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默里·法因辛格留着山羊胡子,中间偏右的地方有一小撮已经斑白。他四十多岁,长着一张圆脸,头已经半秃,戴着一副厚重的眼镜,那副眼镜让他的棕色眼睛看起来大得很不自然。他蹲在地上看着我,一手拿着一只鞋子,另一只手握住我的脚。我的袜子就放在他旁边的地板上,像实验室里的一只死老鼠。
“窄脚板,”他说。“又长又窄的脚板。”
“很糟糕吗?”
“还好,你的情况不严重,只是比普通人窄了一点。不过你穿的是彪马的鞋子,这个品牌的鞋子通常做得比其他牌子的稍微宽一点,虽然不像某些牌子特别宽。但是既然你的脚已经够窄了,干吗要穿特别宽的鞋子呢?因为你的鞋子太宽,所以脚踝就会向内弯曲。像这样——”他边说边拿我的脚示范,“这就是你会脚痛的原因。”
“我知道了。”
“新百伦的鞋子每个尺码的还分不同的宽度,你可以试试你的尺码。布鲁克斯的鞋子也不错,只是窄了一点,但是正适合你的脚。”
“太好了。”我说。我很想从椅子上站起来,但是如果有人正握着你的一只脚,那可就不容易了。“只要我买双新鞋子,一切就没问题了。”
“别急,先生,你慢跑有多久了?”
“没多久。”
“也就是说不久前才开始的,对吧?”
事实上我根本还没开始,也没打算要开始,但我还是说,他说得没错。我突然哧哧地笑出声来,不是因为有什么好笑的事,而是因为法因辛格医生在我的脚底搔痒。
“痒吗?”
“有一点。”
“压抑,”他说,“这就是会觉得痒的原因。我天天在人脚底搔痒。如果你每天有七八个小时握着别人的脚,就很难避免这样。你试过在自己的脚底搔痒吗?”
“从来没有想过。”
“相信我,没用的。你不会觉得痒,只有别人用某种特殊的方式碰你,你才会觉得痒。压抑,说白了就是这个原因。”
“很有趣。”我在说谎。
“如果患者到我这里治疗了一阵,就不会那么怕痒了,这不是因为我碰他们的方式有什么不同,而是因为他们已经习惯我的手,不再那么压抑。这就是人为什么会怕痒。不过,先生,你的脚还有一个问题,你知道是什么吗?”
我有两只脚,每只脚上有五个脚趾,我心里想,而且还找上一个爱装神弄鬼的足科医生。但是显然问题比这还严重,我事先可没想到。
“你有摩顿脚。”他说。
“真的吗?”
“毫无疑问。”他弯起食指用力地弹我的第二个脚趾,“摩顿脚,你知道这表示什么吗?”
会死,我心里想。或者必须截肢,或者要坐三十年轮椅,而且再也不能弹钢琴。“不知道,”我承认,“我猜大概和盐有关吧。”
“盐?”他困惑地看着我,但很快又恢复了正常,“摩顿脚,”他边说边弹着我的脚趾,我不再觉得痒,也许我已经克服了心里的压抑,“听起来好像有点可怕,对吧。那是说这个脚趾,”——他又弹了一下——“比大脚趾长。因为最先描述这种症状的是一个叫摩顿的医生,所以才叫做摩顿脚,基本上它指的是脚部结构的缺陷。我觉得那是演化上的遗迹。当我们的祖先还住在树上的时候,他们用大脚趾和第二个脚趾抓住藤蔓和树枝攀爬,下次你去动物园的时候注意观察一下猴子的脚。”
“我下次倒要注意看看。”
“幸好摩顿脚不像生来就带了尾巴那般严重,事实上有摩顿脚的人比没有的人还多。这种症状对喜欢长跑的人来说当然是坏消息,但是对足科医生可是好消息。你这种毛病很普遍,很多人都有。”
除了偶尔在地铁里会被一些笨蛋踩到,我的脚从没出过什么毛病,当然我也从来没有试过用脚趾去抓住藤蔓攀爬。我问法因辛格医生我的情况是否很严重。
“如果你过平常的生活,那就没有问题,但你如果是想要跑步的人,”——这时他笑得很开心——“想跑步的人从买第一双慢跑鞋起就等于放弃了正常生活,这时摩顿脚的问题就来了。比如说,脚掌靠近大脚趾根的地方会痛,腱鞘炎、胫骨骨折、阿基里腱炎、过度弯曲的脚板——你还记得我们刚才说过的脚踝内弯吗?”为了提醒我,他又把我的脚关节向内扳了一下。“而且,”他忧心忡忡地继续说道,“通常还会引起软骨肿瘤。”
“天哪,那是什么?”
他点点头,带着一丝冷酷的满意的表情。“软骨肿瘤是跑步的人非常害怕的膝盖毛病,情况类似打网球的人得了网球肘。”
“听起来好像很可怕。”
“可能会很可怕,但是不用担心。”他轻松地继续说,“你到我这里来,问题就已经解决了一大半。你只要有一双特别定做的矫正鞋垫就行了,有了它你就可以慢跑到你的心脏不行了为止。”如果那样,我还可以介绍你到我姐夫雷夫那里去,他是心脏科医生。他拍拍我的脚,“只是开个小玩笑。你尽管放心去慢跑,那对身体健康很有帮助。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确定你的脚受得了,这也就是我的工作。”
结果是,我需要在鞋底垫一双鞋垫。这种鞋垫是由皮和软木皮做成的,而且必须根据我的尺码特别定制。我还没来得及考虑要不要,法因辛格医生就已经替我量了脚印。他拿起我的脚,然后将左右脚分别压在一个像装着乙烯泡沫的箱子上。
“印得不错,”他向我保证,“现在跟我到隔壁的房间来一下,我要检察你的骨头。”
我跟着他,用大脚趾根底部分轻快地走着。他边走边对我说,一双特制的矫正鞋垫不仅可以让我跑步时脚不会痛,还会改变我的一生,它会改善我的姿势、笔迹,还可能提升我的气质。他带我到走廊尽头的一间小房间,里面的墙上有一个令人想到牙医刑具的可怕机器。他让我坐在椅子上,然后把那个圆锥形的玩意儿从墙上旋转出来,对准我的右脚。
“我没见过这东西。”我说。
“我保证不会痛,老兄,相信我。”
“你一定知道不少X光的副作用,比如说,会让人不能生育之类的。”
“我照的时间只有一秒钟,而且照的部位不会超过脚踝。不能生育?我要照的只是脚掌靠近大脚趾根底的部位,不会有生命危险的。”
几分钟之后,那台机器就完成了令人不舒服的工作。我回到原来的房间,穿上袜子,系好彪马鞋的鞋带。我从来不觉得鞋子太宽,可是现在真的觉得太宽了,一走路我的摩顿脚就好像在鞋子里危险地滑来滑去。腱鞘炎、胫骨骨折、软骨肿瘤……
然后我们又回到接待室,一个红头发,说话带布隆克斯区口音的小姐替我安排了下次门诊的时间:三个星期之后。到时候我的鞋垫就做好了。“总共三百美元,”她对我说,“包括今天的门诊检查,还有以后万一鞋垫有问题要修改的费用。当然这些费用你可以完全报在扣缴税额里。”
“三百美元。”我说。
“根本比不上其他的运动,”我听到法因辛格说,“想想看,如果你周末去滑雪,光买装备就不止花这些钱,再加上上课的钟点费。而说到跑步,你只要出门开始跑就行了。上帝只给你一双脚,花一点钱善待你的脚不值得吗?”
“而且跑步一定对我的健康有益,我猜。”
“这是世界上对你最有益的事。加强你的心脏功能,锻炼你的肌肉,让你保持健美的体格。可是如果你的脚不舒服,那就会有麻烦……”
三百美元一双的特制鞋垫,怎么说我都觉得太贵。你很可能在街门的药店花一块五毛九就能买到一双。还好我不必马上付这么多钱,先付三十美元的订金,这样皆大欢喜。三个星期之后,他们可能会很疑惑为什么我没出现。我把三张十美元的钞票付给那个红发小姐,她还开了一张收据给我。
“跑步对足科医生特别有益。”我半开玩笑地说。
法因辛格高兴地微笑着。“没有比这个更有益的了,”他说,“你知道几年前这一行的生意情况吗?全是脚痛的老太太。她们当然会脚痛,体重超过三百磅,又穿了太窄的鞋子。我替她们去鸡眼、包扎大脚趾囊肿,做这个,做那个,然后我告诉自己这就是我的职业。名利对我不是很重要。
“现在可是全新的世界,我专门治疗运动伤害。从上个月起你可以在波士顿街看到法因辛格鞋垫。去年十月的纽约马拉松大会上,成千上万的长跑者踩着法因辛格鞋垫到达终点。有很多病患喜欢我,因为他们知道我救了他们。现在我的名气不小,而且今天你的运气很好,要不是早上有个病人临时不能来,我也没有时间看你的脚。我很忙,通常你来看病必须先预约。你知道吗,我喜欢成功,喜欢出人头地。告诉你,老兄,只要你尝到那滋味,胃口就会越来越大。”
他把一只手臂搭在我的肩膀上,带我走出候诊室。那儿坐了很多身材修长的男士,正在看《慢跑世界》之类的运动杂志。“三个星期之后见。”他说,“目前你可以穿着你脚上的鞋子去跑步,你先别买新鞋子,因为有了鞋垫之后你才能和鞋子一起试。你现阶段最好慢慢跑,不要跑太远,太快。三个星期后见。”
走在外面大厅的走道上,我突然觉得我的彪马鞋笨拙得要命。在这之前我从来不觉得鞋子太宽。我走向电梯,回头看了一下,又偷偷地看了看四周,然后经过了电梯,打开楼梯间的门迅速溜进去。
我不知道爬楼梯对我的摩顿脚会有什么影响,我的脚后跟该不会长什么可怕的“楼梯脚”吧?
我大步前行,得紧抓时间,默里·法因辛格的诊所在四楼,我还有七层楼得爬。离目的地还有一大段我就已经喘不过气来了,可能是还没拿到矫正鞋垫的关系,或是慢跑还没增强我的循环系统,或者两者都有。
不管什么原因,休息了一两分钟之后我就恢复过来了。我小心地打开楼梯间的门,先看了一下通道左右两边,就像一个正要过马路的小孩,然后快步经过电梯,走到通往埃博尔·克罗公寓大门的铺着地毯的走道上。
我干吗没事让人在我的脚底搔痒?今天早上我提早了几个小时起床,先是冲澡刮胡子,然后坐在椅子上一边在松饼上涂醋栗子酱,等着咖啡滴完,一边想着怎么到河滨路执行侦查任务,想着夜里那个扰人的电话。究竟是谁?
有人要那个钱币。
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一样原本只值五分钱的小东西,几年之间上涨身价就千万倍,这世界上有很多人都非常乐意声称这东西是他们的。谁不想拥有一个一九一三年的自由女神头像镍币?
可是打电话给我的人不仅要这个镍币,而且是向我要,这表示他知道镍币被人从科尔卡农的保险柜里拿走了,甚至连是谁拿的都知道。
他到底是谁?是怎么知道的?
我倒了一杯咖啡,嘴里咬着松饼,又发了一会儿呆。我发现自己正在想埃博尔那座攻不破的碉堡。过去他生活在里面,最后也死在里面,而那枚镍币——我的镍币——还在里面。我想象大门口的管理员像守护在地狱门口的刻耳柏洛斯——那只戴着金色穗带,有三个头,穿着紫红色制服的法兰德斯畜牧犬(早上起床时我的脑子还不够清楚,不过想象力很活跃),我脑子里显现出大楼的大门口,两旁是暗红色的圆柱,上面有铜制的门牌:三个精神科,一个牙科,一个小儿科、—个眼科、一个足科——
突然,我灵机一动。
吃完早餐,我开始忙碌起来。我不记得那些牌子上的名字,当初可能觉得没必要。现在我要做的是叫一辆出租车载我到八十九街和河滨路的转角。我故意装作漫不经心似的经过大门口,然后很快在心里记下那七个名字。走过几幢房子之后我停下来,在忘记之前赶紧拿出笔写下。接着我继续向东走到百老汇大街,在那儿的一家古巴人开的中式快餐店点了咖啡。店里的中国菜或古巴菜也许不错,但咖啡喝起来就像每一颗咖啡豆在研磨之前都用变质的牛油拌过。
我摸出零钱打电话,先试试那三个精神科,他们的门诊预约到下个星期都满了,我和最后一个预约了下星期一。我想,在那之前我如果什么也没办成,至少还有一条出路。到时如果真是这样,我可能真的需要精神科医生了。接着我看着剩下的那四个名字,小儿科太困难,除非我向丹妮丝借杰瑞德,我可不想这么做。那个牙科可能会替我看,特别是如果我假装牙痛很严重,可是我真的希望让一个不认识的牙医乱动我的嘴巴吗?再说因为之前的种种原因,这辈子我可以到克雷格·谢尔德里克那儿免费看牙,他是世界上最好的牙医。几个星期之前,我才在他那里洗过牙,而且我也没兴趣张嘴说:“啊——”我不需要看牙科。
看来眼科最适合,比精神科还适合。检查眼睛也花不了多少时间,我只要确定他们不在我的眼睛里滴眼药水,因为那会让开锁变得困难。话说回来,我是不是也该去看眼科了?我从来不需要眼镜,而且也不觉得自己需要,但是我不再年轻,根据专家的建议最好每年检查一次眼睛,可以防患青光眼什么的。所以——
我打了电话要求约时间,但那家伙去巴哈马度假了,要下个星期一才回来。
现在只剩下默里,法因辛格。我边打电话边想要用什么理由去看门诊。接电话的是一个带布隆克斯区口音的年轻小姐(后来我才知道她的头发是红色的),她问我哪里不舒服。
“我的脚。”我说。
“你平常跑步还是跳舞?”
跳舞的人看起来应该有舞者的样子,但任何人都可以看起来像跑步的人,只要会流汗,再加上穿一双可笑的鞋子。
“跑步。”我回答。她替我安排了时间。
我马上回家换上彪马鞋,让自己看起来像慢跑的人,再打电话给卡洛琳取消午餐,告诉她我要去看医生。她问我要去看什么医生,我骗她说是去看眼科,因为她要是问起我的脚出了什么问题,我一定答不出来。当然那时我还不知道我有摩顿脚,离得软骨肿瘤只有一步之遥。她问我眼睛怎么了,我告诉她我最近只要看书久一点就会头痛,她似乎相信了。
我没跟她提到那个午夜电话。
一点十五分,我到达法因辛格的诊所,大楼的管理员先打电话到楼上问清楚,确定我和医生约了时间。电梯员看着我找对了门。
现在我花了三十美元,突然觉得自己的脚太窄、鞋子太宽。也许我真该去看小儿科,我可以谎报年龄。
我把耳朵贴在埃博尔的门上仔细听,什么声音也没有。门边有一个按钮,我轻轻按了一下,可以听到屋子里很小的电铃声。没有其他声音,我又敲了一下门,同样没反应。我深吸一口气,拿出口袋里的工具开了门。
情况真的就这么简单。警察在门口贴了封条,禁止办案人员之外的人进入,比如我就是其中之一。他们没有特别把门上锁,大概是因为大楼的安全系统够严密。那个打开埃博尔警察锁的锁匠(他把门闩钻开,而不是把它挑开,我认为太不专业了)只留下最原始的门锁防止有人进入,那是一把西格尔锁,你只要把门关上它就会自动上锁。另外还有一个必须用钥匙开关的门闩,警察可能有钥匙——他们可以向大楼的管理员要或从上司那里拿——总之,最后一个离开的人并没有用钥匙,因为只有自动锁锁上了。那就像有安全瓶盖的阿司匹林药瓶一样好打开,如果我有钥匙可能会快一点,不过也不会快很多。
我走进去,关上门,闩上门闩。我在玄关处犹豫了一下,觉得有什么不对劲,好像少了什么东西,却不知道是什么。管他呢!我从阴暗的玄关走进客厅,外面的光从窗子透进来。靠近窗户左边的地方,我看到用粉笔画的轮廓:一半在光洁的地板上,一半在狭长的地毯上。那是一块漂亮的地毯,粉笔的痕迹显得不协调。
看着粉笔的轮廓,我可以想象他的身体躺在那里,一只手臂向外伸直,一只脚朝向那天晚上我坐的沙发。我不想看粉笔的记号,但视线似乎无法移开。我觉得可笑。我转身回过头,沿着记号绕了半圈走到窗户边,看着外面的公园和对面的河流。
现在我终于知道刚才在玄关困扰我的是什么了,进门时缺了我平常惯有的那种感觉——就像福尔摩斯注意到夜里没有狗叫声—样。那种触电的感觉没有了:那种闯空门的时候,入门一刹那的激动不见了,那种像咖啡流进静脉的感觉不见了。我是以小偷的身份进来的,特别是应用了我的聪明才智,但是我既没有胜利也没有快乐的感觉。
这里是—个老朋友的地方,他刚刚死去,这让我感觉不到一点乐趣。
我看着远处的新泽西,它还是老样了。天空突然在我进来的这几分钟之内变暗了,看起来像是要下雨,这表示昨天晚上的月晕果然准确地预测了天气,或者根本不准,这要看它到底代表什么意思。
弄清楚是什么在困扰我之后,心里舒服了一点。现在我不用再去想它,可以开始抢劫死人的工作了。
我当然不会这么做。我只是想抢救我的东西一—或者叫非法占有,如果你要讲求细节的话。但无论如何那枚钱币不属于埃博尔,他只是受托暂时拥有它,他既没有从我这里偷走它,也没有付钱买下。
所以我想做的,只是找回那枚钱币。
我当然也可以像先我们一步进入科尔卡农家的贼一样。搜查一个地方最快的方法就是:翻出所有的东西,不管后果,任物品随处散落。可是那样做马上会让人发现这里被人动过,这样有什么好处?就算我不必在乎,可是我天生爱整齐,特别是我不想亵渎一个死去朋友的家。
埃博尔生前也是个爱整齐的人,每样东西都放在固定的位置,我尽量把动过的东西归回原位。
这样做可比描述的困难很多,人们常说的“在稻草里捞针”相比之下可能容易多了。我从最明显的地方开始找,因为有些人就把东西藏在这些地方,即使是你认为应该很会藏东西的人也不例外。在浴室的马桶水箱里我只发现了水和浮球,面粉罐里也只有面粉;我从浴室的墙上拆下挂毛巾的杆子,里面只有空气:我把抽屉整个拉出来,检查底部和背面有没有黏东西:我打开衣橱,一件一件衣服检查;我查看西装的口袋,把手伸进鞋子,靴子,翻看地毯的背面。
我可以详细描述我怎么搜查所有房间的,光这些就可以写上数十页。可这样做有什么意义?最后有三样东西我没有发现:哲人石、圣杯、金羊毛,第四样就是科尔卡农的V镍币。
我的确发现了许多有趣的东西:许多不同语言的书,有些值上千美元。要发现这些书并不困难,它们是埃博尔,克罗的藏书,全在客厅的书架上。
我检查了每一本书的背面,翻遍了每一本书。我在霍布斯的《大海怪》书页里发现了十九世纪的马耳他和塞浦路斯邮票;有五百英镑夹在汤姆斯,卡莱尔的《裁缝师》里,在书架的上方我发现了拜伦、雪莱、叶芝的诗集,三本精装诗集后面藏着的钱币可能是萨珊时期的。
卧室里有两部电话:一部在床头柜上,一部在梳妆台上,显然有点夸张。我检查了一下,两部电话都接了线,可梳妆台上的那部似乎不通。我打开电话的底座,发现里面的零件都已经拆掉,塞进了五十和一百美元的钞票,我一直数到将近两万,我估计如果数到完大概有两万三千美元。我把钱又塞回去,然后把电话装好。
你大概已经对我的搜查工作有些概念了吧。我不断发现有价值的东西。在一个生活富裕又有教养的赃物收购商家里,发现这些东西一点也不足为奇。现金,邮票,钱币和珠宝一一现形,包括我从科尔卡农那里偷来的手表和耳环。那两样东西是在装雪茄的干燥箱底层发现的,当时我还兴奋了一下,以为那枚镍币一定也放在一起,但是什么也没看到。我从来不知道埃博尔也抽雪茄。
在他的厨房里我拿了一块巧克力蛋糕,我猜这就是他说的黑森林蛋糕,我还给自己倒了一杯牛奶,除此之外没带走埃博尔·克罗的任何东西。
我一直在想这件事。每碰到一样诱人的东西,我就企图说服自己去拿,但我就是办不到。你可能认为,我要将自己的行为合理化应该很容易,因为据我所知埃博尔没有继承人,如果真的有,等他出现的时候原本塞满这屋子的东西可能只剩下一半了。那些藏书会整批卖给旧书商,他们再一本一本单独卖,从中赚些钱,但是他们很可能不知道那些书真正的价值。那块手表和那对耳环很可能落入在这里走动、第一个去抽雪茄的人手里,至于那两万三千美元,可能会永远藏在电话里。如果有人死了,他们怎么处理他的电话?把电话还给电话公司。如果电话已经坏了,他们会修理吗?谁动手去修理这部特别的电话,可能就会遇到这辈子最大的惊喜。
我为什么不动手拿?
我想,我很清楚抢劫死人不是我要做的,总之不是一个刚死的人,更何况是刚死去的朋友,说实在的,我考虑了各种情况,实在找不出理由不能拿这些死人的东西。死去的人不可能比活着的人更在乎,如果他们带不走,又为什么要在乎东西最终的去处?
而且,上帝知道死人的东西总是被抢,警察就经常干这种事。如果有个流浪汉在鲍尔瑞街的收容所里死了,那些警察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发现的现金平分,我承认我给自己定的标准比那些警察高,可是也并不是真的那么崇高,不是吗?要我不拿那些现金真的很困难。每次我只要进到一个地方去偷,就一定会拿走所有看得到的现金,即使原本是因为别的原因才进去的,我一定自动把现金塞进口袋,那完全是反射性动作,想都不用想,很自然就这么做了。
这次我没这么做,真够奇怪的。我差点就拿了那块皮亚杰手表,还有那对祖母绿耳环。不是因为它们很诱人,而是因为我觉得拿走它们理所当然,毕竟它们原先就是我和卡洛琳偷来的。
可是我们已经拿了埃博尔的钱,它们早已不属于我们,那是埃博尔的东西,应该留在他的屋子里。
在我翻过的书中,有一本是我当初送他的斯宾诺莎的《伦理学》。搜查了整个屋子之后,我从书架上抽出那本书,随手翻看。埃博尔在他人生的最后一个晚上还替它找到了摆放的位置,也许之前他还翻阅了一遍,念了其中的一些句子和段落。
我念着其中的一段:“有种情况你可能常常见到:一个自负的人,自以为到处受欢迎,而事实上他只是处处惹人厌。”
我走的时候把书也带走了,我不知道为什么。它也是埃博尔的东西——毕竟,礼物就是礼物——可是不知怎么的,我就是觉得我有权拿回它。
我想,大概是因为我不甘心空手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