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咨询出的连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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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个名叫重野贵和子的女人写给警方的举报信,中西大吃一惊。她所报告的情况,正好从侧面印证了中西近日产生的疑问。

如果她的证词是事实,那么,时下炙手可热的女作家夏目弓子就是杀人犯。而且,对重野贵和子,她是杀人未遂,倘若这次也成功了,她就是系列杀人犯了。

问题是,鬼头胜也之死,已作为意外事故结案了。即使中西现在提出那是一起杀人案,恐怕谁也不会把他的话当回事。

上面或许会说,贵和子的说法只不过是凭空想象,认为暴走车事件是夏目弓子策划的,这也缺乏事实依据。还有,重野贵和子的求教信和夏目弓子的反应是否呈相关关系,目前也无法证实。总之,这一切都源于贵和子的推测。

也许还有人会说,弓子那儿,来信堆积如山,她爱看哪封就看哪封。说不定,连贵和子给她写过信这件事本身她都不知道呢?人家可能看都没看,她却认为人家看了,而且起了歹心,像这样想,恐怕猜疑心太牵强了吧?

但是,中西却觉得贵和子的举报信打中了事实的要害。因为那些太阳镜的碎片是他本人从阶梯上捡回来的,他心里清楚。

中西把贵和子带到了碑文谷署搜查本部,因为鬼头胜也是“公寓女招待被杀案”中的涉嫌人物。而且中西还知道,搜查本部中也有少数人怀疑鬼头那次交通事故其实是谋杀案。

接待中西的是水岛。他听着听着,越来越兴奋了。

他意识到,第四个嫌疑人终于浮出水面了。尽管还不知道她是不是这几起系列案的总指挥,但是,这条鱼肯定不会小。

2

从表面上看,夏目弓子和鬼头胜也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只要咬住这两个人一直挖下去,很有可能会抓到什么。

警方马上对夏目弓子展开了全面调查,没料到发现了一条有趣的线索。

夏目出身于东京都大田区,从私立A学院大学英美文学系毕业后,她曾在川越市一所私立女子高中任过英语教师。这所女高,正是石野和枝、山冈明子、今井洋子的母校。到这儿任教后的第三个年头,她曾是这三个二年级学生的班主任。就在这年秋天学生从东北修学旅行返校后不久,夏目就辞去了这儿的工作,且辞职原因不明。

辞职几年后,她的小说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一跃成了媒体的宠儿。从此,她就在社会舞台上大显身手了。

也就是说,她和两名被害人之间的联系已经找到了。而在水岛眼里,夏目是“第四个嫌疑人”,至此,与被害人相关的四名嫌疑人都登场亮相了。而且,从夏目弓子的能力看,她担任这个杀人团队的总指挥也是称职的。

“说不定,每一步行动计划都是她制订的。”水岛的语气里充满了自信。

“你觉得夏目和鬼头、鲛岛之间也有联系吗?”菅野问。

“我看有。否则,她是不可能将各怀动机的今井、新开、柴田纠集起来,由她来担任总指挥的。”

“你是说,夏目手上有一条线,她是用这条线把自己和四个被害人以及另外三个犯罪嫌疑人都串到一起的?”

“没错!我们先从夏目和另外三个嫌疑人的关系查起吧!”

警方立即对夏目弓子的交友关系、在文坛的活动以及在媒体的活动展开了调查。他们深信,在其中的某个环节肯定能发现她和另外三名嫌疑人的连结点。

菅野从重野贵和子借请教的名义向夏目弓子写恐吓信一事受到了启发。即使重野写信的目的不是为了恐吓,但如果夏目做了见不得人的事,那么,重野的信当然对她构成了威胁。

或许,杀人团队的另外三个成员也有自己的人生烦恼,他们可能也向夏目提出过咨询。

除在全国性大报《全朝新闻》的心理咨询栏中主笔外,夏目还是一家民营电视台午间谈心栏目佳宾主持。

人们对夏目的解答评价很高,说她到底不愧是作家,人情味很浓。

由于电视这东西一闪即逝,对夏目和观众的联系无从查起。但报纸就不一样了,过去的事都可以翻出来。

《全朝新闻》有一套由六名有识之士组成的咨询班子,他们分别是律师、医生、作家、女演员、教育家和僧侣。根据读者来信涉及的问题,分别由专业领域相关的主笔作答。

在查阅读者来信的过程中,刑警们深深体会到,人真是一种“终日烦恼的动物”。这世上的事,什么都可以叫人烦——生病、人际关系、经济财产、婚外情、家庭暴力、孩子抚养、夫妻不和、噪音、公害、孩子厌学、孩子学坏、继承权、财产分割、合同……一句话,究竟有多少烦恼,谁也说不清。

对这类来信的回复,也是因时、因对象、因答复人而异。那些有烦恼的来信者,往往把答复当作解除烦恼的灵丹妙药。有些人,只要得到了答复,心里就轻松了许多。

由于作答的都是社会名流,都是某一领域的专家权威,作答又是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的,这样一来,那些来信者的烦恼似乎就得到了社会的“认同”,他们也就觉得自己得救了。烦恼这东西,由一个人忍受是沉重的,而一旦为全社会所共享,它就不成其为负担了。

那些个人隐私深处的烦恼,一旦拿到新闻媒体上展开讨论,它就成了全社会共有的烦恼。这样就可以分散来信者的个人压力。在这种心理作用下,即便问题根本没有得到解决,但至少可以使压力得到暂时缓解。

还有,一旦由名人、权威在媒体上作出了公开答复,那些提出问题的人都会把它视为权威性的垂训加以接受。接受了,烦恼也就随之消除了。

菅野查阅了夏目弓子作的所有答复。她是两年前开始参与这个栏目的解答的。答复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家庭问题、人际关系、性生活等方面。

有三封来信和答复稿引起了菅野的注意。

第一封来信:

——我是一个旅馆业主,今年五十三岁。四年前,我的独生子被他大学俱乐部的伙伴害死了——他们逼我那不沾酒的孩子喝了很多酒,然后又在夜里让他到湖里游泳。当时在场的两名高年级学生说是孩子自己跳到水里去的。可是,我孩子根本就不会水。我怀疑孩子是他们推进湖里的,可是,因为没有目击者,我无法证实自己的怀疑。

最近,我查明自己患了不治之症。我想,至少要在我去世之前为孩子报仇。我不能采取反社会的行动,可是孩子的仇不报,就这么死去我又不甘心。我该怎么办?请赐教。(盐山市 S先生)

对来信的答复:

——作为父亲,您心里一定非常懊恼,我理解您的心情。如果我遇到了这样的事,也会想到一定要复仇的。那两个高年级学生是您的不共戴天之敌。

但问题是,社会不容许以复仇的方式自救。因为一旦容许这么做,受到不法侵害的人都会随意对对方采取报复行动,整个社会秩序就会崩溃。

您的情况也不适用于法律所容许的正当防卫或危机下的自保。对孩子的敌人实施报复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设法证明孩子是那两个高年级学生杀害的,让他们接受法律的制栽。不容许“以牙还牙”,只允许不痛不痒的间接报复,这就是法制社会的秩序。但是,如果无法证实,那就只好找那两个学生面谈,至少叫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了。

实在对不起,我能说的只有这些。面对您这个不治之症缠身的父亲此刻的心情,我却在谈这些,心里备感沉重。

建议您多读几遍马太福音第五章第四十三、四十四,上面是这样写的:

“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居,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

第二封来信:

——我是一个私营业主,今年五十七岁。几年前,我那读高二的独生女儿遭到同班的两个女流氓的私刑折磨,当时的恐惧感导致她后来双腿瘫痪了。我带她四处求医,但终未治愈。一天,趁看护人员不留神,她坐在轮椅上冲下陡坡自杀身亡了。失去女儿后,妻子终日痛不欲生,祖辈传下来的家业我也无心继续干下去了。因为我们一直把希望寄托在女儿身上,视她为我们家的精神支柱。

为此,我对那两个害死我女儿的同班同学充满了仇恨。我女儿平白无故被她们夺去了正值青春年华的人生,而她们却在那儿得意地活着,想到这些,我常常彻夜无眠。给我出个主意吧!期待着你的回复。(埼玉县 I先生)

对来信的回复:

——我理解您此时此刻的心情。我想问问您,您在信中说她们对您女儿用了私刑,她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她们又是怎么用刑的?还有,您女儿为什么在几年后又想到要自杀?真的是自杀吗?她的自杀和几年前那次私刑事件有因果关系吗?还有,那两个“得意地活着”的同学,她们现在在哪儿?

即使考虑进上述因素,您女儿的死和那两个同学有关,这是不容置疑的。说句您不爱听的话,憎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我想,那两个同学与其说是在得意,不如说是已经忘了吧?随着岁月的流逝,说不定加害者会变呢!您要是和她们见了面,告诉她们您女儿死了,也许她们会为自己的行为后悔的。

不错,对您这个做父亲的来说,她们再后悔也没有什么意义。但这是对死去的女儿的一种慰藉。现在,加害人的忏悔和谢罪对她是最好的供奉。

万一您发现那两个加害人毫无后悔之意,果真是在得意,到那时,请再给我来信。

马太福音第六章第十四、十五中有这样的话——“你们饶恕人的过错,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错。”“你们不饶恕人的过错,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错。”

像神教诲的那般仁慈,我们做不到。但是,我们可以忘记。如果把上面话中的“饶恕”一词改为“忘记”,我们就有可能做到了。

第三封来信;

——我是一个公司职员,今年二十四岁。两年前,我还在和一个男人同居,并有了一个三岁的女儿。后来,我对为所欲为的他绝望了,带着孩子离开了他。可是,孩子老是哭着要爸爸,无奈,我决定把孩子交给他照料一阵子。也怪我这人太大意,没料到他已经和另一个女人同居了。一天,这女人带着孩子上街购物时,孩子在马路上被车撞死了。经和加害人方面交涉,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加上保险金在内,这笔钱的金额为六千万元。以前,那男人一直拒绝承认自己是孩子的生父,孩子死后,他却认了。他甚至还伪造了我的印章和身份证明材料,最后把这笔钱全吞了。更令人无法容忍的是,那个带着孩子上街却任由孩子往马路上跑的女人,认为自己在交涉过程中起了作用,竟然提出要得到一千万元的“分成”!我这人并不怎么看重钱,但是,这笔钱是对孩子生命代价的补偿,从某种意义上说,孩子是被这个女人害死的,哪怕是一元也不能给她,相反,她杀了孩子,应该受到惩罚。我怎样才能从他们手里夺回那笔补偿费,怎样才能惩罚那个女人呢?请指教,我等着您的答复。(东京 K女士)

对第三封信的答复:

——六千万元补偿金中至少有三千万元是你的。如果曾和你同居的那个男人在孩子死后作的亲子认定是违法的,那你就是死去的孩子的惟一继承人,补偿金应全额归你。伪造你的印章和身份证明材料、冒领了你应得的那一份的那个男人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的。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骗罪和伪造文书罪。

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取回那笔钱。建议你先和对方交涉一下。如果他不答应,你可以去征求相当专业人士的意见,警视厅防犯综合处里设有一个家事咨询所,专门为各类纠纷提供咨询。如果发现有犯罪嫌疑,他们还可以为你破案。有的时候,只要有警方出面干预,就能迅速解决问题。所以,我建议你还是去找他们谈一下好。

马太福音第七章第七、八是这样写的:“你们有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

“因为凡祈求的,就得着;寻找的,就寻见;叩门的,就给他开门。”

菅野马上把这些稿子从报上剪下来,交给了水岛。水岛细细地看了好几遍后,低声说:“嗯,要的就是这个。”

“怎么样,错不了吧?”菅野按捺住内心的激动,说。

“绝对没错。像这样吻合,难道还能是巧合吗?我马上把它提交给破案工作会议。”水岛说着,站起身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