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有爱心的人有福了 善良是第一品德

善良是最基本的道德品质,是区分好人和坏人最初的也是最后的 界限。

西方哲学家认为,利己是人的本能,对之不应做出道德的判断,只可因势利导。同时,人还有另一种本能,即同情。同情是以利己的本能为基础的,由之出发,推己及人,设身处地替别人想,就是同情了。

利己和同情两者都不可或缺。没有利己,对自己的生命麻木,便如同石头,对别人的生命必冷漠。只知利己,不能推己及人,没有同情,便如同禽兽,对别人的生命必冷酷。

利己是生命的第一本能,同情是生命的第二本能,后者由前者派生。所谓同情,就是推己及人,知道别人也是一个有利己本能的生命,因而不可损人。法治社会的秩序即建立在利己与同情的兼顾之上,其实质通俗地说就是保护利己、惩罚损人,亦即规则下的自由。在一个社会中,如果利己的行为都得到保护,损人的行为都受到惩罚,这样的社会就一定是一个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社会。

不分国家和民族,人皆是生命,人性中皆有爱生命的本能以及推己及人对他人生命的同情,区别在于能否使这个基本人性在社会制度中体现出来并得到保护和发扬。西方的历史表明,现代文明社会的整座大厦就是建立在这个基本人性的基础上的。正如亚当·斯密所指出的,同情是社会一切道德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正义和仁慈这两种基本的道德。同样,尊重个体生命是法治社会的出发点,法治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种最大限度地保护每个人生命权利的秩序。

在一个普遍对生命冷漠的环境中,人是不可能有安全感的,无人能保证似乎偶然的灾祸不会落到自己头上。

人如果没有同情心,就远不如禽兽,比禽兽坏无数倍。猛兽的残暴仅限于本能,绝不会超出生存所需要的程度。人残酷起来却没有边,完全和生存无关,为了龌龊的利益,为了畸形的欲望,为了变态的心理,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只有在人类中,才会产生千奇百怪的酷刑,产生法西斯和恐怖主义。

人心有两种成分,一是利己心,二是同情心,二者都是人的本性。人在年轻时欲望强,容易把自己的利益和成功看得最重要,名利欲望的满足往往是快乐的主要源泉。随着年龄增长,同情心应该逐渐占据上风,更多地从惠及他人的善行中汲取快乐。

震灾中生命所遭受的毁灭和创伤,在我们身上唤醒的最可贵的东西是什么?首先是真实的人性,是人性中的善良,是对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生命的同情和尊重。这岂不是人之为人最基本的品质吗?岂不是人与人得以结合成人类、社会、民族、国家最基本的因素吗?与爱国主义相比,在人性层次上,它是更深刻的东西,在文明层次上,它又是更高级的东西。就说爱国主义吧,一个人如果不是一个善良的人,他会是一个好中国人吗?如果一个国家的成员普遍缺乏对生命的同情和尊重,这会是一个好国家吗?它还值得我们爱吗?

善良来自对生命的感动。看一个人是否善良,我有一个识别标准,就是看他是否喜欢孩子。一个对小生命冷漠的人,在人性上一定是有问题的。相反,如果一个人看见孩子是情不自禁地喜欢的,即使他有别的种种毛病,我仍相信这个人还是有希望的。

善待动物,至少不虐待动物,这不仅是对地球上其他生命的尊重,也是人类自身精神上、道德上纯洁化的需要。可以断定,一个虐待动物的民族,一定也不会尊重人的生命。人的生命感一旦麻木,心肠一旦变冷酷,同类岂在话下。

一个对同类真正有同情心的人,把同情心延伸到动物身上,实在是最自然的事情。同样,那些肆意虐待和残害动物的家伙,我们可以断定他们对同类也一定是冷酷的。因此,是否善待动物,所涉及的就不只是动物的命运,其结果也会体现在人身上,对道德发生重大影响。在这个意义上,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道,救赎动物就是人类的精神自救。

善良的人有宽容之心,既容人之短,能原谅;又容人之长,不嫉妒。在我看来,容人之优秀是更难的,对于一个开放社会也是更重要的。

与人为善不只表现为物质上的施惠,你对他人的诚恳态度,包括懂得感恩,肯于认错,都证明了你的善良。

善良来自对生命的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