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白人负担(1)
在东方的英国人的生活并非总是甜蜜无瑕,在不舒服的营房里、在热得喘不过气来的办公室里、在散发出煤油气味的昏暗的驿站平房里,他们辛勤劳作的酬劳并不令人满意。
——《在缅甸的日子里》
埃里克离开伊顿,并没有去亨利,而是去了位于萨福克郡北部海岸的、距利物浦大街80英里的海滨城市索思伍德,这地方是文明用语夫妇——此时,理查德先生65岁,其夫人也近50岁了——决定在退休后居住的地方。索思伍德过去是、现在仍然是一个相当偏僻的地方,尽管在当时就有一条铁路与萨福克郡首府伊普斯威奇市相连,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要问,为什么文明用语夫妇会认为这里是度过余生的理想之地呢?索思伍德是一个出名的、由政府为从东方归国的人士提供的居住地,但是,不管怎么说,属于上层社会的归国人士是轻易不上这儿来的。文明用语夫妇最初选择它可能是受了他们住在诺丁山时的一位邻居的长辈的推荐,当然,儿子也对这地方感兴趣,这地方本身也有吸引人之处:高高的桥墩、海员阅览室、绅士俱乐部等。更为重要的是,这里有为应付考试而给学生灌注补习的学校。为了进入印度的帝国警察部门,奥威尔必须参加考试,考试的科目不仅仅包括私立学校教授的拉丁文和希腊文,还包括数学、徒手绘画。“克雷格赫斯特学校”是原德尔威奇学院校长菲利普·霍普经营管理的,学校位于俯瞰北海的一个冷飕飕的街角,离斯特拉布洛克大道的文明用语家仅有一箭之遥,斯特拉布洛克大道从詹姆士·格林大街向南延伸,邻近市中心的海伊大街、教堂和啤酒厂。1922年1月,埃里克顶着敲打窗户的凛冽北风,就从这里开始了新生活的路线。
埃里克离开索思伍德去缅甸前,他在这里度过了10个月,对于他的生活情况,我们知之不多。埃里克早期的、经得住考验的朋友当中有一位是丹尼斯·科林斯,当地一位牙科医生的儿子,他们的友谊就是从这个时期开始的,虽然科林当时只有16岁,比埃里克小好几岁,他们之间的亲密关系是在以后几年形成的。埃里克伊顿的同学们,有的去了牛津大学、剑桥大学,有的在城里找到了工作。面对着许多同学获得的成就和荣誉——例如,康诺利就获得了贝利厄尔奖学金——我们就会情不自禁地把奥威尔写成一个背井离乡的人,一个永远流放在大英帝国穷乡僻壤处的人。然而,印度的帝国警察部门是一个令人十分尊敬的单位,虽然没有特别的诱人之处。但是这个职业对年轻人来说还是挺不错的,尤其是像奥威尔这样的与东方源远流长的年轻人。巴迪康姆一家人虽然在一开始的时候激烈争辯要给埃里克“一次机会”,但还是接受了这样的安排是合情合理的好安排。埃里克家与巴迪康姆家相距140英里,中间还隔着伦敦,所以,埃里克呆在英格兰期间很少去看他们了。大约就在这段时期,埃里克写给普罗斯泼的信中有这样一句话,“几百万人在上速成学校——至少有3个人。”4月,埃里克又来到夸里的巴迪康姆家,这时,吉辛莎已经是20岁的大姑娘了,她记得埃里克拍打着普罗斯泼的工具包,学骑朋友的摩托车。她回忆起埃里克抱怨说,“启动多少次我倒不在乎,我想知道的是如何把这该死的东西停下来。”
进入印度帝国警察部门的最小年龄是19岁,6月25日,埃里克就达到这个年龄了。克拉克认为,几乎没有什么伊顿人想到帝国的这块地方来,他对能否谋得这份差事也满不在乎,他写给警方当局的信说,“我不知道进入印度帝国警察部门的候选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我寄来一份毕业证书,可能这就是你们所需要的全部吧……”考试恰巧在埃里克度过19岁生日后两天举行,持续一周。即使对一个懒散的伊顿毕业生来说,这类考试的智力要求并不高,例如,英文考试题只是要求考生给某位亲戚写封信,描述一下自己某次看戏的情况。历史考试题也只是要求考生思索并且给出理由谁是自从皮特[Pitt(1708—1778),英国政治家,曾任首相,为英国赢得七年战争的胜利,使英国成为北美和印度的霸主——译者注]以来英国最伟大的首相。埃里克这次却把精力放在伊顿求学时非常不喜欢的传统学科上,考分最高的是拉丁文(满分为2000分,他考了1782分),最差的是徒手绘画,满分为400分,他考了174分。考试总分满分为12400分,录取分为6000分,共有26名考生被录取,埃里克为第7名。埃里克在当地的一个骑马场练习骑马,在初秋的骑马考试中,他考得不怎么好,23人通过骑马考试,他为第21名,但总算是通过了。询问奥威尔希望去何处供职,他首先选择了缅甸,理由是他早先有许多亲戚在那儿,他那著名的外祖母现在仍然住毛淡棉[Moulmein,缅甸南部萨尔温江口港市——译者注],后来,他父亲也在缅甸服务过。如果说印度帝国警察部门有什么供职的好地方的话,缅甸并非上佳选择,但是,埃里克深受其家庭背景的浸文明用语,这是他为自己命运设计的——或者早已注定的——安排。他将去从家庭的传奇中熟知的地方为帝国警察部门服务,他的母亲在那儿度过了童年的绝大部分时光,而且离他父亲长期服务的印度也很近,他在那儿能够拥有与家庭紧密相连的纽带,这绝非流放。
还有3个月,奥威尔就要离家赴任,他在克拉赫斯特的岁月突然结束了。他的一位少年朋友回忆说,这个时期的埃里克像“一位狂野的青年”,玛尔文以前排斥过他,他现在却对索思伍德的督导赫斯特先生非常感冒。赫斯特过生日时,他们送去一只死老鼠和一封简短的贺柬,造成了一阵大惊小怪,埃里克和同伙们被开除了,但是,这种惩罚对埃里克来说毫无意义,因为他已经参加警方的考试了。吉辛莎是唯一见证1922年夏天埃里克所做事情的人。她“确信”埃里克在7月份的第2周于伊顿哈罗德的比赛期间与她们的一家人住在一起,并且和她们一起去什罗普郡度假。她回忆起她偷听到奥威尔、普罗斯泼和一位普罗斯泼的哈罗德公学的同学3人之间的一次交谈,他们讨论了奥威尔鬼怪小说中的“大英雄”M.R.詹姆士。埃里克与吉辛莎为什么会分手呢?将近30年后,奥威尔给吉辛莎写了一封信,他在信中客客气气地指责了吉辛莎“抛弃”了他,让他去了缅甸。事实上,吉辛莎在她绝大部分的回忆录中的预兆性的精确叙述并没有记述他们两人在最后一次见面时,双方有没有动感情,其时,吉辛莎21岁,到了结婚年龄,埃里克19岁,正要去世界的另一端开始自己的职业生涯,双方都知道,他们两人的关系——就算以前有关系——命中注定是要破灭的。
被缅甸警方录用的还有另外两亇人,其一是C.W.R.比顿,他于10月初就去赴任了;另一位是H.J.琼斯,他与奥威尔一起在10月27日离开利物浦。这段费时一个月、长达8000英里的旅程要经过地中海、苏伊士运河、红海和印度洋,给奥威尔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1947年,英国在战后不再节制消费了,奥威尔在《随吾心愿》的专栏文章中写到了SS赫里福德号轮船为头等舱的旅客所提供豪华奢侈的环境。而奥威尔和琼斯两人在不睡觉的时候或者在甲板上没有娱乐活动的时候,他们所剩下来的似乎只有吃了。饭菜“量大得惊人,是船员们常常用来彼此打赌谁能吃光的那种分量”。轮船在途中经过令人激动的锡兰港,驶向东方。(《在缅甸的日子里》中的弗洛里记得,轮船“经过蓝蓝的、平静透明的水域驶向科伦坡,海面上飘浮着海龟和黑色的水蛇,都在舒适地晒太阳”。)旅途中发生了两桩具有象征意义的事情,奥威尔后来把它们陆陆续续地写进文章中。第一件事发生在航行的旅途中。奥威尔注意到,SS赫里福德号轮船上的一位欧洲人舵工有着古铜色的皮肤,令他羡慕不已。这位舵工匆匆忙忙地从厨房里跑出来,手里拿着盛了烘焙好的半块蛋糕的盘子,鬼鬼祟祟地带着偷来的食物跑掉了,而不远的头等舱的旅客们正在大吃大喝。奥威尔认为,“这件事情对我的教育要远远胜过我从半打的文明用语宣传小册子里所学到的东西”。第二件事发生在科伦坡港。一群苦力涌上甲板,要为那些下船的旅客提行李。一个苦力把一只马口铁箱子拿反了,一个白人警官朝他背上狠狠地踢了一脚,旁观者置若罔闻,尚有赞许之意。正如说教者所言,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社会等级,另一方面是白人种族优越感,几乎人人都能清楚地意识到这些。毋庸置疑,奥威尔亲眼目睹了这一切,他对偷半块蛋糕的舵正的细节描叙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同时又叫人怀疑,他是否真的如他在文章中所叙述的那样看见的呢?他需要的是这些事情所反映的象征意义,为了这样的象征意义,他可以不厌其烦地叙说事情,这也是他作品的特色之一。
轮船离开科伦坡,迎风劈浪驶过伊洛瓦底江口,经过了许多工厂的烟囱和矗立河边的宝塔,驶向仰光。奥威尔和琼斯拜会了许多人,其中包括总督哈考特·布雷斯爵士和警察总监麦克唐纳德上校,然后,在11月28日下午,他们两人登上邮政车,经过16个小时的行程,到达警校的所在地曼德勒市。比他们早一个月到达的比顿和其他师生一起欢迎“这位灰黄脸色的、高高瘦瘦的、笨手笨脚的”小伙子,他的衣服“不管怎样精心剪裁,看上去总像是挂在他身上似的……”
他从哪儿来?将来又会怎样?20年代初期的缅甸是一个刚刚归属大英帝国的地方,缅甸的现代史仅仅开始于40年前,那时,国务大臣伦道夫·丘吉尔勋爵干预了缅甸事务,派出了一支由亨利·普伦德加斯特将军率领的远征军进入曼德勒市,命令缅甸国王太保立即无条件投降。对缅甸的侵略,英国占了微弱的上风。英国在以前就同缅甸打过两场战争,时间是1824—1826年和1852—1853年。但是,直到19世纪末期,缅甸北部最终才获得领土的完整。虽然缅甸的国内冲突是丘吉尔出兵的理由,但他真正的意图在于商业。丘吉尔满脑子都是缅甸廉价的稻米、原油和木材,自19世纪60年代起,伦敦和加尔各答的商人就给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政府采取行动。时机来了,政府便采取了猛烈的行动。英国政府不是采用强加条令或者以保护之名进行统治——这是大英帝国摄取新领土的惯用手法——而是干脆消灭掉缅甸现存的统治机构,王国的王室、军队和皇家机构等实际上在一夜之间就被推翻(国王太保以后30年的流放生活是在印度海岸度过的),然后朝殖民地的方向大步前进。英国和印度的军队潮水般地涌向边境地区——在20世纪初,缅甸的边防部队有40000人之众——在军队的后面紧跟着铁路承包商和加尔各答的木材商。到了1913年,缅甸石油公司每年已经能够提炼出2亿加仑的汽油了,占全国产量的四分之三,同时,少数英国公司在柚木木材的生产上也达到了相同的比率。
所有这一切——夷平的森林、石油的前景和农业的企业联合——都埋下了深深的仇恨,而把缅甸排斥在大英帝国通常的政治模式以外的做法更是加剧了这种仇恨。1918年的蒙塔古切尔摩斯福德的报告中建议在印度进行政治改革,并且建议在缅甸进行部分试验,奇怪的是,这个建议最终只适用于印度。缅甸国内普遍的文明用语动不安,青年文明用语协会煽动加剧了这种状况,原先,青年文明用语协会是一个亲英国的社会组织,后来背叛了,成为煽动闹事的温床,最终达成了妥协:允许缅甸成立一个立法机构,这个机构从原来规定的其四分之三的成员必须从拥有一定财产的人中选举出来扩大到约四分之一的成员从该省男性成年人中选举出来。这种做法与印度的做法就大相径庭,但是,大英帝国中的这个有着几百年历史的国家终于慢慢培育出执政机构和土生土长的官吏。仅在30年前,缅甸还拥有自己的国王和军队,现在却被有效地控制在军事管制法下。奥威尔到达时,严重的政治文明用语乱刚刚结束,但犯罪率却在节节上升。例如,20世纪20年代的一份官员报告中写道,村民集会开始减少了文明用语的声音,但是,在偷盗和文明用语犯罪的高xdx潮背后隐藏着“有政治野心的人”夺权的企图。殖民地行政部门的文件记载着缅甸的犯罪统计数字,使人立刻想到拥有13000人的警方任务:在1923年至1924年间,罪案达47000起,第二年的谋杀案超过800起,第三年的犯罪案又增加了百分之二十五,“包括几宗骇人听闻的食人案”。收监人数高达16000人,每年大约有70人被处以绞刑。
虽然如此,初来乍到的普通的欧洲人对此并不十分惊讶,这个国家中存在的一些本质性的东西仍然游离在大英帝国的文明之外:缅甸北部文明用语近文明用语边境的佤山地区在30年代还没有被绥靖,密密的灌木丛和原始森林包围主要居民区,这里,危机四伏,时刻存在。奥威尔呆在缅甸的整个期间,每年遭到野生动物致命袭击的次数高达三位数。其次,不管怎么说,在西方人的眼中,这里的气候糟糕透顶——从2月至5月,灼热的阳光可以把人烤焦,然后是长长的雨季,一直下到9月份,随后是短暂的冬季,正如《在缅甸的日子里》所描述的那样,“缅甸北部似乎是英国鬼怪出没的地方”。缅甸的这一切给来访的英国的男男女女留下了鲜活生动的印象,他们的反应因为各人对陌生地区和展现出原始本质风俗的陌生文化的心醉神迷的程度不一而各不相同。30年代,一位在原始森林旅游的英国妇女被一个当地姑娘生孩子的场景所惊吓:两个老年妇女把一块厚木板放在姑娘的肚子上,并且在木板上用力蹦跳,以此帮助姑娘把婴儿生出来。这就给生活在缅甸的西方人一种怪怪的畸形感觉。一方面,这是一个等级森严、礼仪周全的国家——《在缅甸的日子里》中的拉肯斯蒂恩夫人专心阅读王室条款就像一个公爵夫人在阅读《德布雷特英国贵族年鉴》——由大英帝国驱策着:例如,1922年的重大事件是威尔士亲王的来访。虽然在缅甸显示表面浮华的背后是肮脏、贫困、道德败坏和20%的婴儿死亡率,但是,造访的欧洲人还是夸大了20世纪初期缅甸的落后。近代缅甸历史学家一再强调每个国家适应现代社会的不同方式,即便是英国政府也在努力使自己适应现代社会。另一方面,从英国统治者的观点来看,缅甸人生活中少有的福利设施应该从西方进口。
数不清的关于古老缅甸的叙述显示出一种奇怪的结果,那就是,这个国家有着标准的英国人的感觉力。奥威尔在亲眼所见的基础上,对发生在他周围的事情既震惊又好奇。他后来声称,《在缅甸的日子里》只是描述了他耳闻目睹的事情,“在所有描写东方的小说里,场景的确能反映主题。”不管他后来怎样以殖民地统治者自居,显著的例外是,他也被当地人所吸引。许多年之后,C.V.沃伦的《缅甸插曲》写道,像每一个欧洲人一样,他的生活并不局限在大城市里,他觉察到自己对缅甸人的一种深深的喜欢。他认为,这种同情部分源自社会等级。当时的调查记录表明了有20万“外国人”在缅甸,但其中绝大多数人是印度人和文明用语人。在缅甸的欧洲人相对较少,而欧洲妇女更少。这两类“外国人”之间有着一个模糊的阶层,被称为“欧亚人”。《在缅甸的日子里》一书中,他们出现在教堂仪式中令伊丽莎白·拉肯斯蒂恩恐惧(“不能让他们做点别的什么事情吗?”等等)。欧洲男子与缅甸女人生下的孩子为缅甸人所容忍,但普遍被统治阶级所鄙视。与外界相对隔绝的殖民地统治者中的精英们又一次创造了与印度不同的情况,强迫英国人与当地的下属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奥威尔在缅甸受到了不仅仅是来自同伙人的欢迎。缅甸警方在欧洲声誉卓著,当时一位在殖民地服务的文职官员说到,“服务警界是很不错的运气”。同志情谊弥补了曼德勒市的不足之处,弗洛里记得,曼德勒市是“一座让人感到非常不舒服的城市”,肮脏、酷热、出名的有以P字母开头的五样东西:宝塔(pagoda)、文明用语民(pa文明用语ah)、猪(pig)、祭司(p文明用语est)、文明用语(prostitute)。就像英军占领后的许多城市一样,曼德勒市被成功地一分为二:一平方英里的英国人要塞,后面分散着当地人的生活区。警校主要培训由当地人充当的低等巡警,由英国人充当的高级警官助理小分队组成各不相同的单元在缅甸和印度斯坦[指印度北部地区——译者注]以及在司法界和警界执行任务。不管从哪方面来说,奥威尔的新家有一种寻欢作乐的氛围。从英国刚到缅甸的年轻人常常觉得他们住的地方太大——底楼的一个房屋一直空关着,因为上一位房屋的主人就是在这个房间里自杀的——上司一直鼓励他们要保持高昂的精神状态。然而,尽管警界名声良好,却没有清醒地保持着。不祥的是,在20年代,聚集于警界上层的堕落的酒鬼是那些警校教官。预备训练期为六个月。奥威尔的语言熟练程度令人瞩目——他可以非常流利地与缅甸祭司对话——但是,他也被认为不善交际。罗杰·比顿稍稍有点惊讶地发现竟然有一位伊顿人隐身在曼德勒市的尘埃中,他回忆说,奥威尔“相当腼腆、退缩”。可是,这位“十分忧郁的”人仍然有能力自娱自乐,其中一项就是骑摩托车郊游,奥威尔驾驶低车身的文明用语摩托车的技术极为娴熟。有一次,奥威尔问比顿是否想去猎虎。奥威尔带上比顿的卢格尔手枪[一种德国半自动手枪——译者注]和从校长处借来的一把短枪,满怀希望地赶着牛车——缅甸传统的交通工具——沿着丛林的小径前行,可是一无所获。在某一时候,奥威尔认识了著名的警察总监H.F.罗宾逊,这位警察总监原先是服役于印度军队的一名军官,临时调任到缅甸警方,后来因为一宗涉及他缅甸太太的丑闻而被撤职,他撤职以后就皈依文明用语,试图开采金矿,企图自杀却又幸免于难。
奥威尔在缅甸呆了4年又9个月,并没有留下一丁点儿正式的记录。留下来的只是他任职情况的官方记录和少数在那个时候见过他的人的回忆录。总的说来,这些文字记录并没有真正地揭示(只是再三强调他明显的不合群)或者暗示了奥威尔当时心中所思的线索。奥威尔刚到缅甸时给吉辛莎·巴迪康姆写过3封信,却没有一封信被保存下来,但是,吉辛莎记得,奥威尔在第一封信哀叹自己命运多舛,信中写道,“如果你没有到过此地,你根本无法理解这里的状况是多么的糟糕可怕。”吉辛莎回信询问为什么,还说“如果真是那么糟糕可怕,干嘛不回家”。后来,奥威尔又写了与第1封信一脉相承的2封信,3封信后,吉辛莎就不回信了。奥威尔应该在1924年初完成警方的测试,在这以前,即在前一年的11月,他与由英国人组成的南萨福克团一起被派往眉苗[缅甸中部城市——译者注]服务一个月。根据《通往威根堤之路》所说,这次经历是检验奥威尔阶级觉悟的试金石。奥威尔非常喜欢这些年长他5岁、“高大健壮、兴高采烈的青年人”,他们的胸前佩挂着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所获得的勋章,可是却遭到被他们集中起来干活的、挥汗如雨的劳工们的白眼,奥威尔对现场的情况痴迷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