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和历史——1988年6月7日在台北耕莘文教院讲稿
在这次来台湾之前,我曾在大陆做过短期旅行。在火车上、轮船上常常碰到一群群的“台湾同胞”。他们在大陆上缩短的名词中叫“台胞”。台胞是今日大陆上的贵宾和娇客。我们所谓“美籍华人”,以前在大陆上也曾风光一时,但是近来在大陆上和台胞比起来,那就灰溜溜的了。
我们在大陆上碰到台胞,感到特别亲切;同样的,台胞碰到我们也分外热情。我想主要的原因是我们也常去台湾,和台胞有许多“大陆同胞”所不熟悉的“共同语言”好说。
在大陆上和台胞谈话时,我发现他们也很快地就说出许多大陆上所特有的词汇。我自己当然也学了不少。所以今天来台北做点“学术报告”(这也是大陆名词)之前,请诸位原谅我也套点大陆词汇来谢谢主人。
首先我要感谢的是我的“邀请单位”和“接待单位”远流出版公司,《时报》“人间”副刊和老友、文化界“大护法”陈宏正先生和其他朋友们……承诸位盛意,把我这位并不会念经的“远地和尚”邀来向诸位念阿弥陀佛。感激之外,我也感觉十分惭愧——但是丑媳妇也得见公婆,既来之,则讲之。浅薄空洞之处,都还希望诸位原谅我这个“丑媳妇”。
我在惭愧之外,也有很大的惶恐。邀请单位诸公要我来讨论“小说和历史”,而今天来领导我们讨论的却是文学界、史学界一身兼两长的泰斗刘绍唐和柏杨两先生。
我第一次知道绍唐兄是三十多年前读到他那本成名的大著。书内那两首妙诗,描写一位女知识青年嫁了一个不识字的人,并在一个月明之夜写了一首诗:“嫁得郎君不解情,竟将明月比烧饼;从今不盼礼拜六,春宵枉自值千金。”……我至今仍能背诵。后来他开办“野史馆”,我又跟“馆长”做了十多年的“野史作家”——大约十年前我就说过,绍唐治史,是“以一人而敌一国”。没有刘绍唐,哪个还能搞什么民国史呢?
我对柏杨先生的钦佩,也是和绍唐一样深刻的。柏老是小说家、散文家、诗人和历史学家。我这个自命为史学工作者的人,在治史上比柏老差得太远了,文学就更不用谈了。这绝不是谦辞。做一个治史者,他在史学和史识之外,还肯下苦功。试问,中国史学界,自胡三省而后,有哪个史学家曾把一部《资治通鉴》一个字一个字地读过一遍(不要谈翻译和批注了)?这是苦行僧“拜经”的办法,没道行是做不到的。
我自命也读过《通鉴》,其实我哪里是读呢?我当年是个青年在体育场“跳高栏”,看不懂,就一跳而过之——和柏老比起来,惭愧多矣。
所以,有这样两位有真功夫的教师爷在前,我还能打个什么“卖拳”呢?
不过话又说回头,既然做了丑媳妇,也就不要怕出丑,我还得斗胆讲下去吧。
历史学家指的是些什么?
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是“小说和历史”。
我个人数十年来,口口声声说我自己是“搞历史的”。今天我之所以应召来谈这个题目,主要是我的同行所批评我的“不务正业”的原因——我最近忽然出版了一部长篇小说叫《战争与爱情》。
当这部拙著还在报纸上连载期间,便有文学界的朋友笑我“捞过了界”,也有史学家笑我“年老入花丛”。鼓掌的朋友倒也不少;抗战期间打过游击的老兵读一章哭一章的竟也不乏其人,说那些故事也正是他们的过去呢……各方的反应形形色色。段昌国教授的批评也极中肯,他说:“像小说而非小说,像历史而非历史……”
记得以前胡适之先生对我说,律诗是“文字游戏”,但他又说律诗是很高深的“文学”,当我问他“游戏”和“文学”的界限又如何划分时,他老人家也被我这个不肖弟子难着了。
至于“小说”和“历史”的界限(尤其是古人治史)如何划分呢?我想先从“历史”说起。
什么是历史呢?
我们的答案应该是,人类的社会行为(social behavior)在“过去”所发生的现象,都是历史。从抽象的推理来说,时间只有“过去”和“未来”两种。所谓“现在”只是个“0”,它是永远存在也是永远不存在的。古希腊哲人有言:“你不能在同一条河内洗两次脚。”(You can not wash your feet twice in the same river.)正是这个意思。可是“过去”所发生的现象实在太多了。经过历史学家的笔把它“记录”(recorded)下来的“史实”(factual history),那实在只是亿万分之一了。
但是“史实”并不是历史的全部。要解释明白人类的过去何以发生了这种史实的所谓“释史”(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也应该是历史的一部分。至于用何种“方法”来记录史实和解释史实,这种“方法”(methodology),自然也构成“史学”(historiography)之一部分。
笔者去岁应邀在留美学生史学会演讲,曾把研究中国史的当代史学分成四派(传统、马列、社会科学派、综合派),也就是从方法学着眼的——他们搞的是相同的“史实”,但是对“记录”历史和“解释”历史的“方法”,却各异其趣(见前文《当代中国史学的三大主流》)。
小说又是什么东西
以上所说的只是什么是历史。那么,什么又是小说呢?
小说是“文学”之一种,这个回答是绝对正确的,但是要为文学来下定义,对本文来说就是离题万里了,只好不谈。此地我们只可说文学有各种偏向。那些偏向于音乐艺术的便是诗歌戏曲,偏向于哲学和宗教的则是一些散文和现代的朦胧诗。朦胧诗严格地说起来,应该不能叫“诗”——它是运用一种看不懂、念不出的“长短句”来表达一种模糊的哲学心态。至于偏向于历史的文学,甚至搞得和历史难解难分的文学,那就是“小说”了。
章学诚说“六经皆史”。如是则上述有各种偏向的文学形式的作品,无一而非“史”——只是“小说”的“史”的偏向特别明显罢了。其实,我们要想给“小说”下个定义,实在也很难。在中国,“小说”一词首见于《庄子》,而《庄子》所说的小说也非我们今日所说的小说。《庄子》而下,班固在《汉书·艺文志》列有“小说家”。小说家虽居“十家”之末,它毕竟也是诸子之一。“诸子(如果)出于王官”,那么“小说家”也就有个做官的祖先,叫作“稗官”了。稗官也是政府的“高干”,其工作是访求民隐,专门记录不见经传、为士大夫“臭老九”所不屑一顾的街头巷尾之谈。
中国古代上层阶级的庙堂之议,牛皮夸夸,都成为“政府档案”,也是史学家著史的第一手资料;那闾巷的小民窃窃私议,就只是“小说”或“小道消息”,而算不得“历史”了吗?此吾为平民、愚民不平也。他们在历史上、社会上所占的分量,千万倍于简任以上高官和十三级以上的“高干”,他们的“舆论”(抬轿轿夫所讲的话),就只能算是“小说”了吗?
不过以上所说的只是古代中国的传统解释,到中古时期已有很大的改变。到近代,中国受西方影响,把西方文学中的novel和fiction翻译成“小说”,则此小说已非彼小说,小说的面向便宽广起来了,地位也陡然提高了。
胡适之先生把中国传统小说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叫“历史小说”,这一类小说如《三国演义》《水浒传》等都是经过数百年的演变,最后才由罗贯中、施耐庵等加以综合整理作为定型的;另一种叫“创作小说”,这种小说并没有什么历史演变的背景,只是一个作家的灵感“创造”出来的,如《红楼梦》《儒林外史》皆是也。
鲁迅把小说分类分得更细。但是胡、周二公都是治文化学的学者,发起议论来,总是以文衡文。胡适并说,一部中国文学史,便是一部文学方法变迁史。但是文学的方法,尤其是写小说的方法,何以变迁不定呢?他们搞文化史、文学史的人,都只从文化和文学本身去捉摸,他们忘记了或根本没有理解出,文化和文学之后还有个社会——一个不断变动的社会。文化和文学的变动,只是它们背后那个社会变动的浮标而已。
前几年,我也曾“捞过了界”。因为我自己是搞社会史学的,我不自量力也把社会史上的法则运用到中国文学史和中国小说史上去。我斗胆地提出,中国小说形式和方法的变迁,是从“听的小说”逐渐走向现代化“看的小说”上去。何以故呢?那是受市场经济供需律(law of supply and demand)的影响。英国的维多利亚时代,由于经济起飞、市场繁荣、中产阶级崛起,对“看的小说”的需求量陡增,所谓“维多利亚作家”的黄金时代才随之而起。
中国在十八九世纪,经济也相当繁荣,城市中产阶级渐起,对读品需求量大,于是大书贾和为书贾服务的金圣叹之流编书和批书的人物才随之而起。不幸的是,我国那时的“经济起飞”还未飞起来就垮下去了。国家强于社会的帝王专制和宗法制度,始终把中产阶级压住。中产阶级抬不起头来,对格调高的作品需要量就不会太大。在曹霑、吴敬梓等高格调作家饿死之后,便后继无人了。何也?供需律使然也!君不见今日台北读者的口味,吊高得吓死人;而“大陆同胞”还在大看其《小五义》!何也?中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别也。经济起不来,文学口味也就高不起来也。据老辈沪人告诉我,今日台湾省籍厨师所烧的上海菜,便远高于今日上海籍的上海厨师在上海所烧的上海菜。笔者浪游两岸,知此评不虚也。经济飞不起来,连小菜的口味也提不高,况小说乎?
走笔至此,我对敝老师胡适之先生又要批评一下了。胡老师搞红学,把曹寅所掌管的江宁织造和苏州织造等看成为供应宫廷的机关,这就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了。据《江宁府志》,江宁织造盛时有纺机两千七百余架,每日可出缎千匹。江南的“贡缎”销行远及西欧,宫廷哪用掉那么多?
这些“织造”的产品,哪是只为供应宫廷之用的呢?它仍是当时中国——甚至是全世界——最进步、也是利润最大的工业。他们赚的钱太多,使政府红了眼,乃“收归国营”,由国家垄断包办罢了。康熙爷这一干法与汉武帝包办盐铁、酒榷,宋王爷包办官窑、汝窑的制瓷工业如出一辙。后来国民政府搞烟酒专卖,还不是如此?中共执掌大陆后,把所有民间企业改为“国营”,而某些负责国营“江宁织造”的经理,又是些像曹寅父子那样的草包官僚。生了些贾琏、贾宝玉一类的败子,把这国营企业一“国营”就是几十年,中国独霸世界的丝绸工业,也就江河日下了。
真实的社会,虚构的人物
以上所讲的是小说的变迁和社会经济变迁的关系。
小说的种类很多,什么社会小说、爱情小说、志异小说、神怪小说、历史演义小说、讽刺小说、笔记小说……鲁迅在六十年前即列举了无数种。现在还有什么科幻小说、心理小说等,那就讲不尽了。
但是不管小说有多少种,它的基本原则则只有一个:它讲的是“人性”——不管这人性是善还是恶。《聊斋》上所讲的狐仙,《西游记》上所讲的猪精、猴精……它们哪里是什么鬼怪呢?他们都是“人”,它们的行为也都是人类的社会行为。猪八戒是一只猪吗?非也!猪八戒是一个可爱的阿Q。阿Q去摸摸小尼姑的头,猪八戒在盘丝洞里也把五位裸体美人的衣服藏起来了;阿Q想发财,猪八戒也在它的耳朵里藏了些银子做“私房钱”。
个人的私见,我觉得吴承恩的猪八戒,实在比鲁迅的阿Q写得更好。猪八戒比阿Q更可爱、更有趣。
这里问题就出来了。阿Q和猪八戒在历史上是否实有其人呢?答案当然是“没有”。根据胡适之先生做考证、写传记的原则,有一分证据只能讲一分话,有九分证据不能讲十分话。所以胡适之先生所写而考据十分严谨的《丁文江的传记》里,主人公丁文江就实有其人。他所写传记中一切的故事,都有百分之百的真实性,所以“丁传”便是一本杰出的历史著作。
比他较先执笔的,鲁迅也写了一本《阿Q正传》。阿Q并无其人,阿Q的故事也是百分之百的虚构。如果在某小学的国文班上,有某位小学生答考卷说阿Q姓桂,是实有其人,那他的老师一定把他的考卷打零分——历史上哪有个真阿Q呢?
可是问题又出来了:历史真没有阿Q其人?历史上多的是呢!——至少在讲台上就站着个阿Q,那就是我自己。我就时时在做阿Q,或做具体而微的阿Q。
举一个我个人社会行为的切实例子。
侨居美国四十年,我前二十多年是在哥伦比亚大学度过的。在那第二十三四年时,我在哥大做教中国文史的兼任副教授,并做全任中文图书部主任。据校中当时的洋上司们和学生们的讲评,我的教书成绩和图书管理成绩都还不错,但我那时职位和薪金都很低,仅够养活老婆孩子。我平时也奉公守法,绝没有账目不清或乱搞男女关系,更没有吃喝嫖赌,尤其不够资格纵横捭阖,搞污浊的“校园政治”。
想不到这样一个可怜巴巴、尽忠职守了十多年的中文图书馆小职员,校方的汉学大师们忽然一下便要把我“免职”了。我有个四口之家,孩子幼小,又毫无积蓄,一旦失业,六亲不认,只有坐以待毙——因为那时美国正闹经济恐慌,找事不易,好多博士都在开出租车。
老实说,哥伦比亚大学的汉学当局那时要把我“免职”,我本来没有什么抱怨的,因为我的“汉学造诣”原是不如他们嘛。但是有四口之家的人,业可失不得!我对哥大没功劳,也有点苦劳吧!何况那些汉学大师和我都有二十多年的交情,有的还误认为我是“高足”呢,到现在我们还是好朋友嘛,何以寡情若此!
在那绝境之下,我想不通这个洋人社会何以没人性至此——那时我想到要跳摩天大楼,又嫌大楼太高;想到跳赫贞江,又嫌其有垃圾污染;想买手枪,又怕有私藏军火之嫌……气愤、绝望、自卑交织于怀,不知如何是好。谁知天无绝人之路,在一个失眠的午夜,我忽然“病关索长街遇石秀”般一下碰到了老朋友阿Q——阿Q的关怀,才又使我打起勇气活了下来。
那时哥大的洋汉学泰斗有好多位,一个个都是学富五车、名满中外的大汉学家,著作等身,偶尔应约光临台湾和大陆开汉学会议,昂视阔步,真是上下交钦。我这位小卒跟他们比起来,真是丘陵之与泰山也,被开除了,何怨何尤呢?
但是我要活命吃饭、养家糊口,又如何是好呢?这一晚我听老友阿Q之言,听了一夜,终于想通了。我想:“哼,汉学!上自文武周公仲尼,下至康梁胡适冯友兰……诗词歌赋、平上去入、经史子集、正草隶篆……上至殷商甲骨,下至中共的简体字……谈现代史论蒋宋孔陈、评马列……写朦胧诗、看现代画……如此这般……这批毛子哪个比得上俺阿Q呢?……他们开除我……哼,他们加在一起再搞十年,也比不了我阿Q一人……奶奶的,老子被儿子开除了……”
做了一夜阿Q,思想搞通;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不禁大乐——问题全部解决,与“赵老太爷”又和好如初。
朋友,你能说阿Q并无此人,只是小说家的虚构,这里分明就有个大阿Q嘛!
那晚我也在苦索丁文江博士,却遍找不着,我那晚如找着了丁文江博士而错过了阿Q先生,我就活不到天亮了。
我们这个荒唐而可爱的世界里,老朋友阿Q实在很多,精明的丁文江博士毕竟太少了,他的社会代表性也太小了。你能说只有“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丁文江的传记》才是历史、才是传记?那“没一分证据,却说十分话”的《阿Q正传》,是虚构、是小说,历史上、社会上,并无阿Q其人?其实它的社会代表性,却远过于丁文江博士呢。
历史和小说的分别
所以,历史和小说的分别则是:历史是根据实人实事所写的社会现象;小说则是根据实有的社会现象而创造出的虚人虚事,二者是一个铜元的两面。
再者,历史对“过去”的社会现象所作的“解释”,和对“未来”的现象所作的“推断”,在传统史学上往往是根据常识、根据传统伦理学或玄学——辩证法其实也是一种接近玄学的推理;现代史学上所作的解释,则应该是根据各项社会科学所研究的成果,近人所谓“社会科学的处理”是也。
写小说与写历史,其实是殊途同归的。只是写历史时对叙事、对说教、对解释、对推断,都是单刀直入的,必要时且来个“太史公曰”、“习凿齿曰”、“臣光曰”、“柏杨曰”等所谓“赞论”。写小说则只让故事自己说话,把说教、解释和推断作一些隐喻式的“艺术处理”——并不违反社会科学的“艺术处理”——罢了,而小说则有其大众化的影响,读历史就多少是专家之事了。
司马迁在写历史、还是在写小说?
其实笔者上述的一些话,都是“小说”被译成novel以后的话,多少有点“现时观念”(以现代观念解释古典)之嫌。
国人著书立说,写寓言说教辩论,早在孔子之前;而真正写有现代意味的小说实始于西汉之末(鲁迅还否定此说呢),班固所谓“街谈巷说”是也。其实太史公写《史记》也多半是根据“街谈巷说”的。按照胡适之先生的标准,《史记》哪能算历史呢?充其量算是一部历史小说而已。不信,且试举吕不韦的故事为例。
吕不韦的故事,大体是这样的:
吕不韦是赵国的一个大资本家,有了钱就想搞政治。他在赵国都城邯郸结识了秦国的失意王子子楚,子楚在赵国做人质,穷困不堪,又没有老婆。不韦认为子楚“奇货可居”,乃运用子楚的政治背景和他吕家的钱财,搞一手资本官僚主义。
吕不韦耍政治的手腕相当下流——他把自己一个怀了孕的姨太太送给这个可怜的秦国王子做老婆。这位可怜的王子当然求之不得,乃娶了吕不韦的姨太太,并且生了个儿子。这个儿子就是后来的秦始皇,所以秦始皇实际上是吕不韦的儿子。这样,吕不韦的政治资本就大了。
既然有了这样的政治资本,吕不韦乃潜入秦国,花大钱,拉裙带关系,大走宫廷后门,居然把失意不堪的秦王子子楚搞回秦国当起太子来——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
子楚当了太子不久,父亲就死了,他就即位为王,是为秦庄襄王。庄襄王为感激吕不韦的恩德,就特派吕不韦做秦国的“丞相”。这一下,吕不韦可真的抖起来了。更巧的是,这位庄襄王也是个短命鬼,做了三年秦王就死了。庄襄王一死吕不韦就更是一步登天了——因为继位做小皇帝的正是他的亲生儿子,小皇帝的妈妈老太后又是他以前的姨太太。一手遮天,吕不韦不但当起当时七雄对峙中最强的秦国的“相国”,并在宫廷中被尊称为仲父——仲父就是皇叔,这皇叔事实上是皇帝的爸爸。
这时皇太后新寡,独居寡欢,乃和老情人、也是前夫的吕皇叔重拾旧好,时时私通。所幸儿皇帝年纪尚小,也管不着叔叔和妈妈私通的闲事。
可是这个年轻的小皇帝、将来的秦始皇可不是个省油灯。他年纪渐长、开始抓权时,认为他底下的宰相居然和他妈妈也就是太后私通,也太不像话,他一注意到这件事,吕不韦就有点恐慌了。
吕相国于半夜接到太后的“旨意”,既不敢不去,又怕去多了伤了皇上的面子,而被杀头——那如何是好呢?最后,这位下流惯了的下流宰相,乃想找个替身,半夜里来替代他。
吕不韦这一着十分下流,下流到什么程度呢?且听我们东方三千年来最伟大的史学家太史公司马迁对他的叙述。司马迁写的是文言文,我本想把它翻译成白话文,可是我现在不能翻。不能翻译的理由有两点:第一,在这样一个群贤毕至、仕女如云的庄严场合,我实在不好意思用白话文来说这故事;第二则是不敢班门弄斧,有柏杨先生这样高明的文言翻白话的专家——全中国第一位专家——在场,我来翻译,绝对不会有柏老翻的那样生动逼真。我现在只把《史记》的原文念一遍,以后还是劳动柏老御驾亲征来翻译一下吧。
《史记》上的原文是这样的:
始皇帝益壮,太后淫不止。吕不韦恐觉祸及己,乃私求大阴人嫪毐以为舍人,时纵倡乐,使毐以其阴关桐轮而行,令太后闻之,以啖太后。太后闻,果欲私得之。吕不韦乃进嫪毐,诈令人以腐罪告之。不韦又阴谓太后曰:“可事诈腐,则得给事中。”太后乃阴厚赐主腐者吏,诈论之,拔其须眉为宦者,遂得侍太后。太后私与通,绝爱之。有身,太后恐人知之,诈卜当避时,徙宫居雍。嫪毐常从,赏赐甚厚,事皆决于嫪毐。嫪毐家僮数千人,诸客求宦为嫪毐舍人千余人。(《史记》卷八十五《吕不韦列传》)
这一段文言文我虽不长于翻译,倒不妨讲点大意,以阐述吕不韦这位Prime Minister是如何的下流。
司马迁说,当秦始皇这位小皇帝逐渐长大的时候,他妈妈的私生活却愈来愈糟。吕不韦怕他和太后私通会闹出纰漏来,乃找了个替身,这替身叫大阴人嫪,并叫嫪做些纽约时报广场式的色情表演,并把这表演的精彩内容透露给太后。太后果然想要嫪做男朋友。吕不韦自己便逃避了太后,不必再去“赴约”了,同时把嫪伪装成太监去侍候太后。太后私下与嫪发生了关系之后,喜欢得不得了,还和嫪生了个儿子。后来嫪恃宠而骄,把大秦帝国闹了个天翻地覆。
司马迁写了这一大段活灵活现的故事,甚至说“使以其阴关桐轮而行(!)”等一些《金瓶梅》上都写不出的话,这位太史公是在写历史呢,还是在写小说呢?司马公这种写法,我们在《史记》上至少可找到数十条,条条可能都是道听途说之言,而太史公却以最生动的小说笔调,把它们写入最庄严的历史——位居“二十五史”之首的历史。无论怎样,任何人也不能说《史记》不是一部好历史啊!
所以在中国古代,文史固然不分,历史和小说也不太分得出来。小说和历史分家是司马迁以后的事。今日我们写历史,如仿“太史公笔法”,把我们道听途说的事写入历史,那还成什么体统呢?
大人物、大事件和小人物、小事件
所以历史和小说在20世纪的今日是应该分开来写的。
大事件、大人物就应该用“历史”来写;小人物、小事件,甚或大人物、小事件,就应该用“小说笔调”来写。
我个人就用英文写了一本一千多页的《民国史》,写的全是大人物(这部稿子因部头太大,迄未付梓)。我写过抗战期,一小时死伤千人以上的惨烈的“上海之战”;我也曾写过“以白骨铺成”的印缅大撤退。但是我笔下的英雄却都是一批在后方指挥、毫发未损的大将军、大司令,至于浴血于前方、四肢不全、呻吟惨号、血流如注的士兵小卒则只字未提。再拜读拜读其他高手的著作,也只字未提——一将功成万骨枯,我们史学执笔者,对这千万个卫国英灵,良心上有没有交代呢?我们都是抗战过来人,耳闻目睹,想为后世子孙交代一下,又如何交代起呢?这一点我想只能利用“像小说而非小说、像历史而非历史”的这一种写作模式了。
再举个例子:
我是胡适之先生的学生。目睹当年胡适那一群(尤其是最幸运的第一、二届的庚款留学生)所谓有新思想的新学人,哪一个不在家乡丢掉个“小脚太太”,而在都市另结新欢呢?其中只有一个例外便是圣人胡适。胡适娶了个“小脚太太”,大家为他锦上添花,歌颂了数十年,可是那千百个“斜倚熏栊坐到明”的庚款留学生的“小脚弃妇”,又有谁替她们申过一句冤呢?她们吞金、她们投缳、她们跳井,那一批满口新名词的自私男人,对这批可怜无告的弱女子来说,正是最后一批西装革履的屠夫和刽子手。
就以鲁迅来说吧!鲁迅骂人的尖刻是世无伦比的。他为什么就不能以他骂人的尖刻笔调来骂骂自己呢?他说他在乡下的弃妇是“旧式婚姻”,与他没爱情,所以要丢掉。但是他口口声声却是要济弱扶贫、拯救被压迫阶级的苦难男女!他为什么就不能在他自己家中,先拯救拯救这一个无辜的女人呢?
鲁迅骂尽了敝老师胡适,就凭这一点,我这个胡适的学生就要说:“啐!周树人,你不配!”
这些只是笔者这一辈在诸种不同的社会中(包括袁世凯、蒋中正治下的不同社会和星条旗下的洋社会)所亲见亲闻、而应该记录下来的社会现象。
历史哪里写得了那许多?就只好写写小说了。
虽不能至,心向往之。请听众贤达、读者贤达,多加指教吧!
原载《传记文学》第五十三卷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