众都要谈这个话题,而少数不想谈的则会得到主持人的简短道歉,因为主持人更有兴趣的是枪击案的衍生后果。听众对于这个主题有各式各样观点,尽管没有人打进来说朗福德因此永远退出了竞逐总统的行列,但显然有些人是这么想,就像有些人认为他跟金博士和肯尼迪兄弟一样,都是悲剧的受害者。
同时,就像之前的暗杀事件一样,阴谋论者已经在磨刀霍霍。他们很快就声称,蒙特罗斯/布兰肯希普跟朗福德州长一样是受害者,他只是不幸刚好在现场,转移了注意力,但其实真凶另有其人。几个持此立场的听众都同意这点,不过他们对真相的看法却各有歧异。对于策划这桩谋杀案的幕后主使者是谁,每个听众都归咎于不同的阴谋集团。有个女人扯到了某些女孩因为有“那个可疑的防癌病毒”而被强制接种疫苗,认为整件暗杀都与此有关。另一个女人则认为行刺州长是整个支持堕胎权运动的一部分。一名有老烟枪那种沙哑嗓音的男子坚信,使用手枪感觉上是刻意要败坏“全国步枪协会”的名声,等到他讲完,凯勒才警觉地意识到自己竟然赞同地跟着点头。
有人认为不是他干的,这点几乎让他觉得安慰起来,不过这几个人往往都说他是“可怜的笨蛋”和“不幸的低能儿”,让他一点也兴奋不起来。让他有点心烦的是,他简直不想跟他们站在同一方,因为他们每个讲话听起来都绝对是疯了。
至于真正的新闻报道,听起来就没那么有抚慰效果了。凯勒之前心中猜测的追查路线,警方没花多久就追到了,从月桂旅馆到丹尼斯餐厅,再到出租车和机场,以及赫兹租车公司的柜台,于是他开始期望他们会赶紧迫到日日旅店,在那边花很多时间。
因为现在警方已经知道他开的是什么样的车,也知道上头的牌照号码,所以他开车或停车都无关紧要。警方早晚会找到他,而且八成会很快。
他不能就这么丢下这辆Sentra。他需要一辆车,也不能再租一辆来取代。他大概可以偷一辆,很久以前他就学会了挑开车子的门锁,以及用接线点火将车子发动。这些年轻时期学会的技巧就像游泳和骑自行车一样,一旦学会了,就永远不会忘记。
比方说,他要偷一辆1980年款的雪佛兰车,就不会有问题。他的瑞士刀还足以对付这款老车。但从他学会偷车以来,汽车已经改变很多了,他们现在都装了电脑,有各种安全装置,如果感应到有什么不对劲,就可以锁住方向盘。那他要怎么办,去找辆古董车来偷吗?
他知道自己有办法偷的那种车,大概开个两百英里就会故障了。即使没故障,也实在很显眼。这是他眼前这辆车的一大优点——外形非常普通,而且至少在得梅因市普遍得像泥土似的。他开着车四处跑,发现好像十辆车里面就有一辆跟他是同厂牌同款的,而且其中很大一部分似乎跟他的颜色一样,是一种介于米色和铁灰之间的混色。他不晓得车厂如何为这种颜色取名,但猜想应该是某种抽象词汇,比方“海上微风”或“坚毅”,听起来感觉不错,不会太局限。不论你怎么称呼,日产车商这一年卖的同款车里有一半就是这颜色,而且显然在衣阿华州有不少车主。
事实上——
隔壁排前头有辆车,不就跟他这辆是同款同色的吗?在这个灯光下很难辨认,但那绝对是辆Sentra,颜色看来也没错。这是个机会吗?感觉上肯定是个机会。他可以留下这辆,开走那辆,只要他能撬开车门锁、接线点火。或者甚至更好,他可以干脆——
他可以干脆忘了整件事,因为正当他看着那辆车时,车灯闪了一下。有一刹那,他以为那辆车子在对他眨眼,想博取他的注意,但他随即明白,那只是因为车主刚刚用遥控器打开了车门锁。他看着那名女车主把买来的东西装进后行李厢,然后开了驾驶座旁的车门,坐了进去。
如果他先去弄走了车子,如果他把自己的车跟那辆调换,对自己也不会有任何好处。她回来取车时,立刻就会明白自己的车子搞丢,然后警方马上就会知道他新的车牌号码。而且可能还不止,说不定她那辆车上有卫星定位系统。
啊,要命,那他自己开的这辆车会有吗?
如果租车公司在车上放了追踪装置,以防万一车子遗失,也是很理所当然的。他不晓得到底有没有,但他知道有些长途的卡车运输公司会在车上装这种玩意儿,免得偶尔会有嗑多了安非他命发神经的司机,从阿肯色州的小岩城开到俄克拉荷马州的塔尔萨市途中,忽然决定他们要去旧金山乐一乐。
他真的得做点事情,一定要赶快。而且最好不是那种解决了旧危机、却制造出新危机的。
他关掉收音机——它只会让人更难以专心——然后咬了口比萨,真希望有可乐可以配。
然后他想到主意了。他逼自己坐定,逼自己嚼着比萨吞下去,逼自己等一下,先想清楚好确定这个办法很稳当。然后,他判定这个主意没有什么问题,就转动启动器上的钥匙,开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