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有邪 第四节
我没练武术。我所在的浙江某县,美女如云。
MTV千篇一律,不论歌词如何,画面都是一个游泳池一个泳装少女。关键是要找姑娘,我一找就找了两年。
三十岁的我是头发肮脏、两眼血丝的标准导演形象。我每天消耗四包香烟,常爱念叨法国作家西蒙领取诺贝尔文学奖时的演讲:
“我亲眼目睹了一场革命,参加过特惨的战争,当过俘虏,挨过饿,被逼进行重体力劳动,得过各种各样要命的病,接触过神父和烧教堂的人、资产阶级和无政府主义、哲学家和文盲,跟地痞流氓抢吃抢喝,后来我绕了地球一圈……但我活到七十二岁,仍没有发现生活的意义。”我有时会想,该不该有个后代?
一天,我找到个崇拜刘德华的女大学生。她说:“我买了件露肩T恤,很炫。但见导演得严肃点,就在外面套了褂子。”我拎住她的衣领,她晃开一步,蜕下了外衣。
她慢慢向前走去,呈现出她良好的体态。
她将身着三点,一步三晃,出现在全国卡拉OK厅,兴奋一下小中学生和老男人的生活,而她对自己的命运浑然不觉。
必须拯救她。我的计划是——就别让她给刘德华添麻烦了,留在我身边生小孩算了。她考虑了两个星期,决定给我生下孩子后,再去找刘德华。
她大学二年级,原本也不能结婚。她热爱上海,请了一星期病假,要我带她去玩。到达上海时,正赶上“上海国际电影节”开幕,国产电影简单乏味,令我百感交集。
中国导演总认为,只要男人表现出冲动,女人就会无条件被感动。
也许他们追求女演员时确实如此,但大众无权无势,爱情复杂无比。
对于我的话,女大学生持怀疑态度,让我试试邻座的妇女。坐在我旁边的是一位发髻华美的女性,我对她流露冲动,她专注地看着银幕,没有被感动的迹象。
我拍拍她的腿,低声说:“我是国术馆馆长。”她转过头:“美术馆馆长?”那晚,女大学生一个人度过。我在一栋石库门中打开了华美的发髻,她头发乱得不能再乱时说:“你们美术界的,都是性虐狂吧?”我说:“对了。”第二天早晨我被吵醒,一个男声撕心裂肺:“起来!起来!”昨晚的女人缩在床角长发乱抖,我腰部一痛,被踹了一脚。
翻起身,见到一个愤怒的男子。
我从十七岁开始习武,很快作出形势判断。我已久不练拳,国术馆打遍天下的辉煌战绩,决不能因为被捉奸在床,就断送我手。
当他又一次嚎叫:“站起来!有种跟我打!”
我的声音冷静深沉:“能不能延后一个月?”他一惊,问:“为什么?”我说:“因为我是国术馆馆长。”他一下懵了,直到我穿上衣服走出他家,才追到楼梯口,喊道:
“一个月后你准来吗?”
我回答:“一定。”
为了打架,我留在了上海。
女大学生悲悲切切地说声“保重!”拎着大包小包登上归程。我失去了我的孩子,关在宾馆整日练拳。
两臂肌肉很快鼓出,时而感到热力从小腹燃起。随着生理的复原,这几年的经历都显得虚假。在维护国术馆尊严的狂热情绪中,我找到了生活的意义。
一个月后,我威武雄壮地到达他家。开门的是发髻女子,看到我,她脸色苍白,喃喃道:“求你了……”突然一声大吼:“滚!”奋力将门关上。
我再次丧失生活的意义。
一个真正的高手以眼神摄人魂魄。我散发着浓重杀气,徘徊在各大商厦,尾随漂亮姑娘。只要她们回头,便会被我的目光降服——
我一身的武功,除此之外别无用处。
我的生活规律是:每星期一、三、五在宾馆中练拳,二、四、六追逐女性。我总能在复杂的地铁通道将女人们的丈夫、男友甩掉。一天想到,我已是武林高手,被他们追到又有何不可?
经历了几次夜巷厮杀,我将生活规律改为:每星期一到五练拳,六、日追逐女性。身为国术馆馆长,我渐渐有了责任感,只为招来围打才追逐女性,武功磨炼得愈发上乘。
一天,一个两米一零的女人引起我的好奇,禁不住尾随。她住的地方是个体育场,她是个排球运动员,她的男友是篮球运动员。
她的男友组织了一个方队向我逼近,我大叫:“暂停!谁带手绢了?”有人下意识地掏出手绢,我拿着两条手绢走到两米一零的女人面前,说:“能不能帮个忙,系住我的手腕。”这是我从红军战士处得到的启示,他们扎着绑腿走了二万五千里,血管没有迸裂。手绢扎上后,我开始战斗。
我的手承载巨大重量,将篮球队员一一打飞。两米一零的女人一脸惊愕,逐渐流露出欣赏的眼神。我向她走去,她弯下腰,作好投入我怀中的姿态。
此时我听到手绢迸裂的声音。
手绢完好无损,血管没有迸裂,那是我两臂韧带迸裂的声音。我把两条胳膊一甩,交叉搭在脖子上,逃离了体育场。
两天后,我租了房子,在上海长久停留。我得守着我的武馆,虽然在六十年前它已消失。
在等着韧带新生的日子里,我对我的过去深恶痛绝,但惯性使然,一见到姑娘,还是尾随。我家周围的姑娘都已结婚,我所见到的姑娘是给她们带孩子的保姆。
保姆们来自农村,从小呼吸新鲜空气,脸蛋红扑扑,如同一咬“咯嘣”脆的苹果。我没追过带孩子的女人,所以不晓得其中厉害。
传说中,狗和小孩能看到鬼魂。郊区狗多,只要我经过,便咆哮不停。而小孩,总对我又抓又咬。难道我已成了鬼魂?
一天我待在花园,感慨命运不济,无意中瞥见五十米外金鱼池边坐着一位白衣女子,从脸蛋颜色判断,绝非保姆。但我还是谨慎从事,等待了二十分钟,方起身向她走去。
她明显注意到我向她行进,现出紧张神情,只要她近距离看到我的眼睛,便难逃厄运。我的脚步从容自信,突然我俩中间出现一个小孩,歪着头对我“咦?”了一声。
他龇着牙追出我两三百米,我真觉得这辈子完了。
我每日的生活就是四处溜达,一次溜达到“啊!师母!”的大学。
世上唯一没有改变的,就是校门口总有观望女生的痞子,但他们也已更新换代。在一排年轻痞子里,我发现一张熟悉的面孔,竟然有个老痞子!他也认出了我,虽彼此叫不出名字,我俩还是激动地拥抱在一起。
我:“还蹲着呢!”
他:“已经好多年没蹲了,今天来怀旧,你呢?”我:“也是怀旧。”我俩蹲在一起,感慨着,要能跟个小女孩谈谈恋爱,该多么美好。
说着说着他就哭了:“我都这岁数了,谁跟我?”我好言相劝:“没事,听说只要成为大款,多小的女孩都有的跟。”他怔怔地说:“看来只有当大款这一条路了。”我俩紧握双手,相互嘱咐一句:“挣钱!”依依不舍地告别。
走出几步,一个女生骑车撞到了我,她惶恐地说:“叔叔,对不起!”叔叔?刹那间我仿佛被扔到另一个星球。
我瘫倒在地,不愿站起。女生说:“您要觉得不舒服,就到我家休息一会吧。”我弓着身子,爬上了她的小车。
四十分钟后,我说:“你家到底有多远?”她说:“我家不在上海。我是外地学生。”
我:“你知道坐在你车上有多难受吗?”她:“知道。能在我车上坐四十分钟,说明你根本没事。对不起,我怕碰上讹钱的。”我跳下车,对她的智商赞不绝口。她得意地笑了,我双眼圆睁……从此她和我生活在一起。
她在大学学公共关系。她对公共关系的理解就是——交朋友。
她广交朋友,从好学生一直交到坏学生,最后结论是,还是坏学生有意思。
她成了一个坏女孩,大学中有三百个男生喜欢她,她喜欢三百零一个男生,那多出来的一个是她的男朋友。一个被男生普遍喜欢的女生肯定被女生们普遍厌恶,她和室友相处极差。她曾向她的男友建议,在学校附近租间平房,干脆同居算了。
这个大胆想法把她的男友吓得神经衰弱,她的男友虽然自称很坏,却没有经受住考验,终于原形毕露。这段感情被她果断地终止。
作为她的新任男友,我蹲监狱的经历令她满意。她搬来我处,整夜倾听我的劣迹。我的事很快讲完,度过了几个无聊的夜晚,她问:
“你家里有没有坏人?”
抚摸着她,我说:“猜对了,有一个很坏的人。”如同《一千零一夜》,我在三十一岁的时候,每晚对着一个心灵扭曲的女孩,讲述我家的二老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