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梁惠王章句下 诡辩无处不在
孟子谓齐宣王曰:“王之臣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比其反也,则冻馁其妻子,则如之何?”
王曰:“弃之。”
曰:“士师不能治士,则如之何?”
王曰:“已之。”
曰:“四境之内不治,则如之何?”
王顾左右而言他。
孟子又算计好了一套话,找个机会就给齐宣王下套来了,“大王,您手下有个小弟,他要到楚国旅游去,去之前把老婆孩子都托付给了一个朋友。等他从楚国玩完了回来一看,老婆孩子又没饭吃又没衣穿。您说,对这种朋友该怎么办?”
齐宣王顺口一答:“绝交呗。”
孟子接着说:“如果司法官管不好自己的下属,那该拿他怎么办?”
齐宣王又顺口一答:“撤职呗。”
孟子奸笑一声,“那,如果国家治理得不好,又该怎么办?”
王顾左右而言他。
孟老先生又给我们贡献了一句名言:“王顾左右而言他。”其实呢,是齐宣王脑子转得慢,他明明是可以不用“顾左右而言他”的。孟子的这三句话看起来丝丝入扣,其实呢,嘿嘿,有毛病。
各位要是有谁一眼就能发现问题,那准是常上论坛拍砖的高手。我是不行,我是读过这段好多年以后才发现这个问题的。
孟子的这三句话,第一句,是说没尽到责任;第二句,也是说没尽到责任;第三句,还是说没尽到责任。看起来没问题是吧?
可是,这三种责任性质不同。
先拿第一句来说。把老婆孩子托付给朋友,朋友没尽到责任,托付人就有权、也有能力追究被托付人的责任——跟他绝交。
第二句,官员是由国君任命的,其中含义是:国君把某一项政府职能托付给这位官员管理,所以,当国君发现官员不能尽责的时候,国君作为托付人就有权、也有能力追究被托付人的责任——把他撤职。
孟子的这三句是递进关系,三句之间的逻辑结构应该都是一样的。现在我们看到,前两句的逻辑结构确实是一样的,可第三句却突然变得不一样了——托付人是谁?被托付人又是谁?
按照孟子前面两句的逻辑,这里的被托付人无疑就是齐宣王,可问题是,齐宣王是被人托付来管理齐国的吗?谁又有能力因为齐宣王的失职而罢免他呢?即便是说齐宣王和他的列祖列宗之间有个托付和被托付的关系,但是,齐宣王可是生来就是齐王啊。朋友不是生来的朋友,官员不是生来的官员,而齐宣王却是生来的齐王。
其实呢,孟子肯定明白这点,可他还能怎么说呢?在他的位置上,能把话说到这个地步就已经相当不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