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事务司的中文信
(一)
旧日处理信件的档案卷宗有“来鸿”与“去雁”之分类,“来鸿”集存的是人家的来信,“去雁”收的是自己致别人信件的副本。钢笔写的信多用複写纸过底留下副本,毛笔写的信则複写纸派不了用场,要重抄一次留为副本。我小时候放暑假常常奉命到父亲的治事处去抄写他用毛笔写的公函,抄完归档。有些字他写得潦草,我认不得,又不敢问他,只好依样勾勒,应付过去。抄信虽是苦差,却也可以趁机练字,一知半解学到几招应用文的格式和句法。那是美好的老日子。
(二)
人家写来的信叫“来信”,自己写去的信叫去函,来去分明。公务员事务司林焕光致梁铭彦公函草拟本,开笔竟是“梁先生:我来信通知你,政府正在考虑根据殖民地规例第五十九条,饬令你基於公众利益理由退休,因为政府已对你作为人民入境事务处处长及作为一个纪律部门的首长失去信心。”我很赞成今日公函不妨用语体文写,不必文言。但是,写语体信也有一些难处。第一,称呼用“你”总嫌鹵莽。第二,叙事的先后秩序不可过分洋化。第三,为了句子简练,“文”一点的字和句似乎很难完全避掉。这就要命了。林焕光信上这段话,中文可以写得更像中文:“梁先生:政府向来重视各级公务员的操守和品德。台端出任人民入境事务处处长,又是纪律部门的长官,政府几经观察,对台端的表现终於失去信心。我们为了照顾公众利益,正在考虑引用殖民地规例第五十九条,饬令台端退休。特此致函通知”。
(三)
林焕光这封信完全用英文的思维和措词撰写,谙英文的人读了不难捉摸其用心,中国人读来却是不通的。信的第二段是这样写的:“根据所得资料,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以下简称廉政公署)曾对你有否触犯防止贿赂条例作出调查。虽然该署在今年四月已作出结论,认为对你的指控并未得以证实,而你亦被知会此结论,但廉政公署的调查揭发了一些资料,足以令港府质疑你是否适合继续在港府服务。出任部门首长的政府人员,无论在执行公职的过程中,或在其私人生活里,都应以身作则,表现高度的操守及纪律。作为一个政府赖以执行法纪的纪律部门首长,在此方面的标准应更高,无论在任何时候,他都必须极为审慎处理自己的财政和投资,以免影响其公职地位,或让人觉得其公职地位受到影响。”
这种信当然不容易写,既要符合公务员事务司的身分,又要给入境处长留三分颜面。我试试用中国人的思维去变一变这段话的文气:“根据手头资料,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曾调查台端有触犯防止贿赂条例之嫌。该署今年四月认定无法证明指控属实,随即致函台端交代。但是,这次的调查,其实已然揭发一些情事,政府因此考虑到台端留任现职恐有不当。政府部门首长在公在私都应以身作则,要重操守,又有纪律。纪律部门既是执行法纪部门,部门之长,品德标准的要求自应更高,时时不忘以最为审慎的态度处理个人的财政和投资事务,以免影响公职地位,甚至牵累职守。”坦白说,这样写才是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