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讨厌首星期五,整个镇子拥挤不堪、满满当当,而且,现在正是盛夏里最热的时候,没有比这更糟的了。我站在阴凉地里,感觉还凑合,但是人们工作了一个早上汗流浃背所散发出来的臭味,简直足以把牛奶发酵成奶酪。空气又湿又热,就连昨晚暴风雨留下来的水洼都是热的,还闪着不明油脂反射出来的虹状条纹。
因为首星期五,人们都关门收摊了,整个市集缩水般地小了一圈,商贩们心不在焉地忙乱着,给了我随心所欲顺手牵羊的好机会。得手之后,我的口袋里鼓鼓囊囊地装满了小玩意儿,还另有一个可以在路上吃的苹果。只是几分钟就搞到了这些东西,成果真不错。我挤在摩肩接踵的人群之中,任由人潮推着往前走,两只手上下翻飞,四处蜻蜓点水。我从一个男人的口袋里摸走几张纸币,从一个女人的手腕上顺走一只手镯——都不过是些小玩意儿。所有人都费劲地踯躅而行,没人注意到旁边的小偷。
那些又高又细的柱子支撑着房舍戳在四周,伸出泥地十英尺高——干阑镇正是因此得名(挺古老的吧)。春季里,这片低地是在水线以下的,但现在已是八月,干旱和毒日头蒸发了河水,也烤干了整个镇子。几乎所有人都在期待首星期五,还为此提前下班放学,但我对此毫无兴趣。我宁可去上学,坐在满是小屁孩的教室里发呆。
好吧,这并不是说我真能在学校待多久。十八岁的生日即将来临,随之而来的还有兵役。我既不是谁家的学徒,又没有工作,所以只能被送到战场上,像其他闲人一样。所有的工作都饱和了,这也在所难免,因为所有的男人、女人、小孩,都竭尽所能地想远离那支军队。
我的三个哥哥都在服兵役,他们一满十八岁就被送到了对抗湖境人的战场上。只有谢德能写几个字,并且一有机会就给我写信。另外两个哥哥——布里和特里米,一年多来一直杳无音信。不过,没有消息就是最好的消息。只要儿子、女儿还能回来,他们的家人就算好几年什么都打听不到,干等在门廊上,那也是最大的幸福。但是,他们往往会收到一封信,重磅纸上盖着国王的印鉴,底下简短地写着:感谢你们所做的牺牲——有时还会附赠几颗制服上扯下来的扣子。
布里走的时候我十三岁。他吻了我的脸颊,并且留下一对耳环,由我和小妹妹吉萨共享。那是一对玻璃珠子做的耳环,有着晚霞般的朦胧粉色。那天夜里,我们自己动手穿了耳洞。特里米和谢德走的时候也延续了这个传统,所以现在,我和吉萨各有一只耳朵上戴着三个小小的耳环,提醒着我们,哥哥正在某个地方浴血奋战。我一直不觉得他们非得去当兵不可,可那些穿着闪亮胸甲的军团士兵还是出现了,把哥哥们一个个带走。这个秋天,终于轮到我了。我已经开始存钱——有时也偷一点儿——好在离家的时候也送给吉萨一对耳环。
“别去想。”这是老妈常挂在嘴边的话。不管是对于军队,对于哥哥们,对于一切,她都这么说。真是好建议啊老妈。
沿着这条路往前,就是米尔街和马尔谢路交叉的路口,人越来越多,更多的镇民加入了行进的人流。有一伙儿孩子,在人群里钻来钻去,手指头蠢蠢欲动,显然是不太熟练的小贼。他们太小了,动作略显笨拙,很快就被警卫发现了。通常,这些被逮住的孩子会被送到拘留所或是边区监狱,但警卫也想看首星期五角斗,所以只是把他们狠揍一顿就放走了。也算是小恩小惠。
手腕上传来的极其轻微的压感,让我本能地回手反击——竟然有个笨到家的小贼偷到我头上了——我用力紧抓住他,可定睛一看,映入眼帘的不是哪个骨瘦如柴的孩子,而是个嬉皮笑脸的家伙。
奇隆·沃伦。他是一个渔夫的学徒,战争遗孤,大概也是我唯一的真正朋友。我们从小一起长大,可没少打架,但现在大家年岁渐长——他已经比我高出一英尺了——动手什么的还是能免则免吧。他自有他的用武之地,比如能够到高架子之类的。
“你出手更快了。”他甩掉我的手,轻声笑着说。
“也许是你太慢了呢。”
他的眼珠滴溜一转,抢走了我手上的苹果。
“我们要等吉萨吗?”他咬了一大口。
“吉萨不来,她还得干活。”
“那我们别傻站着了,不然会错过好戏的。”
“明明是一幕悲情惨剧。”
“不不,梅儿,”他冲我摇了摇手指,啧啧有声地说,“那就是一场有趣的好戏。”
“那是警告,你这装聋作哑的傻瓜!”
但是奇隆已经迈开他的大长腿往前走,我也只好小跑着赶上去。他走起路来左摇右晃,活像在地上画龙,还美其名曰“抗晕船步法”,其实他压根儿没出过海。我想他就是在老板的渔船上,甚至是在河里待得太久,才养成这样的习惯。
我们俩的父亲都被送上了战场。我爸虽然身负重伤,少了一条腿、一个肺,最后好歹回了家,奇隆的父亲却是被装在鞋盒子里送回来的。打那以后,奇隆的母亲就离家出走了,丢下儿子自生自灭。那时候奇隆食不果腹,盘桓在饿死的边缘,竟还能没事找事地跟我打架。我也就送一些吃的给他,这样就不用和瘦麻秆儿对打了。十年过去了,他还好,至少是个学徒,不用面对兵役。
我们来到了山脚下,这儿简直人山人海,大家推推搡搡地挤来挤去。观看首星期五角斗是法定强制的,除非你也像我妹妹一样,是个“精英劳工”。为丝绸刺绣确实够“精英”,银血族就是喜欢丝绸不是吗?即便那些警卫,也会被我妹妹经手的几片绸子收买的。哦,我可什么都不知道。
我们踏着石阶往山顶爬的时候,暗影重重地压了下来,逡巡在四周。奇隆有两次要赶上它们了,但因为我还落在后面,便停下来等我。他低头冲我一笑,暗淡的褐色的头发拂过绿色的眼睛。
“有时我会忘了你的腿还是小孩的腿。”
“总比某人的小孩智商强多了。”我一边不吃亏地反击一边往上走,还顺便在奇隆脸上轻拍了一巴掌。他在我身后大笑起来。
“你今天比往日还要怨声载道。”
“我只是讨厌这些。”
“我知道。”他的低语里闪过片刻庄重。
没多久我们就到达了角斗场,烈日当空,灼灼炙烤。这座角斗场建于十年前,是干阑镇首屈一指的建筑,其宏大壮观令其他亭台楼榭望尘莫及。那耸立冲天的拱形钢筋,几千英尺高的混凝土墙体,足以使一个小镇少女屏住呼吸。
到处都是警卫,黑色与银色相间的制服在人群里特别显眼。这可是首星期五,他们没工夫干站着。他们配备着步枪和手枪,不过这毫无必要,因为按照规矩,警卫都是银血族,而银血族根本不会把我们这些红血族放在眼里。众所周知,这儿没有什么平等。就算你一无所知,也能只看一眼就把我们区分开来:银血族能站直——就这么一个外表上的特点足矣。至于红血族,我们的背是驼的,腰是弯的,为日夜劳作所累,为渺茫无期的希望所累,为命中注定的绝望所累。
角斗场是露天的,里面和外面一样热。奇隆一如既往地机灵,把我拉到了阴凉下面。我们是没有座位的,只有一些长凳,而那些银血族却坐在上层的包厢里,享受着舒适清凉。他们的包厢里有饮料、零食,盛夏里也有冰块,还有加了衬垫的椅子、电灯,和其他我永远无法靠近的享受。他们却看也不看,只管抱怨着“糟透了的环境”。如果有机会,我会叫他们体验一下什么叫“糟透了的环境”——所有红血族人就只有几条硬邦邦的长凳,几张尖声啸叫、亮得刺眼的显示屏,闹哄哄得让人站都不想站一下。
“跟你赌一天的工钱,今天也一定会出现个铁腕人。”奇隆说着把苹果核扔向角斗场。
“不赌。”我回敬道。很多红血族人都会把他们的积蓄押在这场竞技上,指望着多少赢点儿以熬过下一星期。但我不会,奇隆也不会——割开赌徒的钱袋可比真的下注赢钱要容易得多。“你不能那么浪费钱。”
“只要押对了就不叫浪费。铁腕人经常痛扁对手的嘛。”
在所有的对战中,铁腕人出现的概率至少占一半,他们的战斗力超强,比绝大多数银血族人都更适合角斗。他们看上去乐在其中,用超常的猛力把对手当作布娃娃般地扔来扔去。
“那另一方呢?”我猜测着银血族可能派出的阵容:电智人、疾行者、水泉人、万生人、石皮人——看起来都值得一吐。
“不知道哎,希望出现点儿炫酷的,那才有看头。”
对于这场首星期五的盛事,我和奇隆的态度不同。两个角斗士互相厮杀、置对方于死地,我不觉得有什么好看的,但奇隆很喜欢。“让他们自相毁灭吧,”他说,“那不是我们的族人。”
他不懂这场对决的意义。这不是无心的取乐,不是给繁重劳役中的红血族的中场休息,而是蓄意为之、冷酷无情的——示威。他们是在展示力量和权力——只有银血族才能参与角斗,只有银血族才能在角斗中幸存,你们不是银血族的对手,你们配不上,我们高你们一等,我们是神。每个在角斗场上登台的超人,身上都刻着这些话。
银血族也并非自以为是。上个月的首星期五角斗,是由一个疾行者对战电智人。尽管疾行者身手敏捷,移动速度远超目力所及,但电智人还是无情地把他抓住,凭着意念中的强大力量将对手击倒在地。疾行者倒抽着气濒临窒息,大概是电智人用某种我们看不见的手段掐住了他的喉咙。当疾行者的脸变成蓝色时,他们喊停了。奇隆欢呼起来,他押的是电智人赢。
“女士们,先生们,银血族以及红血族,欢迎来到首星期五、八月的盛事!”主持人的开场白在角斗场中回响,经过墙壁的碰撞而放大。他的声音像以往一样干巴巴,这也怪不得他。
在过去,每月一次的“盛事”并不是角斗对战,而是死刑示众。囚犯和战俘被送到首都阿尔贡,在那些围观的银血族的注视下送命。我想银血族一定是很喜欢这一套,所以才有了角斗,用娱乐代替了杀戮。于是这些“盛事”推广到了全国其他地方,不一样的角斗场面向不一样的观众,等级分明。最终,红血族也获准参与其中,并得到了那些便宜的位子。没过多久,银血族建起的角斗场就遍地开花了,就连干阑镇这样的小地方也不例外,而观看角斗比赛,也从一项恩赐变成了强制接受的诅咒。我哥哥谢德曾说过,这些角斗意味着红血族出身的罪犯、异教徒、反抗者的数量急剧减少,那些始作俑者当然乐见其成。现在,银血族要保持态势平定再容易不过,什么死刑、军队,甚至警卫,都一概不用,只需两个角斗士就能把我们吓死。
今天,就又有这么两位登场了。首先步入白沙角斗场的名叫康托·卡洛斯,是从东部哈伯湾来的银血族。大屏幕上清晰地映出了他的样子,谁都看得出来,这就是个铁腕人:他的胳膊有大树那么粗,筋肉紧绷,血管凸出,硬邦邦地撑着皮肤。他咧开嘴笑的时候,我能看见那一口掉得差不多的破牙,仅剩的几颗也状况堪忧,没准儿他小时候曾经和自己的牙刷干过一架。
奇隆在我旁边叫起好来,其他人也跟着嚷嚷,警卫瞅准声音大的扔过去一条面包。左边,一个小孩尖叫着,另一个警卫给了他两张亮黄色的纸——那是额外用电配给的许可。这些都是为了让我们欢呼,让我们尖叫,让我们看——尽管我们不想。
“这就对了!让他听听你们的声音!”主持人拖着长音,声嘶力竭,“下面出场的是他的对手,来自首都的萨姆逊·米兰德斯!”
站在先登场的那坨人形肌肉旁边,这一个显得既苍白无力又病病歪歪,但他的蓝钢胸甲打磨得耀眼夺目,很是不错。他可能是谁家的支脉子孙,想在角斗比赛中一举成名。他明明应该很害怕,看上去却出奇地冷静。
这个人的姓氏听起来很耳熟,但这也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很多银血族都出身名门,家族成员多达数十个。在我们这个地区——卡皮塔谷,居于统治地位的家族姓威勒。不过在我有生之年,还从没见过威勒领主一次,因为他一年也不过出巡一两次,而且从未屈尊踏入过我们这些红血族人的村镇。有一回,我看到了他的船,油光锃亮的,挂着绿金相间的旗子。他是个万生人,当他经过的时候,两岸的树一下子枝繁叶茂起来,花也都从地里钻了出来。我觉得这景色挺美,另一个大点儿的男孩却朝船上扔石头。石块落在河里,所有人都毫发无伤,但他们还是把那个男孩抓进了看守所。
“一定是铁腕人赢。”
奇隆皱了皱眉:“你怎么知道?萨姆逊的异能是什么?”
“管他呢,反正他必输无疑。”我嘲讽着,准备看比赛。
角斗场里响起了铃声,很多人都站起来,翘首以待,但我坐在那儿,用沉默以示抗议。我有多安静,我的内心就有多愤怒。愤怒,还有嫉恨。“我们是神”这句话一直盘桓在我脑海中。
“角斗士们,动起来吧!”
他们确实动起来了,使劲踩着地面冲向对方。角斗比赛是禁止用枪的,所以康托拿了一把短而宽的剑——我看他未必用得上。萨姆逊则没拿武器,只是动了动两手的手指。
一阵低沉的电流嗡鸣声响彻全场。我厌恶它。这声音让我牙齿打战,骨头发抖,震得我就要碎成粉末了。清脆的鸣音响起,电流声戛然而止。开始了。我松了一口气。
几乎瞬间就血溅当场。康托像一头公牛般地碾压而过,一路带起了地上的白沙。萨姆逊试图闪避,想用肩膀迫使康托打滑。但康托速度很快,他一把抓住了萨姆逊的腿,像丢一片羽毛似的,把对手扔到了角斗场的另一头。萨姆逊重重地撞在水泥墙上,尽管叫好声盖住了吃痛的低吼,可他满脸都写着“痛”。还没等他站起来,康托又来了。萨姆逊被高高地举起,像一堆散架的骨头似的被扔在沙地上,接着又被举了起来。
“那家伙是个沙袋吗?”奇隆大笑道,“让他好看!康托!”
奇隆不在乎警卫的面包,也不在乎多施舍的几分钟用电配额,这些都不是他欢呼雀跃的原因。他真正想看的是血——银血族的,银血——飞溅角斗场。那银血乃是我们触不可及的一切,我们无法成为的一切,我们觊觎不得的一切,可奇隆不在乎。他只需要看到那些血,然后告诉自己,银血族也是人,也是可以被重伤被击败的。但我的理解更深一层:银血族的血是恫吓,是警告,是许诺——我们不同,永远都不同。
今天奇隆不会失望的。即便在包厢里也能看得到,那金属般闪着虹光的液体从萨姆逊的嘴里流了出来,映着夏季的阳光,如同一面流淌着的镜子,沿着他的脖颈流进胸甲,像一条小河。
这是银血族和红血族的终极界限:我们的血液,颜色不同。就是这简单的不同,造就了那个更强壮、更聪明、时时处处高我们一等的族群。
萨姆逊啐了一口,口水混着银血,像细碎阳光似的划过角斗场。十码之外,康托紧紧地握住了剑,准备给对手决定性的一击,了结今天的对战。
“可怜的傻子。”看样子奇隆说的没错,那家伙真是个沙袋。
康托重重地踏在白沙地上,举剑过顶,目露凶光。可就在这时他突然止步不前,猝不及防的停止令他的胸甲叮当作响。在角斗场中央,流着血的萨姆逊指向他,眼神足以断骨销髓。
萨姆逊晃一下手指,康托便往前迈一步,两人的动作节奏严丝合缝。康托大张着嘴巴,像是迟钝了或变傻了,不,像是他的意识消失了。
我简直无法相信眼前的一切。
角斗场中一片死寂,所有人都目瞪口呆,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就连奇隆也说不出一句话。
“耳语者!”我倒吸一口冷气。
我从没在角斗场上看见过他们——估计别人也没有。耳语者极其罕见,他们强大且危险,即使和银血族——阿尔贡的银血族相较,也毫不逊色。关于他们的传闻非常多,但万变不离其宗,令人不寒而栗:耳语者能进入你的头脑,读取你的思想,控制你的意识。这就是萨姆逊此刻在做的事,他的轻声耳语穿过康托的胸甲和肌肉,抵达了他的大脑,而那里毫无防备。
康托仍然举着他的剑,双手颤抖着,试图抵抗萨姆逊的魔力。但就算强壮如康托,面对意识层面的敌人,也没有一点儿胜算。
萨姆逊的手指轻轻一捻,康托便举剑刺穿了自己的胸甲,捅进了自己的肚子。银血应声而出,溅落沙地,即便远远地坐在观众席,我也能听见利刃撕裂血肉的咯吱声。
康托的血喷涌而出,恐惧的喘息声回荡在整个角斗场。我们从未在一场角斗比赛中见过这么多的血。
一道蓝光闪过,鬼魅般地笼罩着角斗场,意味着这场角斗比赛结束了。银血族中的愈疗者跑过沙地,冲到倒伏的康托旁边。银血族可不能死在这儿。银血族应该奋勇厮杀,炫耀他们的力量和招数,奉献一场华丽的演出——而不是真的去死。毕竟,他们不是红血族。
警卫们的速度前所未有,其中有不少疾行者像影子似的出出进进,把我们往外轰。万一康托真的死了,他们可不想让我们围着看热闹。与此同时,萨姆逊像个巨人般大步流星地穿过角斗场,居高临下地看着康托。我本以为他会表示点儿歉意,他却僵着一张脸,毫无表情,冷然漠视。对他来说,这比赛没有任何意义,我们也没有任何意义。
在学校里,我们认知着这个世界,学习着住在天上的天使和神,是怎样以爱和慈悲统治人间。有人说那只是故事而已,但我不这么想。
神仍然统治人间。只是他们自群星降下,不再仁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