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的“文化冲突”——“以经解经”读《红楼》之一

《红楼梦》和其他许多世界名著一样,是一部名副其实的“百读不厌”之书。它能够叫人家一读再读的道理,便是它能使读者在不同的年龄、不同的知识水平、不同的社会阶层,甚至不同的地区——不论是国内或是海外——读起来都会发生不同的领悟和不同的梦境。人生自幼及长到老,原是变化无穷、迁徙不定的。在简易、变易、不易的诸种情况之下,每次一翻《红楼梦》,都会觉得它是一部新书,所以又要把它重看一遍,或至少是再看一部分。这样《红楼梦》便永远看不完了。

在我自己的记忆里——我想这也是和我同辈知识分子的共同经验——我幼年启蒙未几,那些黛玉、宝钗一类的名字,便和林冲、武松、赵子龙、关云长等绞在一起,分不清了。这也是传统中国当年的一种社会教育吧,在我尚未读过《三国》、《水浒》和《红楼梦》时,我对那些书里的故事,有许多都已相当熟悉了。

笔者是在一个农村中的大家族里长大的。我们那个大家族——乃至我所熟悉的和我们门当户对的大家族——论人才、论钱财,当然是无法与荣、宁二府相提并论的。但是那种有条不紊的宗法结构和错综复杂的人事纠纷,以及表兄妹之间谈情说爱的故事,和荣、宁二府里所发生的倒是一模一样的,有时甚至有过之无不及。所以《红楼梦》里所描写的大小事故,在刚会看小说的我们那批青年读起来,真是如见其人、如闻其声。

可是,一个学历史的大学生,坐在重庆防空洞中看《金玉缘》,其领悟就又不一样了。在大学时代我就觉得《红楼梦》是一部内容丰富的社会史料书。它所描绘的是大清盛世上层阶级腐化的社会生活。书中主要的大情节当然难免于虚构和夸张。但是全书中的细枝末节——言谈嬉笑、吃喝嫖赌等数不尽的小故事,倒是反映出当时社会生活的实况。小说家下笔能使读者读来有栩栩如生之感也者,就是他善于反映当时社会生活的实情。

且看“这里茗烟走进来,便一把揪住金荣,问道:‘我们……’”这段笔者实在不应抄下去。但这种生动的故事,你能说是假的?在这回“茗烟闹书房”里,作者提供了我们传统士大夫——例如樊樊山、易实甫等,所不以为耻的;美国人士认为民权所在,宪法应有明文规定的;而笔者不忍照原文引述的有关“同性恋爱的史料”!这种对当时社会史料做了有声有色的保存,实在不是《细说清朝》的黎东方教授和编撰《清史》的萧一山、张其昀诸先生所能做得到的。

刘姥姥不也是告诉我们:“这样螃蟹,今年就值五分一斤,十斤五钱,五五二两五,三五一十五,再搭上酒菜,一共倒有二十多两银子。阿弥陀佛!这一顿的银子,够我们庄稼人过一年了!”(第三十九回)

这不是康熙时代的“物价指数”吗?在萧一山的《清代通史》里,哪厢去找呢?曹雪芹对“可卿救我”那场香艳的梦,可能是胡吹或暗谕;对物价,他就犯不着另造了。写小说的人也不会想到要扰乱市场、坐收渔利!

当然《红楼梦》中所描写的也有许多足使读者迷惘的生活情趣和美中不足的缺笔。例如贾府中自老太太而下,大家都喜欢吃“野味”。那年冬季多风雪,住在“园子里”的宝二爷和青年姑娘们,一日三餐都要踏雪回到贾母上房来吃饭,未免太辛苦了点。老祖宗为爱惜儿孙,就叫他们在园子里自开其“小灶”。至于开小灶所需的柴米油盐和一般肉类和菜蔬,大家可按“分例”到总管账房里去支取,可是那些名贵的“野鸡獐狍各样野味”,就只好到王夫人或贾母那里去“分”了(第五十一回)。

《红楼梦》里提到贾母以“野味”赏人的,还可找到很多条,足见贾府上下都嗜食野味,《红楼梦》的作者本人有此同好,也就可以想象了。“野鸡獐狍”,对广东佬说来,可能确是珍品;但是长江流域的人和北方人,可能就没有这种嗜好了,大家偶一食之则可,像贾府上下那样常年不断地吃,这情况可能就不多了。

笔者在大学时代,对《红楼梦》描写人物方面,最感到遗憾的则是作者的缺笔。我们的作者对书中男主角宝玉的描写,真是从头到脚,处处顾到,无一丝遗漏。他对宝玉乌油油的辫子,不厌其详地一提再提(见第三回及第二十一回)。而对我们女主角黛玉的绣花鞋则只字不提!

我国传统社会里,女子做女红,整日价手不离针的,多半是在做绣花鞋——因为鞋在日常生活上需要量最大,也是家庭妇女随做随放、携带起来甚为方便的针线活。在京剧里《探亲相骂》的那位婆婆就“骂”她的不中用的媳妇:“一双绣花鞋,绣了三年多!”我们安徽凤阳花鼓里那位妻运欠佳的老大便自叹他的老婆是“一双大脚窝”。笔者作此文的前夕,侯榕生女士曾请夏志清和我一起去看纽约“雅集”票房公演的《乌龙院》。志清情不自禁地大叫:“陈元香最好!”那位陈元香姑娘所扮演的阎惜姣用手指所表演的美妙姿态,便是在替马二娘做绣花鞋。

总之,我国传统小说里和戏曲里对绣花鞋的描绘真是无书无之,无台无之——“绣花鞋”是我国传统女性美的重点之一。绣花鞋的式样自然以愈巧愈小愈美了。因此穿这绣花鞋的美女的脚,也就愈小愈美了。“小脚”也就成为我国美女颠倒众生的性感之所寄。

何以我国老辈男人对“小脚”那样疯狂呢?这实在是一件不易以常理来判断的事。宋代的大诗人苏东坡就为它写过“纤巧说应难,须从掌上看”的歌诵诗章。辜鸿铭这位近代的英国留学生可就更不得了,据说他“掌上看”之不足,还要跪下去用鼻子去“闻”,可能还要用嘴唇、用舌头,亦未可知。

正因为辜鸿铭这一类的男人——不!可能传统中国里所有的男子汉、大丈夫——都欢喜它,所以传统社会里的少女要找个好婆家,她们一定要把脚裹得小小的——小到只有三寸长,那就最好了。终于裹得女孩子们旦夕哀啼,坐立不安,夜不能眠。为此,曾有一位女诗人——她可能为“大脚”所累,也可能是足部受重伤之后痛定思痛——曾写出一首咬牙切齿的恨脚诗来。她说:


三寸金莲自古无,观音大士赤双趺。

若问缠足从何起?起自人间贱丈夫!


这位姑娘——可能是一位自梳女吧——没有怪错人。我国“固有文明”里的“小脚”,的确是辜鸿铭这一类“贱丈夫”搞起来的。千把年来,我国士大夫阶级里的“贱丈夫”们对它的珍惜和爱护,真是无微不至,否则它也不会存在得这么久——有人说“小脚”是南朝陈后主这个“贱丈夫”搞“步步生莲花”搞起来的。据说唐朝的杨贵妃也是小脚呢!诗人们叹息说:“可怜一掬无三寸,踏尽中原万里翻。”唐明皇的锦绣江山,便是被他娘娘的“三寸金莲”踩翻了的。

尽管有考据癖的历史学家——像我的朋友周策纵——对上述这些小故事的真实性,都要“不疑处有疑”地认为有重行考证的必要。但是从社会史学、文学、美学、生理学、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多种不同的学术观点来看,我敢断定没有哪个学者能否认“小脚”这一制度(institution),对我国传统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如家庭、文娱、两性生活……所发生的重大影响。至于它对我们“撑半边天”的女人的心理、生理、生产、劳动等方面所发生的直接关系,那就更不必提了——小至夫妇情感,大至军国大事,小脚有时都会发生决定性的作用。

在明朝末年,当努尔哈赤提七大恨伐明、明廷文武主战主和莫衷一是之时,一位名士瞿九思便提出一篇精彩的小脚国防论。他认为满虏入侵,无非是贪慕上国的子女玉帛,尤其是边外的蛮夷妇女都是大脚,丑不可耐,所以才想入寇中原。如今和戎的正本清源之道,莫过于教授蛮夷裹脚,一旦他们的女子亦学会裹脚之后,美女如云,他们自然不会再对中原美女想入非非了。

这位谋臣的奇谈怪论说来是可笑了。但是用现代行为科学的学理来分析他,他也不过只是一位比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早生三百年的弗洛伊德主义者罢了。他的错,不是错在“性感救国论”;他的错,是错在“性感标准化”。因为用人为的加工办法来增加性感,标准是非常主观的——包括个人的主观、时代的主观、地域的主观和民族的主观。张三喜欢蓝眼眶配假睫毛,李四说不定就感觉恶心。美国人喜欢“无上装”再加个“血盆大口”;中国人则喜欢红裳绿袄上面配着个“樱桃小口”。汉族的臭男人都把老婆的三寸金莲看成命根子,顺治皇帝入关后便要“下诏放脚”,但是我们那批爱美重于爱国的祖先,则认为国可亡而脚不可放。终清朝之世,除极少数的“贰臣”,上书交心说“臣妻先放大脚”之外,其他市井小民,却阿Q般地誓死抗命到底,说我们是“男降女不降”!

这种由于主观成分而影响到审美的客观标准,不但困扰了我们在异族压迫下的祖宗,它也困扰了那些在海外谋生的侨领和与侨领们一起杂居的华裔海外留学生,包括我自己。

1956年秋季,笔者曾应聘在纽约华埠做了短期的报人。那时正值全美华侨社会在竞选华埠小姐。我们那批腰缠万贯、入境从俗的侨领们,也订下了美人标准,认为华埠小姐应以美国小姐的三围标准为标准。因而他们把我们的华裔美女也排列起来,脱光衣服,一一丈量一番。可是我这位小报人那时却冒犯同行的行规,大声疾呼,反对“用皮尺量美人”(文载1956年10月16日,纽约《生活半月刊》第一二五期)。我认为我们中华美女一向是“樊素口”、“小蛮腰”和“三寸金莲”。把洋人那样一围三十六英寸的两块大肥肉用来作我们华裔美女的“标准”,太煞风景、太不调和、也太不公平了!

经济起飞了,农业社会逐渐转移成工商业社会,工商业的社会中一切讲求“标准化”(standardization)。这一来把我们美女的“性感”也标准化了,真是“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最大的“文化污染”!

笔者一下写了这许多,无非是想说明,在人身上加工的形体美和性感美,是因时空和体形而异,它是“标准化”不得的。这项主观的审美观念不特困扰了一些大腹便便的侨领和瘦骨嶙峋的留学生,它也困扰了我国传统文坛上的第一位大作家曹雪芹先生。

笔者当年在防空洞读《金玉缘》时,便觉得作者在描写美人衣着时出了漏洞,构思不够完备。曹雪芹笔下的三十六钗个个都衣饰华丽,但个个都是半截美人——这些漂亮的姑娘们、奶奶们,究竟穿的是什么样的高跟皮鞋呢?

大学生消夏纳福跑警报,笔头勤、工夫闲,我那时曾无聊而不惮烦地把警幻仙子档案室中正副三册所载的美人儿的衣着,通统摘录一遍,并写了一篇《〈红楼梦〉和脚艺术》的长文。可惜那时既无原子笔又无复写纸,因此这篇拙抄原著,未及“艺增”一番去讨好副刊编辑们,便被墙报读者在半夜揭去了。其后三十多年的流浪便再也没有这闲情逸致来关心黛玉、湘云们穿什么衣服了。但是今日就记忆所及,在书架上的新版《红楼梦》里,我仍可随手抄出若干条来。

且看黛玉初到外婆家,第一次看到琏二嫂子那个“泼辣货”是怎样穿戴的:


这个人打扮与姑娘们不同,彩绣辉煌,恍若神仙妃子:头上戴着金丝八宝攒珠髻,绾着朝阳五凤桂珠钗;项上戴着赤金盘螭璎络圈……身上穿着缕金百蝶穿花大红云缎窄褃袄,外罩五彩刻丝石青银鼠褂;下着翡翠撒花洋绉裙。一双丹凤三角眼,两弯柳叶吊梢眉,身量苗条,体格风骚,粉面含春威不露,丹唇未启笑先闻。(第三回)


这样一个美人儿,如果足下再穿一双“殊红点金尖头圆口澳洲鳄皮二英寸高跟鞋”,不就十全十美了?美人无鞋,岂不是美中不足吗?

有人或者要说,凤姐儿长裙拂地,她穿的是evening gown,把脚遮住,穿啥高跟就不必提了。

但是她们姑娘们、奶奶们并不是老是站着的,她们多半时间是坐着的。再看凤姐儿怎样坐着在等刘姥姥的:


靠东边板壁立着一个锁子锦的靠背(椅)和一个引枕,铺着金心闪缎大坐褥,旁边有银唾盒。那凤姐儿家常带着紫貂昭君套,围着那攒珠勒子,穿着桃红撒花袄、石青刻丝灰鼠披风,大红洋绉银鼠皮裙;粉光脂艳,端端正正坐在那里,手内拿着小铜火箸儿拨手炉内的灰。(第六回)


坐在椅子上也可以说看不见这位少奶奶家常所穿的“粉红绣花白绒翻口睡鞋”。但是如坐在炕上,那可就非看见脚不可了。且看凤姐的小妯娌、将来的“宝二奶奶”坐在炕上的仪容:


宝玉掀帘一步进去,先就看见宝钗坐在炕上做针线,头上挽着黑漆油光的纂儿,蜜合色的棉袄,玫瑰紫二色金银线的坎肩儿,葱黄绫子棉裙,一色儿半新不旧的,看去不见奢华,唯觉雅淡……(第八回)


试问宝钗姑娘的小脚哪里去了呢?

宝钗没有脚,林姑娘黛玉虽比她的情敌在书中的地位更重要,也是不穿鞋的。作者不供给她鞋穿,补书的高鹗也忍心看着她赤脚。一次黛玉在写经,她那位“混世魔王”的表哥闯了进来,在她的香闺里东瞧瞧,西走走。


雪雁沏了茶来,宝玉吃着。又等了一会子,黛玉经才写完,站起来道:“简慢了。”宝玉笑道:“妹妹还这么客气。”但见黛玉身上穿着月白绣花小毛皮袄,加上银鼠坎肩;头上挽着随常云髻,簪上一枝赤金扁簪,别无花朵;腰下系着杨妃色绣花棉裙。(第八十九回)


“棉裙”下面还有什么?这是作者的疏忽呢,还是作者有意回避呢?

姑娘们、奶奶们平时都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废物,长裙摇曳,看不见脚,也就罢了,可是荣、宁二府中的中坚人物并不是姑娘、奶奶,而是数以百计的丫环,那群可以说出名字的大丫头就有六十余人,没有她们终日奔波、劳动,那个长逾一英里的大观园就要关门了。所以林语堂先生说:“《红楼梦》是全世界唯一的一部以maids为中心的小说。”以前有人解释我国的政府工作是“科员政治”,荣、宁二府的运行,也靠的丫环政治。

这群丫环虽然也是遍身罗绮,但她们毕竟是要工作的,做工的劳动妇女总不能终日“长裙拂地”,我们也得看看她们的绣花鞋吧。在书中首先露出了绣花鞋的,是那位可爱而薄命的鸳鸯。且看:


宝玉坐在床沿上,褪了鞋等靴子穿的工夫,回头见鸳鸯穿着水红绫子袄儿、青缎子坎肩儿,下面露着玉色绸袜、大红绣鞋,向那边低着头看针线,脖子上围着紫绸绢子。宝玉便把脸凑在他脖项上,闻那香气,不住用手摩挲,其白腻不在袭人以下。(第二十四回)


这位不争气的纨绔子,摩挲了几下之后,便要凑上去kiss人家了。但是作者也未说明鸳鸯的“大红绣鞋”究竟是三寸呢,还是八寸呢?要是八寸,那不就变成“凤阳花鼓”里那位仁兄的粗老婆了,宝二爷纵再饥不择食,也不该去向她讨胭脂吃的。

看《红楼梦》看到这儿,我不禁要把曹雪芹拖出来,问问他:“雪芹!雪芹!鸳鸯的脚究竟是几寸?”

可是轮到可爱的袭人,作者又装蒜了。话说贾芸为借口向叔叔请安,而实际上却是偷看叔叔的姨太太。当他叔侄二人正说着话,


只见有个丫环端了茶来与他。那贾芸嘴里和宝玉说话,眼睛却瞅那丫环:细挑身子,容长面儿,穿着银红袄儿、青缎坎肩、白绫细折儿裙子。(第二十六回)


贾芸这个色鬼把袭人偷看个饱,但是我们小气鬼的作者偏不让他瞧瞧袭人的小脚是个什么样子,虽然那“白绫细折”的并不是一幅拂地的长裙。

还有贾赦那个老色狼,他三妻四妾,吃喝嫖赌之不足,还要打他老妈妈的下女的主意,要讨鸳鸯为妾。他那老婆邢太太知道此事了,理应打这老混账两个耳光才对,谁知这位邢夫人竟然是去替丈夫讲亲。她借故打鸳鸯卧室前经过,把这妞儿好好看一看。真是:“我见犹怜,况老混账乎?”邢氏——


又浑身打量。只见他(鸳鸯)穿着半新的藕色绫袄、青缎掐牙坎肩儿,下面水绿裙子;蜂腰削背,鸭蛋脸,乌油头发,高高的鼻子,两边腮上微微几点雀斑。鸳鸯见这般看他,自己倒不好意思起来……(第四十六回)


邢夫人这位好老婆,为老头子相亲相得这么仔细,但是却始终未看到这位美人儿的小脚,也是令人遗憾。回去老头子问起来,如何交账?!

疏忽的原不只邢夫人,她那聪明能干、观察能力最强的媳妇有时也会不见舆薪的。当袭人的妈妈病重之时,女儿请假回家探视。凤姐儿要面子、讲排场,不希望荣国府的大丫头在外面显得寒碜,吩咐周瑞家的叫袭人出园时穿几件颜色好的衣服。袭人如命穿戴了。


凤姐看袭人头上戴着几枝金钗珠钿,倒也华丽;又看身上穿着桃红百花刻丝银鼠袄、葱绿盘金彩绣棉裙,外面穿着青缎灰鼠褂。(第五十一回)


凤姐觉得这三件衣裳还不错,只是褂子素了些,也不够御寒,便私下再送袭人一件大毛的皮大衣,穿起来在街上出现,逛百货公司、超级市场也会光鲜些。但是凤姐儿这样细心的人,竟然不问这大丫头穿的是什么鞋子。袭人如穿了一双力士鞋,那成什么样子呢?

穿裙子的丫环们暂时不提了。那些不穿裙子的呢?且说,芳官遭了国丧,戏唱不成了,落魄到怡红院去当小丫头。可叹这个丫头命苦,被一个干娘欺侮着要死不得活。她太标致了,又会唱戏,弄得晴雯要撵她,麝月又讥笑她,宝玉心有不忍。


只见芳官穿着海棠红的小棉袄,底下绿绸撒花夹裤,敞着裤腿,一头乌油油的头发抛在脑后,哭得泪人儿一般。(第五十八回)


看着芳官一副可怜相,读者能不和宝二爷一样的心酸?她那敞着裤腿的夹裤底下,是赤着脚吗?真是可怜的孩子。

不过芳官毕竟姿色非凡,在怡红院内的群芳凑份子为宝玉做夜寿时,还是少不了她。在这个一男八女的小巧生日派对中,她还是不穿裙子。


当时芳官满口嚷热,只穿着一件玉色红青驼绒三色缎子拼的水田小夹袄,束着一条柳绿汗巾,底下是水红撒花夹裤,也散着裤腿。头上齐额编着一圈小辫,总归至顶心,结一根粗辫,拖在脑后。右耳根内只塞着米粒大小的一个小玉塞子,左耳上单戴着一个白果大小的硬红镶金大坠子,越显得面如满月犹白,眼似秋水还清。(第六十三回)


我们的作者费了这么大的气力来描绘芳官,连米粒大小的一个小玉塞子也不放过,为什么一双三寸大小的红绣花鞋却只字不提呢?曹霑!曹霑!我可把你问住了!

现代的时装设计师们可能不同意我这一疑问,设计服装的人是不管鞋子的。其实曹雪芹原是百能百巧、样样顾到的设计师,你看他替风骚的尤三姐如何打扮:


只是这三姐索性卸了妆饰,脱了大衣服,松松地挽个髻儿;身上穿着大红小袄,半掩半开的,故意露出葱绿抹胸,一痕雪脯。底下绿裤红鞋,鲜艳夺目。忽起忽坐,忽喜忽嗔,没半刻斯文,两个坠子就和打秋千一般,灯光之下越显得柳眉笼翠、檀口含丹。本是一双秋水眼,再吃几杯酒,越发横波入鬓,顾盼流光。真把珍琏二人弄得欲近不敢,欲远不舍,迷离恍惚,落魄垂涎!(第六十五回)


放浪的尤三姐儿既然脱了大衣服,连个睡衣都是半掩半开的,作者既然已提起她的“绿裤”,“红鞋”也就避免不掉了。避去不提,连“绿裤”也就缺少性感了。

曹雪芹不但知道女人的鞋有其重要性,他也体会到鞋在男性美上的重要性。他是个服装设计师,他知道如何使颜色相配,使颜色反衬。且看宝玉——


一壁走,一壁便摘冠解带,将外边大衣服都脱下来麝月拿着,只穿着一件松花绫子夹袄,襟内露出血点般大红裤子来。秋纹见这条红裤是晴雯针线,因叹道:“真是物在人亡了!”麝月将秋纹拉了一把,笑道:“这裤子配着松花色袄儿、石青靴子,越显出靛青的头、雪白的脸来!”(第七十八回)


这双“石青靴子”,对一个“小白脸”如何重要?可是一双“大红绣花鞋”对一个云鬓、桃腮、粉颈、透明的耳朵、秋水般的眼睛,不是更重要吗?你为什么只字不提呢?真是气死人。

更气人的却不是作者当提而不提,而是不当提而提。作者把宝玉的鞋,当成八股文题,大写而特写:


黛玉看他(宝玉)脱了蓑衣,里面只穿半旧红绫短袄,系着绿汗巾子,膝上露出绿绸伞花裤子,底下是掐金满绣的棉纱袜子,靸着蝴蝶落花鞋。黛玉问道:“上头怕雨,底下这鞋袜子是不怕的?也倒干净。”宝玉笑道:“我这一套是全的。一双棠木屐,才穿了来,脱在廊檐下了。”(第四十五回)


作者又提到探春替宝玉做了一双极其精致的鞋子,宝玉穿着。“遇见了老爷,老爷就不受用,问:‘是谁做的?’”而探春却不替她亲兄弟贾环做鞋,结果贾环“鞋塌垃、袜塌垃”地见不得人,使赵姨娘生气(第二十七回)。后来袭人在替宝玉做鞋,史湘云看到了,也要替他做(第三十二回)。同时宝玉去看林妹妹,往往靸着鞋子就走(第二十一回)。其他诸如着靴脱靴的记载,那就更引不胜引、抄不胜抄了。

至于姑娘们的靴,全书中只有两个例子,那都是下雨雪时所用的。第一位自然是美人儿林黛玉,她穿的是“红香羊皮小靴”,身上却——


罩了一件大红羽绉面白狐狸皮的鹤氅,系一条青金闪绿双环四合如意绦,上罩了雪帽。(第四十九回)


林姑娘就是这样地与男友一道,踏雪而去参加众姊妹的诗社。

另一位便是史湘云了。湘云这位喜欢女扮男装的美人儿,打扮起来就像个“小骚鞑子”:


穿着贾母给他的一件貂鼠脑袋面子、大毛黑灰鼠里子、里外发烧大褂子,头上戴着一顶挖云鹅黄片金里子大红猩猩毡昭君套;又围着大貂鼠风领……里面又穿着一件半新的靠色三厢领袖秋香色盘金五色绣龙窄褃小袖掩衿银鼠短袄,里面短短的一件水红装缎狐肷褶子,腰里紧紧束着一条蝴蝶结子长穗五色宫绦,脚下也穿着鹿皮小靴。(同上)


这两位美人儿实是《红楼梦》全书中,穿戴得从头到脚、一应齐全的唯一例外了。但是她们二人穿的只是踏雪用的“小靴”。这“小”靴究竟有多“小”,读者们也还猜不出来的,不过它既能独力踏雪,想来也不可能太小就是了。

从以上所引这些例子看来,《红楼梦》里美人的“脚”是什么个形式,便永远是个谜,而这个谜不是作者在创作过程中的“疏忽”,而是作者有意回避和故弄玄虚!

可是在全书中,雪芹又似乎在若隐若现、有意无意之间,说出他美人儿的造型都是“小脚”的。在那百来个大小丫环之中指明说是“大脚”的,只有那“误拾绣春囊”而闯祸的傻大姐一人。


原来这傻大姐年方十四,是新挑选上来给贾母这边做粗活的。因他生得体肥面阔,两只大脚,做粗活很爽利简捷,且心性愚顽,一无知识,出言可以发笑。贾母欢喜,便起名为“傻大姐”。(第七十三回)


荣、宁二府之中,两只大脚、专做“粗活”的丫头,似乎只有这么一个。至于那些锦心绣口、标标致致的“副小姐”如袭人、晴雯、紫鹃、平儿者流,看来也都是小脚了。“小脚”是美女的本钱,也是她们最值得骄傲的东西,可不能胡乱地把它糟蹋了。

且看那不重卫生的宝二爷一次在随地小便之后,秋纹服侍他洗手,嫌天凉水冷,那奉命打水的小丫头在被骂之后想拦路打劫,用点为老太太冲茶的滚水。可是那服侍老太太吃茶的老婆婆不肯。她说:“姐姐,这是老太太沏茶的。劝你自己去舀吧。哪里就走大了脚呢?”但是这老婆婆一看到秋纹,就只有改口赔笑了。把秋纹姑娘的脚走大了,那可不是好玩的!

我们这批忠实的《红楼梦》的读者们真是如坠五里雾中了。我们的作者是在玩些什么花枪呢?足下如喜欢大脚,何不干脆来个“妇解宣言”,提倡“天足”?足下如和苏东坡、辜鸿铭乃至所有的男子汉、大丈夫一样,喜欢三寸金莲,为啥不痛痛快快地写出来,而那样婆婆妈妈、吞吞吐吐呢?

笔者在大学时代读《金玉缘》便已发生了这样的一个疑问,我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大胆假设”便是:曹雪芹这位“旗人”,动笔来写“汉人”的历史社会小说,碰到了内心不能解决的矛盾。

任何写社会小说的作家都是不能摆脱他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环境来完全凭空虚构的。大作家巴金最近在他的《随想录》里便写得明明白白,他没有哪一篇作品不是根据实际经验加以夸大和戏剧化的。以此,白先勇、於梨华等台北作家就不能写“红卫兵”;同样,丁玲、浩然等大陆作家便不能写“旅美学人”。各有界线,彼此都不能越雷池一步。林语堂把《逃向自由城》写得个彻头彻尾的失败,便是他不安于位、误触禁区!

曹霑的祖先是汉人而归化满族入“旗籍”,后来又从龙入关,编在“汉军旗”里,成为一种古怪的汉族“旗人”。而旗人终清十朝是吃粮当官的统治阶层。满汉各行其是,既不通婚,亦不杂居。但是汉家文化是远迈旗人的,所以满人入主中原之后便迅速汉化。但是在这汉化过程中,他们也有所取舍。中华文化之糟粕有时也是污染不了他们的,“小脚”便是个突出的例子。

旗人既然没有接受汉人的“小脚”,“小脚”在旗人作家的审美观念中,也就无“美”之可言了。但是曹霑是生在以汉族为主的文化环境中,《红楼梦》的主要读者也是汉人,他又怎能诟病“小脚”、甘犯众怒呢?可怜的作者无法消除他笔下和心头的矛盾,所以他只好模棱两可、避重就轻地回避这个敏感性极大的文化问题了。

1972年春初,笔者在一个偶然机会之下,由哥伦比亚大学转业至纽约市立大学。我转业后的第一件要务便是替我的新雇主设计一个新的亚洲学系,而这个学系中三大学部之一,便是当时最时髦而人才最缺的所谓“民族学部”(ethnical studies)。这个学部的研究重点便是侨美亚洲移民史,以及和这主题有关的各项社会科学上的各种问题——如亚美文化冲突问题、美国少数民族社会问题、妇女儿童问题、主流文化与多重文化问题……

为着扩展这一学部、为其设计各种课目和研究计划,我自己也教授一堂有关“文化冲突”(bicultural conflict)的课,并认真地读了些前所未读过的行为科学上的新书。既读之后,始觉其中别有天地!一般外交家、政治学家、法学家只知道“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的严重性,殊不知“文化冲突”的严重性实远过之。

近三十多年来,国人送儿女留美已相沿成风,然近年来忽又看到“悔送儿女去美国”一类的文章,读之也往往令人心酸气馁。

天乎!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读了些行为科学的名著,到亚美课程的班上来回答学生的问题,回答他们家长的问题,了解他们的问题,从而帮助解决他们的问题,从而冷眼旁观唐人街社会上的各种问题,乃至祖国各种现代化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我才体会到“文化冲突”这一概念的真义。

年轻时代读《红楼梦》,觉得作者写书不够细腻,故事中有缺笔,其实都不是;寻根究底,原来只是作者精神生活中的一种文化冲突的问题。我是错怪曹霑了。

生为胡适时代的大学生,我学会了“大胆假设”和“小心求证”。但是我也犯了胡适的毛病,不知道如何把求证的结果,根据新兴的社会科学的学理来加以“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为求证而求证来研究《红楼梦》,那就只能步胡适的后尘去搞点红楼“版本学”和“自传论”了。

做这种“超胡适”(Post-Hu Shih)的言论,笔者可得千万声明,我绝不敢侧身“红学”之林,也无心钻研红学。但是我是个普通的中国知识分子,我们这一辈的中国知识分子往往是把《红楼梦》背得滚瓜烂热的;把一部书读烂了的读者,对那一本书总归是有意见的,他的意见是从书本之本身出发的,并非另有额外的“深入研究”。

我国古代汉学家治经书,有时往往被注疏家弄得莫知所适,最后只好回到经书的白文上去找他自己的解释。这种干法,古文家叫做“以经解经”。笔者不敏,《红楼梦》虽然看得烂熟,正文以外的红学注疏实在所知太少,偶发谬论,也就算是聊师古人“以经解经”之遗意吧。

1980年4月14日午夜


后记 本文所征引各节,系根据购自纽约华埠的1974年版,曹雪芹、高鹗著《红楼梦》。其他版本则微有出入。


原载《传记文学》第三十六卷第六期

随身伴,独自意绸缪。谁料风波平地起,顿教躯命实时休,孰与话轻柔?

东逝水,无复向西流。想象更无怀梦草,添衣还见翠云裘,脉脉使人愁。
老实说,《红楼梦》中的“词”置诸《花间集》中,也是上品。而高鹗这两首伪托,其格调之低,真令人不忍卒读。一个格调过低的诗人,无论他如何锤炼推敲也是高不起来的,高鹗就是这种诗人。
作家亦然,一个格调甚低的作家也是高不起来的。你要他来对一个格调极高的作家(如曹霑)的作品补作、续作、改作,读者是可以一目了然的。以此,笔者断不相信《红楼梦》后四十回是“高鹗伪作”。因为后四十回中好坏之间太不调和了——好的太好,坏的太坏!后四十回原稿可能正如程伟元所说的“漶漫不可收拾”,高鹗循程之请,把这些“漶漫之处”“补”了起来,而高鹗的“补绽”,细心的读者们是可以一块块地揭起来的。“续貂”的“狗尾巴”,究竟与原物不同。
不过高鹗虽不是第一流的作家、第一流的诗人,他却是个第一流文学校改人(literary editor)。literary editing是写作和出版界的一种特殊行业,干这门行业的人,对文学写作要有相当的修养和相当的眼光,但他自己不一定要是个好作家、好诗人。真正的好作家、好诗人却反而吃不了这行饭。
在今日美国,所有出版商都雇有这种写作技术人才。纽约的“黄皮电话簿”中,一翻便可找到几十人——高鹗便是这样一种第一流的文学技术人才也。
还有,任何大小作家——包括曹霑——往往都有些他个人不自觉的某些缺点,他需要另一个高手来对他的作品参加意见,所以曹、高二人也可说相得益彰了。
第四十九回。黛玉穿的雨鞋,在程乙本上是“红香羊皮小靴”;脂本是“小鞋”,被校稿人误为“小褂”;戚本作“小”。“靴”和“鞾”本是一个字,雪芹可能用的是“鞾”字,过录时被误改成“小鞋”。
同回,湘云穿的是“鹿皮小靴”。脂本作“麀皮小靴”。“麀”(音忧)是雌鹿。雌鹿皮可能更细、更软。清初旗人贵族穿雨靴可能是有这种考究的。俗语说:“发财三代,才会穿衣、吃饭。”高鹗中进士前是个穷“鞑子”,考究不到这一层上来,所以就“鹿皮”一下算了。笔者虽然是望文生义,但也可说是个“大胆假设”。
第七十三回。谈傻大姐。所有抄本都说她“年方十四五”,程甲本亦然。高鹗在程乙本上干脆改成“年方十四”。我看这个“五”字,不是“抄脱”,而是校者故意删掉的。试看京戏舞台上的台词:“小生年方十八,尚未娶妻。”“年方”二字之下,最好用个肯定的数目字才好,删掉“五”字,亦见校稿人的匠心。
还有,抄本上都噜噜苏苏地说傻大姐“行事出言,常在规矩之外”,高氏一股脑儿勾掉,只说“出言可以发笑”。“出言可以发笑”也就够“傻”了,高鹗改得好。
第五十四回。当秋纹姑娘所率领的一些小丫头在路上向一位替贾母泡茶的老婆婆拦路抢水之时,那位老婆婆叫她们“哥哥儿……”各系抄本皆同。高鹗却在乾隆百二十回抄本上把“哥哥儿”划掉,改写成“姐姐”,宋淇先生认为这些小丫环因为年纪太小,穿着像男孩子,所以老婆婆叫她们“哥哥儿”,亦可自成一说。
总之,《红楼梦》这部奇书,在程高刻本出现之前,传抄、传阅似乎只限于旗人社区。旗人的贵族在那时本是个自我孤立的享有特权的小圈圈,《红楼梦》似乎就是这个小圈圈之内的专用读物。一直等到程高刻本流传至南方翻刻之时,这部旗人的小说才真正的“国家化”了。
关于这方面,在乾隆百二十回抄本里就可找出许多线索来。这个抄本原来即是“旗下人所抄”,在原本上还写了一些满文。后来为着转售,售者乃设法把这些满文洗掉,但余迹犹存,这个本子的后期收藏人杨继振(字又云,也是一位旗人)在第七十二回末的批语上便说得很明白。
这个抄本一部分是程、高二人所修订的手稿,盖无疑义,只是在七十八回末的朱笔侧记“兰墅阅过”四字似非高鹗手笔,而为收藏者杨又云所书。睹三十七回首页那条“又云记”的侧批可知二者是出于一人手笔也。
《红楼梦》是个无底洞,希望将来有大批专家通力合作,把各种版本集合在一起,来逐字逐句做过总校再做出最精辟的诠释来,那就是我们读者之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