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6节
御手洗教授到达林白广场时,人群已完全散去,广场上只剩下警察和我及亚文。可是,天空里魔神的咆哮声还未停止。教授站在林白广场中央,那里曾是琳达倒卧之处。他定定地站着,陷入沉思之中。
我也站着,但我的心情好像跌入冰库之中,我觉得我的身体好像完全冻僵了,鞋子里的脚也失去了知觉。我的脑子一片空白,除了“哪里有暖和的房间”这个念头外,没有任何念头与想法。不是有人曾经说过吗?人类的身体有时会处于“死亡”的状态,我现在就处于那样的状态之中,好像随时都会死掉似的。这种时候是不能喝酒的(我还能分辨这种状态,可见我还会再活一阵子)。
雪已经停了,广场中央清清楚楚地留着琳达卧倒时的痕迹。教授低头看了雪地上的身形一会儿,才挪动脚步,绕着这个身形走了一圈。我和巴格利站在一起,看着教授的举动。旁边的汤姆·格兰西斯、约翰·霍金斯及其他的几个警察也和我们一样。我们和教授之间的距离只有几码,但是,浓雾之中,教授的身影看起来还是有点模糊。
不久,教授偏离圆形的轨道,朝我们走来,并问巴格利:“琳达的衣服上,有弹痕之类的痕迹吗?”
巴格利摇着头说:“没注意到。”
教授双手抱胸,表情相当郁结地站着。他的样子看起来很孤独。
“怎么了吗?”巴格利问。
“啊,我只是在想琳达怎么死的事。”教授回答。
“教授,刚才我们正在说以后的情形。”
教授低着头,脸朝着旁边。我又说:“这么奇怪的事情,解决不了……”
“你说什么?”教授闻言,转头看着我说。“你的意思是这个连续杀人事件无法破案吗?”
没有想到教授会这么说,我不禁笑了。
“教授,你能告诉我现在天空里的声音是什么吗?是谁能撕裂这么多人的身体?谁能够不留痕迹地在这里杀死琳达?这个村子很小,如果有外人进入村子,大家都会注意到。可是,有那样可疑的外人进入村里了吗?你能告诉我,什么人有本事这样杀人呢?”
我说,但站在我旁边的巴格利却一句话也没说。
“我当然希望这个案子能被解决。”巴格利仍然沉默,不知道他到底在想什么。我又说:“我也非常想知道凶手是谁。只要能告诉我答案,要我把灵魂出卖给魔鬼我都愿意。”
“酒呢?”巴格利突然冒出这一句。
“什么?”我一时不解他的意思而反问。
“如果要你从此戒酒,才告诉你答案呢?”
我一下语塞,旁边的人也变沉默了。
“巴尼,你能暂时保留这种哈姆雷特式的提问吗?”教授说。可是我仍然继续我的问题:“教授,你的意思是你能解决这个问题吗?你真能解释这一连串奇怪的谜题?”
“我能。”教授立即说,让我吓了一大跳。
“怎么解决?这种事情只有神才办得到吧?”
“解决所有谜题的关键,就在城堡附近的莫里逊先生家里。”教授说。
“莫里逊先生?他是谁?”
我一说完这话,就立刻想起来了。显然我的身体和思考能力都暂时被冻僵了。
“啊,是昨天晚上琳达说过的,曾经被当成卖淫场所的那房子吗?”
教授点头,并说:“是的。我想只要去了那里,一定能发现解决这个连续杀人命案的线索。”
于是我说:“可是教授,那个房子的样子已经改变,和四十年前不一样了。现在已经有别人住在那里了。”
“那里有个被封死的地下室,是没有人住,也没被改变的地方。”教授说。
“还是先把肚子填饱了再说吧?”
巴格利插嘴说道,他的话很离题。教授看着他,说:
“你自便吧,我不吃。你知道莫里逊的家在哪里吗?”
“问一下就会知道了。”
“那就麻烦你去问。一个小时后,我们在城墙前面碰头。还有,请告诉莫里逊夫妇,警方要打掉他家里一片墙壁——只是小小的一片墙,等命案解决以后,警方会立刻帮他们修好的。另外,请准备长绳索和五、六个灯泡,绳索最好有钩子,才可以挂在突起的地方。还需要一具有橡胶软管的真空吸尘器,最好是营业用,力道强的比较好。”
“要这些东西干什么?”
“因为要进入被封死的莫里逊家地下室呀!如果不先清除掉那里的陈年尘土,我们的呼吸器官恐怕会生病吧?如果还有安全帽和防尘面罩,就更好了。好了,我们一个小时后再见吧!”
“教授现在要做什么呢?”我问。
“我想一个人静一静,好好想想包括琳达在内的所有事情。”
听到教授这么说后,我便说:“教授,你可以告诉我一件事吗?”
“什么事?”
“佩琪家玄关的墙壁上,有个血手印,那是佩琪的血吗?”
“是佩琪的没错。”教授肯定地说。
“噢,这样呀!”我点头,谢谢教授的回答。
我和教授一样,也想独自好好地思考一下这件事。我和贪吃的巴格利不一样,此刻我完全没有进食的欲望。和大家分手后,我在林白广场上走了一会儿,然后踏着雪,一个人漫步到湖畔的路上。发生了连续杀人事件后,我还让自己这样落单,或许是很危险的事,但我现在根本不想考虑自己的安危。这条路的前面就是城堡。我想看湖,但是浓雾之下,根本看不到湖面。魔神的咆哮声已经停止好一会儿了。
在西奈学校的山丘上第一次听到这奇怪的声音时,觉得这个声音真的很可怕。但是,现在似乎已开始习惯这个声音,甚至有种把这声音当作这块土地特征的感觉。最重要的是,我们已经知道这只是单纯的声音,并不会攻击人。之前我们不知道这点,所以会有强烈的恐惧感。
教授说这疯狂的命案是可以解决的。可是,我不相信有人可以解决这个案子。不过,不信归不信,我仍然期待去莫里逊家时,可以在那里找到让命案有所进展的蛛丝马迹。另一方面我也相信:凡事既然有开始,一定也会有结局。这个疯狂的午茶派对总有结束的时候吧!只是,它会以什么方式结束呢?这是我无法想像的事情。当结束时刻来到时,天空中那令人不舒服的咆哮声,也会远离这个村子吧?总之一句话,我还是无法相信这个命案是用人的力量所能完成的。
我在水边走来走去,想着和这事件有关的种种事情。有件事我一直不愿去想,但又无法不想。那就是刚才我向教授确认过的,佩琪家玄关墙壁上的血手印。我觉得那个血手印很不合理,实在想不通怎么会有一个手印出现在那儿。如果佩琪是被刺杀惨死的,在被刺出血的情况下,墙壁上出现那样的手印,老实说没什么好奇怪的。可是佩琪是被勒死的,玄关的地面上一滴血也没有。
如果说凶手的手上会沾染到佩琪的血,那必定是在分尸的过程中沾上的。那么,分尸地点在哪里呢?是那栋房子里的浴室?还是房子外面?不知到底是哪里。总之肢解尸体的地方,就是会留下血手印之处,但不会是那房子的玄关。凶手是在移动尸体,把尸体抱离这里之后,才将尸体肢解。他干嘛在肢解尸体之后,还带着肢解尸体时所沾到的血迹,回到玄关,留下那样的血手印呢?既然尸体已经不在玄关,就没有理由回到玄关,还让手印留在墙壁上。当他扛着尸体,要把尸体带出房子时,他的手确实有可能碰到墙壁,可是那时他手上应该还没沾上血。
这么说来,这个血手印,就是凶手故意弄上去的了。可是,凶手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是为了告诉警方调查人员说这里有死人吗?我怎么想都想不透。
还有一件我没对人说起过的想法。我曾经想过要如何寻找凶手,认为应该调查村里的每一个人。做法是:先推算出遇害者的死亡时刻,然后清算出村子里谁在那段时间没有不在场证明。
感觉上这好像是个好办法,可是仔细考虑之后,就会发现这个方法行不通。除了最后死亡的琳达还没有推算出死亡时刻外,其余几位受害者的遇害时间都是深夜,午夜零时到天亮前的那段时间,村里的所有人几乎都在睡觉,谁也无法证明谁在哪里。或许夫妇之间可以互相证明伴侣就睡在自己身边,可是这种证言是不会被采用的。所以我说这个方法行不通。
我的脑筋不适合做犯罪推理的思考。明明想再努力地想想看有什么可疑之处或线索,思绪却老是跑到对死者的回忆上,波妮这女人的嘴巴很不好,说话尖酸刻薄,有时让人很生气,然而她的心地并不像她嘴巴那么坏,她不是坏心眼的人。菲伊的外表很安静,看起来是个文静的女人,但是她说话的时候,会让人很受不了,因为她很会说教。她是个不会独自上酒吧,相当家庭主妇型的女人。我不太会和菲伊交际,和波妮也说不上两句话。
还是和琳达那种个性的人相处比较舒服。我爱喝酒,对自己剩余的人生不抱任何希望,根本上已经放弃追求幸福。大多数的女人们总是生活得很用心,也很谨慎地追求自己的生活。但是琳达不会太坚持那些事情,所以我喜欢琳达。
女人多是那样,她们会张大眼睛比较周围的男子,看到好的男子,就心存纳为恋爱对象的想法;看到不好的,就暗自嘲笑,瞧不起人。但是琳达不是那样的女人。如果只能用一句话来形容我的人生,那么我的人生就是那些女人嘲笑的对象。我喝酒的原因,是为了忘记被瞧不起时的不愉快,结果却因此更加被瞧不起。我所遇到的女性,只有琳达不会瞧不起我,不论我再怎么吊儿郎当或游手好闲,她都把我当成朋友,不用世俗的眼光看待我。她对待我的态度,是我人生里的最大安慰。因为有她这样的朋友,我才会在这什么也没有的乡下待了四年之久。可是,琳达死了,我在这里的时代也要结束了。
琳达有时候也会像一般女人那样,对我唠唠叨叨,叫我去邮局找个工作。或许我确实应该找一份工作,可是,既然住的是这样的村子,我就不想工作。想工作的话,就应该去大都市,这样安静的乡下,是静养的地方。我对生活的要求不高,靠着养老金也可以过日子,在死期来临之前,应该还不至于饿死。这是这个国家的好处。只要有硬面包可以啃,有罐头汤,有酒可以喝的日子,我就没什么好抱怨的了。我对自己剩余的人生,真的没什么要求了。
我思考着这次的事件,推敲这次的事件是否给了我什么人生的启示。可是,人生的启示或教训,应该在年轻的时候、人生刚要开始的时候来到,才有意义,否则就没有什么意思了。再怎么有用的启示或教训,如果是死前一星期才来到,那有什么用呢?因为已经没有时间去实践了。像我这样无用的老头,就算神也懒得给我教训或启示了吧!不过,做牧师的人或许还是会叫我要好好的向神祈祷。
老实说,这次事件给我的感觉相当负面。我说不清楚那是什么负面的感觉,只能大略地说我对信仰产生疑问,并且认为祈祷是件没有意义的事吧!还有,看到琳达那样死了,我更加觉得人生随便过过就好了。我这些懒散、不负责任的想法,其实是我在为我自己的人生态度辩护,不值得对别人提起。可是这次的事件,更加让我觉得我这种不负责任的生活态度,没有改变的必要。
我不是天主教徒,我是新教徒。不,应该说我“曾经”是新教徒。事实上,我老早就舍弃宗教了。我从不上地方教堂的原因,并非因为我是新教徒,而是我早就舍弃信仰这种东西。美国某一州有个可笑的判决,一位老师被判刑的理由是他在学校里教达尔文的进化论。如果经常思考伽利略曾经被打压,或中世纪教会的猎巫运动等愚蠢行为,就会觉得信仰是很可笑的事。
我并不否定神的存在,也认为宗教的开创者很伟大的。但是后来传递宗教的人,却把教会弄成世界性的组织,并以此劝募金钱,他们不仅把宗教世俗化,还制造出权力斗争,并与肮脏的政治挂钩,完全扭曲宗教创始者的精神。
我不是在为自己辩护,虽然我经常喝得酪酊大醉,却从来不做伤人的事。这样的我当然是不会杀人的,而且不管怎么被瞧不起、被打,或钱被偷了,也从来没有想过报仇这种事。人家打我,我不会打回去;人家偷我钱,我也不会去偷回来。酒精中毒的我,既没有那种自尊心,也没有那种体力。
可是,我从来没有失去对他人应该诚实的心。我也和别人一样,保有想对社会有所奉献的想法;也不会因为别人的社会地位不如我,而瞧不起别人。琳达在这方面和我一样,所以我和她可以成为好友。我觉得如果每个人都做自己,这样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