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自白书:
致詹宁斯巡官,或其他有关人士,我从菲尔博士处已得知案情的整个发展,他也听我述说了作案过程。我坦然面对。依稀记得,法律文件上应注明“神智清醒”或类似字眼,但我相信这项惯例我若未加以严格遵行将受到谅解,因为我对法律文件惯例毫不熟悉。
我还是开诚布公地招认吧。这不难做到——因为自白书完成之后,我只消举枪自尽就得解脱了。方才有那么片刻,我还处心积虑,要在对谈中将菲尔博士射杀。可惜枪烟只剩一枚子弹。当我拿出枪对准他时,他用手比了比自己的颈子,暗示此举将给我带来处绞刑的后果。经过三思,我不免想留下子弹,好一枪把自己了断。这远胜过被人家吊死,我因而放下了武器。我坦承,我恨菲尔博士,打心底痛恨他揭发了我。但我总得把自己的福祉摆第一位,我毕竟不想被吊死。人说那十分痛苦,我却最没能耐忍受痛苦。
我要率先盖棺论定,为自己说句公道话。这世界待我太薄,我不是个罪犯呀。我资质优异,受过良好教育。我敢说,在任何团体我都熠熠发光,对此也颇感欣慰。我拒绝透露自己真实姓名,就让个人来历永远尘封起来,以防大家寻线查出。其实早年我确曾研读过神学。事不凑巧,我被某神学院开除了——所谓不凑巧,无非只是我这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对神的敬拜敌不过一个漂亮女子的吸引力,一时失足罢了。但若说我偷窃金钱,我至今仍要郑重否认,也鄙斥任何人指控我曾企图将这事嫁祸于同学。
父母亲对我并不了解,也未付出同情。被踢出神学院的我,不免感觉怀才不过。简言之:我求职无门。我的天赋才干多好,但凡给我一个机会,都会在短时间内飞黄腾达。可惜苦无机会,甚至不值一顾的工作都没份。我向一位姑妈借钱(她已不在人世,愿她安息!)混日子过,饱尝了贫困的苦头——是的,我曾饥寒交迫——对此境遇深恶痛绝。好想安顿下来过舒适的生活,受人尊重,发挥所长,品尝安逸的乐趣。
三年多以前,我在纽西兰驶来的客轮上结识年轻的汤玛士·奥德里·桑德士。他说,他透过叔父的一位老友班杰明·阿诺爵士,运用影响力在英国谋得一份棒呆了的新职务,而他与这位爵士从未谋面。我因熟悉神学,因此在那趟旅程中与年轻的汤玛士·桑德士结为好友。这些毋须赘述了。那个可怜虫抵达英国后,不久就死了。这样一来,我灵机一动想到,藉此良机旧日的我应该消失,摇身一变成为假的汤玛士·桑德士,顶替他前去查特罕到任。我并不怕事迹会败露,因为我对他的过去掌握了很多,足以取代他。反正他的叔父从来不离奥克兰一步。当然啦,我得跟他叔父通信保持联络。但许久才需写一封,又是打字的,不必担心笔迹不符。此外,我把桑德士护照上亲笔签名模仿得维妙维肖,不担心他叔父起疑。桑德士在英国虽就读过伊顿公学,可是他大学及神学课程都是远在纽西兰的圣玻那菲斯学院研修的。因此我在此地遇到他同窗旧识的可能性反而不大。
生活纵然写意,却也平淡无奇。没错,我晋身到了绅士的社会阶层。可是——谁能例外——我还想要做个富有面潇洒的绅士。然而我必须压抑种种物质欲望,日常讲道才能表里合一以服众。我可以自豪豪地说,我教区的帐目清清楚楚,有史以来只有唯一的一次——郡上一个女侍威胁要将她被我欺负的丑闻张扬出去——我万不得已才擅用公款好打发她。可我向往更优越的生活。好比说,住遍充满欧陆情调的大饭店,仆役成列地伺候,并不时地谈一场恋爱。
我与菲尔博士的谈话中,发现他几乎什么都知情了。我从老安东尼·史塔伯斯的日记——是他的公子提摩西·史塔伯斯好心给我看的——推敲到跟菲尔博上三年多之后所得相同的结论。我研判女巫角水井下一定藏了财物。如果这财物是可以拿去变卖的——珠宝或金块什么的——我就可以立即辞掉工作一走了之。
这也不须详述了。命运——厄运——又介入了。上帝为何默许这种事发生?那藏宝处竟让我给找到了。乐的是,果真全都是宝石。早年我在伦敦曾结识一个可靠的人。他能在比利时安特卫普海港搞定黑市,替我卖个好价钱……我厌恶“搞定”这个字,破坏了我被誉为“阿狄生第二”的纯正散文风格。但由它去吧……我在说,我找到那些珠宝了。保守估计,它们价值可有五千英镑上下之巨。
我记得很清楚,我是十月十八日寻到宝的。正当我跪在藏宝的凹穴内,撬开装满珠宝的铁盒,且遮着烛光以免惹人注意,突然听到井口有动静。只见绳索抖动,接着一条细瘦的腿已从井口跨出去。同时我听见提摩西·史塔伯斯先生独一无二的笑声。无疑地,他发现井内有人爬下来看究竟。看到我正埋头努力,于是攀回地面上去笑个够。我可以说,他向来对教会及一切神圣的人事物都怀着一种说不出的嫌恶。不不,应该说是憎恨。而他轻蔑的态度往往几近于对神的亵渎。所有人当中,就属玩世不恭的他对我的信誉能造成最大伤害。即使他不确定我已找到宝藏(但我深信他已看在眼里),光是发现我在井内这副贪婪猥琐的景况时,他得意洋洋的那股劲儿,已足以毁了我的前途。
这就得讲到我性格中不寻常的一面。有时候我会兴起一种完全按捺不住的反射动作,也就是暴力虐待。它对我而言几近于享受。从小我就曾把小白兔抓来活埋,或把苍蝇翅膀活生生扯下来。年事稍长这种冲动常演变成一些不堪的行为——我已记不清了,也极力隐藏这些我想了就胆颤心惊的行为……话说,我发觉提摩西·史塔伯斯正站在井口,就等着我上去,他一身骑马的行头被雨淋得透透地。他笑弯了腰,乐不可支地直拿马鞭往自己大腿上拍。珠宝盒塞在我上了钮扣的大衣衣襟内。我手里则握着那小铁撬。
当他笑得七晕八素整个人背了过去时,我出手了。我狠狠鎚了他好几下,待他倒地后还不住手。原本我并无预谋,但当下心里就有了谱。我决心藉助于史塔伯斯家族断头的传奇,穿凿附会地转为对我有利的说辞。
于是我用铁撬拧断他脖子,趁黄昏时分将他弃置在一个小树丛内,并吹口哨把他的马引到附近。
稍后我惊魂甫定,听说他竟然没死,还想见我。我的恐慌可想而知。菲尔博士最近才告诉我,就是这节骨眼令他怀疑起我来——提摩西·史塔伯斯怎会召个牧师去他临终的床边,而且指定要单独见面呢。那番谈话之后,我再也掩饰不了焦虑不安的心情,这一点果然没逃过博士的眼睛。一言以蔽之,提摩西·史塔伯斯先生跟我说的话,菲尔博士前两天已猜到七、八分了,也就是将我的罪状写下,锁在典狱长室的金库内,好教谋杀的控诉日日悬在我心头,整整达三年之久。当我听他这么说时,完全乱了阵脚不知所措。本想伸手掐死他,但那只会招致他一声惨叫;我则当场会被捉拿。我又想要是有这三年缓冲时间,还怕找不出一个办法来反制他的诡计吗?待我走出房门,见到其他人时,我处心积虑地要制造一个伏笔,说那老家伙已神智不清了——惟恐一不留意,他咽气前会临时起意,即刻把我的事抖出来。在此,对于我如何想出多项偷取那份声明文件的计谋,也不多着墨了。那些都没枉费心机。除了辞去职务离开查特罕一途,三年的时间足以让我逃离林肯郡远远的,可惜就有这么一个要命的理由逃不得:
一旦我失踪,大家必会放话出去,开始对汤玛士·桑德士展开调查。那么真正的汤玛士·桑德士已死的资料就会曝光而真相大白——当然除非我出面冒名回应他们的传讯,才能停止他们的调查。若我是自由身,不受典狱长室金库内存的谋杀控诉所胁迫,我当然可以随传随到。我可以单纯地扮演从牧师职务退隐的汤玛士·桑德士。可是我若因这谋杀案而成为通缉在逃的汤玛士·桑德士——而我一辈子难逃此命运——则大伙会发现当年来自奥克兰的那位正牌神职人员已死,然后矛头就会指向我。这么一来,我就会凭空再多出一项杀人又顶替他职位的罪名。所以只要一失踪,我左右都将面临谋杀罪的控诉。唯一可行的,就是想尽办法盗取保险柜那份文件湮灭证词。
为此,我在年轻的马汀·史塔伯斯先生前往美国之前和他结为知己。不免自吹自擂,但我自认个人魅力足以让我左右逢源,任谁都能变成莫逆之交。我与马汀交好,觉得他有点骄矜、顽固;除此之外是个非常有亲和力的小伙子。他把金库钥匙,进出典狱长室的条件,及他二十五岁生日那天要尽的义务一五一十告诉了我。他远在两年前的生日那天就已经混身不自在了。时光推栘,我从他自美国写来的信中看出,他的恐惧感已到了病态的地步(恕我用此字眼)。这一点,加上他堂弟赫伯特对优秀的马汀众所周知的敬慕之情,对我而言,颇有机可乘。我的目的当然是在取得那份文件。很不幸,为达目的不得不杀了马汀。我真的很喜欢这年轻人——也不幸他堂弟赫伯特亦非得陪葬不可,但我的处境实在危急。
我已指出我的妙计依赖马汀的恐惧和赫伯特对他的英雄崇拜,但此外还靠一个条件,那就是这两位年轻人无论身材、长相都像呆了。几步之外,很容易混淆。
我取得他们的信任之后,就为他们献计。马汀不需要亲自守夜去承受那令他闻之丧胆的试炼。到了那天,晚餐一过他们两人就该各自回房。然后——就怕有人打扰,使计谋曝光——马汀要表明不希望任何人打扰。赫伯特该穿上马汀的衣服,而马汀则装扮成赫伯特的摸样。为了节省守夜结束时换回自己身份的时间,我建议赫伯特把两人的衣物打包,交给马汀保管。马汀则将这个小行李绑在赫伯特摩托车后面,且立刻启程,骑车沿后巷来到牧师公馆。时间一到,赫伯特就带着马汀的钥匙出发上典狱长室,然后依照史塔伯斯传统,按指令行动。
要了解,这些是我教他们做的。我自己的步骤又另当别论了。照说赫伯特该在午夜十二点正离开典狱长室。马汀在牧师公馆换回自己的衣着且骑车回到监狱,应在监狱前方路上等赫伯特。此时赫伯特便将钥匙、灯及守夜所取得的书面证明交给堂哥。此时堂哥马汀再徒步走回宅邸。堂弟赫伯特拿了摩托车,骑到牧师公馆换装,也回宅邸去——看起来只是堂哥守夜这晚要经过身心严酷的试炼,堂弟为了纡解对他操心过度所造成的压力,遂到乡间飙车去了。
我的任务,不用说就是:第一,为我自己制造一个无懈可击的不在场证明;第二,让马汀的谋杀看起来像是赫伯特所做的好事。针对这点,我赌注全都押在这堂兄弟两人的荣誉感上,这本身当然是一种极为可贵的情操。我提议,虽然在形式上这守夜的传统将不再一板一眼按规定执行,至少他俩绝不可违背祖传的保密精神。因此赫伯特固然可以权充替身守夜,又迳自打开金库内的铁盒,但是从金库取出的任何文字内容,他千万不可过目。他只能把所有东西放进口袋,午夜时分在监狱外与马汀碰头时一并交给他。返回宅邸后马汀再抽空展读。翌晨若是沛恩先生抗议他从金库铁盒取出了不该挪动的文件时,马汀大可以声称他是忙中有错。无伤大雅的错,因为他的行为在在证明此一考验的目的已圆满达成,也就是在典狱长室待上了一个钟头。
我个人的计划很干脆。马汀来到牧师公馆的时间不会迟于九点半。我可以就地将他解决掉。很遗憾,我未能让他毫无痛苦地死去。但铁撬一击,他就昏迷过去了。我则扭断他的脖子,并假造其他内外伤。我可以不引起任何人疑心,早早将他载到女巫角去,丢在墙下。依年历预测,那天的天气将又湿又暗,果然不假。安置妥当后,我就赴菲尔博士家去了。是我建议大伙集合守望典狱长室窗户的。天下还有比这更方便的不在场证明吗。当午夜典狱长室的灯光一熄,若是分秒不差,那么守望者局促不安的心情都会平息。他们会认为马汀已安然度过难关。稍待片刻我就可以告辞。不论我多晚到,赫伯特都会在监狱前面耐心等候。因为他在等他堂哥,又不能被大伙瞧见自己在场,我越拖延越好。我离开菲尔家时,要下车与赫伯特会合。我打算告诉他,很不巧当我离开牧师公馆的那段时间,他堂哥已醉得不省人事——这个说法对认识马汀的人而言都大可采信——如此一来,赫伯特就有必要跟我一同回牧师公馆,帮马汀打点一下好叫他速返宅邸,免得桃若丝小姐开始担心。
这下子,钥匙、灯及铁盒内的物品都在赫伯特身上,跟我打道回牧师公馆了。他的情况不须设计什么障眼法。一个子弹穿过去就得了。夜深时我可以轻而易举地回到监狱,检查赫伯特有没有遗留任何线索。我原想找个藉口促使他将阳台的门打开,又怕他起疑,便决定亲自出马。
事情实际发生的过程,我不用重复了。然而有一刻(容后再谈)我的如意算盘出了差错。幸亏沉着才未陷入险境。是衰运将我击溃的。赫伯特将衣物打包时,不巧被总管撞见。这显示他想逃亡。马汀——大家以为是赫伯特——骑车从后巷离开时也被人瞧见,又显示他想逃亡,桃若丝·史塔伯斯小姐刚好从宅邸出来(机率实在太小了),正是赫伯特佯装马汀离去之时。幸亏他们之间有段距离,光线暗又是背影。当桃若丝向赫伯特说话时,赫伯持仅口齿不清地胡谣了几句作醉酒状才没被识破。这堂兄弟两人化身为对方,没有一次跟别人正面接触。即使巴吉将车灯送去马汀房烟,其实是赫伯特在那儿待着,如巴吉所说,他没将灯直接交给对方,只将它留置在房门口。而巴吉去马厩取灯时,在微弱光线下见到骑上车扬长而去的则是马汀。
我对马汀采取了致命手段。我承认下手时曾迟疑,因为他眼泪汪汪地紧握我的手,感谢我帮助他成功逃避了恐惧已久的守夜试炼。当他弯身去拿酒瓶时,我心血来潮还是出击了。他好轻。我体格算是强壮的,搬动他不费吹灰之力。紫杉居后头一条小巷弄直通监狱附近。我在阳台下、水井边将尸体现场布置了一番,才回到菲尔博士家。我曾动过念,想将井边铁叉穿透尸体,藉此写实的细节印证安东尼之死的古老传说。纵使如此,我还是放弃了这个主意,免得看来有那么一点太过凑巧、太造作、太刻意迎合那个史塔伯斯诅咒。
这时我唯一担心的是赫伯特能不能安然溜出来。我不愿辱骂死者,但我可以很公允地说,他是个头脑鲁钝、手脚笨拙的家伙,遇到危机缺乏机智。他曾迟疑半天,数度与马汀吵得天翻地覆才接受我这计策……不管怎样,菲尔博士跟我说,当我们在他花园等钟敲十一点时,我矫枉过正了。我焦躁不已的样子,加上等待的关键时刻提出一个突兀的问题,问道“赫伯特他人呢?”令博士起了疑窦。我只能说,我当时情绪绷得太紧,露一点马脚实在是在所难免;现在来谈另一个运气太背的情况,害我功亏一篑。我当然是指钟表的那十分钟误差。赫伯特熄灯比预定的早了十分钟,差点坏了大局。有好一阵子我都想不透,他离开时间既然出错,为什么他却几乎像时钟一样准时,在真正的十一点正抵达典狱长室呢?很遗憾,我的问题被菲尔博士抢先在大厅向女仆给问掉了。赫伯特戴的表确实走快了。但当他耽在马汀房里等的时候,很自然地一直抬头看着屋烟的钟,而未看手上的表。他已吩咐女仆把所有的钟以他手表为准调好,也以为女仆已照做了。而菲尔博士发现,马汀房里有一面大时钟,时间是正确的。因此赫伯特是凭正确时间离开宅邸,却依自己的表,在错误时刻离开了典狱长室。
这时,并非我估计错误所致,而是全靠运气,那个(我十分推崇的)年轻蓝坡紧张的情绪已高涨到崩溃边缘。他决定冲过草原。我试图劝阻他,因为赫伯特走出监狱时,若被他撞见就糟了。那会毁了我,所以一见挡不住他,我只好尾随而去。我这没戴帽子的神职人员像个乡间嬉闹的小男孩一样,不顾一切冒着暴风雨跑去,这画面菲尔博士也看在眼里。我的心思却在别的事上头。只见蓝坡依我所希望的,很自然地舍监狱大门不去,迳自跑上了女巫角。
这么一来,我灵感乍现,但这是个性使然,而非聪明才智之赐。我看出这危机如何能化为转机。我像个无辜的人一样,若无其事跑向监狱门口。我曾谆谆警告赫伯特,他走进监狱门口时可以亮出灯光,但走出来时无论如何不能曝光,以免有路人看到他与马汀为伴而纳闷。
经我费心,时机算得恰恰好。又是深夜又是大雨的,那蓝坡竟迷路了。我有充裕的时间去见赫伯特。我确保他拿到文件了,然后站在那风大雨骤的夜色下,简单地告诉他,他时间算错了——真是妙计!——他早了十分钟,而马汀还没离开牧师公馆呢。我又说那伙守望者已纷纷起疑,统统跑来了。他必须速返牧师公馆,徒步去而且得绕道而行。我还真怕他透出灯光,索性把他手烟的灯猛一抽走,打算丢弃在林间。
另一招闪过我脑际。除了间歇的闪电权充照明之外,蓝坡是伸手不见五指的。我因此用脚踹碎那灯,急着去找他的同时,便将灯随意丢在墙下。就是要在这种危急情况中,人急中生智才会达到这般登峰造极的水准。此时我已没什么好怕的了。赫伯特步行离开了,蓝坡也不可能错过马汀的尸体。就算他错过,我也准备假装不小心踩到。而我的车是附近唯一的一辆交通工具,理应由我去查特罕找菲尔博士或警察来。这又争取到充裕时间,可以回到牧师公馆,坐等赫伯特。
还用说吗,事情进展顺利。那一夜我所要完成的超越了一般人的能耐,但我冷静地一一达成。既然杀了马汀,一种难以形容的刺激感驱使我可以乘胜追击,再杀它个一打。我已通知警察局长。在联络马克礼医师之前,我很自然的暂返牧师公馆去拿雨衣。
我稍微耽搁了一点时间,跟赫伯特几乎同时到达。我本该谨慎些,等他走近了才对他开枪,以免噪音过大。但牧师公馆是间孤立的屋舍,左轮枪的枪声不容易被听到。而当时感觉,若站在一段距离外,瞄准他两眼中间的位置,好像会比较过瘾。
随后我套上雨衣,跟马克礼医师一起开车回到监狱。我们所有的作业都在一点以前结束了。那时离破晓还有几小时,让我可以完成各项布置。我从未感到过这么想把一切整顿妥当,像有人乐于把房间整理得一尘不染那样。我本可把赫伯特的尸体妥善藏在地窖的——至少暂时如此——另外还藏了摩托车、打包的小皮箱及一些对付马汀的工具。但我必须将房子加以清扫美化,才能安心上床睡觉。此外我既想将马汀的谋杀嫁祸给他堂弟,就得小心翼翼不留任何漏洞。
我的一切做为都在那一夜完成。工作不吃重,因为尸体都很轻。我路太热了,连盏灯都用不着。好几次我曾来往于监狱的路,踽踽独行——站在矮墙上(恐怕也常被人看到)——又走过颇具历史性的走廊,口里念念有词,引用一些适切的诗词——以致于我摸黑都知道路。有史塔伯斯几把钥匙在手,我终于可以登堂入室,进入典狱长室了。有老半天,我不能确定去阳台的门是否从来未曾上过锁。无论如何(我说过)反正是可以打得开的。我打开了那锁,就大功告成了。
还有一件事。金库内装有文件的铁盒稍后被我丢人水井里了。这么做是因为我仍怀疑(不,是害怕)死在我刀下的提摩西那鬼聪明。我怕铁盒另有什么夹层藏有文件副本,索性整个抛弃。我可得万无一失才行。
想到昨晚我差点被抓就觉得莞尔。我对菲尔博士家的那一连串讨论起了戒心,也备好轻便武器在一边旁观。那天在林中有人挡了我去路,便开了枪。今天得知,受伤的只不过是巴吉总管,我松了一口气。稍早在本自白书中,我曾表明会据实以告。现在我收回这话。纵使几分钟后我将用枪抵住太阳穴,扣下扳机自尽,有一件事我仍无法坦白。有时在夜晚我仿佛看见一张张的脸。昨晚我又看到了,一时之间令我心里发毛。不谈它了。这种事会破坏我计划中天衣无缝的逻辑性。我只能说这么多。
读此声明的诸君,我马上就完了。我与那钻石商朋友顺利成交——为免惹人疑心,我与他交易并不频繁——历经了几年光景。我已储备好了。当厄运的压轴好戏来临时,我接获我“叔父”的信,说他十年以来首度要来英格兰看看。我默默地认了。简单说——我累了。挣扎太久,我只想离开查特罕,因此我竟大意地将叔父要来的消息让全镇知道。我找了个托辞,请班杰明·阿诺爵士去接他,明知他会拒绝而坚持由我去。我早该退隐的。三年来我苦思命运所赏给我的几番险恶处境而不解。如今我是否能善终,似乎已不重要了。
菲尔博士出于慈悲,将手枪留给我。我还不想用它。这个人在苏格兰场真太吃得开了……
现在我希望早把他杀了就好了。当死亡临头,我想我能忍受绞刑这个念头,就算是短短几周之后的事也罢。灯有些微弱无力了,我也希望拿出绅士风度干脆自了。手优雅地一抬,唉,至少衣着也该比现在稍微再体面些。
平日写证道词的灵感顿时都枯竭了。我算亵渎了神么?我告诉自己,一个才华洋溢的人不可能下场至此,因为我的证道——虽然我本人未真的被任命,也永不可能接受任命——都是相当高明的。我完美无暇的计谋究竟在那儿出了毛病?我问菲尔博士。我是为此才想跟他恳谈的。他对我的怀疑变成具体指控,关键就在我莽撞地为了挥去他们对我的一切疑虑,而谎称提摩西·史塔伯斯临死前透露杀他的人是家族中的一员。我的确太躁进了,可我前后所犯的错倒很一致。若我此生机缘好一点,让我发光发亮的话——我真的会是个了不起的人物。我不得已搁下笔来,手里好换上另外一件家伙。
我恨大家。若有可能,我愿扫光全世界。现在我得举枪自尽了。我亵渎了神。私下从不信神的我,我祈求,我祈求……上帝帮助我吧。我再也无法往下写了。我要吐了。
汤玛士·桑德士
他终究没能自尽。当大伙儿打开书房的门时,只见他抖个不停——枪正向脑门举到一半,却怎么也提不起勇气扣扳机。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