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这本小说写于一九〇〇年,当时被认为思想过于激进,所以遭到出版商的屡次拒绝,其中威廉·海涅曼的态度最为坚决。最终,这本书有幸入了罗伯特森·尼柯尔的法眼。他是霍顿&斯托顿出版社的合伙人,虽然他心里认可了它,但觉得不符合自己出版社的风格,于是力劝威廉·海涅曼重新考虑出版事宜。海涅曼这次亲自阅读,并同意出版,但条件是我得删除他认为偏激的段落。这是一九〇二年的事了。必须承认它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因为之后的第二年和一九〇八年都曾再版。三十年之后,重新印刷事宜又提上桌面。新版本根据最初的手稿排印,保留了那些冒犯性的部分,因为我无论如何也想象不出这些内容到底有多冒犯,也根本没有耐心去比较原稿和出版的书之间的差别。相反,那本删减到得体的书,让我难以忍受。不管怎样,我作出了一定程度的修改。

作者已于多年前去世。我对待原稿的方式,宛如一位逝世的老友将未曾修改的书委托我出版那样:保留瑕疵,保持原味,满足于做一点儿校对工作。作者的标点符号用得随意,我尽力让它们各归其位。他使用了很多破折号,我担心自己对高深艺术的无知,改成了冒号、分号或逗号;作者为了让读者的注意力集中在情感的雅致和观察力的细微上,原文整行满是小圆点,我删除了;他显然想强调对自己聪敏程度的惊讶,满篇都是电线杆般的感叹号,我用句号代替了。我不明白他为什么喜欢把“H”看作元音字母,以至于一匹马(horse)、一间房(house)和一个家(home)前面的冠词都用“an”而不是“a”;我删去了所有能找到的多余字母“N”,如果仍有遗漏,请读者原谅一个年轻而粗心的编辑的错漏。如何处理这些特殊字母,是一个不容易解决的疑难。为了寻求答案,我查询过很多语法书。但最终能领悟的是:“H”是元音还是辅音,取决于你自然放在其相邻音节的重音。所以,对于准备写另一部战争小说的朋友而言,让他用心写(have an heart)显得很可笑;但提出建议,假如他一定要写,那最好写一本历史演义(an historical romance),这倒不无道理。

有一则关于阿尔弗雷德·德·缪塞的故事,很有意思。某天,他坐在乔治·桑的家里等她回来,顺手拿起放在书桌上的小说。他认为她这本书写得繁冗不堪。于是,她进门后,只见他手握铅笔,正忙于划掉所有不必要的形容词;据说,她相当不高兴。我同情他的急躁和她的懊恼,但是在这件事上我的想法有所保留。作者特别喜爱使用的某些词语显得过时,但我看没有理由去改变,因为不清楚我替换的现代词汇会不会几年以后也会过时。一个词语,有盛行的时候,也有被遗忘的时候。现在,“有趣的”(amusing)这个词无疑听起来有点儿遥远,就像十八世纪九十年代说起“可怕的”(horrid)一样。但我还是删除了许多“若干”“某些”和“相当”,因为本书的作者不喜欢做出绝对的陈述。对待副词,我毫不留情。当他使用五个词来形容一个词就足够清楚的事物时,我就用那一个词代替;当我觉得他没有完全表达出他想要表达的意思时,我斗胆将原句改为我认为他原本试图表达的句子。英语是一门非常难学的语言。这位我可以随意改写其作品(如上所述)的作者,从来没有人教过他英语;他所知道的一点点,都是东学西学积累拼凑而成的。也从未有人提点过他写作的困难或风格的神秘。他开始写作时,就像婴儿学步一样。他苦心孤诣,想向一个好榜样学习。但没人引导,他往往无法选对榜样,反而浪费过多精力在现在大多数人看来矫饰和幼稚的作家身上。

几个月前,科克街的一家画廊举办了一次本世纪初的小型法国画展。当时我常住在巴黎,没事就在波艾蒂路的商店或塞纳河对岸有画展的地方闲逛,我肯定见过这些画或类似的画;但倘若我见过,那我肯定像看到画廊和公共场所的画作一样,耸耸肩然后抛诸脑后,只因为最近领略了马奈、莫奈和毕沙罗作品的魅力;这些巴黎的小型画作,无论是码头、林荫大道,还是破旧小街和香榭丽舍大街,都不能引发我一丝共鸣;但时隔多年重逢之时,我发现了它们的迷人之处。那小型出租马车,那马拉公车,那配备着两匹上等骏马的双座四轮马车载着极尽时髦的“贵妇”——或称巴黎名妓——驰往布洛涅森林;那小兵们的古怪制服,那戴着绸带美饰的帽子、在卢森堡花园里推着婴儿车的奶妈——人们认为这样的画面很自然,却意识不到生活如此快乐和丰富。这些作品画得是好是坏,是否整体体现出了美术学院的全面训练,都没有关系,岁月赋予了它们一种无法抵挡的怀旧魅力。它们是风俗画。现在重读《克拉多克夫人》的新版本,我也将它看成一幅风俗画作品。读到荒谬之处,我笑到脸色泛红,但我还是决定保持原状,因为它们属于那个时代;如果这部小说有任何价值(这一点读者必须自行判断),我相信是因为它是一幅画面,忠实地反映了十九世纪末英国某个地方的生活。

小说讲述的故事发生在一八九〇到一九〇〇年间。当时的世界与现在大不相同。那时,电话和留声机虽然已经发明出来了,但晋身为每家每户的生活必需品,则是多年以后的事了。收音机,自然没听说过。汽车尚未面世。至于飞行器,直到一九〇三年莱特兄弟才制造出第一架。安全脚踏车曾风靡一时。为了庆祝它在巴特西公园或乡间小路上开始行驶,还举办过宴会。女人们蓄起长发,高高挽起。头发不够长的人,则戴上假发。她们端坐在高大的建筑物上面,头戴镶饰着鲜花、果实和羽毛的帽子,衣领高竖,身穿曳地长裙,紧身胸衣用鲸须缩紧到她们能忍受的最大限度。女孩们以拥有十八寸的细腰为荣。羊腿形衣袖流行了许多年。本世纪末——至少在英国是如此,女人的头发不再在头顶结髻,而是在后颈处编成圆形的发髻,而且几乎每个女人都留着精致的刘海(一般是假的)。侍女戴无檐帽,系整洁的围裙。如果有侍女不戴帽出现在女主人面前,会被视为无礼。

男人在访亲拜友、前往俱乐部或办公室时,都会戴高顶大圆礼帽,穿礼服大衣。也有少数大胆的人穿晨礼服,但必定会配上丝帽。巴士售票员、双轮双座马车的驾车人、办事员和暴发户则戴圆顶礼帽。到了夜晚,男人便换上宽大的晚礼服,里面是黑色背心和白色领带。只有特别讲究衣着的人才会孔雀般地配上白色背心。那时无尾礼服还没面世。即使在乡村,人们也只是穿粗呢套装和灯笼裤,没见过宽大的运动裤。男人则穿衣领又高又硬的浆洗衬衫。

这是一个时代的终结。贵族长期占有土地,享用权力,很快这一切都将成为烟云。所以,他们是最不愿意接受这个现实的人。由于农业走向萧条,土地也失去盈利能力。除此以外,他们相当满足于生活一切照旧这个念头。但对于已经开始取代自己地位的资产阶级,他们十分鄙视。他们是上流人士。的确,他们大多数人气量狭窄、脑袋愚钝、偏执成性,而且过分拘谨、谨小慎微。但他们自有长处,我认为作者在这方面的态度有失公允。他们有自己的处世原则,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有的人一出生就坐拥良田万顷,而其他人努力耕种也是薪资微薄,这都是自然而然的事,并不会让他们对难以预测的天命吹毛求疵。总体而言,拥有土地的贵族是正派、诚实和正直的。他们没有嫉妒心,通晓礼仪,宅心仁厚,待人热情。但他们已经用处殆尽,也许历史前进的车轮必然把他们从道路上清除。现在,他们的房屋或废弃不用,或改成了学校和养老院。在他们出售的大片土地上,积极进取的建筑家已经盖起了房屋、酒馆和电影院。

小说家惯于从生活中寻找熟悉的人物来塑造书中的角色,《克拉多克夫人》的作者也概莫能外。但这本书塑造的人物中有一个例外,那便是莱伊小姐。关于她的灵感,来源于那不勒斯一个博物馆的阿格里皮娜的塑像。这听起来不太真实,但事实的确如此。重读此书时,正是贯穿始终的这个角色主要吸引了我的注意。作者显然算不上一个好青年。他有着荒谬的偏见。我想象不出他为何对英国乔治王朝的建筑嗤之以鼻,反倒觉得就住房建筑而言,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能与英国乔治王朝时期相提并论。它们庄严、雅致而宽敞。但他每次描述女主角居住的房子时,总是带着嘲讽的口吻,称它是风景中的污点。英国随处可见的花园住宅由红砖砌成,还带有竖铰链窗和天窗,他极力赞扬,我对此很不自在。但这只是个人喜好问题,我们知道,一个人可能性格冷漠但品位高雅。他认为英国人没有文化修养,要获得智慧、才华和文化,必须去法国。我不知道这样的观点从何而来,除非从马修·阿诺德那儿学来的。他从不放过任何一个嘲弄国人的机会。他几许天真,认同法国对他们自己的评价,从不怀疑巴黎是文明的中心。他对法国当代文学的了解,远远超过对英国文化的熟悉。在法国文学的影响下,他学到了一些矫揉造作,比如之前提到的整行小圆点,正是法国的作家当时滥用的。除了他的年轻,我对此的唯一解释是:在他眼中,英国意味着压制和守旧,而法国代表着自由和进取。他不时脱离小说主题用讽刺的词语直接称呼读者,我极其反对这样的做法。我不清楚他从哪儿学来这种恶习。

由于《克拉多克夫人》的作者多次游历欧洲,可以讲四种流利的外语,还由于他博览群书,除了英文和法文书籍,还有德文、西班牙文和意大利文书籍,所以他相当自负。他旅居欧洲大陆时,曾接触过很多人,有些年轻,有些不那么年轻,他们认同他的偏见。他们带着牛津或剑桥的学士学位,和一定的财力,在巴黎、佛罗伦萨、罗马和卡普里过着随心所欲的生活。他历事不多,看不到他们有多徒劳。他们毫不羞涩地自称为唯美主义者,认为自己身上迸发着耀眼的宝石般的光辉。他们把奥斯卡·王尔德看作英国十九世纪最伟大的散文家。虽然他也明白他们认为他不够成熟,确切一点儿说,有点儿平庸,但他仍尽力迎合他们的高标准。他恭敬地赞扬他们赞扬的艺术作品,鄙视他们所鄙视的艺术作品。他不仅是个愚蠢的年轻人,而且目空一切、骄横自负,还执迷不悟。如果我现在遇见他,肯定会产生一种本能的厌恶。

W·S·毛姆 195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