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如果有爱,不如忘记 第3节
三年前,我第一次望见了塔斯马尼亚的天空,却为了一个恶俗至极的理由——相恋三年、论及婚嫁的男友结婚了,而新娘不是我。
那个名叫沈葵的家伙宁愿选择一个没有感情基础的相亲对象,也不愿和我试着携手。
他说:“郝郝,你就只有长相温柔。”
他说:“你是一个最好的红粉知己,也是一个可爱的女友,但一定不会是个好老婆。”
所以,他不是赌气,只是自认为太了解我,并从根本上否定了我作为□的可行性。
我呸!
看着沈葵寄来的喜帖,印着他和他那位相亲对眼的女孩,头抵着头仿佛恋爱多年,深情不悔的模样。我承认自己很没风度,我气得脑袋冒烟,在心里用满清十大酷刑将他反复蹂躏!
我不是全世界最后一个知道他要结婚的笨蛋,但在我知道有这个婚礼的时候,我却还顶着他女友的身份,并在前一晚还欢欢喜喜地和他约会看电影。就是这一点,让我气得几乎没了理智!
我毫不犹豫地电话了连续加班多日的婉婉,不顾她有气无力的应声,很是暴躁地把事情的经过,用几乎咒骂的口气毫无逻辑地说了又说!
婉婉在电话那端耐心地听着,直至我发泄到一个段落,才用同样愤慨的语气吼道:“沈葵,沈葵,肾亏?我靠,这名字!人如全名果然不可尽信,我看这家伙亏的不只是肾,还亏心亏德!”
我用力点头,百分百赞同,那家伙何止亏心亏德,他根本就没有人性!
我正以为自己找到了同仁,打算狠狠地一吐苦水,可婉婉接下来的话让我立刻有了挂机的打算:“MD,猪脑连挑个时间都不会!郝郝,我知道你心痛难以抑制,不过请一定记得——你下周得交稿了!我这里档期都排好了,你可千万别再给我拖了!”
这盆当头淋下的冷水,让我顿时冷静了许多。
我无奈地打开电脑,对着满屏震动的QQ,烦得要命。
我从来不避讳自己和沈葵谈恋爱的事儿,自然和他有了很多共同的朋友,现在他们收到了喜帖,却发现新娘如此陌生,当然都问上了门来。
我一肚子的窝火,可真放到了对话框上,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说自己的失败么?
居然识人不清,还引狼入室!
我憋着气,关了Q还拔了网线,对着电脑瞪了老半天,却什么都没做。
事实上,我只要一想到自己居然和这么一个无耻烂人浓情蜜意了整整三年,就恨不得跳下黄浦江以示教训。但我更怕那个假情假意的王八羔子会自作多情地以为,我是难以为他忘情,才选择以身殉情,那定会让我死不瞑目!
所以最后,我只是撕烂了那张红帖,并毫不犹豫地将碎屑全部送进了垃圾桶。整日与小说为伍,我自然不难想到狗血剧中的一些经典情节,多半和我有相同境遇的倒霉女主,基本上都会找上一个更有身价的男人,将自己打扮得无比炫目,然后像只骄傲的孔雀般,为了最后的尊严不顾一切。
我身边不是没有那样的男人,易笙的身影在我脑海里至少回旋了三天。
在气急之时,我也不是没有考虑过这个方法,可回头看看自个儿的银行账户,我就怎么也下不了那个手——我舍不得贡献好百块的礼金,去换取同情或幸灾乐祸的目光,我更害怕那个自我感觉良好的男人,会用假惺惺的表情让我吃不下饭,白白浪费我投资的饭钱!
这等伤钱又伤身的蠢事,我素来都是拒绝的。
看,我其实很擅长理财,怎么会不适合当老婆?我在盥洗室对着镜中的自己,笑得讥讽。
沈葵结婚那天,我醒得特别早,愣是赶在了太阳上山前。
我睁着眼睛瞪着天花板整整三十分钟,反复翻了不知道几个身,都没能安慰地睡上一个回笼觉,只能认命地起来开机干活,免得失恋还失业。
可我对着电脑墨迹了将近十个小时,居然都没能完成一副草图。这之余效率向来低下的我,也是非常罕有的事。
我万分无奈地瞄了眼日历上的红圈圈,截稿期果然就在三天后。可我现在仅有的灵感就是能极其生动地想象描绘出婉婉那张喷火的大嘴,和她颇具特色的狰狞咆哮:“郝!慢!你要再敢拖稿的话,就滚回家吃自己去!”
我下意识地打了过哆嗦。我当然不叫郝慢,我有个特别厚道特别适合我人品的名字——我叫郝仁。
婉婉之所以会叫我郝慢,是因为太清楚我这人有多犯贱,不强迫不成仁,非要逼着才会好好干活,可我依然每回都拖稿,如此这般,雷打不动。
为此,她几番建议我干脆改名为郝慢,至少加强了人如其名的真实性。所以只要婉婉童鞋河东吼出那个代号,那必然是我的受死之日。
我很汗颜,可干我们这行,灵感等于生命。
我只能自欺欺人地逃离电脑,冲到隔壁把刚出差回来正补眠的易笙从美梦中狠狠踹了起来:“哥,天黑了,起床了!”
易笙揉着眼睛看了眼窗外,果然有些昏暗,于是卷着被子又倒了下去:“夜黑风高都是贼,起床不如睡大觉。”
我咬牙切齿,终于下了血本:“哥,上凯悦!我请客!”
我们在五星级饭店昂贵的西餐厅里吃得昏天暗地,易笙一边打着哈欠,一边往嘴里塞东西,还要分神听我咒骂前男友,顺便陪我一起鄙视这个连扫地大妈能说出一口流利英语的高级餐厅。
我们从五点半开场一直吃到十点半关门,才捧着几乎撑裂的肚子,扶着墙跌跌撞撞地爬出饭店。
我粗鲁地打着饱嗝,打着、打着就打出了眼泪,再忍不住地揪着易笙的前襟,一遍遍地反复问他:“我有那么差么?就因为我不爱做家务又是自由职业,我就连结婚的资格都没了么?”
我真的很受打击,我一直以为自己做得还算不错,虽然没有稳定的工作,但因为够勤奋,收入也还算丰厚。在这个毕业等于失业的时代,我完全有自我感觉良好的资格。
我替自己买很多保险,相信可以老来无忧。我也请得起钟点工,我对自己的生活很负责。
可我也还记得在男人堆里战无不胜的老妈说过的话:“这实心眼的傻丫头,你懂个P啊?男人根本不需要老婆赚太多,有个稳定工作就好,赚太多了还伤他面子呢!再说了,时代再怎么新,女人一样得做家务,男女平等TMD就是个口号!”
我娘说得彪悍无比,但看着我的眼里,却满是担心:“郝郝啊,你这样的天真,以后该怎么办?我真怕你被男人给骗了去!”
我哼着鼻子不以为意,心底却还真有那么点儿没底,但那时到底太年轻,气盛得不甘认同我妈的理论。
我希望自己能事业爱情两成,我爱的人能认同我的生活方式,我一直不以为自己那样是贪心的表现。我只是有些急切地想要证明些什么,所以遇到沈葵后,我很快就沦陷了。
我是在朋友的生日Party上认识沈葵的,那天出门前之前,我正好和易笙不太愉快地吵了一架,悲愤地觉得全世界的帅哥都TMD是猪哥,长得好看就自以为了不起。所以我那晚特别的愤世嫉俗,一直闷头猛吃,化悲愤为食欲。
至于长得干干净净颇有些帅气还很能掌握场内气氛的沈葵则是除了寿星之外,晚会的另一个焦点。我其实是不太待见这样的人的,没事儿你抢什么风头?要当主角不会自己开个Party啊?
如果是易笙的话,就算他长得再这么不可放过,也会在别人的Party上有所收敛,用安静自持掩盖自身的妖孽,绝不会挡着朋友的光芒。
我撇撇嘴,鄙视自己:才刚吵完架,我居然就在心里表扬他!这没出息的!
我心里正郁闷,对碰巧撞到我的沈葵多少有些不礼貌。
他虽然略有些诧异,倒还算有气量,对我着实谈不上善意的目光,只是报以宽厚的一笑,还亲自递纸巾给我:“对不起,是我没有注意。”
这倒令我稍微有些惊讶,随即从八卦的朋友口中得知他是我们系的直属学长,大我们三届,今年刚刚毕业,找到了一份非常令人心动的好工作。这次的Party主办人是我们院学生会的副主席,借着由头就把他请来了,好让大家分享下他的成功经验。
呃,难怪他会成为众星捧月的焦点!我有些汗颜,那孩子本是多无辜一路人,不,一焦点甲啊!
虽然我当天的态度着实不佳,但可能沈葵肾亏多了,有点儿小M体质,居然在事后公然声称对我印象颇佳,硬是为我招揽了一片嫉妒的目光。
这之后,他还不温不火地对我展开了一系列的追求。那时追我的人其实也不算少,可能因为理工院校女生着实珍贵,我虽算不得什么绝色佳人,但起码也是人模人样,又多多少少从我美艳的母亲那里继承了些什么,于是有了那么点儿小特色,就招人待见了。
追的人多了,一般的追求方式通常是没办法打动我的,而且我原本就对浓情烈爱之类的感情没什么兴趣,甚至觉得那种会去疯爱的人,多半都有点儿神经质。
我还念高中的时候,有个低年级的学弟号称对我一见钟情、二见倾心,特地写了封血书给我表达爱意,可当时我除了觉得他脑子有病外,根本毫无感觉。
沈葵却是有点儿手段的。他曲线救国式的泡妞手法非常合宜,既不唐突也不冒进,有种捏蛇七寸、恰到好处的感觉,教你拒绝不得,等反应过来,已不知道跟他走到哪儿了。
可即使回过了神,我也不会觉得后悔,因为沈葵很能把握气氛,几次下来就把我的脾气把握得恰到好处,这或许也是后来他会那样自以为是的依据吧。
总之,不知不觉的,我就和他在一起了,还理所当然地成了大家公认的一对儿。
回头想想,自己也觉得晕眩,我们到底是打什么时候开始的?
可不管怎么说,沈葵当时的绅士风度确实打动了我。
之后,我又犯了所有恋爱中的女人都会犯的错——轻信了他的甜言蜜语。
我是真的以为,沈葵认同我似乎有些另类的生活方式,我甚至天真地以为他就是我坑里应该呆的那根萝卜。
我以为,他会是我的救赎。
我甚至在某天某夜,酒醉得厉害的时候,哭着笑着扯着易笙的衣襟问他:“为什么不是你?为什么那个人不是你呢?”
我不记得他的回答,但从那个时候开始,我就定下心来,认认真真地和沈葵交往。
我把他当作自己未来的另一半,和包括易笙在内的所有男性,都开始保持一定的男女界限。
我对沈葵的在意全世界都看的出来,我甚至为了他再度走进往日走避的厨房,洗手作羹汤。
可是,我还来不及告诉他,现在我可以煲很香的鱼翅汤,还能做好吃的糖醋里脊,他就用一枚红色炸弹炸裂了我整个世界。
原来,我所以为的这一切,不过是应了心理学所说的泰坦尼克效应。
这世界荒唐的,简直可笑。
我骂骂咧咧,自尊心被伤得体无完肤。
易笙在边上看着我哭看着我骂,很久之后,才风马牛不相及地说了句:“郝郝,要不要和我去旅游?”
夜色中,他的眸子熠熠生辉。
我找不到拒绝的声音。
于是,我跟着易笙从北半球一路颠到了南极边,中途转了两趟机。
我吐得天昏地暗,脑袋空空,还很浪漫满屋地吐了邻座一身污秽。当然,我的隔壁不是RAIN,而是近来总因为我的失态而变得很倒霉的易笙。
他究竟说了些什么,我晕得完全听不见,只隐隐约约地觉得自己被锁在一个略嫌单薄的怀抱里,不很温暖,但还算安心。
飞机在空中持续飞行了十几个小时,我难过得要命,但更让我难以面对的是自己居然这样眷恋着他的怀抱。
隐隐约约的,我似乎还听见自己含含糊糊地问他:“哥,我们当初到底是为什么分的手?”
当年,我们青梅竹马,两小无猜,还青春岁月情感懵懂时期,扭扭捏捏地谈了一场纯纯又蠢蠢的恋爱。
我记得那时大家都还小,身上没什么钱,情人节也只能手牵着手,在街上蹭点肉麻兮兮的粉红气息,还自以为浪漫得好不开心;
我也还记得自己会为了给他准备一份惊喜,几天几夜不睡觉地织围巾;
而他,会为了给我买一条现在看来并不那么贵的施华洛世奇水晶项链,吃上好两个月的泡面。
原来,我们也是有过浪漫的。
可是,为什么我却记不得我们到底是为了什么分的手?
记忆只停留在遥远的日子里,两个青涩的大孩子面对面地僵立着,我流泪满面,他紧抿着唇,瑟瑟的秋风在我们身边冷冷地跳着舞。
易笙到底有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我也不清楚,我只能感觉到他轻轻抚着我的额,一遍一遍,直到我陷入一片朦胧的黑暗,昏昏沉沉得到达了我们的目的地——世界之南。
塔斯马尼亚,一个只要伸出手,就仿佛能触摸到天空的不可思议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