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师道 2、礼遇书生
王安期作东海郡,吏录一犯夜人来。王问:“何处来?”云:“从师家受书还,不觉日晚。”王曰:“鞭挞宁越以立威名,恐非致理之本!”使吏送令归家。
——《世说新语·政事》
为了大家品味文章的妙处,先得交代一下文中涉及的人名地名。“安期”即王承的字,“作东海郡”是指王承曾为东海太守一事。东海郡的郡治郯,在今山东郯县北面。“录”就是我们今天逮捕的意思。
地方长官明令实行宵禁,谁触犯宵禁理应受到惩罚。王安期做东海太守时就遇上了这么一回事,部下抓到了一名“犯夜”的人。王安期审问道:“何处来?”“犯夜”者回答说:“从师家受书还,不觉日晚。”“犯夜”人原来是一个刻苦用功的书生,读书而“不觉日晚”,看来他读书的兴趣很浓。
发愤读书其行可嘉,深夜行路触犯宵禁,是嘉奖他还是处罚他呢?处罚一位深夜读书的学子,会造成非常坏的社会影响;不处罚他的“犯夜”行为,宵禁便成了一纸空文。
王安期遇上一个棘手难题。这位太守大人如何是好?
按一般官僚的心理和衙门的成规推测,他无疑会关押收审学子几天或几月,让他吃点皮肉之苦,给那些胆敢触犯宵禁条例的人一点厉害看看,这样太守的威风气派自然也就出来了,否则威信将从何而来?
实行宵禁的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禁止那些不法之徒在暗夜为非作歹,现在受罚的却是安分守己的勤勉学子,这与宵禁的初衷不是大相径庭吗?这则小品通过描写王安期当时的心理活动,阐明他简短的处理意见:“鞭挞宁越以立威名,恐非致理之本!”这句老实话中有某种幽默感。宁越是西周时人,家境贫寒激发他发愤苦读,经过十五年的学习终于成了周威公的老师。靠鞭挞像宁越一样勤奋读书的人来树立自己的威名,恐怕不是达到社会清明安定的根本办法。“致理”就是致治的意思,为唐人避高宗李治讳所改。“恐非”二句写出了王安期不愿意处罚犯夜书生的原因,这才有了“使吏送令归家”的处理结果。
《晋书》称王安期为政宽恕仁厚,有一次小吏偷吃他池中鱼,主簿正准备拿小吏问罪,王安期知道后指示说:“文王之囿,与众共之,池鱼复何足惜!”他对那位违反宵禁学子的态度,真比今天某些“人民公仆”对待教师的做法要高明一万倍。他宁可丧失自己的威名而送学生回家,我们有些公仆则克扣教师工资去买轿车来显示自己的气派,至于那些与小学生开房的官员就更是衣冠禽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