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先生?」

    张伯圣唏哩呼噜地吃着牛肉面,视线直接跳过头版头条的议事杯葛新闻,仔细阅读市长黄大洲再度为捷运币案向全体市民道歉的消息。

    「先生?」

    搞什么鬼!两年前早该通车的大众运输系统,拖到现在仍处于道歉阶段,那帮政府官员何时才能从「忏悔」进展到「弥补」,真正替百姓做点事情?

    「先生?」

    对于这种令人不愉快的报导,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眼不见为净。他随手扔开头版,翻出底下的体育专栏。

    「先生!」

    耳边忽然响起一声大喊,他吓了一跳,抬头直直对上一双灵活的眸子。

    好!直觉在心中喝彩。多漂亮的眼睛,黑白分明,一双瞳仁反射出晶亮的活力,真是个清灵有神,直像会说话似的。

    他左右各看两眼。这张桌子只有他一个客人,既然大眼睛的主人站在对面瞅着他看,那几句「先生」无疑是在叫他。

    「你叫我?」最好再确定一次,毕竟以前向来很少被异性主动搭讪。

    「嗯!」大眼睛点了点头。「我肚子好饿,从早上到现在都没有吃东西,身上又没带钱──」换句话说,这位先生,你可不可以当冤大头,破费请我吃一顿?

    请她一顿?那有什么问题?反正多一个吃面,价钱也不会贵到哪里去,只是──防人之心不可无,明哲保身比较要紧,他可不希望请她吃到一半,忽然涌进一批她的亲朋好友,冲着他齐喊「我们肚子饿,身上又没钱。」

    「你只有一个人?」

    「我发誓!」大眼睛举起右手保证,似乎看穿他的心思,害他乱不好意思的,心中升起一句陈年老调: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好吧!请坐。」他拉开椅子,转头吩咐面店老板:「再来一碗牛肉面,多切两份豆干、一盘牛肚。」

    面点小菜很快便送上桌来,只见大眼睛吃得狼吞虎咽,脸颊塞得像两颗棒球。

    这就是美女占优势的地方,他暗想。即使在大块吃肉、大口喝汤的时候,看在旁人眼中依然是娇俏讨喜,什么「不文雅」、「不端庄」的评语全给-到九霄云外了。

    她穿著一件嫩白洋装,质地轻柔,衬着那身莹白的肌肤,简直亮眼得叫人移不开视线,走在大街上铁定是所有男人注目的焦点──当然,这还必须等到她长大以后。至于现在,她顶多只能抱抱芭比娃娃,跟在大人后头嚷着要去儿童乐园,因为大眼睛的年龄绝对不超过十岁。

    「你叫什么名字?」

    「婉儿。」她百忙中抽空回答。

    瞧她这副馋相,想必是饿得很。伯圣下意识为她拂掉脸颊上的葱花,忽然忙不迭地收回手。

    他疯了?居然随便碰陌生女孩的脸颊,最近性骚扰的新闻满街都是,如果平白无帮为自己惹上这种见不得人的罪名,岂不是太呕了?

    「你姓什么?住在哪里?」

    她的小嘴巴腾不出空间说话,只好投给他一个灿烂的微笑。伯圣心中一笑,忽然有种无以名之的熟悉感。他似乎见过这张娇丽的脸孔、这抹可人的笑靥。莫非是他朋友的女儿?

    「你的父母是谁?」

    婉儿头也不抬,继续攻击眼前的牛肉面。

    瞧她神秘兮兮的模样。伯圣向来讨厌玩猜谜游戏,既然对方不肯合作,苦苦追问下去只是浪费彼此的时间。他恰巧不是那种找不到答案晚上就睡不着觉的人。

    「你自己慢慢吃,我会付钱。这里有一百元,如果想多切几份小菜,自己吩咐老板,我有事先走了。」

    伯圣从皮夹里抽出一张纸钞放在桌上,掉头就走。

    「唔──」身后传来一声含糊的叫嚷。

    他才迈出两步,腰间忽然多了一双小手臂紧紧圈住他。

    「喂,你做什么?」他吓了一跳。

    其它客人已经开始注意他们,空气间弥漫着嗡嗡的低语声,好奇的视线直接投射在他脸上,毫不避讳。

    「赶快去吃面,你不是很饿吗?」他有点狼狈了。

    婉儿不肯放手,嘴里还含着一口面条,眼眶红红的似乎要沁出水来,她这副可怜相竟让他莫名其妙地心疼了。

    不过,心疼她的人可不只伯圣一个,其它客人的眼光中融入一抹责难,窃窃的私语声越来越强烈。

    「你不要丢下我不管。」她吞下面条,好委屈地衷求他。

    这女孩表现出来的软弱是真是假他不知道,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他现在头也不回地离去,包准马上被十个以上的人压在地上,劈头就是一顿好打。

    从小到大仗着块头魁梧,打架方面他向来没吃过亏,然而好汉敌不过人多,犯不着为了一个陌生小鬼和「舆论」过不去。

    「我陪你吃面,总可以了吧?」乖乖牵着她的手走回去坐下,无奈的眼光落在手表上。

    看来今天赶不上跑银行一趟了。谁教他碰上一个大怪胎?而且还是眉目如画、我见犹怜的大怪胎,叫人连对她生个气都很困难。

    严格说来,他并不特别喜欢亲近小孩,有时甚至觉得他们问东问西的天性挺讨厌的。难得今天居然成为一个临时保姆,还真叫「天有不测风云」哪!而且不知为何,他一直无法除去自己见过她的想法。

    「吃饱了吗?」

    她终于心满意足地放下筷子。

    「吃饱就好,我真的要走了,你乖乖回家,不要乱跑。」付完帐后,匆匆离开那群虎视耽耽的「监护人」。

    生平第一次吃碗牛肉面吃得这样惊险万状!

    「叔叔。」

    张伯圣呻吟一声,转头面对那位自动将他们的交情从「先生」晋级到「叔叔」的小跟屁虫。

    「你一直跟着我做什么?我又没有糖果可以请你吃。」

    她笑得好娇甜可人,却依然不回答他的问题。

    这是怎么回事?她为何不怕他呢?据他厂内业务员的说法,一旦他板起脸来,足以吓跑所有买车的客户,为何这副凶神恶煞的面孔偏偏对她失灵了?

    「我送你回家好不好?」他简直在哀求了。

    「不好,人家要和叔叔在一起。」她说的语气好撒娇。「我喜欢叔叔。」

    什么?一个十岁不到的小女生喜欢上他?他该当它是个赞美抑或侮辱?

    「告诉我你父母是谁,我替你通知他们。」届时非好好训斥他们一顿不可。教女不严嘛!

    小婉儿突然发出一声悠长的叹息,俏脸上写满失意和落寞,完全不像同年纪的小女生应有的表情──正因如此,伯圣不卖她的帐。一番折腾下来,他已经知道小女孩是个演戏高手。

    慢着,这会不会是人口贩子安排的仙人跳?

    以前曾听朋友提起类似的经验,人口贩子安排旗下的小鬼纠缠陌生人,然后跳出来大声嚷嚷他或她诱拐别人的小孩,最后爱害者只好花钱消灾。

    「婉儿,你替谁工作?」他索性直接问了。

    即使演技再好的人,面对诡计被揭穿的疑虑也不可能无动于衷吧!

    谁知,她硬是没有如预期中露出惊慌失措的表情。

    「我不用工作啊!只要好好念书就可以了。现在虽然刚放暑假,我还是不能打工,否则就会变成非法童工。电视上都是这么教的呀!」她很努力地教训他。

    伯圣觉得额角开始隐隐作痛。有谁想得到他伯圣也有被黄毛丫头训话的一天?原来期望她只是一颗被人利用的小卒子,如此一来,他才能在那名虚构的人口贩子身上发泄自己的怒气,此时却连这份小小的心愿都落空了。

    「真麻烦!」

    伯圣首次希望自己曾有更多和小朋友相处的经验,就不会像现在这般手足无措了。无奈的是──他没有。好吧!一个大男人该如何处置莫名其妙送上门来的小女生?

    「看来也只好这么办了。」他喃喃自语。

    「办什么?」她仍然不知死活,甚至得寸进尺地牵住他的大手。

    「跟我来。」

    「去哪里?」

    「去一个很恐怖的地方。」

    他故意吓她,试试她的反应。像她这样的小孩,不经一事不长一智。

    「好,我跟我去。」婉儿笑得好开心,连步伐都是雀跃成分的。

    他为之气结。这女孩怎么连半丝警觉性都没有?她的父母究竟是如何教育儿女的?

    「我会卖掉你哦!」他恐吓她。「我真的会哦!」

    「叔叔骗人。」她根本不把他的威胁放在心上。

    伯圣仰头,无语问苍天。

    十分钟后,他走出警察门口。

    「你的做法是正确的。」他用力说服自己。「对于来历不明的小孩,本来就是该将她交给警方处理。他们会找到她的父母,送她回家。」

    既然如此,为何摆脱不掉心中的罪恶感?回顾身后,已经黏了他一个钟头的小影子忽然不见了,他反倒不太习惯,心中竟然升起一股荒谬的不舍。

    不舍?太夸张了。他们非亲非故的,没理由舍不得她呀!

    「这位先生请留步。」一位值班警员自门口叫住他。

    这回又有什么事了?他们查出他忘记缴罚单?

    「麻烦你进来一下,有几个问题想请教请教。」

    他的眉头纠结得几乎连成一线。刚才明明已经填好一大堆表格,还有什么事情好问的?

    「请坐!」

    他被半押半推,安置在一张办公桌前,对面有个老警察,此刻正以一副冰冷不屑的眼光斜睨他,另外一位主角──婉儿小姐在旁边喝茶、吃饼干,笑靥如花。

    「你是她什么人?」老警察的语气夹枪带棍。

    「我和她没有关系。」他一头雾水。为何寻获遗失小孩的善心人士反而得到贼般的待遇?

    「小妹妹,乖乖告诉伯伯,你叫什么名字?」老警察脸色一改,现在十足像个慈祥可亲的邻家大伯。

    「婉儿。」她甜甜的笑容摆明了想笼络人心。

    「好可爱的名字,谁替你取的?」

    「爸爸取的。」

    「爸爸叫什么名字。」

    「张伯圣。」

    伯圣吓一大跳,怀疑自己是否误闯了某个时空。老警察的视线活像两把利刃,戳进他无辜的胸膛。

    「报上你的名字!」

    「呃……张伯圣。」

    警察再度慈祥地面对婉儿。变换表情的速度简直可以入围金像奖。

    「婉儿,你背不背得出来家里的地址?」

    「可以啊!台北市南京东路四段一0一号之三。」

    「年轻人,你的地址呢?」凶神恶煞的脸孔又出来了。

    「南……南京东路四段一0一号之三。」

    「小婉儿,你记得爸爸的生日吗?」

    「记得,民国五十四年八月十七日。」

    「喂,你的生日?」

    「我……五十四年八月十七日。」

    三人同时缄默。老人脸上明明白白写着四个字:你是人渣;伯圣则张口结舌,盯着眼前笑意盎然的小祸水。

    「她明明是你女儿!」指控的字眼如子弹般激射而出。

    他完全呆掉了。「我……不是……我……她……」

    「不要否认,如果不是你女儿,为何知道这么多你的事情?」

    「我不知……」

    「自己有种生个女儿就得好好养,年轻人要有点责任感才行。」

    「她不是我……」「看你一表人才,想不到连自己的女儿都舍得丢弃。」

    「我没有……」

    「念在你是初犯,警方不与你计较,我命令你立刻带她回家。」老警察重重捶桌子一拳。

    「她不是我女儿啊!」他急忙逮着空档大嚷一声。

    「你还敢否认!」老警察的气焰比他更盛。

    他连忙辩解:「警察先生,我确实是在路上捡到她的。我根本还没结婚,哪来的小孩?而且你自己算算年纪,我今年才二十九岁,这小女孩看起来倒有十岁了,怎么可能是我女儿?」

    「八岁。」婉儿快乐地纠正他。

    警察从鼻孔里哼出一口冷气。

    「你自己看看,她那对眉毛、眼睛哪一点长得不像你?」

    冤枉啊!全世界谁的眉毛、眼睛长得不是这副模样?分明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哦──我明白了。你还没结婚,二十岁起当上单身父亲,现在嫌孩子绊手绊脚不想养了,所以带到警局来谎报遗失,看看我们是否会将她送到孤儿院,另外找人收养她,对吧?」

    「我……」台湾居然有想象力这么丰富的警察?

    「还不快带她回去?如果你再重施故技,警方立刻控告你恶意遗弃!」

    砰!纸镇代替惊堂木重重敲在桌子上。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