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幸福是一种能力 幸福是灵魂的事

在世上的一切东西中,好像只有幸福是人人都想要的。如果你去问人们想不想结婚、生孩子,或者想不想上大学、经商、出国,肯定会得到不同的回答。可是,如果你问人们想不想幸福,大概没有人会拒绝。而且,有些人之所以不想生孩子或经商等,原因正在于他们认为这些东西并不能使他们幸福,想要这些东西的人则认为它们能够带来幸福,或至少是获得幸福的手段之一。也就是说,在相异的选择背后似乎藏着相同的动机,即都是为了幸福。而这同时也表明,人们对幸福的理解有多么不同。

幸福的确是一个极含糊的概念。人们往往把得到自己最想要的东西、实现自己最衷心的愿望称作幸福。然而,愿望不仅是因人而异的,而且同一个人的愿望也会发生变化。真的实现了愿望,得到了想要的东西,是否幸福也很难说,这要看它们是否确实带来了内心的满足和愉悦。费尽力气争取某种东西,争到手了却发现远不如想象的好,是常事。幸福与主观的愿望和心情如此紧相纠缠,当然就很难给它定一个客观的标准了。

我们由此可以确定一点:幸福不是一种纯粹客观的状态。我们不能仅仅根据一个人的外在境遇来断定他是否幸福。他有很多钱,有别墅、汽车和漂亮的妻子,也许令别人羡慕,可是,如果他自己不感到幸福,你就不能硬说他幸福。既然他不感到幸福,事实上他也就的确不幸福。外在的财富和境遇仅是条件,如果不转化为内在的体验和心情,便不成其为幸福。

如此看来,幸福似乎主要是一种内心快乐的状态。不过,它不是一般的快乐,而是非常强烈和深刻的快乐,以至于我们此时此刻会由衷地觉得活着是多么有意思,人生是多么美好。正是这样,幸福的体验最直接地包含着我们对生命意义的肯定评价。感到幸福,也就是感到自己的生命意义得到了实现。不管拥有这种体验的时间多么短暂,这种体验都是指向一生的,所包含的是对生命意义的总体评价。当人感受到幸福时,心中仿佛响着一个声音:“为了这个时刻,我这一生值了!”若没有这种感觉,说“幸福”就是滥用了大字眼。人身上必有一种整体的东西,是它在寻求、面对、体悟、评价整体的生命意义,我们只能把这种东西叫作灵魂。所以,幸福不是零碎和表面的情绪,而是灵魂的愉悦。正因为此,人一旦有过这种时刻和体验,便终生难忘了。

我们可以把人的生活分为三个部分:肉体生活,不外乎饮食男女;社会生活,包括在社会上做事以及与他人的交往;灵魂生活,即心灵对生命意义的沉思和体验。必须承认,前两个部分对于幸福并不是无关紧要的。如果不能维持正常的肉体生活,饥寒交迫,幸福未免是奢谈。在社会生活的领域内,做事成功带来的成就感,爱情和友谊的经历,更能使人发现人生的意义,从而转化为幸福的体验。不过,亚里士多德认为,对于幸福来说,灵魂生活具有头等重要性,因为其余的生活都要依赖外部条件,而它是自足的。同时,它又是人身上最接近神的部分,从沉思中获得的快乐几乎相当于神的快乐。这思想从一个哲学家口中说出,我们很可能会怀疑是否带有职业偏见。但我们至少应该承认,既然一切美好的经历必须转化为内心的体验才称为幸福,那么,内心体验的敏感和丰富与否的确就是重要的,它决定了一个人感受幸福的能力 高低。

对于内心世界不同的人来说,相同的经历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因而事实上他们也就并不拥有相同的经历了。另一方面,一个习惯于沉思的智者,由于他透彻地思考了人生的意义和限度,便与自己的身外遭遇保持了一段距离,他的心境也就比较不易受尘世祸福沉浮扰乱。而他从沉思和智慧中获得的快乐,也的确是任何外在的变故不能剥夺的。天有不测风云,你不能说一种宽阔的哲人胸怀对于幸福是不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