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决知识的疆界
——一则小说的记忆术与认识论
希腊著名的悲剧诗人埃斯库罗斯(Aeschylos,前525~前456)曾经有一句铭言:“记忆是所有智慧之母。”这句话来自一个印刷术和资讯工业尚未出现的时代,实则不乏嗟叹之意——人们是如此确信自身拥有开发知识的能力,却又缺少保存它的工具。是以雄辩家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前106~前43)将记忆术视为修辞学的五大法门之一,并且在辩论术的著作中提到了这样一个故事:抒情诗人西姆尼德斯(Simonidis,前556~约前468)应邀到塞斯利地方的斯高巴家族的筵席上为主人高歌一曲,这一阕为应酬而作的献诗有一半是献给主人斯高巴的,另一半则是歌咏卡斯托(Kastor)和波利第厄斯(Polydeuias)这一对双生神祇。悭吝的斯高巴只肯付给诗人先前允诺之酬劳的半数。也就在这个时候,侍者传言道:门外有两位年轻人要求见西姆尼德斯。当后者刚离开筵席现场,宫室立刻倒坍,将宾主一干人等全部活埋,且众人的尸体又全部纠结起来,难于辨认。这时,因双子神答谢施恩而幸得生还的西姆尼德斯发挥了他作为一个文学家的惊人禀赋:他凭靠回想当初宾客所坐的位置来帮助遗族辨识那些缠抱零落的尸体。
这个故事的教训可以是:背信悔约又贪鄙吝啬的人可能祸延妻孥,殃及友朋;也可能是:文学家可以既为金钱又为理想从事创作——但真正带来珍贵报偿的却是后者;当然,没有人会忽略记忆能力与创作能力的紧密关联——它们也许正像双生子那样密不可分。
记忆术(mnemonic)这个字的来历也可以从希腊神话中得到印证。九缪斯女神的母亲尼摩西尼(Mnemosyne)正是掌管记忆的神祇。一旦罗列出九缪斯的职司——叙事诗、历史、横笛、悲剧、舞蹈、竖琴、赞歌、天文学和喜剧,后人可以轻易察觉:在尚无大量复制工具的时代,人类所能掌握的必须仰仗记忆以供传述的知识领域毕竟有限,分工也必定粗疏。设若时值今世,尼摩西尼恐怕要孕育成千上百的女儿,才能牢牢看守西塞罗所谓的“智慧的宝库”。
中国第一位平民教育家孔子也曾经有过关于文学、知识与记忆的谈话。但是,正如诸多因为流传久远、众说纷纭而导致的误会,《论语》中提及诗(《诗经》)之作为一种教材,亦多为解经者讹谬本旨。孔子认为“诗教”有不同的层次,分别是“兴、观、群、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以及“多识鸟、兽、草、木之名”。这几个项目分属美学、伦理和知识的层次。尤其在知识这个部分,解经者常以“认识鸟、兽、草木的名称”来诠释孔子的原文。事实上,“识”这个字兼有认识和记录(也就是“志”)的意思——“识”甚至可以说是“志”的本字。而“名”这个字,不只是称谓、声誉,同时也兼涵“事物的本质”之义。比照其他《论语》章节中论及“名”字的部分(如“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可以得知:他所谓的“名”,是称谓、声誉或头衔与其本质的配套得宜。换言之:“识名”两字合而观之,正是“对事物本质与称谓的配套是否相当所作的整体性了解和记录”。孔子心目中的文学(诗)从来没有弃绝过它和知识、记忆术之间的紧密联系。尽管他也活在一个书写工具不发达、分工概念亦不算细腻的时代,孔子所称的文学,其实兼具“文章”、“博学”两义,他所谓的诗,恐怕也就笼统涵摄了后世所有的文学体制了——其中当然也包括小说在内。
无论我们用哪一个语汇去指称小说——传奇(romance)、虚构(fiction)或惯称长篇作品的小说(novel),它们都各自拥有一个语丛背景,也因之使这门艺术综有了以下这些性质:用通俗语言书写、记录的(romang,romanga),带有想像、杜撰成分而未必直须吻合经验或法定事实的(fictive,ficticious,fictio),以及新鲜、新奇的(neo,nova,new)。如果要讨论小说之为一种知识、一种记忆术,甚或及于伦理与美学的课题,显然也要从它的这些性质起步,逐一厘清。
书写既是记录,也是涂销
孔子被中国人视为教育家的典范,以及第一位从事古代书籍整理、编辑、删修工作的博学者。但是他自称“述而不作”,从未试图以“创造性的书写”来完遂自己的职志。这一点,他很容易让人们想起苏格拉底(Socratēs,前469~前399)。这两位都曾有长期流浪背景的“导师”为什么不奋笔而书?——世人多有此一问,仿佛他们的“不书写”形同莫大的遗憾。然而,根据柏拉图(Platon,前427~前347)的《斐多篇》(Phaedo)所载,苏格拉底曾经在他与斐德罗(Phaedrus)的对话录中叙述埃及国王吐哈姆斯(Thamus)驳斥发明文字的神祇多斯(Thoth)之言:
你的这项发明,只会使得学习者的心志变得健忘,因为他们会变得不肯多用自己的记忆;只相信外在被写成的文字,不肯花时间记忆自己。经你发现的特性不能帮助记忆,而是帮助回忆。你授予令徒们的也不是真理,而是外表看似真理的东西。他们将会发现自己确实耳闻很多事,可是一样也记不得;他们将会看似无所不知,事实上却一无所知;他们将会成为令人厌倦的友伴,表现得好像充满智慧,事实上却虚有其表。
吐哈姆斯国王的驳斥呼应了书写活动出现之后、印刷术发明之前,许多笃信记忆术人士的疑虑。古典记忆术的信徒及学者不只将此术视同“资料的搜集与保存”,同时也含藏着对资料加以建档、运用、理解和思考的积极行动能力和技艺。我们无从得知孔夫子是否也有一套类似的执念,但是“述而不作”显然出自一种尊重文字符号、不轻易启动这种符号的系统以加重系统负担的态度。这样的态度使“作”(书写)具备了神圣性——而且是一种增进好奇探究、深入了解、再予以记录的神圣性。以此言之:孔子对书写的审慎与敬惜,与苏格拉底于对话中所援引的吐哈姆斯王之语殊途而同归——他们都体认到一点:书写固然有其不得不然的记录功能,也兼有滥用的危险;只不过吐哈姆斯王更为激进:他认为文字在本质上已经涂销了人类的记忆能力。
倘若吐哈姆斯王的推论成立,则小说无疑是人类在丧失了某种记忆能力之后才大行其道的艺术。经书写而流传的文本非但不再帮助记忆,反而在利用读者记忆的丧失而成就其自身的存在与价值。
失忆的乐园
各个文化的古老传说之中都有惊人的记忆天才。在中国,“一目十行”、“过目成诵”的多属儿童,他们的故事多被收录在《太平广记》之类可被视为小说的野史之中。阿拉伯世界则称道能够一字不漏背出《可兰经》全文的人为hafiz,这个字后来被引申为能够将任何文本寓目而不忘的有智之士。西方的传教士(像圣托马斯·阿奎纳[Saint Thomas Aquinas,1225~1274])更透过记忆术的方法训练使人成为圣经、教义、格言的忠实拓本。
然而记忆女神的女儿群里可没有谁职司过小说。它不像古典的诗歌、音乐甚至天文学那样有各自的法则(如:韵脚、音节、调性、对位形式乃至日升月落的规律性)一样,有着内在的、方便记忆的性质。即使以戏剧言之,也往往是角色与角色相互对答、唤起而凝铸成一集合性的记忆体。小说却非如此。
小说仿佛“生来”便注定与失忆有关。一则代远年湮的传说、一则荒疆僻壤的异事、一则外邦野域的珍闻,在必须透过口耳交递才得以流通的情况之下不免有所讹谬、误会。一个尺寸被夸大了,一个动作被神化了,一个人物变美了,一个名字被说错了……与真理、事实、原貌、本色有出入的叙述变成了创造——更重要的:它可能带来乐趣。
在缺乏方便记忆的规律制约之下充满悖离真实可能的叙述也许是自由的,可是它正在与记忆之神捉迷藏。从某一方面来说:小说的确为它的读者建立了一套记忆。我们可以从数以千计的社会学、心理学乃至史学论著里读到学者们引录知名小说经典之作的内容以为考据某一时空环境细节的证物;当历史材料不足或相互矛盾之际,研究者转而向小说求助——不过“当历史材料不足或相互矛盾”是必然的前提。即使小说以再逼真的复写、再细腻的勾画、再诚恳的动机、再无懈可击的技术“重塑”了某一时空,它仍然只是历史缪斯克丽奥(Clio)身边最不堪使唤的丫鬟。
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吐哈姆斯王的谴责无误,小说的书写与阅读也正吻合了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1842~1910)引用李伯(M.Ribot)的话所谓:“我们得到了一个悖论式的结果——记忆须在遗忘这个条件之下始得成立。”质言之:小说正是那种兼具记录与涂销双重特性的书写;小说的读者也必须在没有韵脚、音节、调性、对位形式、自然规律以及集体记忆法之帮助的情况下边读边忘。读者追逐着叙述时间轴线,在每一动作、对话、情境、描写的当下瞬即遗忘先前的叙述——更精确地说——将之前的叙述迅速抛入记忆的底层(无论我们称那里为“潜意识”或“无意识”区域皆可)。这种暂时性的遗忘原本正是吐哈姆斯王所痛诋且忧忡的,但是,它却提供了小说美学得以独立发萌滋生的暖床。小说于是向克丽奥提出辞呈,自立门户,且正由于它全然不羁的自由性而提升了它在缪斯殿堂里的位格;它向九缪斯之母提出挑战,檄文上这样写道:“在我这里,记忆只占领半壁江山,我将另一半交付遗忘,且必须透过遗忘才能唤起记忆。”对历史而言,失忆是罪恶;对小说而言,失忆构筑了乐园。一个未经专业训练的读者在任何一部小说的中间部分忽然读到了几页或几十页之前曾经读过的某些元素时,有如拾获韵脚、复按音节、重聆同一调性、找到对位的依据、再睹日月星辰出现在相同的宫位之中,体会到秩序与和谐。加西亚·马尔克斯(Gabriel Garcia Marquez,1927~)在他的《百年孤独》(One Hundred Years of Solitude)里,让整个马孔多村的人患了失忆症。此时,数十页之前的伏笔忽然一跃而出,读者显然已经遗忘了的吉普赛老人梅尔加德斯犹如鬼魅一般出现在门外,带来了医治失忆症的良药。读者也将在这一刻体会到他阅读小说时的失忆症在此得到诊治与拯救,因为读者也势将在梅尔加德斯重访的刹那将其早已抛入记忆底层的、有关吉普赛人(他们总是带来令人意想不到的宝贝)的文本重新植入记忆。加西亚·马尔克斯在这个情节上精彩地展现了他对“记录/涂销”的深刻认识、控制能力,也恰如其分地示范了“遗忘/记忆”在文本之中和创作理论上的双重操作。
只有一个支持小说的词
无论是作为一项见证人类古老记忆术(及失忆征状)的佐据,抑或是作为人类生活、社会、文化及思想历史的某个自由记忆体,小说——一个主体——仍有它自己的意志。即使初写小说的人(这个人或许终其一生都停留在初写状态亦未可知)只是在摹拟他曾经读过的作品,也有可能因之而耽溺其道,不可自拔。然而我们始终无法否认:许多伟大的小说曾经启蒙了人类的智慧。“伟大的小说启蒙人类的智慧”,一句听来空洞的话。这句话所可能引起的反感和驳斥之中最廉价的一种会是这样说的:“一个虚构(隐含逻辑性的‘伪’与道德性的‘假’与现实性的‘不真’等意义)出来的东西如何可能成为‘知识’?”此一质疑使我们在还没来得及解释什么是“伟大的小说”什么又是“人类的智慧”之前首先发现:小说有一个后援强大的三合一的敌人。在任何时代,人们都可以为小说冠以不符合逻辑(非科学)、不道德(非伦理)以及与现实无关(非实用)诸如此类的形容词。小说站在真理的对立面。
可是有一个词,一个字汇,早在小说此一近代书写体制出现之前千年已经实存着了。这是个希腊字:πΙΣΤΗΜΗ。一个极富诗意(或者极富隐喻性)的词。它由两个字根πΙ和ΙΣΤΑΜΑΙ组成。πΙ可以翻译成“在……之上”,也就是英文的“on”;ΙΣΤΑΜΑΙ可以翻译成“站着”、“站在”,也就是英文的“standing”、“to stand”。把这两个字根组合起来则须补充原字根并未容有但是必须赖之以成完整意义的主词和指示代名词。整个πΙΣΤΗΜΗ的意思是“I'm standing on somewhere high.”——“我站在高处”。在一般通用的英文中,它被译为“science”,中文是“科学”。但是,如果仅以原先的πΙΣΤΗΜΗ按之,我宁可将之视为“学问”;πΙΣΤΗΜΗ同时也是另一个英文字“epistemology”的字根。“epistemology”:“知识论”、“认识论”。
“我站在高处”。πΙΣΤΗΜΗ,一个站在高处的词。人们将之视为科学,乃是因为科学这个词的意义曾经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被赋以先锋、基础且可信的地位。但是不要忘了:πΙΣΤΗΜΗ站在高处的隐喻。那是一个必须冒险的位置;站在高处,可以看见他人所未及见的事物,而所谓冒险也正在这里:当站在高处可见人所未见者之时,也就等于站在人所及见者的对立面,也就可能站在所谓真理的对立面了。
必须在疆界之上、之外
站在几乎可以触怒所有中国人的对立面上,我必须说:中国是个普遍欠缺πΙΣΤΗΜΗ的国度。这不只是一个语源探索的问题,也是一个文化内容的问题。“学问”,即使在未遭腐儒累世误解的孔子那里,也从未产生过“我站在高处”的僭越冲动。孔子是个典型的文化悲观论者(Cultural Pessimist)。文化悲观论者的积极力量正来自他将自我放置在(一假想的、图像性的)谷底,历史则犹如一顺时摊向谷底又终将在通过自我(的影响)之后推向新的高峰的卷轴。是以于主流儒家所引出的儒家主流导向下,中国的“学问”从未在知识阶层的主动考掘中“站向高处”、冲决知识的疆界。孔子前瞻“三代”——中国信史上最初的三个分裂的王朝,后望“大同”——个最终能回归三代的理想世界;他在谷底。以创建一套权力与知识互哺互馈之建制的平民化教育家来说,孔子其实已经是他那个时代的前卫;讽刺的是:他却示范了一个长达两千四百多年的“我不在高处”的文化传统。
然而高处并非空无一人。一个从来无法在实践力或影响力上与儒家分庭抗礼的学派——道家(它所引起的误解和曲解不比儒家少)出现过。较可信的史料声称:被冠以道家创始者的老子曾经是孔子“问礼”请益的对象。不过在留下将近五千字支离破碎的哲学散文《道德经》之后,老子神秘地消失在周朝西北隅的版图上;这一自我放逐显然可与老子个人的思想及支离破碎的文本相互印证。老子终极的“弃绝语言”行动是从中国的知识疆界上消失、出走。所谓“绝圣弃智”,彻底与“学问”断离。老子是中国第一位使用辩证法(如“圣人不死,大盗不止”)质疑整个文化内容存在性的思想家。从经营文本书写的结构之中瞻望他杳逝的背影,我们会慨叹他诞生得太早,又隐遁得太远了。
就在老子迤逦漫漶的背影所及之处,中国有了它第一位小说家——庄子。遗憾的是:伟大的历史学者为了“抬高”庄子的地位而一直将他放置在道家的型录之内,这样做其实是对“道家”(它根本不屑,也反对成为一个“学派”)和庄子的双重误会。
庄子,一位狡黠的思想家,一位小说家。他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大量创作的具名著述者,在整个春秋时代(东周前期),乃至夏、商以迄西周的千年史上,也是第一个说故事的人。我们很难用近代的、西方的绳墨来标定庄子的角色,因为他的作品比“一个首尾完整的、虚构出来的而又能反映人生与现实的故事”更自由而丰富。我们可以读出《庄子》的哲学(这是庄子其人的作品中最被曲张夸大的部分)、寓言、谈话录(显然是伪造的谈话录)、札记、神话、历史(必然是伪造的历史)——当然还有一般人惯称的故事。虽则今存的《庄子》的确有其版本学上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却丝毫不影响《庄子》作为一部小说集的定位。庄子本人也必有其文本书写的自觉——尽管在他那个时代尚无“小说”此一词汇、尚无“小说家”此一头衔,但是,这也丝毫不影响庄子创作时有意翻改体制(如:对孔子《论语》的仿讽[parody])、窜写史实(如:捏造尧、舜等历史人物的身世)、营构神话及动物寓言……的自觉。庄子的自觉是小说家“站在高处”的自觉;他在冲决出一个知识的新疆界。这个疆界是:在所有必须正襟危坐、道貌岸然以尊之敬之惜之奉之的“学问”之外,另有论述,另有值得书写的文字,另有足以唤起读者异于尊敬惜奉之情的作品,即使用来骂人。庄子当然也是第一个用文字(故事)“影涉时人以泄私怨”的作家。在一则类似禽兽寓言(beast fable)的故事中,庄子和与他同时的“名家”(辩者、逻辑论者)惠施的名号都现身登场,成为角色。角色“庄子”对觊觎他可能会抢夺禄位的角色“惠子”表示:“庄子”就像凤凰——一种“非梧桐不栖,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的珍禽;当凤凰飞过时,一只乌鸦为了护卫它口中叼着的一块腐肉,急忙向凤凰发出“吓!”的恐吓之声。接着,角色“庄子”对角色“惠子”说:“今子欲以子之梁国而吓我邪?”
较庄子晚出两千三百年的读者可能绝难想像:在一个极度尊重文字的历史情境里,小说家庄子究竟如何大胆、如何放肆地“作践”文字,使之拥有不只倍数的领土。孔子所“不语”的“怪力”和“乱神”在这片新疆界上手舞足蹈,“抟扶摇而直上,不知几万里也”(《逍遥游》)。这不啻是“题材”上的开拓,甚至还是“认识论”上的启蒙。“epistemology”。是的,一个文字可以造反的可能性,一个知识疆界的冲决点。
被遗忘的意志
我们可能忘了:这篇文字曾经数度出现“伟大”一词。最近的一次是在此前一节的第三个段落上。“伟大的历史学者”指的是司马迁,中国第一个具名的通史作者。《史记》这部书中大部分的篇章都少不了演义性的修辞与人物、场面描写,但是我当然不至于称他为小说家(或者为了拓宽小说的版图而找出《史记》中明显出于捏造的叙述),因为司马迁没有“身为小说家的自觉”。甚至在刚才所举的那句“伟大的历史学者”一句上,我还埋伏着一丝由于他把庄子归错了档而掩藏不住的讽意。真正的小说家从来不会掩藏这种讽意——这绝对出于知识的傲慢;历史学者毕竟是为记忆术而工作的,小说家如果未曾遗忘小说本身的意志的话,则是创造知识疆界的人。
在前节文字的再前一节的第一个段落里πΙΣΤΗΜΗ——我们可能也忘了,还出现过三次“伟大”这个词,它所形容的是小说。
中国的小说很难被“学问”家视为“伟大”的原因之一固然同语源有关,指“小”说“伟大”显然语涉悖论。然而,即使拨开文字本身的迷障,学问家也很难苟同:小说此一体制的重要性竟然可能超越历史书写。小说不就是历史缪斯克丽奥手下辞工流亡的丫鬟吗?自我放逐的大天使在用文字编织一个充斥假象、群魔乱舞的蜃影天堂,难道并非如此吗?
小说家不必挺身为自己辩护。如果确有坚信文字必须只能为科学、伦理和实用服务的人——盲目的基本教义狂热分子,提出这样的谴责的话,小说家应该庆幸他自己的行业显然已如此接近造物。
真正值得忧忡的反而是:小说家如何看待作为一冲决知识疆界之文本的小说?浅薄的俗见常常制造批评家、读者乃至遗忘了小说自身意志的作者。这种俗见看似在捍卫小说的非凡身价,其实却必然混淆了人们投诸小说的种种关切之情。俗见说:“小说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严肃的,一种是流行的。”这一俗见可以无限延展成众多组对立的词:艺术的/商业的、小众的/大众的、风格的/类型的、学院的/市场的、滞销的/畅销的……但凡这个社会上有多少种明确对立的观念或感觉,就可以相应发现到(甚至交叉繁衍出)多少种(乃至更多种)明确对立的小说。
这种排列整齐美观的对仗只能一面迎合某个时代的诠释权力团体(如:受过文学专业训练的学院研究人士、书评家)方便挥发他们对消费机制的不满,一面又迎合同一时代不受高额知识分子尊重却主控大量的购买行动的市井小民。最后,俗见引出更下流的俗见:“我们只有期待又叫好又叫座的小说。”或者:“小说家努力哟!等着看你写出既有艺术价值又具商业价值的作品!”我称这样俗鄙至极的意见为“加努斯(Janus)势利鬼”。加努斯是罗马神话里的两面神,“加努斯势利鬼”则是权力和金钱的双重伥奴,他们却在审判小说。
就在西方文明方才度过所谓黑暗时代、逃出宗教审判的边缘上,荷兰的人文主义学者伊拉斯摩斯(Erasmus,1466~1536)在他的《箴言》(Adages)里这样写道:“建立一座以全世界为畛域的图书馆。”这话并非狂言,且极可以立刻成为小说之认识论的尺幅。此后,一个先发又独特的例子——
小说曾经在理性主义时代向法相庄严的思想家开过玩笑:笛福(Daniel Defoe,1660~1731)化名鲁滨逊把自己流放到榛莽未开的孤岛,只手打造一个既荒诞离奇又匠艺工巧的文明;此一复杂性成为整个时代氛围里的噪音。作品在市场上的成功并不能为小说家加码,更无损于他首度将“孤岛”与“叙事”发明成“对理性主义世界之不耐”的先锋地位。比笛福早两个世纪的摩尔(Sir Thomas More,1478~1535)虽然率先登陆乌托邦,成为此类小说之远祖,可是他却没有在岛上打造时间,也失去一个利用叙事来叛离其当代论述(重返古典,再现希腊)的机会。这个例子并不能说明笛福比摩尔伟大,两者也都无法在鄙俗的“加努斯势利鬼”那里获得青睐(“加努斯势利鬼”要不就指责他们的思想封建保守,要不就指责他们引不起新新人类的阅读兴趣)。但是,笛福和摩尔还是可以比较的:笛福有“身为一个小说家的自觉”,而摩尔没有。摩尔(几乎像司马迁那样)更重视文字书写的伦理与实用价值,以及相当程度的科学价值。在《乌托邦》这本刻意用拉丁文写成、试图以某种逼真手法(有如国情简介手册那样的清晰)影响欧陆贵族的“建国方略”中,摩尔从来不知道小说有其自身的意志与目的——虽然他已不自觉地透过小说建构了知识。
笛福“在孤岛上的时候”,却必然体会得出伊拉斯摩斯的话何以对小说家影响深远:
建立一座以全世界为畛域的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