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例既分,学术自明” 一、文献学的灵魂:“类例”的确立
从向、歆父子的《别录》《七略》、班固《汉书·艺文志》六略分类的成熟,到《隋书·经籍志》四部分类的定型,我国古代的文献学家一直在进行知识与图书分类的实践探索,但没有一个文献学家对“类例”做过理论反思,更没有归纳和抽象出类例理论。他们关注的焦点反而是叙录解题,有无叙录解题或叙录解题的优劣才是他们衡量文献学著作好坏的重要准绳,只有书目而无叙录的文献目录向来被人轻视,《隋书·经籍志·簿录类》的意见很有代表性:“古者史官既司典籍,盖有目录,以为纲纪,体制湮灭,不可复知。孔子删书,别为之序,各陈作者所由。韩、毛二诗,亦皆相类。汉时刘向《别录》、刘歆《七略》,剖析条流,各有其部,推寻事迹,疑则古之制也。自是之后,不能辨其流别,但记书名而已。博览之士,疾其浑漫,故王俭作《七志》,阮孝绪作《七录》,并皆别行。大体虽准向、歆,而远不逮矣。”“既司典籍”便“为之序”似乎是孔子定下的成规,向、歆父子的叙录也不过是沿袭“古之制”罢了,后世“但记书名”违反了“古制”,这类著作当然就不能入流。在郑樵之前的文献学家看来,要对各家各派学术“辨其流别”,断然离不了对每本书的叙录解题,没有叙录解题的目录书,典籍仍然处于“浑漫”散乱的状态。所以,那些对于“作者之意,无所论辩”的目录书无足轻重,而那些“文义浅近”的叙录也同样“未为典则”。直到清代,著名文献学家章学诚仍然认为叙录解题“最为明道之要”,目录之书必须“附以辨章流别之义,以见文字之必有源委,亦治书之要法。而郑樵顾删去《崇文》叙录,乃使观者如阅甲乙簿注,而更不识其讨论流别之义焉,呜呼可哉”?文献校雠“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只能经由叙录来实现,删去了叙录“徒为甲乙部次”的流水账式书目,根本就无法“辨章流别之义”。和《隋书·经籍志》史官一样,章学诚视叙录解题为文献学的核心。
相反,郑樵认为对每本书都进行叙录解题是一种不必要的累赘,古人“编书”也“未尝注解”:“古之编书,但标类而已,未尝注解,其著注者,人之姓名耳。盖经入经类,何必更言经?史入史类,何必更言史?但随其凡目,则其书自显。惟《隋志》于疑晦者则释之,无疑晦者则以类举。今《崇文总目》出新意,每书之下必著说焉。据标类自见,何用更为之说?且为之说也已自繁矣,何用一一说焉?至于无说者,或后书与前书不殊者,则强为之说,使人意怠。”把经书编入经类何必再说此书属经?史书并入史类何必再说此书属史?对每种典籍“标类”就能“辨章流别之义”,“每书之下必著说焉”则纯属多余。他接下来举《崇文总目》中《太平广记》的解题说:“《太平广记》者,乃《太平御览》别出,《广记》一书,专记异事,奈何《崇文》之目所说不及此意,但以谓博采群书,以类分门?凡是类书,皆可博采群书,以类分门,不知《御览》之与《广记》又何异?”这种解题就是多余的废话。当然,郑樵也认识到典籍中“有应释者,有不应释者,不可执一概之论”,那些在知识和学术归类上模棱两可的典籍应有叙录解题,那些“可以睹类而知义”的典籍别类分门就行了。
由此可见,在文献校雠中,叙录解题近乎可有可无,而“类例”则必不可少;叙录解题只能算是文献校雠的一种辅助补充,而“类例”则是文献校雠的灵魂。因此,郑樵论文献学首重“类例”。近代文献学家杜定友对“类例”曾有过相当形象的比喻:“图书之不分类者,犹药石寒热之不分也。以寒热不分之药石治病,以类例不明之部别治书,其不失者几希矣。”郑樵的比喻更加绝妙,杜氏将治书喻为治病,将“类例”喻为药方,郑氏则把“类书”比为“持军”,把“类例”比为军规:“类书犹持军也,若有条理,虽多而治。若无条理,虽寡而纷。类例不患其多也,患处多之无术耳。”所谓“类例”,就是典籍的总体分类原则和具体分类方法,类例之于治书就像军规之于治军一样重要。没有军规部队就是一群乌合之众,士卒再多也会灭亡;没有类例典籍就将散乱失纪,图书再多也会亡佚。
为什么“类例”之于文献学如此重要呢?
他认识到“学术之苟且由源流之不分,书籍之散亡由编次之无纪”,而要编次书籍就得确立类例原则。杜定友在《校雠新义》中遗憾地指出:“古之言类例者,未尝离书而立类,盖职司典守,奉命编次,故一代有一代之书,一代有一代之目。编目既竣,厥职乃尽,未尝以编目为世守之职,未尝以类例为专门之学也。类例条别,惟以既有之书为依归,未尝为后世法也。”郑氏之前有文献学的实践,却没有文献学系统的理论反思,只是“因书而立类”,未尝“立类以分书”,所以典籍的整理和分类就带有极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因代而变,因人而异。早在宋代的郑樵就已发现文献校雠中的这一痼疾,因而,他首先提出“立类以明书”的理论原则:“类例既分,学术自明,以其先后本末俱在。”
“类例既分,学术自明”八字可作为文献校雠的纲领,它扭转了古代文献校雠中重“叙录”而轻“类例”的倾向。其实,“辨章流别之义”并非只有叙录解题才能完成,经由典籍分类也可以让人们“睹类而知义”。学必有传承,类必有所本,学派不可凭空而有,典籍也自有源流,在进行书籍分类的同时就完成了学术分类。通过类例让某学科或某学派的典籍按“先后本末”归为一类,自然就明白了某一学科或某一学派的本末源流与兴衰轨迹。
为了使典籍的“先后本末俱在”,郑樵强调“编次必记亡书”,为此还特地写了《编次必记亡书论三篇》:“古人编书,必究本末,上有源流,下有沿袭,故学者亦易学,求者亦易求。谓如隋人于历一家最为详明,凡作历者几人,或先或后,有因有革,存则俱存,亡则俱亡。”要使某学科某学派“上有源流,下有沿袭”,编写书目时就不能“只记其有,不记其无”。
郑樵“类例既分,学术自明”的理论主张,长久被人们误解、曲解甚至不解,人们一直没有认识到这一主张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郑氏批评《崇文总目》“每书之下必著说”的方式为“泛释无义”,还遭到了诸如朱彝尊、四库馆臣、章学诚的指责,这些学者都将《崇文总目》后来刊削叙录解题一事归罪于郑樵。且不论指责是否有理,归罪是否属实,指责和归罪本身就说明,包括章学诚在内的文献学家骨子里都觉得“但记书名”的书目没有什么价值,文献校雠只有通过叙录解题才能“辨章学术,考镜源流”。郑樵的“类例”理论是古典文献学中的“绝识旷论”,不只远迈前辈和时流,很长时期还引领后代。可惜这一理论在他生前难以得到首肯,在他身后也很少听到掌声,难怪这位孤独的学术先导生前发出了“物稀则价难平,人稀则人罕识”的无奈喟叹。
当然,也不是所有文献学家都无视和贬低郑氏“类例”理论的价值与意义,余嘉锡在《目录学发微》中指出:“樵所谓类例者,不独经部分六艺,子部分九流十家而已。则其自谓‘类例既分,学术自明’者,亦非过誉。然此必于古今之书不问存亡,概行载入,使其先后本末俱在,乃可以知学术之源流。故又作编次必记亡书论,则樵之意可以见矣。”余氏不仅发现了“类例”的理论价值,而且认识到“类例”对文献学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编撰书目,不附解题,而欲使其功用有益于学术,其事乃视有解题者为更难。”要通过“类例”辨章学术源流,文献学家不但要对各科学术、各家学派了如指掌,还要对知识分类和图书分类有深刻的理解;不但要有娴熟的专业知识,还得有广阔的学术视野。
以叙录解题的方式“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只适应知识相对贫乏、典籍比较稀缺的时代,在学术分科越来越细、知识越来越丰富普及、图书成千万倍增加的后世,这种方式在实践上根本行不通。试想,在一个存书几百万册或几千万册的图书馆,要以叙录解题方式编馆藏目录或借阅目录,图书馆将要增加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工作人员,即使编成了这样的书目,在电子文本出现以前要以纸张形式印出这样的书目,对图书馆、对读者都将是一个“灾难”。从“叙录解题”到“以类明书”是历史的一种必然要求,因而郑樵的“类例”主张具有理论前瞻性,就是在今天仍然具有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