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洛多尼·拉西姆手记 E

十一月二十九日

我一直四处寻找耶和华的踪迹。在寒冷的山毛榉森林中寻找、在黑暗的上方湖泊畔寻找,但是耶和华到底在哪里?祂在某个地方,让草地上的野草燃烧起来吗?让树枝喷出火焰了吗?我一边这样期待着,一边独自四处寻找它的踪迹。

我跪在掉满山毛榉落叶的草地上,数次弯下腰,额头触着地面;或爬到古城的塔顶,看着湖的方向,我不断地祈求着,希望能见到神一面。可惜我一直没有如愿。

回到应许之地以后,迦南的每一个人都在寻找耶和华。可是,就算世界被烈火燃烧,他们仍然见不到耶和华现身;就算世界发生了毁灭性的大地震,也不见耶和华出来拯救世人;就算世界被暴风雨侵袭,人们还是见不到耶和华。可是,耶和华却现身在微风吹拂、草木轻摇的黄昏微风中。

所以我也在平静的夕阳余晖中,在随着风飞舞的落叶中、在温柔的细雨中,侧身倾听,凝神注意寻找耶和华。但是,不管是哪里,都没有现身。

我相信耶和华,从来没有怀疑祂的存在。祂是这样的接近我,与我的心灵结合在一起。我相信祂是确实存在的。我不只在祈祷的时候希望能够见到祂,就算平常时,也渴望见到祂,希望它能听到我想复仇的心声。

就像曾经去尼罗河畔救人的摩西,我也被逼到绝境。如果我也能在燃烧的草地上,听到耶和华的声音,我绝对不像摩西那样犹豫。不论神命令我去哪里,我都会去。我从来不怀疑祂的力量与存在。

我想见到耶和华,总是全心向他祈祷。我的祈祷是那样的真诚,所以祂和我合体了。我变成耶和华。我全身充满力量,我要实现正义。

只有力量,才有正义。没有力量的话,就什么也没有。我想说的是:没有力量的话,就会被送进毒气室,谁也救不了我。这就是以色列人的命运。在十字军时代,就有好几万以色列人被杀害。那些被杀害的以色列人并没有做什么坏事,只因为是以色列人,就毫无意义的被杀害了。

即使没有被杀害,也会被社会遗弃,被视为和动物一样的低等生物,关进笼子里。我知道他们把我关进蒙拓斯精神医院的原因。他们实际上是想杀死我的,可是现在这个时代不能随便杀死一个人,所以就把我放进有着高高围墙、厚厚墙壁的铁格子笼里。他们打算让我一辈子待在笼子里,不让我说话,也不让我知道我母亲的事,甚至销毁我们母子在此生活过的痕迹,当作我们母子从来没有来过这里。他们想让我从这个世界消失,因此,他们用电击对付我,让我变成废人。

所以我一定要复仇。不,应该说以色列人必须定期性地进行复仇才行,否则就会被瞧不起,别人一有机会,就会把你当成奴隶。以色列人已经被埃及人、巴比伦人、纳粹党人欺负得很惨了。以色列人的命运如果不是成为别人的奴隶,就得永远地流浪吗?

我带着这样的宿命出生,一点希望也没有,这样实在太悲惨了吧!我并不是自愿来到这个世界的呀!我从来也没有想过要来这个世界。我不说话的原因,并不是我的能力比周围的别人低,或不会说话,我只是不想说话。我只想一个人待在冥想的世界里,与耶和华对话。

所以我杀死波妮·贝尼。我把她杀死,然后将她的头,从她的身体上摘下来。因为我是耶和华,所以我可以办得到。我一旦和耶和华合为一体,身体力量就源源不绝,自然什么事都能办得到。

我不是很清楚当时到底是什么情况,总之,我先把波妮的头,从她那个贪爱男人的身体上摘下来,然后杀死佩琪的狗,将狗头与狗身分开,再找一根棍子从狗脖子的空隙处插入,再把波妮的头插在棍子的另一头。就这样,我完成了拥有狗的身体的波妮。这是真正的“母狗”。她的毛色黑得发亮,仿佛天生就该是这样的动物。

这个女人下流又专爱打探人家的隐密;一旦打探到别人不愿为人知的隐私,就到处散播。这种行为不是很令人讨厌吗?可是,做这种低级的事,就是她的人生。她就是这样的人。人世间为什么会有这么讨人厌的人呢?整天偷偷摸摸地跟在人后,东嗅西嗅,看看哪里有可以让她发挥本事的地方,这不正是狗的行为吗?这不是人类的行为。不过,动物还比她可爱,因为动物很诚实,它们对自己的一生是忠实的。波妮是低级而一无是处的生物。

我看着完成后的奇怪母狗波妮,不,应该说是我看着波妮的真正面目,笑了好一会儿。她的真正面目是卖淫的母狗。在此之前,她竟然以人类的姿态生活着,我觉得很好笑。

然后,我把狗身的波妮推到圣诞树的最高处,摆放在枝叶之间。这样的话,就可以从枝叶的缝隙看到波妮的脸了。看到她呆然若失的眼神,和极度惊恐的表情,我又笑了。

就在这个时候,我的身体开始颤抖,整个人完全恍惚,眼前出现了迦纳地,耶和华站在迦纳地之上。我先是变得无法动弹,接着便整个人倒了下来;我极力忍住想突破喉咙的叫声。终于,我终于见到了,我见到我的神了。我也终于了解了。原来是要这样做吗?

我第一次见到神,才真正的理解信仰这个东西,也了解到为何古代的神祇们想要活物献祭的原因。我全身都在发抖,我明白是神附身在我身上之故。不管我在森林里走了多少路,在枯叶上跪了多久,都见不到神。必须像现在这样,有积极的作为才行。耶和华是有力量的神,所以我们也必须显示力量,才能向祂祈求。

神不是一点力量也没有的木偶。至少祂不同于我的以色列的神。祂有时会化身为魔神,允许我们向做了坏事的民族进行报复。这就是名为耶和华的神,这才是我要崇拜的神。我觉得全身充满幸福的感觉,并且明了到以苦行的方式来接近修道者的心情。这才是真正有意义的成长。以前我从来没有如此接近过神。我终于见到神了!

而且,耶和华还教了我。波妮·贝尼和黑色的长毛狮子狗,就是B·P和B·P。原来如此,难怪可以搭配在一起,他们的命运原本就应该在一起。我懂了,原来就是这样。

这个世界错误丛生,变得愈来愈复杂,人们对信仰充满疑虑,终于让神不高兴了。

像波妮那样的人,是最糟糕的人种。她是世界上最差劲的狡猾卖淫者,只要给她一点小钱,谁都可以和她上床,却故作清高,在客人面前说我的坏话,说我是性变态,经常骑着脚踏车,去偷看村子里的女孩洗澡。还谩骂、嘲笑我,说我是色情狂女人生的小孩,所以天生也是个色情狂。并且说我也偷看她洗澡。其实她是为了掩饰自己淫荡的罪行,为自己辩护,才拿我当挡箭牌。我对于在酒店卖淫者的肉体一点兴趣也没有,我根本不想看她。

我把波妮赤裸的身体放在猪肉上。既然她那么想让人看到她的身体,这样一来就可以让人看个够了。我再把她的四肢分散开来,把她的两只脚插在教堂门口前的花丛中。因为先知耶稣要给她的惩罚,所以脚要放在教堂前面。接着再把她的两只手臂,放在天文望远镜之上。

十一月三十日

信仰是寂寞的事情。从信仰耶尔的古早时代起,开创有价值之路的存在者,总是孤独的。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一个宗教教祖,是在欢乐气氛之下诞生的。

真正的信仰是孤独的事情。因为走在已经开拓好的道路上的人,绝对不是一个追随者。不论是迦南之地,还是亚历山大、麦加、耶路撒冷,还是印度或中国,追求信仰的人所走的路,都应该是孤独的。求道者在沙漠里、在藤蔓纠结,有着无数蛇蝎的丛林里、在没有人烟的洞穴里,过着没有帮助的生活。他们必须忍受孤独,必须自己找到能与神见面的方法。他们必须自己想、自己找到做什么事,才会让神高兴。

记录他们艰苦的过程,最后终于得以见到神的书,就成了圣书。我现在的过程就是这样。或许我也该把我的这个发现写下来,遍留给后世。那些说“这是神已经死亡的时代”的人,都是不能像我这么认真寻找神迹的人。他们没有人像我这样,受到了彻底凌虐。

真正想追求神迹的人,一定是完全孤独的人;他没有亲人,没有朋友、兄弟、亲戚,是绝对孤独的人。这个世界上已经见不到这样的人了。

今天我杀死了菲伊·艾马森。我把她的脚从大腿根部拧下,把手臂从肩膀拉下来,然后把连着头部的躯体,放在消防车的上面,脚插在老虎的背上,手摆在飞机里。菲伊·艾马森和消防车很相配。F·E对F·E,是神分类过的同质物品,所以命中注定要放在一起。

然后,我又在那一瞬间看到了神。我的两肩像被人用力摇撼一样地抖着,我全身发抖,像痉挛似的停不下来。当我跌坐下来时,我看见迦南之地,而伟大的耶和华,就站在那片土地上。我虽然觉得疼痛,但还是一直看着耶和华的姿态。神与迦南之地,应许之地。

此时我始知何谓法喜。那正是被神的手抚慰过的人,才会有的感受。我虽然觉得痛苦,却又感动到无法形容。我一面痉挛,一面任由泪水不断地流下来。然后,我的耳朵旁边响起神的声音。神很高兴地和我合体,直接表明祂的喜悦。

我欣喜若狂,觉得无上光荣,是神告诉我,这个世界上还有这样的快感。我也要感谢把我生下来的母亲。现在我已经和耶和华合为一,所以我就是耶和华,任何事情我都办得到!神也感到喜悦。藉着和我合为一体的方式,他表现出祂的喜悦了。

菲伊也是个可恶的人。她喜欢说话,最爱散播谣言。她散播的不是一般的八卦、而是别人的不名誉事件。她不会宣传好的事情,对于不够好的事,她却会地说成油添醋地说成见不得人的事件。她喜欢这么做的原因,是想把人当做动物一样来瞧不起。其实,她自己就是一只因为低级的欲望而蠢动的动物。

她和波妮一样,经常说我的坏话。那些坏话都是她们虚构的,所以受到今天这样的报应,是理所当然的事。

十二月一日

我能把村子里的女人的身体一一撕裂,这是耶和华的旨意,我是这个旨意的执行者。我就是这样向耶和华祈求的。我只要完成杀死女人的复仇行为,耶和华就一定会现身和我见面。

这本笔记簿上记录着这些事情,所以将来也会成为圣书。老实说我不喜欢血腥,可是只要活物献祭的血能让神感到喜悦,就能提高我的地位。多神教时代的迦南之地,就是用这种方法,来求取神的喜悦。中世纪的欧洲天主教会也引用这个做法,当时人们扑杀女巫,女巫的血能提高圣职者的地位,能保护世界的和平。

今天我杀死了柯妮·达文生。很久很久以前我就想这么做了。这个女人罪恶深重。如果她是个欢场的酒女,也就算了,偏偏她是一个老师,而且利用她做老师所拥有的特权,一点慈悲也没有的伤害天真儿童的精神。她所做的事,是神绝对不能容忍的事。

在回教斋戒月的日子里杀人,实在是罪孽深重的事。但我不是回教徒,所以应该无所谓吧!如今就算神已原谅了世人,我也要杀死这些言行污秽的女人的身体,再原谅她们的灵魂。遗憾的是,她们被杀死以后,就不再存在于这个世界上;被撕裂的身体,当然也不可能还原成原状,让我无法再杀她们一次。

她们真的是很可恶的女人。因为我很老实,不会反击,就把我当成小猫那样地任意摆布。柯妮尤其可恶,她是一个老师,在小孩子人格形成最重要的时期里,她有责任好好照顾她所教导的孩子,但是她却多年来不停的在众人面前嘲弄我,说善良年幼的我像只愚蠢而动作缓慢的大型哺乳动物,让我被所有的小朋友嘲笑。我的无力抵抗,对她来说是个优点,因为她只能藉着取笑我的方式,来让其他小朋友发出笑声。她是个没有能力的女人,是我最最不能原谅的人。

所以我也拧下柯妮的头,把她的头放在学校玄关的钟塔,插在圆椎屋顶的顶端,让去上学的学生们和老师们,都可以清楚的看到。为了让大家了解这是耶和华的作为,我便把希伯来语的耶和华之名的“Y”字,画在她的额头上。钟塔与柯妮·达文生,是C·T与C·T,又是绝佳的搭配。她工作的地点,就是暴露她死状的最好场所。

我把她的两只脚插在水塔的闸门上,两只手臂放在烟囱里,身体放在运送木柴的货物列车上。这样的话,她的身体就会随着列车绕行整个村子,村子的所有人都可以看到她的尸体。

村子里的人开始感觉到有个以杀害女人,并且毁坏尸体为目的的杀人魔出现了,并且就在村子的外围徘徊时,一定会紧张得议论纷纷,有人可能会认为这些女人一定是被某个冷血的杀手杀死了,或许也有人会认为她们死于经常在北边冰冷的湖畔徘徊不去的魔鬼手中。其实神性就是如此。正义与疯狂,道德与破坏,是比邻而居的。这就是信仰。基督教徒不是杀害、镇压、拷问过数十万无辜的生命吗?如果没有那样的事,如何赢得大众的臣服呢?

变成埃及人奴隶的以色列人,他们觉得他们信仰的神耶尔的力量不够大,所以才会寻求更有力量的神耶和华。于是耶和华成为以色列人的守护神,帮助他们离开埃及。可是,耶和华虽然是以色列人的守护神,却是埃及人的冷血灾难,最可怕的恶魔。祂血染尼罗河,将虱子与病毒送到埃及的各个角落,让大量的埃及人生病、饿死。最可怕的事,就是祂也杀了全埃及刚刚出世的男婴。比起希特勒,祂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些都是我从书上阅读来的。

耶和华对血有抗体,面对尸体被撕裂的埃及人时,祂可以无动于衷;可是祂又很容易因为感动而全身颤抖,就像小孩子一样。祂善嫉又易怒,严格禁止它的子民崇拜自己以外的神,若有人违反这项禁忌,祂会毫不犹豫的加以杀害。这就是以色列人的神。

如今的神为何变得宽大了呢?因为神失去了神性与年轻。犹太的神就是那样,我不想崇拜那样的神。那样的神像个生病的老人。犹太的神必须是年轻而有活力的强者,祂必须比任何神都强悍,并且行事果决,这样才能拯救一直过着趴在地狱里生活的以色列人。地狱里的生活不是宽大的救济行为拯救得了的。死掉的埃及人并非完全没有错,他们无理地让以色列人做奴隶,只求以色列人为他们奉献,却一点也不感激以色列人的付出。

所以,我所做的事,是耶和华决定的。我听到了神的旨意,我只是执行神的命令。

十二月二日

这里是苏格兰的荒野之地,几乎没人想住的遥远北方,神以前真的来过这里吗?神真的会从遥远的迦南,无视距离遥远,现身在任何地方吗?祂真的会同时现身在全世界的数百万个信仰者面前吗?

无论如何,现在耶和华确实在这里。所以,我今天杀死了佩琪·卡达。我把她的手臂从肩膀扯下来,把她的脚从大腿根部拧下。我也把她的头,从她的身体上摘下来,然后放在打开挂钟的后盖,将头放在钟摆盒子里。这就是P·C和P·C。我这样做之后,神又现身了。我的身体因为信仰的感动,又开始痉挛了。

佩琪也很可恶。她也是一个真正可恶的女人。回想起来,她才是最可恶的女人,因为她和我们母子受到伤害的事情完全无关,却用那种态度来对待我们。妈妈和卡达先生一点关系也没有,还经常带我到卡达先生的店买东西。我们在卡达先生的店里花了很多钱,买了很多玩具。

所以,卡达先生一直很感谢我们。母亲能够那样赚钱,是因为有我这样安静的小孩,为了弥补对我的强烈亏欠感,她便经常带我去卡达先生的玩具店。

佩琪之所以会和村子里最有钱的卡达先生结婚,是因为卡达先生老了,很快就会死了;她是个很会算计的女人,这是大家公认的事情。可是,她的婚姻和卖淫有什么两样?如今她可以成为有钱人,能在村子里最热闹的街道拥有三家店面。House over Time Jewelers珠宝钟表店、夏洛兹餐厅和维多利亚高级女装店都是她的。而尹凡梅斯车站前,好像也有属于她的大店面。这些都是从她的丈夫那里继承来的,不,是偷来的。除了上面说的那些店以外,村子里的杂货店和玩具店,及堆放食品材料的建筑物,都是她的产业。她是老板,只负责叫人做事和收钱。我小时玩的玩具,都是在她的店里买的。

且不论这些。她最让人不能原谅之处,就是她不仅隐藏自己的卑鄙行为,每次在我经过她家门前时,她总是露出冷笑,以叭哒一声大力关上门的方式来讽刺我,而且在她们女人们聚会的时候,把我当成嘲弄的话柄。她一定不知道我很清楚她的行径吧!

就像我前面所说的那样,我们母子一点也没有危害到她,反而还对她家的生意有贡献。卡达先生曾经拜托我做事,我帮他完成了,他很感谢我,在路上遇到我的时候,总会举起手来,和我打招呼。

妈妈是卡达先生的重要客人。在我家还算有钱的时候,也曾经协助过卡达先生,让他的生意日渐茁壮。这些事她都不知道。总之,她是个恶劣无礼,不知廉耻的女人。我还知道她曾在瑞典当过妓女,为了不想让人知道她的过去,所以来到这里之后,就很快加入那些怨恨我妈妈的女人中,并且率先嘲笑我,好表示她对那些女人的忠诚。

我把佩琪的身体放在船上,让大象驮着她那被撕裂下来的双脚,把她的双手放在巴士里。佩琪从前是个漂亮的女人,所以能够欺骗有钱的老男人,村子里有很多男人曾经对她纤细的脚,和白皙的手指,怀抱着憧憬。

十二月五日

我已经厌烦破坏了。但是,还有一个该死的女人,我只好又动手了。这个女人是琳达·史汪森。我什么也没有做,只是把她杀了,然后把她的尸体放在林伯格广场的中央。这当然是因为林伯格广场的缩写也是L·S的关系。

这些女人本来都不会有事的,但我让她们成为我与神相遇的纪念品。如果我一直被关在精神医院里的话,当然的,就永远也没有人会给她们责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