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在烛光下看上去她只有三十多岁,柔和的烛光照在一个穿着宽松睡衣、准备就寝的女人身上。等到白天看见她时,他明白她已超出三十五岁。后来她对他说她四十多岁了。“从她说话的口吻来看,这意味着要么是四十一岁,要么是四十九岁,”他想。但是她对他讲的就这些,第一天晚上,没有讲什么,继后的许多个晚上也一样。
说到底,她告诉他的事挺少。他们之间很少交谈,即使在他成了她孤寂床头的情人之后,谈话仍属偶然。有时他几乎相信彼此间根本没交谈过,对她简直一无所知。她仿佛是两个人:一个是他白天偶尔看见的人,即使交谈也言不由衷,勉强敷衍,不知所云;另一个是晚上同他睡觉的人,他甚至连看也看不见,彼此之间无话可说。
即使一年之后(这时他在刨木厂干活了),他能在白天见到她的日子只在星期六下午或星期天,或者在他回来用餐的时候,她把替他准备好的食品留在厨房桌上。偶尔她也到厨房来,但他用餐的时候她从不呆在那儿;有时候她在屋后的游廊见他,那是他在楼房下边不远的小木屋居住的最初四五个月内,他们会在游廊里站立一会儿,几乎像陌生人那样谈上几句话。他们总是站着:她照例穿着那件整洁宽大的印花便服,这种家用衣服她多得不可胜数;有时她戴一顶遮阳布帽,像个乡村妇女;而这时他已穿上每周浆洗一次的干净的白衬衣和哔叽裤。他们从不坐下来交谈。他没见过她坐着的时候,除了有一次他从楼下窗口看见她坐在室内的书桌旁边写字。他丝毫不带好奇心地注意到她在收发大量信件,每天午饭前的一段时间,她总要坐在楼下那些不常用的陈设简陋的房间之中的一间,在一张破旧不堪、表面凹凸不平的桌边不停地书写。这样过了整整一年之后,他还不知道这些信件都是公务函件和私人文书,来自各地,盖着五十个不同的邮戳,而她发出的是给经理、董事或财产受托人的复函,有关金融或宗教事务的忠告,向南方十多所黑人大、中学校的年轻女学生,甚至这些学校的校友,奉献出她个人的切实可行的劝诫。隔一些时候她会离开家,每次三四天,尽管这时任何晚上他都可以随意地去见她,但过了一年之后,他才知道她不在家的日子是亲自访问那些学校、同师生们谈话去了。她的公共事务由孟菲斯的一位黑人律师处理,这位律师监管那些学校之中的一所学校,在他的保险柜里,连同她的遗嘱一起,放着关于她死后遗体处理的指示(她的亲笔字迹)。他知道这件事以后方明白城里人对她的看法,虽然他知道城里人不如他了解的多。他暗自说:“到那时,我就与这儿不相干了。”
有一天,他意识到她从未邀请过他进入这幢楼房的本体。他去的地方最远不超过厨房,这是他自己早就闯入的地方。这样想着,他噘起嘴来。“这个地方她阻止不了我,我猜她心里明白。”而且在白天他从未去过厨房,除了去取用她为他预备好并摆在桌上的食品。到了他开始在夜间进入楼房的时候,情形差不多同他第一天晚上闯入厨房一样;他感到自己像个贼,像个强盗,甚至当他上楼去她正等候他的卧室的时候也一样。一年以后他还有同样的感觉,每一次都像是偷偷摸摸地去窃取她的童贞。每个夜晚他都面临着重新盗窃他曾经窃取过的东西——也许他从未窃取到,而且永远也不会窃取到。
有时他这样想着,便记起那艰难的没有悲哀没有自怜的几乎具有男子气概的屈服。长期以来处于精神孤独状态,精神已沦为自身护卫本能的牺牲品,而身体状况则使男人的强劲和坚韧一败涂地。于是她显出了双重性:一个是他首次见到的女人,手举蜡烛开门站在他面前(还忆起她穿着拖鞋轻轻走近的声音),像雷电闪烁之际突然见到原野,见到人身安全和私通的地平线,即使得不到乐趣;另一个则具有男人般的体肤,从遗传和环境中形成的男性思索习惯,他必须与之搏斗到最后一刻。她既没有女性的犹豫徘徊,也没有女性终于委身于人的忸怩羞态。仿佛他是在同另一个男人肉搏抗争,为着一件对双方都不具有实际价值的东西,而他们只是按原则进行搏斗而已。
他下一次见她的时候,心想:“我的上帝,我原以为很了解女人,现在才明白自己对女人一无所知。”就在那之后的第二天,她对他讲话,他看着她,不到十二个小时以前彼此都清清楚楚的事,却仿佛根本没有发生过似的。他想没办法,她衣服下面不可能让那种事发生当时他还没开始在刨木厂干活。那天的大部分时间他躺在她借与他的帆布床上,在那间她给予他居住的小木屋里,他抽着烟,双手枕在头下。“我的上帝,”他想,“这倒像我是女人,她是男人。”但这样说也不正确,因为她一直抵抗到最后。但那不是女人的抵抗,女人的抵抗要是真心实意,任何男人也无法攻克,因为女人在肉体搏斗时绝不遵守任何规则。可是她进行的是公平合理的抵制,遵循了在某种紧要情况下缴械投降的惯例,无论抵抗是不是能够到头。那天晚上,他等到灯光从厨房里消失,然后又在她房里照亮。他朝楼房走去,步子不急,但心里暗暗感到愤懑。“我要教她明白,”他大声说。他不想默不作声。他大胆地进屋,登上楼梯;她立即听见了动静。“谁?”她问,但声调里毫无惊恐。他没有回答。他爬完楼梯,走进房间。她还未宽衣,转过身来望着他从门口进入,但没有同他讲话。她眼睁睁地看着他走到桌边,把灯吹熄。他想:“这下她会逃跑。”于是,他一步蹿到门边去拦她。可是她并未逃离。他发现她仍然呆在她坐的地方,连坐的姿势也没有改变。他开始解开她的衣服。他跟她讲话,声音低微、紧张而又严厉:“我要教你明白!我要让你明白是咋回事!”她毫不抵抗,甚至仿佛在帮他忙,到了最需要帮忙的时刻,她的四肢稍稍地改变着姿势。但是,他手下的身子却仿佛是一个死去的女人,只是还未僵硬而已。然而他不退却放弃,他的手脚又急又重,仅仅由于情绪狂热的缘故。“至少我终于让她明白了她是个女人,”他想,“现在她憎恶我,但至少我教她明白了那一点。”
第二天,他又整天躺在小木屋里的帆布床上,没吃任何东西,甚至不去厨房看看她是否给他留放着食品。他在等待日头偏西,等待黄昏来临。“那时候我就离开,”他想。他不期望再见她一面。“最好一走了事,”他说,“别等她有机会把我赶出小木屋。就那么大点事。白种女人从不这样干,只有黑种女人对我耍过这种威风,赶我走。”因此,他躺在帆布床上,一边抽烟,一边等待日落。他从敞开的门口瞧见日头渐渐偏西,斜影拖长,变成铜黄色。接着铜黄色褪变为淡紫色,变成夜幕四合后的昏暗一片。这时他能听见青蛙呱呱的叫声,萤火虫开始在门框外闪烁飞舞,随着夜色渐渐暗黑而更加耀眼。他站起身。除了那柄剃刀,他别无所有。一旦他把剃刀放进口袋里,他便做好了外出准备,或近或远,天涯海角也在所不辞,任凭那条看不见的危难四伏的道路延伸。然而,当他迈步时却仍朝着那幢楼房,仿佛他一发现自己的脚想朝那儿走便依了它们,像是失去重心飘浮了起来,甘愿听其摆布。心想好吧好吧飘就飘吧,越过黑暗飘向那幢房屋,飘上屋后的游廊,从那道门进去,这门是从不上锁的。可是等他把手搭上门,门并不开启。也许好一会儿他的手和信念都不敢相信;他仿佛静静地站在那儿,未加思索,看着自己的双手用劲推门,听见里边的门闩发出响声。他不作声地掉头走开,仍未发火动气。他朝厨房的门走去,估计那儿的门也闩上了。可是他却出乎意料地发现那门开着,发现自己早就希望它开着。然而这门未上锁的事实却好似对他的侮辱。仿佛一个仇敌,他已竭尽全力报复,对方却仍然傲慢地站着,安然无恙,完好无损,带着鄙夷不屑的意味深长的目光斜视着他,叫他无法忍受。他进了厨房,但没朝通往楼房本身的门走近,他第一次见到她那晚上就是在这道门口,看见她举着蜡烛出现在那儿。他径直走到为他摆放着食品的桌子旁。他不用看,他的手便能感觉到,饭菜还有余温,心想这些是为黑鬼准备的,为黑鬼。
他像是在隔着一段距离观察自己的手,看着手端起一盘菜,上上下下地晃动,然后端在手里深深地嗅闻,动作缓慢,全神贯注。他听见自己像在玩什么游戏似的大声地讲出来:“咸肉。”然后看着自己的手端起菜盘猛向墙壁掷去,投向看不见的墙壁,等待那哐啷一声响过室内然后又完全归于寂静,他又端起另一盘菜。他平稳地端到面前,不住地嗅闻。这一盘得花点儿时间。“菜豆呢或是菠菜?”他说,“菜豆或是菠菜?……好吧,就叫菜豆。”他狠狠地将它掷去,等待撞击声。响声完结后他又举起第三盘菜。“什么东西加洋葱,”他说,心想这真有趣。我以前咋个没想到这么干呢“女人的脏食。”他朝墙壁掷去,动作又慢又狠,一边听那哐啷一声响,一边等待。这时他听见了别的声音:屋内的脚步声,朝门口走近。他想:“这回她会有一盏灯。”想着这会儿我要看一眼,准会看见门下漏出光亮同时一面来回地挥动着手。现在她差不多走到门边了“马铃薯,”他终于说道,带着最后的判断口吻。他没有转身回视,甚至当他听见拉门闩的声响,门吱的一声打开,灯光照在他身上,他仍然站在那儿,手里稳稳地端着菜盘。“不错,是马铃薯,”他说,带着孩子自个儿玩游戏玩得入迷的说话语调。他既能看见也能听见菜盘撞击在墙上。然后,灯光消失了,他又一次听见门吱的关上,听见上门闩的声音。他仍然没有转过头去。他端起下一盘菜。“甜菜,”他说,“我可不喜欢甜菜。”
第二天他去刨木厂干活。他去干活那天是星期五。自星期三晚上起他一直没吃过东西。星期六下午他超时干活,当晚才领到工钱。这天晚上他到城里闹市区的一家饭馆吃饭——三天之中的第一餐。他没有回楼房去。有段时间,无论是离开或是回到小木屋,他甚至不屑朝楼房瞟一眼。六个月之后,他在小木屋与刨木厂之间踩出了一条独自行走的小道。这条道几乎笔直,避开一切住宅,穿入树林直走;随着路径日益熟悉,他可以准确无误地到达他干活的木屑堆跟前。每当五点三十分吹口哨下班时,他沿着小道返回小木屋,换上白衬衫和有褶痕的黑色裤子,再走两英里进城用餐,他好像不好意思穿工装露面似的。也许并非不好意思,虽然他满可以说不是,但很可能也说不出究竟是什么原因。
他不再故意回避看那幢住宅,但也不有意地注视。有阵子他相信她会召见他。“她会首先做出表示,”他想。可是她并不这样做。过了一些时候他不再期待召见了。然而当他第一次有意地重新朝那住宅投去目光时,他感到一阵令人惊骇的血液升腾和降落,这时他明白自己一直是害怕见她,害怕她老带着那显而易见的鄙夷神情注视他。他感到像是出了一身冷汗,经历了一场严峻的考验。“那已经过去了,”他想,“现在总算了结了。”因此有一天当他真的见到她,没有产生任何惊骇的感觉。也许是先有了准备。无论怎么说,他没有血液升腾和降落的惊骇感,当他抬起头来纯属偶然地看见她在后院,身穿灰色的衣服,戴着遮阳帽。他不能判定她是不是一直在观察他,注视他,或者只是这会儿才在打量他。“你不惹我,我不犯你,”他想我梦到过那事,却没有实现。她衣服下面什么也没有,不可能发生那种事。
来年春天他去干活。九月的一天晚上,他回家时刚一跨进小木屋便惊呆了。她坐在帆布床边注视着他。她头上没戴帽子。这之前他从未见过她光着头,尽管在黑暗中曾抚摸过她散开在枕上但并不凌乱的头发。可是他还没有看清过她的头发,这时趁她注视他的时候,他站在那儿把目光专注在她头发上。他正要继续跨步的瞬间,突然对自己说:“她正在做出努力。我早就料到她头发里会有灰白头发她正在努力成为一个女人,但不知道该咋办。”他想,完全明白她是来和他谈话的谈了两个小时之后,她仍在滔滔不绝地谈着,两人并排地坐在帆布床边,这时小木屋内已经全黑了。她告诉他,她四十一岁了,就出生在对面那幢楼房里,一直住在那儿。无论什么时候,她离开杰弗生镇从未超出过半年,而且前后间隔的时间很长,总在乡思难耐的时刻——思念她亲人所在的异乡故土,思念那儿的一砖一瓦,山水林木,那片乡土对她来说像是异国他乡。然而她的一生打上了那片土地的烙印,甚至在四十年之后的现在,新英格兰地方讲话所特有的含糊辅音和平淡元音,还同当初一样清晰地呈现在她的亲人的谈吐里;这些亲人从未离开过新罕布什尔州,在她一生的四十年里,她大概只拜访过他们三次。他坐在她身旁,屋内已经黑尽,她却讲个没完没了,喋喋不休,最后声音高亢得同男人的嗓门一样。克里斯默斯心想:“她与所有别的女人没有区别。无论十七岁或四十七岁,当她们终于彻底缴械投降的时候,都会表现为滔滔不绝的言语。”
加尔文·伯顿是一位名叫纳撒尼尔·伯林顿的牧师的儿子。他是家里十个孩子中最年幼的一个,十二岁时便从家里逃跑了,这时他连自己的姓名都不会写(也许会写,像他父亲相信的那样)。他到了一条轮船上,绕合恩角航海一圈抵达加利福尼亚州,变成了天主教徒,在修道院里住了一年。十年之后,他从西部到了密苏里州;到达后刚三个星期便结了婚,娶了一个胡格诺派教徒的女儿,这一家从卡罗来纳州取道肯塔基州移居而来。结婚后的第二天,他说:“我看我最好定居下来。”这一天他便开始定居。结婚的庆祝活动还在进行,他的第一个步骤便是正式否认效忠罗马教会。这桩事他是在酒店里办的,他要求每个在场的人听他讲话,然后说出他们的反对意见;尽管当场没人反对,但他却有些坚持要听到不同意见,直到他被朋友们领走时仍然没有谁反对。第二天他说他是真心诚意那样做的,他不愿隶属于满是吃青蛙的蓄奴者的教堂。那是在圣路易斯城。他在那儿买了一幢住房。一年后当了父亲。这时他声称他一年前否认罗马教会是为了他儿子的灵魂;差不多儿子一出生,他便开始向孩子灌输他在新英格兰的祖先所奉行的宗教。然而周围没有唯一神教的礼拜堂,伯顿又读不懂英文《圣经》。不过,他在加利福尼亚时曾跟教士学过用西班牙语来读;小孩刚能走路,伯顿(这时他自己的姓氏伯林顿读作伯顿了;因为他完全不会拼写,教士煞费苦心地教他写姓名,但他的手在理绳子、握枪托、掌刀柄方面远比执笔在行)便用西班牙语诵读《圣经》给他听,这本《圣经》从他在加利福尼亚的日子一直带在身边;他不时停下用外语诵读的琅琅动听的神秘经段,插入临时发挥的刺耳的训诫:一半来自他还记得的他父亲在新英格兰的那些漫长的礼拜日所做的惨淡苍白的推理说教,一半来自卫理公会教派的每个乡村巡回牧师都会津津乐道的坠入地狱后所受的烟熏火燎的种种苦难。父子俩单独呆在一间房里:父亲瘦削高大,北欧人的后代;儿子矮小黝黑,一个天真活泼的孩子,继承了他母亲的体格和肤色,两人像属于迥然不同的种族。小孩五岁时,伯顿同别人争辩蓄奴问题,把对方杀了,只得带上一家人搬离圣路易斯。他往西部迁移,用他的话说,“为了避开民主党人”。
他移居去的地方只有一家商店,一个铁匠铺,一座教堂和两家酒馆。在这里伯顿花了许多时间谈论政治,直起粗声粗气的嗓门大骂蓄奴制和奴隶主。他的声誉随之建立起来了,大家都知道他随身带着手枪,他发表的意见大家至少是没有异议地接受了。有时候,尤其在星期六晚上,喝了一肚子威士忌回家,耳畔还响着他自己激昂的夸夸其谈。然后,他重手重脚地推醒儿子。(这时孩子的妈已去世,还留下三个女儿,个个都有一对蓝眼珠。)“我要你学会憎恨两桩事,”他说,“不然我就狠狠地揍你一顿。那就是地狱和奴隶主。听清我的话了吗?”
“听清了,”孩子回答,“我怎么敢不听清呢。让我回到床上去睡觉吧。”
他绝不劝人改变宗教信仰,他不是传教士。遇事他总带上手枪,但除了有一回处理桩小事外都没有产生过重大影响。他差不多把全部精力花在自己的亲骨肉上。他对孩子们说:“让别人统统不知不觉地坠入黑暗的地狱吧。但只要我有举起手臂的力气,就要把仁慈的上帝灌进你们四兄妹的头脑。”这往往在星期日,这一天,孩子们都洗得干干净净,穿得整整齐齐,不是印花布便是蓝色斜纹棉布衣服;父亲则穿上绒面呢的礼服大衣,臀部口袋里胀鼓鼓地别着手枪;他穿的有褶纹的无领衬衫由大女儿在每个星期六浆洗,浆洗得同她过世的母亲做的一样,几兄妹聚集在简陋整洁的门厅里,由伯顿展开那本一度烫金并用纹章装饰过的书,用他们谁也听不懂的西班牙语诵读。他一直这样做,直到他的儿子也离家逃走为止。
儿子名叫纳撒尼尔,出走时才十四岁,一去就是十六个年头,其间只托人捎回过两次口信。捎第一次口信时他在科罗拉多州,第二次在旧墨西哥,但无论在哪里他都只字不提在干什么。“我离开时他还不错,”捎信人说,这是第二个捎信者,时间是1863年,捎信人正在厨房里用早餐,彬彬有礼地快吞快咽。三个姑娘,其中两个大的几乎已长成人,在一旁伺候他;她们穿着质地粗劣却整齐清洁的衣服,手里捧着还未盛完的菜,温和地咧着嘴站在制作粗糙的桌边;父亲则正对着捎信人坐在桌子另一边,头支在独臂上。另一条胳膊两年前在堪萨斯战斗中丧失了,当时他是游击骑兵队的一员。而今他的头发和胡须都已花白,但他仍然生气勃勃,别着沉重的手枪。礼服在臀部翘得高高的。“他陷入了一点儿小小的麻烦,”带信人说,“但我最后一次听人说起他时还算不错。”
“麻烦?”父亲说。
“他杀死一个指控他偷了马的墨西哥人,你知道那些西班牙人对白人的态度,即使他们不杀墨西哥人,”带信人喝了一口咖啡。“但是我想他们也只好严厉一点儿,那个国家里到处都是些新来的人——太谢谢你了,”他说,当大姑娘重新往他盘里盛上几块玉米饼,“好——来一点儿,我够得着这香甜的饼——大伙儿都说那哪儿是墨西哥人的马,说那些墨西哥人从来养不起马。但我想那些西班牙人只得严厉点儿,因为东部人已经给西部带来了坏名声。”
父亲咕哝了一声。“我敢肯定。要是哪儿有麻烦,我敢说一定牵涉他。你对他说吧,”他大声忤气地说,“假若他甘受那些可鄙的胆小鬼欺骗,我会拿出当兵时的威风立即宰了他。”
“你告诉他回家来,”最大的一位姑娘说,“这才是你应当告诉他的。”“是是,唔唔,”捎信人说,“我当然要告诉他啰。我要往东去印第安那州耽搁些时候。可是我回去后很快就会见到他。我当然要告诉他。噢,对对。我差点儿给忘了,他要我告诉你们,女人和孩子都好。”
“谁的女人和孩子?”父亲问。
“他的,”带信人说,“我再次谢谢你们,大伙儿再见。”
他们见到他之前,还听人第三次说起过他。有一天,他们听见他在屋前大喊大叫,虽然还隔着一段距离。那是1866年,这时全家已经又一次搬迁,再往西去了一百英里。他儿子驾着四轮马车在堪萨斯州和密苏里州跑来跑去,马车座位下像双旧鞋子似的摆着两皮袋子金沙粒、新铸的钱币和未曾加工过的珠宝玉器,他整整花了两个月才找到他们。他发现一处土墙小屋,门口椅子上坐着一个人,他叫喊着驱车上去。“那就是我父亲,”纳撒尼尔对坐在车座身旁的女人说,“看见了吗?”父亲虽然还不到六十岁,视力已经开始衰退了。等马车停住,几姊妹一股风似的叫嚷着拥向门口,父亲才看清儿子的面目。这时加尔文站起身,发出一声长长的吼叫。
“好啦,”纳撒尼尔说,“我们回家啦。”
加尔文全然不是在完整地讲话。他只是喊叫,咒骂。“我要狠狠地揍你一顿!”他吼道,“女孩儿们!范吉!贝克!萨拉!”几姊妹早已拥出来,像是突然拥到门边,迎着风的裙子像气球一样满鼓鼓的,一面尖声喊叫着,父亲发出的隆隆吼声高出了她们的喊叫。这时他把外衣——星期日穿的礼服,讲究的退休后穿的衣衫——敞开,伸到腰间去掏什么东西,那姿势和神态与他掏手枪时一般无二。但是他从腰间掏出的只是一根皮带,接着单手挥动皮带,掀开尖叫蜂拥的几个女孩子。“我还是得教训你!”他吼道,“教训你当初胆敢逃跑。”皮带在纳撒尼尔的肩头上落下两次,然后两人便扭在一起了。
这可以说是在闹着玩:一种无情的玩笑,板着面孔的笑容,两头狮子在抓斗,是否会抓伤却说不准。他们扭在一起,皮带被抓住了,他们面对面、胸对胸地站着:长者一张瘦削的灰扑扑的面孔,一双暗淡的新英格兰人的眼睛;年轻人的相貌一点儿不像他,长着鹰钩鼻子,嘻嘻地笑着,露出洁白的牙齿。“住手!”纳撒尼尔说,“难道你看不见对面马车里有谁在观看吗?”
直到这时,他们谁也没瞧瞧那辆马车。车里坐着一个女人和一个十二岁的男孩。父亲瞧了一眼那女人,却觉得没必要理睬那孩子。他望着那女人,下巴松垂下来像见了鬼似的。“伊万杰琳!”他说。她看上去酷似他去世的妻子,活像他妻子的妹妹。儿子差不多把母亲的模样忘得个一干二净,娶了一个几乎与母亲一模一样的女人做妻子。
“这是乔安娜,”他说,“这是加尔文。我们回家来结婚的。”
晚饭后,女人和孩子上床了,纳撒尼尔同家人谈话。这时大家围坐在灯下:父亲、几个姊妹,还有刚回家的儿子。他去过的那些地方没有牧师,他解释说,只有神父和天主教徒。“因此,当我们发现怀上孩子了,她便开始嚷着要找个教士,而我也不想伯顿家生个异教徒。所以为了满足她的要求,我到处寻找。但出了一桩接一桩的事,我没法脱身去找牧师;不久孩子出生了,于是不用再着急。可她一直不放心,老叫着要找个教士、牧师什么的;在往后的一两年里,我听说在某一天能在圣菲找上一位白人牧师,于是我们便收拾行李动身去圣菲,赶到那儿却只见到牧师的马车驶走的尘影。这样一来,我们就等在那儿,等了两年多才在得克萨斯州碰上另一次机会。但这次不凑巧,我牵涉到帮几个别动队员的忙,处理一桩棘手的事,在那儿一些乡亲把一位代理人困在舞厅里脱不了身。所以,那桩事了结后,我们立即决定回家完婚,于是就回到了这儿。”
头发灰白的父亲坐在灯下,面容憔悴,态度严肃。他一直在倾听,但带着沉思的神态,闷声闷气,愤懑不已。“伯顿家又出了个黑杂种,”他说,“乡亲们会以为我养的儿子成了该死的奴隶贩子,而现在他自己又养了个祸害。”儿子静静地听着,甚至无意告诉父亲那女人不是南方的叛匪而是个西班牙人。“该死的,那些低贱的黑鬼,他们之所以低贱是由于承受不了上帝愤怒的重量,他们浑身黝黑是因为人性固有的罪恶沾染了他们的血和肉。”他凝重的目光呆滞模糊,充满狂热和自信。“可是我们现在给了他们自由,白人黑人都一样了。他们将会脱去黑色。一百年之后他们又会成为白人。那时我们也许会让他们重新进入美国。”他在沉思,闷闷不乐,一动不动。“上帝作证,”他突然说道,“尽管他一身黑黑的,却有一副男人的体魄。我敢说,他长大成人后会同他的爷爷一样魁梧,不会像他老子那样矮小。他会的,尽管他娘是个黑鬼,他也一副黑模样。”
她把这些往事告诉了克里斯默斯,他俩坐在小木屋里的帆布床上,室内越来越昏暗。整整一个多小时,他俩坐着没动。这时他已全然看不清她的面容,仿佛觉得有些轻微晃动,像是坐在一只漂浮的小船里,浮在她的话音之上,又像置身于浩瀚无边、令人昏昏欲睡的宁静之中,话音不带有任何意义,他也似听非听。“他的名字同爷爷的一样也叫加尔文,身材也一样魁梧高大,虽然皮肤黑黑的像他母亲,像他外祖母家的人。她不是我的母亲,他只是我的同父异母兄弟。老爷子在十个弟兄中排行最末,我父亲是两兄弟中的老幺,而加尔文是独子。”他刚满二十岁就在两英里外的这个镇上被杀害了,被一个从前的奴隶主、在南北战争中当过兵的人,名叫沙多里斯。为了黑人的选举权问题。
她告诉克里斯默斯关于坟地的事——她哥哥的,祖父的,父亲的;父亲的两个妻子的,就在离楼房半英里的牧场上,一片长着雪松的小丘。克里斯默斯静静地听着,心想:“噢,她要领我去看坟地。我只好去一趟。”但她没有这样做。她没有再向他提起这事,除了那天晚上告诉他坟地的位置,并说如果他愿意,自己可以去看看。“你多半找不着它们,”她说,“因为他们把祖父和加尔文运回家的那天晚上,父亲等到天黑之后才把他们埋了,并把坟地给掩盖起来,刨平土丘,在上面放上柴草什么的。”
“把它们掩盖起来?”克里斯默斯说。
她的声音里没有女性的温柔气质,没有悲伤和追思回想的意味。“这样一来,人们就不会找到他们,否则会把他们挖掘出来,也许会戮尸。”她继续往下讲,带着略微不安的解释口吻。“这儿的人憎恨我们。我们是北方佬,外地人。比外地人更糟:是他们的仇敌,内战后到南方来投机牟利的北方佬。而战争——南北之间的内战——结束后的时间还不长,战争中受过折磨的人还不可能很理智。他们声称我们煽动黑人起来奸淫烧杀,威胁白人的主宰地位。因此我猜想,沙多里斯上校成了镇上的英雄,因为他用同一支手枪的两粒子弹杀死了一位独臂老人和一个还未投第一张选票的孩子。也许他们是对的。我闹不清楚。”
“噢,”克里斯默斯说道,“人们会那么干吗?把他们挖出来,在他们被杀以后,人死了之后?什么时候身上流着不同血液的人才会停止相互憎恨?”
“什么时候?”她的话音停了一下又继续说,“这我可不知道。也不敢肯定他们真会把他们挖掘出来。那时我还没有活在世上,我还未出生。加尔文被害后十四年我才出世。我不知道那时人们可能会做什么。但我父亲认为他们干得出来,所以他掩盖好那些坟地。后来,加尔文的母亲死了,他也把她埋在那儿,同祖父和加尔文埋在一起。因此可以说,不知不觉那地方成了我家的墓地。也许父亲并没有计划要把她埋在那儿。我记得我的母亲(她是在加尔文的妈死后不久父亲从新罕布什尔州招来的,那儿还有我们老家的人居住。你想想,他当时独自一人留在这儿。我想要不是由于祖父和加尔文埋葬在这附近,他就准备离开了)对我说过,加尔文的妈一死,父亲曾打算搬家。但她死在夏天,天气太热了,不可能把她运回墨西哥,运回她亲人所在的地方。因此他把她埋在这儿了。也许这就是他决定留在这儿的缘故,或者是由于那时他已上了些年纪,所有参加过内战的人都上年纪了,而黑人也没有奸淫或谋害过谁以致会引起指责。总之,她就埋在这儿了。他把她的坟也掩盖起来,因为他想要是碰巧有人看见它,就会记起祖父和加尔文来。他不敢冒这个险,就算是一切都过去了,烟消云散。第二年他写信给我们在新罕布什尔的堂兄弟说:‘我已经五十岁了,拥有她需要的一切。给我送一个能做妻子的好女人来吧。不管她是谁,只要是个善于操持家务的人,年龄起码在三十五岁。’他在信里夹了乘火车的票钱。两个月之后,我的母亲到这儿来了,当天他们就结了婚。对他来说,可是快速结婚。前一次婚姻他可花了十二年才完婚,那时还在堪萨斯州,他和加尔文,还有加尔文的妈,好容易才找到祖父。他们在那个星期的中间抵家,但等到星期日才举行婚礼。婚礼在户外举办,在那条小溪旁边,烧烤了一头小公牛,喝了一桶威士忌,每个收到信或者听到消息的人都来了。星期六上午人们就到了,可是当天夜晚牧师才来。那一整天,父亲的姐妹们都在忙,替加尔文的妈赶做结婚礼服和面纱。她们用面粉口袋做成礼服,以一块酒店老板曾用图钉按在柜台后面的一幅画上的蚊帐布做成面纱,这还是向酒店老板借来的。她们还给加尔文做了一套所谓的礼服。他那时十二岁了,人们要他充当捧结婚戒指的人,但他不愿意。头天晚上他才发现人们要他干这份差事,第二天(大家打算在上午六点或七点钟举行婚礼)人们都早早起床吃了早饭,由于找不着加尔文只好推迟举行仪式。最后人们找到了他,硬叫他穿上那套衣服,他们才举行了结婚仪式,加尔文的妈身穿朴素的礼服,戴上蚊帐布做的面纱;父亲的头发抹了熊油,光亮亮的,脚上穿着从墨西哥带回的西班牙皮靴。新娘本来该由祖父交给新郎,可是大家寻找加尔文的时候,祖父频繁地向威士忌酒桶走去,等到该他把新娘交给新郎的时刻他却以发表一通演说来代替。他扯到林肯和奴隶制的问题,问在场的人谁敢否认林肯与黑人之间和摩西与以色列的子孙不是一回事,声称红海里尽是血,必须流干以便黑人跨入应许之地。人们很费了些时间才止住他演讲,然后婚礼得以继续下去。举行结婚仪式之后他们在一起只度过了一个月左右。之后有一天,祖父和父亲往东去了华盛顿一趟,接受了一项政府委派的任务,来到这儿帮助解放了的奴隶。他们来到杰弗生镇,只有父亲的几个姐妹没有同来。她们之中有两个出了嫁,最年轻的一位跟了其中一个姐姐同去过日子。祖父、父亲、加尔文和他妈来到这儿,买下这幢房屋。然后,他们早就料到会发生的事真的发生了。于是,在我的母亲从新罕布什尔来到这儿之前,家里只剩我父亲一人了。
他们从未见过面,连照片也没看过。她到达的当天他们就结婚,两年后生下我,父亲以加尔文的母亲的名字乔安娜给我命名。我不认为他还想生个儿子。我不十分记得他了。我记得他,他给我留下的个人印象惟有一次,那是他领着我去看祖父和加尔文的坟地。那是一个春天,一个春光明媚的日子。我记得我很不乐意跟他去的情形,因为究竟要去的是什么地方我们都不明白。我不愿意走进那片雪松林地,也不知道干吗不愿意。我不可能明白那儿会有什么,当时我刚刚四岁。即使我能够明白,那也不会吓坏一个孩子的。我猜那是某种与父亲有关的东西,它会在雪松林里通过父亲传递给我。我感到那准是他早已放进雪松丛中的什么东西,一旦我走进去,那树丛便会传给我,从此我会永世难忘。我现在还是不明白。可是当时他一定要我进去,我和他站在那儿,他说:‘记住这个。你爷爷和哥哥躺在这儿,杀害他们的不是白人,而是上帝加在一个种族头上的诅咒,注定要永远成为白种人因其罪恶而招致的诅咒和厄运的一部分。记住这个。他的厄运和他的诅咒。永远永远别忘。记住我受的诅咒,你母亲受的,还有你自己将会受的,尽管你还是个孩子。这是每个已经出生的和将要出生的白人孩子会受的诅咒。谁也逃脱不了。’我问:‘连我也免不了?’他说:‘你也一样,尤其是你。’从我记事的时候起,我一直同黑人打交道,了解他们。原先我看见他们就像看见下雨,看见家具、食物或者睡眠。但自那以后,我仿佛第一次发觉他们不是人而是物,是一个我生活在其中的影子,我、我们、全部白人,其他所有的人,都生活在这个影子里。我认为所有的投生世上的孩子,白人孩子,他们一出世,在他们开始呼吸之前,就已经罩上了这个黑影。而且我仿佛在一个十字架形状里看见这个黑影。我仿佛看见这个黑影呈现出十字架的形状,白人婴儿似乎在开始呼吸之前就在挣扎,竭力挣脱这个不仅从上面而且从下面笼罩他们的黑影,像是个个都伸出两臂在乱挥乱舞,仿佛他们被钉上了十字架。我看见所有的幼婴,已经出世的和还未出世的,列成一长排,个个伸开双臂,被钉在黑色的十字架上。当时我分辨不清那是看见或是梦见的景象。但我感到可怕。我在夜里哭了。最后我告诉父亲,努力说出我的想法。我想对他说我必须逃跑,避开笼罩着我的阴影,否则我会死去。‘你逃脱不了,’他说,‘你必须斗争,站起来。而要站起来,你必须把黑影一同支撑起来。可是你永远不可能把它撑到你自己的高度。’我现在明白了,而这一点是我来到这儿以后才明白的。你想逃脱可办不到。黑种人受到的诅咒是上帝的诅咒,而白种人受到的诅咒是黑人的诅咒,他们将永远是上帝自己的选民,因为上帝曾经诅咒过他们。’”她的声音停止了。横过敞开的长方形的门口,飞舞着闪烁的萤火虫。最后克里斯默斯说道:
“我原想问你一件事,不过现在我自己已经知道答案了。”
她听了并不激动,声音平静地说:“什么?”
“你父亲干吗不把那家伙杀掉——他叫什么名字?沙多里斯?”
“噢,”她说。接着又陷入沉默。门口的萤火虫上下翻飞。“你会那样做,对不对?”
“是的,”他立即答道。这时他知道她正朝着他声音发出的地方看,好像差不多能看清他的面孔。现在她的声音几乎很柔和,十分平静而又极其镇定。
“你一点儿不知道你父母是谁?”
如果她能看清他的面孔,会发现它阴郁而带沉思。“只知道他们之中有一个是黑人混血儿。像我以前对你说过的那样。”
她仍然望着他,从她说话的声音他能感到。她的声音平静,不带个人情感,感到兴趣却没有任何好奇心。“你咋知道的?”
好一会儿他沉默不语。然后他说:“我不知道。”他的话音又停止了。从他说话的声音,她知道他转开了目光,在望着门口。他的面孔阴郁,非常沉寂。然后他动了一下,又讲话了;他的声音这时具有言外之意,忧郁而又带着嘲弄,既一本正经又充满讥讽:“如果我不是的话,他娘的,我没有浪费掉许多时间才怪。”
这下她也似乎陷入沉思,默不作声,几乎屏息静气,却仍然没有任何自哀自怜或追思回想的意味。“我早想到了。我父亲之所以没有杀掉沙多里斯上校,我想是因为父亲身上有法国血统的缘故。”
“法国血统?”克里斯默斯说,“难道有人在同一天把他的父亲和儿子杀死,这个法国人也不发火吗?我猜你父亲准是信奉宗教,也许是个说教者。”
她好一会儿没有回答。萤火虫飞舞着,什么地方传来一声狗叫,声音显得柔和、凄凉、遥远。“我想过这事,”她说,“那时一切都过去了。身穿军装挥动旗帜的杀戮,不穿军装不打旗帜的杀戮,都一个样,在过去或现在都于事无补,毫无益处。都是一个样。而我们是外地人,陌生人,我们是不请自来的不速之客,闯进了他们的领地却抱着不同的想法。我父亲是法国人,半个法国人。许多法国人都尊重别人对自己所出生的国土和人民的热爱,懂得一个人应当按照自己出生的土地所教导的那样去行事。我想这就是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