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警察(1)
李好登上了东行的325普快列车。火车钻过一个又一个的山洞,使黑夜变得没完没了,极其漫长。当然,这只是一种想象。但在李好的心里,这种等待比黑夜还难受。窗外,丘陵如同波浪一样在她的视线中起伏,似乎它才是运动的主体,而火车只是一条盘踞的静物。
车上十分喧嚣,旅客们习惯于大声交谈,好像只有这样才能压抑车轮和铁轨的碰撞声。小贩颈上挂着装满食物的篮子吆喝兜售,脸上爬满马上就要滴下来的汗水,脸色中透着可怜的盼望。。。。。。这种表情李好很熟悉,因为她小时候就干过这个。她是个孤儿,有三年在铁路沿线游荡的经历,她被迫跟在一群半大的男孩子身边,为他们望风,或者充当假残疾乞丐,把小腿和手臂藏在裤子里面。一天下来,她的手和小腿都变白了,毫无知觉,走路四肢发软。她拒绝继续充当乞丐,被安排练习做小偷,她的手要伸入滚烫的开水中夹出一块正在融化的肥皂。。。。。。这样一遍又一遍练习。然后她挎上篮子在车上兜售小点心,伺机偷窃。
就在这一天她遇到父亲。她的手伸进了他的裤兜,他发现了,用眼睛盯着她。她也用眼睛盯着他,四目相对,他没有吱声,只是看着她,终于,她回避了。这时车停了,她转身下车狂奔,李百义追赶在后面,追到车尾处一间开水房的墙角他撵上了她。她蹲在地上,这时李百义看见了她的裤子破了,露出白白的屁股。
他突然想起来,自己见过她。那时,她一边扒着从他手中抢来的盒饭一边奔跑,露出白白的屁股。可是她忘记了。
李百义的眼睛湿了。就在这一刹那,她看见了这奇怪的一幕,这个男人面对着她流了眼泪。他从兜里掏出她刚才偷的钱,放进她的篮子里。他说,姑娘,回家,把裤子补一补。啊。
她看他转身离开。这时,她已经明白了一切。她突然作出了一个奇怪的举动,追上去把钱塞回他的裤兜,他又掏出来扔进篮子,她又拿出来塞回他的裤兜。。。。。。这时,已经有人在喊她了,他们发现情况不妙。这时,李百义作出了一个更奇怪的举动,突然抓住她的手奔上车。很奇怪的是她并没有惊慌,而是任由他牵着上了列车。
他把她带到他的卧铺,拿出毛巾让她洗脸。又拿出自己的一条衬裤让她换上。然后把她带到餐车,为她叫了一桌菜,她吃得精光。她明白这个人在发怜悯心,所以她觉得安全,但并不完全信任。李百义把他的床让给她,她困极了,一会儿就睡死过去,在车上度过了深沉的一夜。
她醒来时,看见他正在啃吃她篮子里的面包。她心里产生一种异样的感觉,这是她多年来没有见过的一幕:那个本来陌生的男人正在毫无顾忌地吃她篮子里的面包,他难道不知道这是她的东西吗?可是他好像在拿自己家的东西一样。
从这一天开始,她正式成了这个男人的女儿。李百义给她取名叫李好,意思就是一切都要好好的。好,代表这个世界上的所有正面事物,人品好,前途好,身体好,一个好人,这是对人的本质最通俗的描绘。实际上李好也是这样来评价作为她父亲的这个男人,这是一个好的典型,是爱的榜样。他对她的爱超乎她的想象,这是自从她成为他的女儿之后的记忆。这种完全可以被称为溺爱的爱没有平添他作为父亲的自私,完全在义父的义上显示出一种超人的特质。
有一次她患了小小的感冒,李百义甚至帮他洗她的月经带。那一次是她的初潮。这让她感到奇怪,无法理解这个男人的感情。可是后来她就明白了,这个男人没有怪僻,他只是爱她。他是这个世界上最有爱心的父亲。
可是现在,李好却登上了东行的列车,去执行一个特殊的使命,把父亲送上法庭。她要去的地方就是李百义枪决那个人的地方。她靠在车窗上,痛苦仿佛已经把她研磨了千万遍。但这是结束这个痛苦的唯一方法,至少陈佐松是这么说的-------这个律师用了两天时间来说服她,目的只有一个,让她作为亲属身份去报案,以取得自首的情节,据说这是挽救李百义生命的唯一方法。
起初李好强烈拒绝这个危险的做法,因为她没有在父亲嘴里或行为中得到任何自首的暗示,或许他根本不想这么做。他告诉女儿自己的经历只是出于另一个目的,一种生命上的联糸的恢复,这只是血缘的某种暗示。。。。。。陈佐松却有另一种说法:李百义没有信心自己投案,所以他作了一种最巧妙的暗示,让女儿促成整个事件的结束。
陈佐松曾试图让李百义对他说出真相,由此他邀李百义喝过几次酒,让他诧异的是李百义和过去一样,没有任何异样的反应,好像什么也没发生过,那个插曲只是他跟女儿的一次心灵对话,和外人-----是的,在这个事件上陈佐松是外人------无关。但陈佐松宁愿把它理解为一种怯弱,面临生死几乎每一个人都是怯弱的,正如有些藐视死亡的人所说的:我不怕死,只是不想和它有什么关糸。这是回避的最正当理由。但是,如果和李百义正面交锋,事情可能搞砸。所以,陈佐松经过缜密的法理判断,决定利用李好的单纯,绕过当事人李百义,强行执行一个大胆的计划,通过亲属的代行报案,可视为自首情节。加上李百义的犯罪动机和原始成因,料可从轻处罚,或可免于死刑。这是最好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