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国民性迷思 “临时工”的权力
延安城管暴力执法,被人拍了下来,一个双脚跳起踩人的城管,事后如人们所料,城管局方面说,他是临时工。这些年,警察、城管出了不少事,凡是被披露出来的,犯事者十之八九,都是临时工。
古代中国,干警察城管买卖的,以明清两代而言,地方叫作衙役,京城叫番子。衙役又称三班衙役,站班、壮班和捕班,除了壮班的民壮,是从民众中临时抽调的,剩下两班都是正经制役,有国家编制的。番子类似于衙役,在明朝隶属锦衣卫和东西厂,在清朝归属步兵统领衙门。但奇怪的是,无论京师还是地方,除了正经制役之外,每个衙门都有一大堆临时工,地方叫帮役、白役,京师百姓则叫他们扁圆子。正经制役是有工钱补贴的,临时工没有。正经制役有刑具,一条铁链子,临时工没有,只有一根扁圆的棍子。
要知道,在那个时代,衙役属于贱民,三代不能科考的,而且临时工没有半文工钱,但想干这活计的,却趋之若鹜,挤破门。小县数百,大县则上千甚至数千。京师的临时工,则数以万计。严格说,他们不是官府招募的,不仅没有工钱,连身上那套“制服”都是自己置办的。只要衙役头儿认可,定期缴纳“孝敬”,你就是衙役。
干临时工,图的是借权吃饭。你说是临时工,但一般百姓怎么能分得清,即使分得清,人家干的也是公家的买卖,手里有执法权。贱民不贱民的,好歹都算国家公务人员,可以找茬儿抓你、打你、罚你、钓鱼执法,因此也就有了索贿的权力,虽然说,他们弄的钱,还得交给正式工一部分,但剩下来的还是多,自然,养家糊口也就不成问题了。
就这样,尽管国家有制度,衙门有编制,但在实际上,临时工却成了正式工的腿,也成了衙门的腿。很多事,特别是为非作歹的事(这种事,在很多衙门都免不了),都是临时工顶着衙门的名义做的。衙门的长官知道不知道呢?当然有些知道,有些不知道。但知道不知道,他都无力或者也不想改变这个局面。有些事一旦东窗事发,弄大发了,自有临时工顶杠,能逃的就逃个无影无踪,即使被抓住了,临时工也只能认倒霉。最后的处理结果,无非是有人冒充官府衙役之名干的,官员问个失察的过失,也就了账。除非惹上了来头特别大的主儿,才有可能让主管长官乌纱帽搬家。
有这么多临时工吃权力的饭,原因是权力的使用区域成了黑箱。没有人知道自己面对的这些临时工,来路是什么,到底有没有合法的权力。也没有民众明确知道临时工和正式工之间,是个什么关系。更重要的是,临时工背后的所谓执法权,边界在哪里,别说民众不知道,就是衙门,也不知道。在古代,虽然有法律,但终归不过是一个刑律而已,虽然有案例可以参照,但除了专家,没有人了解。执掌基层断狱权和执法权的地方官,都要靠私人雇的幕僚,才能断案,才能应付日常事务,包括执法事项。那么民众就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所以,法律本身就给了执法者太多的自由裁量的权力,让他们可以口衔天宪,说什么就是什么。
同时,有法不依,已经成了一种习惯性的行为。各级官府,都知道临时工现象普遍存在,而这种临时工,既不合法,也不合体制,但却没有人纠正。对正式的衙役而言,有了临时工,既增加了自己的手和脚,多了捞钱的机会,还不用干活,多好的事儿。而在他们的长官看来,既能把活干了,又多了接受孝敬的份子,何乐而不为?一层层这样推上来,明显违法的事,就化为合理了。更何况,有了临时工,出了事,还有人顶罪,真是再好没有的了。
临时工现象,说明虽然名义是公权力,但在操作中,却完全可以化公为私,成为众多拥在权把子周围的人们弄钱的方便工具。如果没有办法加以限制,没有刚性的门槛,公权私用消除不了,临时工现象也永远消除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