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被相互抵消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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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的清晨,太阳在雾气蒙蒙的海面上露出脸的时候,海面上的氤氳一瞬间被阳光染上了金色。在夏季被人群挤满的海岸线上,一个人影也看不到,海水和陆地的分离线就像是圆规描画出来的一样,向弥漫着朝雾的远方延伸着。

现在,在无人的海岸线上出现了一个人的身影,他是一个独自霸占这清爽海岸的慢跑者。伴随着太阳的升起,朝雾也开始散去,视野随之变得宽阔起来,可以遥望到浦贺水道对面锯山的山貌。

虽然是每天早上都可以看到的景色,但它每一天都在微妙地变化着,因为季节、气候、阳光、时间以及看这个景色的人的身体状态、心理状态等因素的变化,虽然感觉每天都是同样的景色,其实又都不一样,真可谓人生中没有完全相同的一天。

慢跑者体会着这每天都在改变的景色,慢慢地跑着,一个他很陌生的异物渐渐地吸引住了他的视线。

海岸上停靠着一辆轿车,在这平整的白沙海岸上,经常会有车辆开上来。在这个季节的海滩上开车,既不用担心会有对面行驶的车辆,也不会受到信号灯的约束,更没有行人往来,可以随心所欲地兜风、飙车。

但今天这么早就会有车辆开进来吗?会不会是青年男女情侣在头一天的傍晚到海边来兜风,在停车欣赏海景的时候,渐渐被这里浪漫的景色所感染而度过了一个晚上?慢跑者一面猜想着,一面向汽车的方向慢慢跑去。轿车正好挡在他以往的跑步路线上,虽然没有偷窥车内情景的心思,但他还是离汽车越来越近。

慢跑者眼中数十年如一日的景色被这不速之客打乱了。春日的大海,朝雾弥漫,无人的海岸线……在这从黑夜到白天,从黑暗到光明的过渡之际,这辆汽车停靠在这里,显得是多么的不自然。车里的人肯定是睡着了。

慢跑者控制着自己的反感情绪,向汽车的一侧靠近了。但与他所猜想的情景不同,车里不是年轻的男女情侣,驾驶座上有一个男人保持着一种不太自然的姿势躺在那里。

慢跑者透过车窗向里张望,但男人的脸正好位于他视线的死角。男人的身体蜷缩在那里。即使是在车里睡觉,也不该是这样的姿势啊,好像是一种因痛苦而蜷缩并僵硬在那里的姿势。

慢跑者虽然也觉得自己多事了,但他还是有点看不过去了,他敲了敲车窗玻璃。

但是,驾驶座上的男人没有反应。

“喂,你怎么了?”

慢跑者透过车窗向里面问道。但是男人依然没有反应,慢跑者的心里涌上了一种不祥的感觉。这幅场景就好像以前曾在电视上看到过的场景一样。

看样子,到了这个时候想不管闲事也不行了。慢跑者再次敲了敲车窗,然后尝试着拉了一下门把手,车门应手而开了,靠在车门上的男人的身体也跟着歪斜了过去,刚才在视线的死角里而看不清楚的男人的脸,这时候正好冲着慢跑者的方向掉转了过来。慢跑者一瞬间明白了这是怎么一回事了!

他改变了平日的慢跑路线,朝着公用电话的方向拼命跑去。

横须贺市野比,在野比海岸线上停靠的汽车里发现有一具男人的尸体。浦贺警察署接到报警的时间是3月18日早晨6点。

现场是在野比海岸,野比东川和松轮川两个地点中间地段的沙滩上,朝向西南,与北下浦海岸到三浦海岸之间的约十公里的缓冲弧状海岸相连接在一起。

现场距离东京都都心约有一个多钟头车程,距横滨约四十分钟的车程。夏季的时候这里会拥挤着到海边娱乐的人们,现在却很少看到人影,在海边垂钓的人也寥寥无几。

载有尸体的车子是日本本国产的1600cc的GT双门跑车。死在驾驶座上的男人好像死了并没有多久,嘴角上还挂有白沫,嘴里散发着强烈的农药气味,瞳孔明显缩小。看起来是明显的中毒死亡。

从死者身上的驾驶执照上可以得知死者的身份。姓名是日原英策,年龄28岁,住址是品川区中延四丁目八-XX番地。

单从尸体上尚不能断定是自杀还是他杀,在车内没有发现有药物和装药的瓶子,说明有他杀的可能性。

“如果凶手是给死者灌下药物之后溜走的话,沙滩上应该留下足迹才对,可是……”

所辖警署的警察感到十分不解。

现场巳经被大批到达的警员践踏得乱七八糟了,但是从第一个到达现场的所辖警署警察拍下的一次成像照片上,可以看到现场的沙滩上当时只有慢跑者一个人的足迹。

如果日原是他杀,但又看不到凶手作案后离开汽车的足迹,凶手不在汽车周围的沙滩上留下任何足迹而逃遁是不可能的。

但很快,这个令人费解的问题就被浦贺警署的刑警筱田一语道破天机了。

“当大海满潮的时候,这里会被漫上来的海水所覆盖,即使凶手留下了什么足迹,这会儿已经被海水冲走了。”

凶手可能事先考虑到了现在筱田说的这种情况,所以故意把汽车停在了这个位置上,看来这是个有计划的杀人事件了。

“那么,他们是把车开到潮水可以到达的位置上后,欣赏大海的吧?”

因为找不到凶手离开现场足迹而烦恼的所辖警署的年轻刑警田所问道。

“可能是那样的吧。”

“可以断定是凶手事先就想到了要消除自己的足迹,故意把车开到潮水可以到达的位置上的吗?”

“如果凶手的确事先想到了这点,那么他(她)肯定对这里比较熟悉……不,不,不可以有先入为主的念头,现在还没有定案是他杀呢。”筱田反省似的说道。

警员已经根据死者身上的名片,和死者生前任职的公司取得了联系,通知对方速来确认死者的身份。

现场调查结束后,死者的尸体被送去做司法解剖了。然而在司法解剖的结果还没有出来之前,在其他地方已经对事件产生了强烈的反应。

2

日原英策的死在新宿署的搜査本部引起了很大的震动,虽然目前还不能断定死者是自杀还是他杀,但是搜查本部的所有警员都在心里认定这是一个他杀事件,莫非是牛尾所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

误杀木原的凶手把目标日原杀害,从而达到了自己最初的目的,迟迟定下来的搜查方针未能来得及追上凶手迅速的杀人行动。

3

接到新宿署搜査本部的消息,浦贺署的警员们也都大吃一惊,因为日原英策有可能是被与新宿署管辖的大都市酒店所发生的杀人案同一凶手杀害。如果事件如新宿署所讲的那样,那么这个案件就是大都市酒店杀人凶手的连续作案了。但浦贺署的大多数警员都抱着怀疑的态度。

“单从名字的发音酷似而误杀了他人,如今误杀他人的凶手把原本要杀的目标杀害了,从而达到了自己最初的杀人目的,这种事情可能吗?把新宿那边的杀人案件和我们署目前的这个案件,只凭着两个读音酷似的名字就联系到一起,是不是有些不妥当啊?况且,死者的死因还没有查出结果,现在就断定和新宿的杀人案件有关联,太早了点吧?”

这样的想法代表了大多数警员的意见。

从解剖结果来看,死者的死亡时间是3月17日晚上10点到第二天凌晨时分,日原的胃里残留有含有机磷物质的农药伯拉息昂,从车内采取来的呕吐物上也查出了同样的有毒物质。

伯拉息昂又称对硫磷,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广为使用的剧毒杀虫剂。

另外,发现死者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为:1毫升血液当中含酒精零点零一八毫克。可以推测死者在死前曾经喝过一些酒水,这些酒水的酒精含量相当于大约两杯(三百四十毫升左右)啤酒的酒精含量。

死者很有可能是饮用了掺有对硫磷的啤酒。对硫磷是一种无色无臭的物质,掺在酒水里,很难被饮用的人察觉出来。

但是,在车内没有发现有啤酒、威士忌等酒水,以及装酒水的容器、瓶子等物品。于是,日原英策的死因是他杀的可能性被大大提高了。

在尸体解剖之前,日原公司的同事接到通知后赶到了警署,确认了死者确为日原英策无误。同事对日原的评价是:

“日原君在公司里一向很优秀,和同事们的关系也很好,上司和客户对他也都很信任,他对目前的工作也很满意,找不到他有什么自杀的理由。他平时也没有关系特别亲密的女朋友,但他性格和蔼,也很会照顾别人,所以公司里喜欢他的女同事比较多,其中也有很漂亮、性感的女人,但他都只是一笑了之。好像也有别人给他介绍过女朋友,但他一直表示尚没有结婚的意向……总之,他无论是在工作上,还是私生活上,都处于一帆风顺的状态,实在想不出他有什么自杀的理由。”

死者既没有因工作而引起的抑郁症,又没有复杂的人事关系,经济上也没任何困难,私生活上更找不到能够引发自杀的因素。

虽然一度否认了死者与新宿署管辖内的酒店杀人案的关联性,但随着日原英策身边调査工作的进行,他杀的可能性越来越高了。

随着他杀可能性的增大,杀人动机的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那正是与新宿大都市酒店杀人事件的关联性。因为死者目前除了新宿署所怀疑的事情之外,再也找不到其他的被杀动机了。日原的死因被确定为对硫磷中毒致死,基本上被断定为被他人投毒致死,但目前还不能完全否定有自杀的可能性。在浦贺署设立了搜查本部,开始从他杀、自杀两个方面着手调査这次的事件。

3月24日,为了证实这次的事件和新宿的酒店杀人案之间的关联性,双方警署搜查本部的搜查人员集中在浦贺署,召开了联席会议。

新宿警署的那须警长、牛尾、青柳等人列席了会议。联席会议由管辖区的浦贺警署署长担任会议主席。这个案子很有可能成为东京警视厅和神奈川县警察局(浦贺属于神奈川县)共同调査的案子,所以这次会议有可能成为两局共同调査的先头会议。

为了消除因都道府县(相当于中国的中央、省、市、县)的地域性对大面积搜查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本次会议作为共同调查前的一个现场级的例会召开,为的是方便不同警察署的搜查员相互之间进行交流、沟通。

署长宣布了会议的开始,那须警长再一次把木原被杀后为什么要对日原英策实施监控的理由阐述了一遍。

接着,浦贺警署搜查本部把本次事件的概要,及目前调査工作的进行情况、尸体解剖结果,也都一一做了报告。

“目前调査的结果,日原不存在自杀的因素,也没有发现具有杀人动机的人际关系。本搜査本部认为死者是被投毒杀害的可能性较高,但还不能完全排除有自杀的嫌疑。”

浦贺署搜查本部的负责人神奈川县警察局掘越探长说道。

“日原的被杀与他以前曾经轧死过人是否有关系呢?”新宿署发出了疑问。

日原在三年前曾经开车撞死过一对母女,当时法院对他的判决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五年执行。这个判刑结果对于死者的家人来说,会不会引起他们的不满,进一步引发了他们杀害日原的动机呢?

“日原交通犯罪所轧死的是一对母女,27岁的母亲良子和两岁的女婴阿渚。母女两人突然走到了没有人行横道的马路上来,被超速行驶的日原撞倒而死。被害人的遗族是死者良子的丈夫、阿渚的父亲长崎信佑,现年三十五岁,在T农业大学担任讲师职务。长崎在去年10月登记再婚,建立了新的家庭。我们认为,摆脱三年前那噩梦般的悲伤,才建立起新的幸福的长崎,到了现在还对日原怀恨在心而对其下手实施杀害的可能性很小。”浦贺署做了说明。

对于缓期执行这种宽大的裁判结果,被害人的遗族一般都是心怀不满。对于遗族来讲,一瞬间自己深爱的家人被夺去了生命,幸福的家庭遭到了致命的破坏,怎么也难以接受法律对加害亲属的人实行缓期的判决。

不满法律判决的被害人遗属,亲自动手为自己的家人报仇,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现实当中却没有这样的案例。因为当今的法制社会杜绝这种报复行为的发生,即使被害人对加害人充满了仇恨,但在法律的面前,他们却不得不把这份仇恨压在自己的心里,忍耐到底。

更何况长崎信佑是大学的讲师,难以想像他会冒着再次失去家庭的危险,去报复曾经破坏过自己家庭的仇人。但是,新宿署的意见和神奈川方面的意见却是有些区别的。

“的确,把长崎作为凶手来断定是有点唐突,但把这个案件看做是木原、日原误杀事件的话,可以断定凶手是杀了日原之后才终于达到自己目的的。因此,对于去年9月19日案件凶手的杀人动机,我们有必要去研究。长崎的再婚是在木原被杀之后的10月份,在杀木原的时间点上,他还不存在怕失去新家庭的顾虑,对于长崎是否具有杀人的嫌疑,应该把事件追溯到去年的9月19日。”

“如果把这两个杀人案件假定是木原、日原的误杀事件,那么您所说的推理或许可以成立。但是,即使长崎的再婚是发生在木原被杀之后,长崎他还是长崎啊,他在杀木原的时候,肯定已经决定了再婚的事情。为什么好不容易从悲伤和绝望中走出来的他会去报几年前的旧仇?即使把凶手的杀人动机追溯到杀害木原的时候,长崎也欠缺成为凶手的条件。”

浦贺署对此进行了反驳。并继续发表着自己的意见:

“我们也看了你们对于木原被杀的调查资料,有一个地方想再征求一下你们的意见。在凶杀的当日晚上,木原等着的同伴尚不明去向,如果日原是误杀事件的真正目标的话,比起长崎来,或许更应该对日原等过的那个同伴进行调査。”

但这个建议还是建立在新宿署所提出误杀说法之上的。

“我们也同样认为那个同伴具有很大的嫌疑,同时在追查她的行踪。但在日原周围找不到和他有男女关系的可疑女人,我们在追查日原的同伴上,远比在长崎身上下的功夫要大。不过,对于日原的死,长崎也不能摆脱嫌疑。”

“北泽警署所辖区内的小偷被杀一案,后来怎么样了?听说在这个专偷酒店的小偷家里发现了木原荣作的手表,木原被杀案和小偷被杀案之间有没有关联呢?”浦贺署提出了新的质疑。

“我们认为和小偷被杀案也并不是完全没有关联,这个小偷有可能是在木原被杀后,闯入了杀人现场并且拿到了什么可以威胁到杀人凶手的把柄,然后他在利用这个把柄对凶手进行恐吓的时候,被凶手所杀。但除了那块手表外,尚没有发现其他可以联系这两个案件的线索。”

“假设木原被杀、小偷被杀和日原被杀是连环杀人案的话,长崎就更不可能具有杀人的嫌疑了。”

“不,我们认为也并没有那么绝对。因为要复仇,却误杀了木原,进一步他又杀了持有自己把柄的山越升(小偷)但在此时,他的杀人目的还没有达到。对于凶手来说,不把日原杀掉的话,杀木原和山越升都会成为没有意义的事情。一不做二不休,为了不使木原和山越升的死失去意义,凶手肯定认为必须把日原杀掉。虽然长崎还不完全具备杀人的嫌疑,但在一瞬间失去妻子和女儿的他,是不能够被排除在嫌疑之外的。”

双方意见经交换、讨论过后,一致认为长崎虽然没有重大嫌疑,但也不能将其排除在嫌疑之外。

在会议上,两搜査本部制定了互助搜查的方案,今后的搜査方针,是继续对日原的同伴、长埼信佑进行追踪、调查。

日原的死使新宿署搜查本部确信了自已的方向,以前对牛尾的推测还带有怀疑的警员,如今也都开始认为木原被杀是一宗误杀案。和警视厅有强烈竞争意识的神奈川警察局之所以召开这次联席会议,也是由于对牛尾他们新宿署所提出的方案表示了肯定的态度。本次会议上,双方确认了今后的互助搜查,使案件的侦玻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动。

特别是浦贺署的筱田刑警对牛尾的说法产生了共鸣,他曾经对长崎进行过细密的调査。

“正如牛尾警官所说,长崎和案件不是绝对没有关系的,我认为首先要确定是否可以消除长崎的嫌疑。”

会议结束后,筱田低声对牛尾说道:

“我和您的感觉一样,虽然长崎不完全具备凶手的条件,但目前他是惟一的一个具备对日原有杀人动机的人。”

牛尾和筱田的意见达成了一致,在得到各自搜查本部的认可之后,他们俩被安置到共同调查长崎的位置上。联席会议的成果立刻就体现了出来。

他们在去调査长崎之前,再次对三年前日原交通事故案进行了细致的调查。

7月18日晚上8点30分,日原驾驶着自己家的小轿车以时速五十多公里的速度在行驶中时,良子母女两人从停靠在路边车辆的缝隙当中忽然冲到了马路中间,日原躲避不及撞上了正准备横跨马路的母女两人,良子母女分别因头部外伤和头盖骨骨折而死亡。

事故发生的当时,日原的驾驶速度超过了道路限制速度,而且他当时是一面开车一面在调车内收音机的频道,没有能够全神贯注地注意行车前方的路况而撞到了人。

相对加害人而言,被害人一方也有不可忽略的过失。被害人是在没有人行横道,而且又是在街道的急转弯地带忽然走到马路上来的。法院考虑到了双方的过失,对日原宣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五年执行的判决。

为什么对加害人宣判缓期执行的判决?是因为被害人的幼儿是随着母亲一起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带穿越马路的过失被法院所重视,这个过失和加害人的过失相对抵消了。

牛尾和筱田把上述档案记录作为预备知识,然后再去拜访长崎信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