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亨利的第二部小说,跟他的处女作一样,都是用笔名写就的,并且同样大获成功。它频频获奖,被翻译成数十种语言。亨利应邀参加世界各地的新书发布会和文学节,不计其数的学校和读书俱乐部推介此书,他经常看到人们在飞机和火车上读它,好莱坞准备把它拍成电影,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亨利呢,则继续过着普普通通、默默无闻的生活。作家鲜少成为公众人物。抛头露面的是他们的作品,这是顺理成章的。读者很容易认出之前读过的书的封面,可是,要说到咖啡馆里的那个人……是那个谁吗……是那个谁吗?唉,还真不好说呢——他不是留长发的吗?——哎呀,他走了。

要是有人认出他来,亨利倒也不介意。就他的经验来看,与读者见面倒是赏心乐事。毕竟,他们读了他的书,并且有了些感触,要不他们干吗过来找他呢?作家与读者会面,自有一种亲切感在里面:两个陌生人聚在一起,却是为了讨论一些身外之事、一种感动双方的信念,于是所有的藩篱轰然倒塌。在这里,没有谎话和夸大其词。他们低声耳语,倾身相谈,展露自我。有时候相互吐露心事。有一位读者告诉亨利,他是在狱中读的那部小说。还有一位读者说那本书助她与癌症搏斗。有一位父亲说,他的小孩早产并最终夭折时,全家都大声朗读此书。还有其他很多这种会面。每一次,都是他的小说中的某个元素——某句话,某个人物,某个事件,某个符号——帮助他们熬过人生危机。亨利碰到的很多读者都心情激动。每当遇到这种情况,他就感慨良多,也尽可能安慰他们。

更为典型的情形是,读者只是想表达他们的敬仰之情,时不时还会拿个小物件来表达心意。东西有买的,也有自己做的,可能是一帧照片、一枚书签,或者一本书。他们也许会有一两个问题想要问他,怯怯地,但又不敢烦他。不管他回答什么,他们都很感激,用双手把他签过名的书抱在胸前。胆大一点的(通常是青少年,但也不完全都是),有时候就会问能不能跟他合影留念。而亨利呢,则会站起身来,用胳膊搂着他们的肩膀,对着相机微笑。

读者离去时脸上神采奕奕,因为他们见到了他;而他呢,同样也神采奕奕,因为他也见到了他们。亨利之所以写小说,是因为他感觉自己心中有一个大洞需要填满,有个疑问需要解答,有一块画布需要泼墨挥洒。那种焦虑、好奇和喜悦的交织,便是艺术的源泉。然后他填满了大洞、解答了疑问、在画布上挥洒色彩,这一切都是为自己而做的,因为他必须这样做。当陌生人跑过来告诉他,这本书填补了他们心中的洞,解答了他们的疑虑,给他们的人生带来了色彩。那种来自陌生人的安慰,不管是个微笑、肩膀上的轻轻一拍,还是一句褒奖的话语,都是一种真正的慰藉。

至于名声,名声什么也不是。与爱、饥饿或是孤独不同,名声并不是一种强烈的情感,由内生发,并且隐匿无形。恰恰相反,名声其实是完全外在的,它来自他人的内心,存在于周围人对你的看法和态度之中。这样说来,名人跟同性恋、犹太人或少数族裔并没什么差别:你还是你自己,只是人们会把自己的一些想法投射到你身上而已。虽然小说已大获成功,但亨利基本上没什么变化。他还是从前的那个亨利,有着同样的优点和缺点。少数情况下,有些读者对他一味纠缠时,他便会使出用笔名写作的作家的杀手锏:不,我不是×××,我不过是碰巧也叫亨利罢了。

最后,图书个人推介终于尘埃落定,亨利重新回到了往昔的生活,又可以安安静静地在房间里一连坐上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了。他又写了一本书,这本书历时五年,他做了很多思考和研究,写了又改,改了又写。此书的命运对亨利接下来的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所以有必要在这里加以说明。

亨利的这本书包括两部分,他希望出版社以这样一种形式出版:同一本书,但包含两组不同的书页,背对背共享一个书脊,出版界管这种书叫翻转书。当你用大拇指划过一本翻转书,到中间的时候,书页便会颠倒过来。从头到尾翻过来,就可以看到它的双胞胎兄弟。翻转书因此而得名。

亨利之所以选择这种非同寻常的版式,是因为他非常关注如何用两种文学样式来最好地展示一个话题:它们书名相同,主题相同,关注点相同,只是文体不同而已。事实上,他是写了两本书:一本是小说,另一本是散文。他之所以这样双管齐下,是因为他觉得有必要运用一切可用的手段来阐释他所选定的主题。可问题在于,小说和非小说很少在同一本书中出版。传统观念认为,二者必须分开。我们对生活的知识及印象就是这样在书店和图书馆里被分类摆放的——不同的过道,不同的楼层——出版商也是这样准备图书的:这包是想象,那包是理智。但作家不是这么写作的。小说并非全无理智,散文也并非全无想象。人们也不是这样生活的。人们不会严格区分自己思想和行动中想象和理智的成分。事实与谎言并存——这些是超越类别的东西,书中如此,人生亦然。真正有用的区分应该是,哪些小说和非小说说的是事实,哪些讲的是虚言。

话虽如此,但亨利意识到,这种思维定式、这种习俗仍然是个问题。要是他的小说和散文分开付梓,其互补性就不会如此彰显,协同性也很有可能丧失。它们必须同时出版。但是哪个在前哪个在后呢?亨利觉得,把散文置于小说前面是绝对不行的。作为一种更接近全部生活体验的形式,小说应该优先于非小说。故事——个人故事、家庭故事、民族故事——才是将不同人类生存元素糅合成一个连贯整体的东西。我们是故事型动物。把这样一个能够充分表现我们存在的东西放在探究性推理这一有限行为之后是很不合宜的。但是,跟小说一样,严肃的非小说背后,是同样的事实和对人类以及何为人类的思考。所以,凭什么散文就非得放在后面呢?

先不说哪个重要,只要小说和散文在同一本书中出版,不管哪个在前,都会不可避免地使后者相形见绌。

它们的相似性要求二者必须一起出版,这样才能尊重彼此的权利。因此,亨利考虑良久之后,决定采用翻转书的形式。

他一旦下定决心,这种版式的其他优点便跃上心头。因为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这本书的中心事件都相当悲伤——可以说是整个世界都天翻地覆了——所以,要是书永远有一半处于颠倒翻覆状态,这不是很合适吗?而且,要是书以翻转书的形式出版的话,读者就得选择先看哪部分。倾向于在理智中寻求帮助和安慰的读者可能就会先看散文,而那些更习惯于直接的感性方式的读者则可能会选择先看小说。不管怎样,那都是读者自己的选择。在处理棘手问题时,这种放权、这种选择的可能性,其实是蛮好的。最后,有一个细节,就是翻转书会有两个封面。亨利认为两个封面不仅增添了艺术美感,而且所谓翻转书,就是一本书有两扇前门,却没有出口。这种形式表明,书中讨论的问题没有终极答案,没有一个封底可以把它漂漂亮亮、恰到好处地封上。问题永远都不会终结。读者读到中间,因为文字颠倒了过来,他们就明白他/她并没有读懂,或者说无法完全读懂,而必须换一种方式重新读过。想到这些,亨利就觉得两本书应该在同一页结束,仅在颠倒的文字间稍许留白,要不就在小说和非小说之间的无人地带放一幅简单的插画。

让人困惑的是,翻转书这一概念也指一种新奇小玩意。就是有这么一种小书,每页上都有动作连续变化的图案。要是很快地翻过这些页面,就会产生一种动画的假象,比如说看到一匹马在疾驰、跳跃。到了后期,亨利花了好长时间考虑要是真的用翻转书这种形式的话,他的书该讲一个怎样的故事呢?故事应该是一个人昂着头自信满满地往前走,直到他绊了一下,跌跌撞撞,然后华丽地摔倒在地。

有一点需要提及,因为这对亨利遇到的困难,对他自己的磕磕绊绊、跌跌撞撞以及华丽摔倒都很重要。那就是他的翻转书主要关注的是20世纪德国纳粹及其众多心甘情愿的欧洲帮凶对数百万的犹太平民——男人、女人、小孩——的杀戮,关注的是那场被称为大屠杀(奇怪的是,这个词本身是从宗教术语变换而来的)的令人毛骨悚然、旷日持久的反犹运动。具体来说,亨利的翻转书讲的是人们呈现这些故事的方式。多年来,通过阅读和观看影片,亨利注意到关于大屠杀的小说少得惊人。对这一事件的解读几乎永远都是从历史、事实、纪录片、逸闻、证词或是客观如实的角度切入的。关于这一事件的原型记录也都是幸存者的回忆录,比如说普里莫·莱维的《这是不是个人》;而战争——另一种人类大浩劫——却常常被搞得面目全非。战争永远都被琐碎平庸化,换句话说,被大事化小。现代战争已经夺命无数,蹂躏家国。而要想看看、听听或是读到一个能真正表现战争本质的东西,就必须在一大堆的战争惊悚剧、战争喜剧、战争言情剧、战争科幻小说、战争宣传中费力翻找,可是,就算这样,谁会把“琐碎化”和“战争”挂上钩呢?有哪个老兵团体抱怨过吗?没有,因为这恰恰就是我们谈论战争的方式,方式多样,目的繁杂。有了这么多种呈现方式,我们终于可以理解战争对我们意味着什么了。

大屠杀可就没那么多在艺术上自由发挥的空间了。这一令人发指的事件以单一方式呈现:历史现实主义。故事情节、日期、发生的地点、背景以及人物刻画全都一成不变。当然也有一些特例,亨利能想到的有美国艺术家阿特·斯皮格曼的《鼠族》,大卫·格罗斯曼的《证之于:爱》也另辟蹊径。但是,即便如此,大屠杀那种特别的引力还是会把读者拉回到原初的、具体的历史事实中。如果故事发轫于别处,并且已经是多年之后了,读者便会不可避免地回到1943年,跨过国界来到波兰,就像马丁·阿米斯的小说《时间箭》的主人公一样。于是亨利不禁纳闷:为什么要对想象力这么满腹狐疑呢?为什么这么抗拒巧妙的隐喻呢?艺术作品之所以管用,不是因为它是真实存在的,而是因为它是真真切切的。永远都要借助于事实来表现大屠杀,这难道就一点儿不危险吗?在那些讲述历史事件的文本中,在那些至关重要的日记、回忆录和史志中,总应该有那么一点允许发挥想象力的空间吧?其他历史事件,包括骇人听闻的事件,都已经由艺术家处理过了,而且利及大众。举三个广为人知的透辟例证吧:奥威尔的《动物农场》,加缪的《鼠疫》,还有毕加索的《格尔尼卡》。在这三个例子中,每位艺术家都选取了一个浩大的悲剧,找到其核心,然后用一种非写实的、言简意赅的形式加以表现。难以驾驭的笨重历史被压缩简化,打包装进了一个行李箱。艺术就是那个行李箱,轻盈、便携、必备——难道这种处理方式就不适用于,又或者说,没必要用在欧洲犹太人最大的悲剧上面吗?

为了论证这种解读大屠杀的补充方式,亨利辛辛苦苦钻研了五年时间,写了这部小说和散文。他完工以后,这部双料稿子就在各个出版商手中流转。也就是这个时候,他应邀去赴一场午宴。你还记得翻转书中那个磕磕绊绊、跌跌撞撞,最后摔倒的男人吧。就为了这顿午宴,亨利可是飞越了大西洋啊。那会儿正是伦敦的春天,正值伦敦书展。亨利的四个编辑邀请了一位历史学家和一个书商。亨利觉得这是个好兆头,代表了理论界和商业界的双重认可。亨利可是一点也没料到等待他的是什么。饭店很高级,装修风格极富艺术气息。他们的餐桌很长,有着优雅的雕刻弧度,看起来像一只眼睛。有一侧还摆着同样雕刻风格的长凳。“要不你坐这儿吧。”一个编辑指着长凳的中间对他说。是呀,亨利想道,刚刚写成新书的作家不坐在这儿还能坐在哪儿呢,就像新郎新娘要坐主位一样。他的两侧各坐了一个编辑。他们对面四张椅子上,历史学家和书商两侧,各坐了一个编辑。虽说座位安排很正式,但还算舒适。服务员拿了菜单过来,还介绍了当天的特色菜。亨利兴致勃勃,他以为自己是来参加婚宴的呢。

其实,这是个行刑队。

一般说来,编辑会极尽奉承地诱使作家认清自己书中的所有问题。每一句褒奖背后都藏匿着批评。这种方式老练圆滑,意在既改进作品本身,又不会摧垮作家的意气。于是,点完菜,闲聊了一小会儿之后,一场貌似充满溢美之词,实则暗藏专横意见的声讨会便拉开了序幕,就像伯南森林向邓斯纳恩城堡移动,而亨利恰是找不到北的麦克白。他就是听不进他们在讲些什么。他哈哈一笑,挥手就把他们愈发尖刻的问题抛至一边。他对他们说:“你们的反应完全就是读者将来的反应嘛——有很多疑问、评论,还有反对之声。而事情本来就该如此嘛。书就是言论的一部分。我这本书的核心议题,就是一件极其令人难受的事件,它只见容于对话之中。所以,我们来谈谈吧!”

最后,揪着他逼问的是那个镇守伦敦的美国书商。他说话带鼻音,而且直言不讳。就是他清晰明白并颇为粗鲁地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了亨利。“散文太乏味啦。”他说道。亨利猜想,他是在讲其在大洋两岸的零售经历吧,不过也有可能是在谈他品读散文时的经验吧。“尤其是你所论及的是大屠杀这一神圣不可碰触的话题。每过个一年半载,就会出一本关于大屠杀的书,扣动人们的心弦,”——这位书商就是这么说的——“并且大获成功。可是每出一本这样的书,就有成箱成箱的其他同类书化成纸浆。这个再加上你的写作方式——我这里说的并不仅仅是翻转书的问题——还有你的这个运用想象力去解读大屠杀的想法——大屠杀西部小说、大屠杀科幻小说、大屠杀牙买加雪橇队喜剧——我的意思是,你这是想干吗呀?而且你还想弄个翻转书?一般说来,翻转书也就是个小伎俩,跟笑话书一个档次。而且,我也说不好,但你的书给我的感觉就是它会啪嗒一声,变成个失败品。噼啪——啪嗒,噼啪——啪嗒,噼啪——啪嗒。”第一道菜端了上来,他打住了话头。盘中点缀着少得可怜的精致美味。

“你的意思我明白,”亨利眨巴了几下眼睛,感觉像吞了一条大金鱼似的,“但我们不能老是一成不变呀。一本内容和形式都很新颖的严肃之作,难道不会引人注目吗?难道这不是个卖点吗?”

“你觉得你这本书应该摆在哪里?”书商一边问,一边张开嘴巴嚼着食物,“小说区还是非小说区?”

“最好两边都有。”亨利答道。

“不可能的。太麻烦了。你知道一家书店一天得处理多少库存吗?要是每本书都得把封面摆对,我们就不用干其他活了。还有就是你准备把条形码贴在哪儿呀?条形码都是贴在封底的,你的一本书要是有两个封面,那条形码该贴在哪儿?”

“我不知道,”亨利回答道,“贴在书脊上呗。”

“书脊太窄了。”

“贴在内页上。”

“收银员可不会把书打开,到处找条形码。而且万一书是塑封的呢?”

“那就弄个小书腰,贴在那上面。”

“那东西一扯就烂,而且容易掉。这样你就根本没条形码了,简直是噩梦啊。”

“那我就不知道了。我写了一本关于大屠杀的书,根本没考虑该死的条形码该贴在哪儿。”

“我只是想帮你把书卖出去而已。”书商说,骨碌碌地翻着白眼。

“我觉得杰夫的意思是,”他的一个编辑插嘴道,意欲替他解围,“不管在理念上还是实际操作中,这本书都还有些问题需要解决。”“这也是为你好啊。”她强调道。

亨利扯下一片面包,愤愤然甩到了橄榄酱上。这橄榄可是从西西里岛一个偏僻角落的一片橄榄林中的六棵树上专门采摘过来的。他还注意到有芦笋。服务员大讲特讲橄榄酱,烹饪如何如何复杂精细,原料如何如何精致考究,没完没了。听他那么说,仿佛舔一口,就跟拿了个博士学位一样爽。亨利叉了一点芦笋,在略带粉色的酱汁里面蘸了蘸,一口塞进了嘴里。他心不在焉,除了绿色糊状物,他什么也尝不出来。

“我们换个角度来看。”历史学家建议道。他面相友善,声音舒缓。他侧着头,透过镜片盯着亨利。“你的书讲的是什么?”他问道。

这一问让亨利犯难了。这问题虽说显而易见,却不太好回答。毕竟,人们之所以写书,无非就是为了对简短的问题作出一个完整的答复。而且那书商已经让他痛苦不堪了。亨利深吸了一口气,定了定神。他想尽力给历史学家一个满意的答案,可是他的回答还是断断续续、结结巴巴的。“我的书讲的是对大屠杀的呈现。这事已经过去了,留下来的,只有关于它的种种故事。我的书讲的是新的讲故事的方式。面对一个历史事件,我们不仅仅需要为其见证,也就是说,告诉他人到底发生了什么,告慰亡灵。我们还得阐释,还得总结。只有这样,当下人们的需求,那些亡灵的子孙后代的需求,才能得到满足。我们不仅要了解历史,同时还要理解艺术。故事能引起认同,联合大众,呈现意义。就像噪声有了意义,就变成了音乐,颜色有了意义,就变成了绘画,人生有了意义,就变成了故事。”

“没错,没错,可能是吧,”历史学家把亨利的话撂在一边,较之前更严肃地盯着他,“可是你的书讲的到底是什么?”

亨利心里一紧张,脑子里便乱哄哄的了。他另辟蹊径,开始解释翻转书背后的理念。“小说和非小说之间的界限并没有那么泾渭分明。小说也许不是真实发生的,却是真真切切的。要获得情感上、心理上的真切,光靠那么点事实是不够的。而至于非小说,至于历史,这些也许是真实发生的,但其事实性飘忽不定、难以捉摸,因为没有固定意义,很难达到。如果历史没有变成故事,大家就会以为它已经消亡了,当然历史学家除外。而艺术便是历史的行李箱,里面装着种种要素。艺术是历史的救生衣。艺术是种子,是记忆,是疫苗。”亨利感觉到历史学家又要打断他了,于是顾不得连贯不连贯,匆匆往下说,“如果把大屠杀当作一棵树的话,其历史的根须茂密深长,虚构的果实却幼小薄弱,寥寥无几。但种子是存在于果实之中的!人们采摘的也是果实。要是没有果实的话,这棵树终将被遗忘。我们每个人都是一本翻转书。”亨利继续说着,虽说跟他前面讲的也没有逻辑联系,“我们每个人都是事实和虚构的混合体,故事和真实身体的交织。难道不是这样吗?”

“这些我都懂,”历史学家说道,声音里透着一丝不耐烦,“但还是那个问题,你的书讲的到底是什么?”

第三次被问到这个问题,亨利没有回应。也许他不知道自己的书到底讲的是什么。也许问题就在这里。他呼吸沉重,叹了口气,胸腔一起一伏的。他满脸通红,盯着白色桌布,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一个编辑打破了尴尬的沉默。“戴夫说的没错,”他说,“不管是小说还是散文,焦点都需要再明确一点。你的这本书非常震慑人心,非常了不起,这点我们都同意,不过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小说缺乏动力,散文缺乏统一性。”

服务员又端来一道菜,他可是亨利这顿灾难性午餐的救星。每上一道新菜,就可以有个借口转换一下话题,强颜欢笑,严肃地吃上几口,直到另一个编辑,或是书商,或是历史学家受到职业精神驱使——也说不定是个人感情呢——再次拿起来复枪,瞄准亨利射击。整顿饭就是这样,从过分精致的食物到把他的书大卸八块,批得体无完肤,就这样在二者之间来回跌撞蹒跚。亨利又是辩驳又是争吵,他们又是安慰又是打击,来来回回,前前后后,直到最后菜都上齐吃完了,该说的也都说完了。表面上说得特别好听,其实说白了就是:小说很无聊,情节很单薄,人物不可信,其命运寡淡无趣,没有意义;散文考虑欠周,缺乏实质,论证不足,语言粗鄙。翻转书这点子很烦人,而且容易让人分心,简直就是商业自杀。整本书是彻头彻尾的失败之作,万万不可出版。

午餐终于结束,亨利总算解放了,他神情恍惚地走了出来。全身好像只有双腿还在运转,那双腿把他带往未知的方向。几分钟后,他来到了一座公园。亨利是加拿大人,在他们那里,公园一般都是树木的避难所,但伦敦的这座公园可不一样,这让亨利很是惊奇。可爱的绿地一望无际,俨然是绿地的交响乐。间或有些树木,但枝丫都很高,好像特意不想阻挡无拘无束的绿草。公园中间,一个圆形水池波光粼粼。天气温暖,阳光明媚,人们成群结队地来到户外。走在公园里的时候,亨利意识到了刚刚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五年的辛劳顿时湮没无闻。本来因为震惊,脑子都休眠了,现在又噼里啪啦恢复了生机。我本应该这么说……我本应该那么说……他妈的他到底算老几……?他竟敢……就这样,一场狂喊大战在脑中上演,一场愤怒的幻想全面爆发。亨利想给身在加拿大的妻子萨拉打个电话,但她在上班,手机关机。他在语音信箱里留了一条东拉西扯、伤心欲绝的信息。

有那么一刻,他身上紧绷的肌肉抽搐了一下,体内沸腾的情绪也开始聚集合一:他双手握拳,抬起一只脚,使劲跺了跺地面,同时喉咙里发出一阵压抑已久的声音。他并非刻意计划,这一切发生得很自然,他的受伤、愤怒和挫败感猛然爆发。当时,他附近有棵树,树周围的泥土很软,也没什么植被,他这一跺脚,动静可就大了(起码对他自己来说是这样),躺在附近的一对情侣因此还朝他这个方向看了看。亨利站在那里,一脸惊愕。大地颤动了,他能感觉到震后余韵。大地都听到他了,他这么想着。他抬头看了看那棵树。树很大,就像一条船帆满鼓的帆船,像一座所有藏品尽数陈列的博物馆,又像一座上千信徒在赞美真主的清真寺。他盯着那棵树看了几分钟。之前,从没有哪棵树能如此令他舒神安心。他一边欣赏树,一边感觉到自己所有的愤怒与悲伤全都慢慢流走了。

亨利看了看周围的人们。有独自一个人的,有成双成对的,有带着孩子全家出动的,还有团体出行的;各个人种,各个民族;看书的,睡觉的,聊天的,慢跑的,嬉戏的,遛狗的——各不相同,却都和平相处。公园里平和的明媚午后。在这里谈大屠杀有什么必要吗?要是这群平和嬉戏的人中有犹太人,他们会想听他谈种族灭绝,毁了这么美好的一天吗?有谁会希望一个陌生人跑过去跟他们耳语“希特勒奥斯维辛六百万火光灵魂我的上帝我的上帝我的上帝”?而且,拜托,亨利自己都不是犹太人,干吗不管好自己的事呢?背景俱全,但显然全都不对。都这个年代了,干吗还要写一本关于大屠杀的小说?这问题已经尘埃落定了。普里莫·莱维,安妮·弗兰克,还有其他人已经干得很不错了,而且这样就行了。“放手吧,放手吧,放手吧。”亨利喃喃自语道。一个穿着凉鞋的男子从旁走过,噼啪——啪嗒,噼啪——啪嗒,噼啪——啪嗒,就好像书商那诅咒式的结论。“放手吧,放手吧,放手吧。”亨利喃喃自语道。

约莫过了一个小时,他来到了公园边缘。他从一块牌子上看到这里是海德公园。讽刺的是,他进公园的时候就好像是斯蒂文森笔下的海德先生,因愤怒、任性、怨恨而变得丑陋畸形,但离开的时候却又感觉像是善良的杰基尔博士了。

就在那时,亨利意识到他应该怎样回答历史学家了。他的翻转书讲的是剜掉自己的灵魂,并且舌头也随之而去。其实每一本关于大屠杀的书讲的都是失语症,不是吗?亨利想到一个统计数据:不到百分之二的大屠杀幸存者愿意书写或是为自己的悲惨经历作证。于是便有了那个惯常的做法:那些选择说点什么的人,也只能精确地描述事实性的东西,就好像中风患者重新学说话时,只能从那些最简洁清晰的音节开始。就亨利来说,他现在已加入了那些因大屠杀而闭上了嘴的大多数人。他的翻转书讲的就是他是如何失声的。

就这样,离开海德公园时,亨利便不再是个作家了。他不再写作,没了那种欲望。这算是作家的瓶颈期吗?不是这样的,他后来跟萨拉据理力争过,因为其实他是写了一本书的——事实上是两本。确切地说,这算是作家封笔。他就是放弃写作了。但假如不写作,他至少还得生活下去。伦敦公园的一次散步和邂逅一棵美丽的树至少教会他有用的一课:如果你跌入不幸,请记住人生在世已经时日无多,至少让剩余的每一天都过得尽量精彩吧。

亨利回到加拿大,说服萨拉他们需要休整一下,换个环境。她没挡得住冒险的诱惑。很快,她便辞了工作,办好了手续,收拾东西搬到国外去了。他们在某个赫赫有名的世界性大都市安顿了下来。这个城市本就自成体系,充满了各色人等,有人在这里找到了自我,也有人在这里迷失了自己。或许是纽约,或许是巴黎,或许是柏林。亨利和萨拉之所以搬到这里,是因为他们想要感受一下它的脉搏。萨拉是个护士,她申请了工作签证,在一个戒瘾诊所找了份工作。亨利呢,因为是外籍居民,几乎成了个毫无权利的幽灵。他不再写作了,时间便空了出来,他考虑着拿这块时间干点什么。

他参加了音乐班,这让他想起了青少年时期的一些演奏经历(不过,遗憾的是,没想起多少技巧)。他最初尝试过低音管,但双簧片和疯狂的指法令他却步;他重新选择了单簧管,其表达从狂欢作乐到缓慢庄严之间各种情绪的能力,年少时他从未体会过。他找了一位很不错的老师,一位年长的绅士,耐心、随性,而且有趣。他告诉亨利说,演奏好音乐真正需要的天资只有一个,那就是欢乐。有一次,亨利正在苦练莫扎特的单簧管协奏曲,老师打断他说:“轻快感在哪儿呢?你把莫扎特变成了一头笨重的黑色大公牛,你正在用它犁地呢。”说罢,他拿起自己的单簧管,吹了一段音乐,如此洪亮、清晰、美妙,阵阵音符就像狂风骤雨,久久萦绕,亨利惊得目瞪口呆。那感觉就好像马克·夏加尔画作的音乐版,在一个没有引力的世界中,山羊、新郎、新娘,还有骏马都在一个色彩斑斓的天空中旋转。老师停止演奏后,房间里一下子空荡起来,差点没把亨利吸到前方去。亨利看了看自己的单簧管。肯定是因为看到了亨利的表情,老师说道:“别担心,不过就是个练习的问题。过不了多久,你也能吹出那样的音乐的。”于是,亨利又回归到了自己的黑公牛调调上,沉重前行。老师则闭着眼睛,保持微笑,还低声说道:“不错,不错。”就好像亨利的公牛飞了起来。

同样,利用他埋在心底的青少年知识,亨利报名参加了西班牙语课程。他的母语是法语,但有幸身为加拿大外交官的儿子在世界各地生活过,所以他的英语和德语也很流利。在那少年求学时代,只有西班牙语没有完全深入他的脑海。小时候,他在哥斯达黎加住过三年,但上的却是英语学校。在圣约瑟的大街上,他只学得了西班牙语的皮毛——它的颜色,却不懂支撑这个颜色的画布。结果就是,他的发音和习语还不错,但语法就不行了。他打算跟一个爱幻想的西班牙历史学博士学习,以弥补这一缺憾。

亨利决定用英语写作,这在他的祖国还是引起了一些非议的。他解释说,这并非偶然。假如你读的学校讲英语和德语,那么你便学会用英语和德语思维,于是自然而然地,你便会用英语和德语写作了。他的处女作——很私人的东西,从没想过要公开发表——就是用德语写的,他这样告诉一脸困惑的记者。德语那清脆的发音、清晰的语音拼写、密码似的语法以及建筑般的句法结构带给他无穷无尽的愉悦。他解释说,后来他野心大了,意识到作为一个加拿大作家却用德语写作实在是有点疯狂,于是他便转而使用英语。殖民主义对于被殖民者来说确实是个祸害,但对于语言来说却是一种福分。不管什么新词怪词,英语都照单全收,还兴致勃勃地从其他语言中“抢劫”词汇,搞得词汇库像博物馆一样丰富满溢,对此还能保持淡定,若无其事。英语对拼写满不在乎,对语法也随心所欲——这样一来,亨利对这个语言的色彩和广度便喜爱有加了。就他个人的全部经历来说,英语是爵士乐,德语是古典乐,法语是教会音乐,而西班牙语是街头的平民音乐。这也就是说,在他的心头捅一刀,流出来的是法语;把他的脑袋切开来,盘旋环绕的是英语和德语;触碰一下他的双手,感觉到的会是西班牙语。不过,这些都是顺便说说的。

亨利还加入了一个颇受敬重的业余戏剧表演团体。他们的导演很有激情,在他的领导下,各位成员认真对待每项活动。对亨利来说,和他的业余演员伙伴们一起排练的那些夜晚是他对这个城市最美好的记忆了。他们把自己的生活留在门外,尽一切可能成为舞台上的某个人。他们慢慢给品特、易卜生、皮兰德娄和索因卡的作品带来了生命。演员们都很敬业,他们之间的兄弟之情也很宝贵。虽说体验到的情感起伏都是代人而发,却强烈有力,这也体现了伟大艺术的意义。每演一部剧,亨利就觉得自己多了一种生活,当然随之而来的还有那种生活所带来的睿智和荒唐。

搬家之后,有那么几次亨利大半夜醒来,蹑手蹑脚地走出卧室,打开电脑,把自己的新书调出来,然后开始和它较劲。他把散文砍了一半,把小说中用得不好的形容词和副词全都揪了出来,还一遍一遍地重新琢磨场景和句子。但不管他怎么尝试,结果还是那个满是缺点的书,不管是小说还是散文部分。过了几个月,修订改正、重新开始的欲望(而且本来改来改去也没什么用)消失殆尽,他甚至都不回经纪人和编辑的邮件了。萨拉温柔地提醒说,可能他有点抑郁了吧。她鼓励他让自己忙碌起来。虽说这样行文有点跳跃——而且完全是另外一件事——但后来萨拉适时怀孕,给亨利生了个男孩,名叫西奥,这可是他这辈子头一个孩子啊。亨利看着他的儿子,脸上带着从没有过的震惊。他决定以后儿子就是他的笔,靠着那股想要做一个疼爱他的好爸爸的力量,他会跟儿子一起谱写一段美丽的人生故事。如果西奥是他这辈子唯一再挥舞的一支笔,那此生也算了无遗憾了。

可是,就像他的音乐老师指出的那样,艺术植根于欢乐。每次排练完一出戏,练习完一首曲子,参观完一座博物馆,或是读完一本好书,亨利都没法儿不为过去的创作乐趣不再而伤神。

为了让自己忙碌一点,亨利参加了最后一项挑战,这项活动占了他白天大部分时间。而且从传统来看,比其他所有活动都严肃靠谱多了,那就是在一家咖啡店工作。事实上,那是一家巧克力店,他一开始注意到此地就是因为这个。不过店里也供应咖啡,而且是很不错的咖啡。但“巧克力之道”主要还是一家平价可可供应店,生产及零售各式巧克力,有白巧克力、牛奶巧克力,以及黑巧克力,纯度不同,口味各异;有块状的,盒装的,还有热巧克力粉,再加上烘焙用的可可粉和巧克力碎片。他们的招牌产品来自多米尼加共和国、秘鲁、巴拉圭、哥斯达黎加和巴拿马的合作农场,也在越来越多的健康食品店和超市销售。公司生意虽不大,发展势头却不小,而这家店是总部,一半是一个小型巧克力超市,一半是热巧克力店。这地方感觉很不错,锡质天花板上刻有浮雕,有旋转式艺术品展台,背景音乐(通常都是拉美音乐)也很不错,而且坐北朝南,因此经常是阳光满屋。因为这里离亨利和萨拉住的地方不算远,亨利时常来这儿,一边看报一边品味他的热巧克力。

一天,他看见这家店窗上贴了个招聘的广告,一时心血来潮,便咨询了一下。亨利并不需要工作,事实上,他都没法儿合法工作,但他喜欢“巧克力之道”的店员,而且欣赏他们的理念。他应聘了,他们都很有兴趣,答应以分红的形式给他付酬。瞧瞧,亨利摇身一变,成了一家巧克力公司的一个小股东,同时兼任服务员及杂工。萨拉觉得既好玩又困惑,她想,亨利这是在搞调研吧。很快,亨利为陌生人服务时的不自在感全然消失,而且说实话,他还蛮喜欢当服务员的。这既是一种适当的锻炼,又经常能给他一个短暂观察各种顾客行为与状态的机会,不管他们是独自一人、成双结对、一大家子还是一群朋友一起来。他在“巧克力之道”过得很开心。

为了圆满的生活,他和萨拉还在一家动物收养所收养了一只小狗和一只小猫。狗和猫都不是什么纯种,只是眼神明亮,充满活力罢了。他们管小狗叫作伊拉兹马斯,管小猫叫门德尔松。亨利很好奇他们会怎么相处。伊拉兹马斯吵闹粗暴,很难控制,但很好训练,经常跟亨利一起出去溜达。而门德尔松这只可爱的小黑猫呢,就比较隐世遁形了,有生人来,她就会钻到沙发底下。

这就是亨利和萨拉在那个大城市为自己构建的生活。他们本来是想在那里住上个一年半载,相当于放个长假,但一年之后,他们都没有要搬走的意思,第二年仍然如此,到后来,他们干脆想都不想什么时候离开了。

他们住在那座城市的时候,亨利前作家的身份并没有完全被遗忘。不时会有信件过来,轻轻地叩开他的意识之门。信件传输路线极其曲折迂回,一般都是写信者发信几个月之后,他才会收到。比如说,波兰的读者会通过他在克拉科夫的出版商写信给他。过一段时间,他在波兰的出版商则会把信转寄给他在加拿大的文学经纪人,再由加拿大经纪人寄给他。又或是,韩国读者会把信寄给他的英国出版商,由他们再次寄给他,诸如此类。

信件来自英国、加拿大、美国,还有其他英国前殖民地,但同时也有横跨欧洲和亚洲的。来信的读者年龄各异,身份地位也都不同,英语水平有非常地道、自信满满的,也有拙劣不堪、程度很低的。有些来信读者肯定有种把信息放到漂流瓶里抛入大洋的感觉。但他们的努力没有付诸东流。出版界的热情之风、关心之流总是会平平稳稳地把信带到亨利身边。

准确地说,有些信件应该说是包裹。可能包含某个高中老师的介绍信,还有她的学生认认真真写的一系列关于其小说的文章,也可能是一张照片,或者一篇文章,发信人觉得亨利可能会有兴趣。但更多情况下,都是普通的书信,有打印的,也有手写的。一般来说,那些电脑上敲出来的都制作精良,话题也宽泛一点,有时候仿佛小散文;而那些手写的一般就比较短,个人色彩也比较浓。亨利更喜欢后者。他喜欢每位作者不同的个人手写风格,有些看起来像机器人写出来的似的,异常清晰,有些就弯弯曲曲,七扭八拐,几乎看不明白。二十六个制式字母,用一只活生生的手写出来,竟是如此纷繁多姿,让亨利惊讶不已。是不是格特鲁德·斯泰因曾经说过字母打乱顺序,就变成了语言?手写信件中,页面布局也很好玩,当然偶尔会让人担心,比如说一张纸上,有的地方文字稀稀拉拉,有的地方又都挤在一起,就好像在土质不同的地方种植物。一般都是到了页面的底端,没地方了,作者却发现还有重点没说,于是那些句子便会挤到纸的侧面,就好像一个小花盆里植物的根须滋生出来。经常还会伴有涂鸦绘画,艺术换艺术,他的文字换他们的图画。许多信件都包含问题,读者会有一个、两个或三个问题。

亨利每封信都回。他有一台打印机,可以打出一种折叠的、请帖大小的卡片。卡片正面色彩斑斓,上面的图案都是他的作品在各国出版时的封面设计。这种卡片有两个好处:一是很个性化,读者可能会喜欢;二是它限制亨利最多可以写三小页,里面两页加背面。这个长度刚刚好:读者不会觉得太短而不高兴,他也不会因为太长而没耐性。

他干吗要回那么多信呢?因为虽说他的小说属于他的过去,但对每一位读者来说,都是一种全新的体验,而这种新鲜感会透过书信传来。人家满怀好意、充满激情,自己却默不作声,这是很无礼的,或者说得再严重一点,是有点忘恩负义的。可以说,亨利每周抽出些零散时间坐下来写回信,背后支撑他这一习惯的其实是感激之情。不管在哪儿,无论是在咖啡馆、在“巧克力之道”或是在排练休息空当,他都能毫不费力地回五封信左右。

除非读者年龄特别特别小,其他涉及他个人私事的问题他一概不予理会,但他很愿意探讨他的小说。不管是问题还是评论,经常都是大同小异。很快,亨利就总结出了一套标准回答,再根据每封信调整语气和角度,做些简单修改即可。亨利的小说讲的是野生动物,所以很多信都涉及了动物的问题,包括真正的动物和比喻性动物。读者觉得他接受过动物学训练,或者至少一生都对自然世界充满激情。他回答说,跟所有这个星球上敏感的栖居者一样,他很喜欢大自然,但对动物并没有特别的感情,他对它们并没有旷日持久的热爱,因此这一点不能称为他的性格特征。他还解释说,小说中之所以用动物,只是技巧问题而非情感问题。赤裸裸地站在自己的族人面前,他只是一个凡人,因此也许——很有可能——肯定会说谎。但穿上皮毛,插上羽毛,他就成了个巫师,说的全都是事实中的事实。我们对自己的同类冷嘲热讽,对动物却不会这样,尤其是野生动物。虽说我们可能没法儿阻止它们的栖居地遭到破坏,但我们却可以使它们免受过多的嘲讽。

在他的答复中,亨利往往用同一个很好玩的例子:我的故事要是讲的是一位来自巴伐利亚州或是萨斯卡彻温省的牙医,我就得考虑到读者对这两个地方的牙医以及整体居民的印象,而正是这些先入为主的概念和成见会把人们和故事锁在一个个固定的框架里。但是,如果我讲的是一头来自巴伐利亚州或是萨斯卡彻温省的犀牛牙医的话,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读者会更加专注,因为他或她对犀牛牙医并没有任何概念——不管是来自巴伐利亚州还是随便哪里。读者的质疑开始打消,就像舞台上幕布开启一样。这样,故事就可以较容易地展开了。没有什么比无法想象的东西更能取信于人了。

信件通过邮局来到他手上,他的回复再通过邮局传出去。亨利的背包里很少不放他的“作家箱”:卡片、邮票、信封,还有一沓读者来信。

一个冬日,亨利收到一个大信封。他看了看回信地址,发现就在本市,很近。不过这封信同样路线迂回,是通过他的英国出版商送达的。很显然,这封信是一位读者写的,而且要说的还不少。亨利发现这封信很厚,不禁叹了口气,然后把它放到了他的那堆读者来信里。

一周后,他在家打开了信封。说是信,其实主要是古斯塔夫·福楼拜的短篇小说《圣朱利安传奇》的复印件。亨利从来没读过这个短篇,福楼拜的作品他只看过《包法利夫人》。他大惑不解,随意翻了翻复印件。故事很长,有些地方还用亮黄色标了出来。他放下复印件,想到为了一个陌生人,还得下这么大功夫,就觉得有点烦。要不,这位读者的来信就忽略不管了?但就在冲咖啡的时候,他改变了主意。有个问题在折磨他:读者为什么要寄个19世纪法国作家的短篇故事给他?他走到书房去查hospitator这个词,在《牛津英语大词典》上找到了,就着放大镜,小小的印刷字凸了起来:热情招待或是接受招待的人。好吧,如果邀请了他的话……他坐在餐桌旁边,拿起复印件又开始读了起来。开头是这样的:

小山坡上的树林里,有一座城堡,朱利安的父母就居住在城堡里面。

城堡的四个角落里有四座高塔,尖顶上覆盖着鳞状铅皮,墙壁的地基都在突出的石头上,那些石头陡然向下,直通护城河的底部。

院子里的石头都非常干净,跟教堂用来铺路的石头一样。龙状的滴水嘴头朝下,向水池里面吐着水花……

城堡里……卧室里挂着帷幔,可以御寒……衣柜里塞满了亚麻布衣服……地窖里堆满了一桶桶酒……

一个以中世纪为背景的寓言。亨利拿掉回形针,开始看第二页。堡主暨主人出场了:

他总是身披一件狐皮斗篷,阔步走过城堡,为家臣裁决是非……

还有他母亲,祈祷得到了回应:

……皮肤白皙……祷告多次之后,她终于生了个儿子。

……太开心了……三天四夜大摆筵席……

他继续读:

一天晚上,她醒过来,看到一线月光,还有一个人朦胧的身影……是个隐士……不见他张嘴,只听他说道:

“哦,孩子的母亲,你该多高兴啊,因为你的儿子定会成为一个圣人!”

那页的下面,父亲也听到了一个预言:

……便门外……突然,一个乞丐出现在他面前……是个吉卜赛人……结结巴巴,语无伦次地说道:

“哦!哦!你儿子!……鲜血遍地!……荣耀显赫!……极乐长存!帝王之家。”

儿子,朱利安:

……看起来就像圣婴耶稣一样。长牙的时候也没哭一声。

……他母亲教他唱歌。为了将他培养成一个勇敢的人,父亲则把他放到马背上……

一位学识渊博的老僧侣教他《圣经》……

……堡主设宴款待昔日军中伙伴……缅怀过去战争经历……受伤惨重……朱利安听他们说着,大笑起来……他父亲深信,有一天他会成为一个征服者。但是……祈祷钟声过后……那些贫民……又会非常谦逊地倾囊施舍……他母亲是真以为他有一天会成为一个大主教呢。

……在小教堂,不管仪式有多久……总是双膝跪在祈祷椅上……双手合十祈祷。

接着,亨利看到了一段关于朱利安小时候的文字,用黄色整整齐齐、很精确地标了出来,暗示读者寄这故事给他的意图:

有一天,做弥撒的时候,他抬头看见一只小白鼠从墙边的一个洞里爬了出来。它急急忙忙一溜小跑,跑到圣坛的第一级台阶上,然后又下来,来来回回两三次,接着按原路逃走了。接下来的那个星期天,想着可能会再见到那只小白鼠,他就心绪不宁。小白鼠果真又出现了,接着每个星期天,他都会等着小白鼠,最终他被小白鼠搞得烦透了,产生了仇恨情绪,决心除掉它。

他关上门,在台阶上撒上蛋糕屑,手里拿了一根棍子,站在洞前一动不动。

过了很久,粉色的小鼻子冒了出来,接着整个身躯都出来了。他用棍子轻轻敲了敲那只小白鼠,看到小尸体躺在那里一动不动,他都惊呆了。有一滴血滴在了石头地板上,他用袖子快速把血擦掉,把死鼠扔到屋外,跟谁也没提这事。

下面一页有一段引起了他的注意:

一天早上,他正沿着护城墙往回走,看到一只肥鸽子正在城垛顶端晒太阳,便停下来观察。他站的那个地方,城墙有个缺口,碎石块随手可取。他振臂一挥,那只鸽子便被石块击中,很快掉进护城河里去了。

他快速下去,到处搜寻,还被灌木丛刮伤了,那样子比小狗还亢奋。

鸽子翅膀断了,挂在水蜡树的枝条上,扑腾着。

如此顽强的生命力把那孩子激怒了,于是他开始拧它的脖子。看着鸽子抽搐,他心跳加速,感到一种野性的、狂暴的快感。最后鸽子终于僵硬了,他几乎都要晕过去了。

所以说,在那位读者看来,对动物的屠杀就是二者之间的联系。对此亨利一点也不觉得奇怪。他小说中的动物可不是什么情感丰富的浪漫形象。虽说是为文学而服务的,但它们都是野生动物,他试图准确描绘其行为,而杀戮与被杀戮对野生动物来说根本就是例行公事。他的故事是给成年人看的,所以只要有需要,就会有动物暴力的描写。所以,一个小孩子通过杀戮老鼠和鸽子体验生命极限,感受死亡的故事,还真没让亨利觉得怎么样。

他接着往下看。朱利安成了个冷酷无情的猎手,他的读者一如既往的标记可以作证:

……喜欢自己一个人打猎,骑着马,带上鹰……很快便会飞回来,撕扯着一只鸟儿……

……以这种方式猎获苍鹭、鸢、乌鸦,还有秃鹫。

……喜欢跟在猎狗身后,吹着号角……雄鹿……看着猎狗撕扯它的肉……

雾霭浓重的日子……会深入沼泽……鹅、水獭还有野鸭。

……用刀子杀死熊,用斧头砍死公牛,用矛枪刺死野猪……

……矮腿猎犬……兔子……冲向它们……咬断它们的脊背。

……山峰……两只野山羊……光脚靠近……匕首直插……

……湖泊……海狸……拿箭射它……

然后是那位读者标出的一大段:

然后他来到了一处林荫大道,两边树都很高,树梢相连形成了一座凯旋门,通向树林。灌木丛中跳出了一只小鹿,林中空地出现了一只雄鹿,一只獾从一个洞口冒了出来,草地上一只孔雀正在开屏。他把它们全杀了之后,出现了更多的鹿、更多的獾、更多的野鸡,还有画眉、松鸡、雪貂、狐狸、刺猬、猞猁,种类无穷无尽,每往前走一步,就会出现更多。它们全都围着他,颤颤巍巍,用温柔祈求的眼神盯着他。可是朱利安乐此不疲,一次又一次,他开弓、拔剑、插刀,什么都不想,什么也都不记得。他只为那一瞬间而活,他仿佛是个置身于一片缥缈之境的猎人,时间失却了任何意义,发生的一切轻松如梦。一幅非同寻常的景象让他突然住手:一个小山谷,看起来很像圆形剧场,里面全是小鹿。它们挤在一起,用彼此的呼吸互相温暖,呼出的气悬在周围的迷雾中,宛如一片片云朵。

看到一场大屠杀近在眼前,有那么几分钟,他兴奋得喘不过气来。他下了马,卷起袖子,开始射箭。

鹿一听到箭响,纷纷回头张望。它们的队形开始混乱,悲鸣四起,鹿群惊慌失措。

谷口很高,它们根本越不过去。山坡又把它们围在里面,它们只能疯狂绝望地乱蹦,企图逃跑。朱利安不停地瞄准射击,箭如雨下。狂乱的雄鹿互相碰撞,四蹄离地狂跳,从彼此身上跃过去。它们的鹿角缠在一起,身体堆成一座小山,又在移动中倒塌。

最后,它们全死了,横躺在沙地上,鼻孔泛着白沫,内脏也都露了出来,一起一伏的肚皮慢慢都不动了。然后,一切归于寂静。

夜幕降临。树林外面,从树枝中间看过去,天空一片血红,犹如血池。

朱利安靠着一棵树,睁大眼睛看着遍地死鹿,自己也不明白自己是怎么完成大屠杀的。

他看到山谷另一边的树林边缘有一只雄鹿,一只雌鹿,还有一只小鹿。

那只雄鹿通体乌黑,身形巨大,还长了一对大角,胡子花白。雌鹿毛色如枯叶,正在吃草。小花鹿在母鹿旁边跑来跑去,正噙着一个乳头。

十字弓再次响起,小鹿应声倒地。雌鹿则看了看天空,发出一声深沉、撕心裂肺的叫声,几乎有点像人类的哀号。欣喜若狂的朱利安直直地朝雌鹿的胸口射了一箭,雌鹿也倒在地上了。

大雄鹿看到他,往前跳了一步。朱利安朝雄鹿射出了最后一支箭,箭刺穿了雄鹿的前额,牢牢地插在了上面。

那位读者的引用就到这儿,后面就没有荧光黄色标记了,故事自然发展下去。有点奇怪,因为紧接着下一句就提到朱利安的最后那支箭并没有杀死雄鹿。相反,雄鹿大踏步走到他面前,低头看着他,和着远处的钟声诅咒他:

“可恶!可恶!可恶啊!狠毒的人,总有一天,你会杀了自己的亲生父母!”

很显然,这一点在故事中相当重要,但那位读者貌似对此并无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