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命运恰巧把一个人跟朋友们联系在一起,离开了朋友的个性,那么这个人还有什么个性可言呢?撇开我一生中两三例最伟大的友谊的影响,就谈不到我自己,因此,描述我自己的成长过程就必须描述这些友谊的激励和启迪性的影响。青少年时代,我在智力的发展上完全与世隔绝——彻底隔绝到除了跟他人相处时,我慢慢感觉不到寂寞的程度——三十多岁时,我从这样一种青少年时代进入了一种最稀奇珍贵、最丰富多彩的心照神交的境界。我的一些朋友是男子,他们在各自的行业中都是出类拔萃的,但不是社会名流;另一些朋友我初次相识时已闻名遐迩,对于他们,我觉得很难进行恰如其分的描述,很遗憾,我缺乏善于记忆字句的能力。一旦从漫长的内心孤独中解脱出来,我的机会——虽然程度有限(我基本上是不善于“交际的”)——却具有一种珍奇得足以使我的文章满篇生辉的特点。我和两三位伟大的智者结成了莫逆之交;然而,我自己不是个博斯威尔①,而且也不曾有过自己的博斯威尔,对于这两种情况我都抱憾终身,因为在第一种情况下,我可以记录下在众多使人心驰神往的时刻里洗耳恭听到的精彩谈话,在第二种情况下,我可以把这种谈话传达给我的记事侍从。事实上,每当高朋满座之际,由于想进入一种心旷神怡的境地,排除做记录之类的精细事务,我跟伟人们谈心时,宁肯当一名陶醉于阿尔卑斯山草地瑰丽景色的画家,也不愿做一个编列草地植物标本目录的植物学家。

    ①博斯威尔(JamesBoswell,1740-1795),苏格兰作家,他与英国大作家约翰生过往甚密,后来出版了以翔实著称的《塞缪尔-约翰生传》,因此,“博斯威尔”已经成为忠实的传记作家的代名词。

    有一回,我碰巧坐在柏格森①先生旁边吃饭,便向他吐露了对自己记忆中奇怪的阴差阳错所感到的苦恼和困惑。我问他,我能把我所认识的每个人的地址以及我十八岁以后听过的每个歌剧的歌词作者之类的鸡毛蒜皮的事记得分毫不差——而涉及到诗,我的首要激情和最大快乐时,我记忆词句的能力几乎丧失,我只能听见内心的音调,却很难填上适当的歌词,这是怎么回事呢?

    ①柏格森(1859-1941),法国唯心主义哲学家。作品有《试论意识的直接材料》、《物质与记忆》等。

    我讲完话前就感到;我的问题并未引起我卓绝的邻座多大兴趣,而他的回答也显然令人失望。“Matsc-estpredsementparsequevonseteseblouie”①,他若无其事地回答着,同时转过身去注视着递给他的菜肴,并不费心去深入探讨这个问题。只是到了后来,我才发现他的确把该谈的都和盘托出了。心醉神迷中的精确本领(这是我对绝妙好诗找到的最好定义)也许在欣赏者身上和创造者身上几乎同样罕见,而我多年的智识隔绝已经使我对聆听精彩的谈话的快乐极其敏感,因此对我来说,精确地记录这种谈话是不可能的。然而精彩的谈话似乎用一种渐进的滋补力量进入我的心田,有时只能在很久以后才感觉得到;它作为一种力量,一种影响,渗透了我的周身,它把我的宇宙封闭在一个五彩玻璃的圆顶之中,当这圆顶在我四周竖立起来时,我很难拆下一些碎片来。也许读者要在这里抗议,说我用一页多的篇幅只说明我的记性坏;然而,光这么说说似乎解决不了全部问题,因为我听到的话并未被忘却,而是储藏在某种深处,它仍然带着自己的基本含义从这种深处返回来,不过很难诉诸于文字形式罢了。

    ①法语:“那正是因为您受到迷惑”。

    我在“山宅”度过了几年时光,在此期间和而后的年月里,我有一些最亲密的朋友。既然我已经提到亨利-詹姆斯访问“山宅”的事,因此把他的名字列在这批朋友名单之首是最恰当不过的了。其实,我跟亨利-詹姆斯初次见面是许多年前的事了,也许是八十年代末;不过只是在“山宅”,他才初次进入了显著地位。

    长期以来,他在那儿露面的希望似乎不大,因为我们初次见面时,我在伟大品格面前呆若木鸡。对亨利-詹姆斯的伟大我从一未怀疑过,但在对其人其书了解之前,我无法揣测他究竟有多么伟大。我是在爱德华-博依特家里跟他邂逅的。博依特是一位卓越的水彩画画家,沙尔金①对他的才华推崇备至。博依特夫妇都是波士顿人,又是我丈夫的老朋友,许多年来一直住在巴黎。正是在那里,有一天他们请我们跟亨利-詹姆斯一起吃饭。我简直不相信那种荣幸竟会降临到我的头上,为了不辜负这次荣幸,我能想到的唯一办法就是:穿上我最新的杜塞装,要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我也许还不过二十五岁,我就是在这种原则下生长起来的,而且我从来没有想到除了我的青春。我的漂亮的上衣外,还有什么东西能把我举荐给那位我连解鞋带都不配的男子。那件衣服至今历历在目——它就是漂亮,茶玫瑰般的粉红,绣着彩虹般的珠子。然而,哎呀,它既没有给我说话的勇气,也没有引起那位伟人的注意。那个晚上一事无成,我垂头丧气地回了家。

    ①沙尔金(JohnSingerSargent,1856-1925)。美国肖像画家。

    一两年后,在威尼斯(也许在1889年或1890年),我又遇到同样的机会。我丈夫的另一个朋友,波士顿的拉尔夫-柯蒂斯盛意邀请我们去见亨利-詹姆斯。我想,他不是在巴巴罗宫跟柯蒂斯住在一起,就是跟罗伯特-勃朗宁①的老朋友阿瑟-布朗森夫人住在一起。幸运再次伸出她的手——我的手又一次从她的手中滑落。我再一次沉思:我怎样才能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赢得他的青睐呢?哦——这一回我有一顶新帽子;一顶漂亮的新帽子!我几乎敢肯定这顶帽子挺合适。我觉得只要他对我说这样的话,我就可以鼓起勇气大谈我对《黛西-密勒》和《一位女士的画像》的赞赏。然而,他既没注意这顶帽子,也未注意戴帽子的人——我们的第二次见面同第一次一样未达到预期效果。几年以后,我对他提起这两次会见时,他承认他甚至不记得在哪儿见过我!至于最后毫不犹豫、又未经准备地把我们联结到一起的那次会见日期,我们谁都记不起来了,不知道这次会见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进行的。我们只是知道:突然之间。我们好像一见如故,而且(正如他在1910年2月写给我的信上所说的那样)“越来越难舍难分了”。

    ①罗伯特-勃朗宁(RobertBrowning,1812-1889),英国诗人。

    其原因当然是,在这一段时间里,我有了自知之明,而且再也不怕同亨利-詹姆斯讲我们俩都关心的事;而他呢,总是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对待青年作家,并且立刻利用他的魔力吸引谈话者交出心来。也许是我们共同的诙谐感首先促成了我们的理解。真正的神交对两个人说来就是要具有音调完全相同的幽默感和反嘲感,这样,他们对待任何问题的共同眼光就像互相连成拱形的探照灯光一样相交。我有一些好朋友,我和他们之间缺乏这种纽带,所以同他们不是真正的莫逆之交;在这种意义上说,亨利-詹姆斯也许是我交往中最亲密的朋友,虽然在很多方面,我们大相径庭。

    最初几次见到的亨利-詹姆斯是沙尔金优美绘画中的大胡子彭西罗索,一味讲究衣着和风度,一副举世公认的八十年代bommedumoude①的派头,然而,到我们彼此熟悉的时候,他那结实笔挺的身材已经变得有点臃肿了,他不再追求衣着的雅致,而是首先讲求舒适。脸刮得净光,这在雕像般的美中显示出高贵的罗马式面型和引人注目的大嘴巴来。这种变化象征着某种深沉而不外露的东西。在这一段时期内发生了两件事:亨利-詹姆斯已经对上流社会做出了判断,这种社会约束了他青年时代的想像力,就像它曾经约束过巴尔扎克的想像力,而后又约束过普鲁斯特②的那样。他离开这个社会住到乡下,带着他历险中获得的全部战利品,在离群索居的新环境中,他终于把握住了自己的天才。他早期的小说尽管精妙——但就完美而言,没有一部能比得上《一位女士的画像》——然而按即将达到的标准来衡量,他的早期作品,仅仅掠过生活和他的艺术的表面。甚至在《一位女士的画像》中写下伊莎贝尔夜里在炉火边沉思自己命运的那个人,也远远不是心里酝酿成熟了一篇更杰出的夜景描写的那个人,在后面这幅画面里,玛吉③在范斯阳台上观察着四个打桥牌的人,并放弃了她的报复打算,因为“没有什么东西比一支粗犷的东方商队更接近经历了,这支商队隐隐约约出现了,在太阳下显示出粗犷的色彩,激越的笛声响彻云霄,长矛直刺苍穹……然而,商队快来到她面前时却忽地一转弯拐进了另一些峡谷。”

    ①法语:上流社会人物。

    ②普鲁斯特(MarcelProust,1871-1922),法国作家。

    ③詹姆斯后期写的小说《金碗》中的女主人公。

    虽然他发现了自己的天才,摆脱了日常社交事务,但他在小事中,从没有把自己从循规蹈矩的境地中解放出来。现在虽然他假装迁就笨拙的身躯,因为首先得考虑身体的安逸,但他依然不时地讲究衣着和其他一些琐碎的社会礼仪。1907年,有一次他跟我们驱车在法国旅行,他突然决定(不在别处,偏偏在瓦普蒂埃①!)必须在此时此地买一顶新帽子。选这样一顶帽子带来了简直无法克服的困难。直到他宣布他无法使帽商明白“他所要的就是别人都戴的普通帽子”,而我颇不耐烦地建议他要一件盖头的东西pourl-hommemoyensensuel”②时,才打消了他的犹豫,于是在一阵笑声中,帽子买下了。

    ①法国西部一城市,那里有古罗马遗迹。

    ②法文:“为这个耽于声色的普通人”。

    他对体型比衣着更挑剔,如有人暗示他的体态不够刚健,有点臃肿,他就感到愤懑。有一次,我的朋友雅克-爱米尔-布朗歇给他画一幅优美的侧面坐像,这是唯一的一幅“逼真”的画像,可是他私下让我向布朗歇建议:“不要——把我画成丹尼尔-兰伯特①。”

    ①丹尼尔-兰伯特(DanielLambert,1770-1809)、英国人,有案可查的最胖的人,23岁时体重448磅,临死时,不轻于733.5磅。

    他属于旧式的美国,这是无法掩盖的事实,我也是从那里来的——说起来几乎有点自相矛盾。据说为了追求美国最后的踪迹,非一个人来欧洲不可。我有这样的发现,因为我的法国和英国朋友读了《天真的时代》后告诉我,他们没有想到七十年代的纽约生活,竟然如此像同时期英国有大教堂的城镇或法国的“外省城市”的生活。年轻一代的批评家从不认识詹姆斯,更不了解他所成长于其中的那个世界,却妄说什么他生活在欧洲损害了自己的天才,当他明白自己的错误时已为时太晚。我亲眼见过他于1904、1905和1910年在美国长期逗留,并亲眼看到这几次逗留所发生的反应(在当时写的所有信件中已表现出来),所以,我可以证明:他在那里从来没有感到真正的快乐,也没有感到自在。他到“山宅”来过几次,每次呆的时间都很长,1904-1905年他第一次回美国期间,跟我们一起在纽约呆了一段时间,由于生性敏感,他对新人、新事、新思想都感兴趣,非常好奇,也容易接受。他对这一切的眷恋之情在他给艾德蒙-高斯爵士①的一封信(在‘山宅”写的)里讲得十分痛切,这种情绪一刻也没有中止过。亨利-詹姆斯是一个风俗小说家,他的性情和处境使他观察到的风俗是那行将消灭的一小撮人的风俗(而他就是在这一小撮人中间长大的),或者是昔日的社会中这些人更加生动的原型人物的风俗。不论好坏,他非得在他能够发现食物的地方寻找食物不可,因为那是他的想像力能够完全消化的唯一食物。他痛切地意识到这种局限性,并常常对我悲叹他没有利用现代美国生活中金融和工业方面的“素材”的能力。华尔街以及与大实业界相关的一切,对他来说依然是一个猜不透的谜。意识到这一点,他感到自己在小说中永远不能充分描绘“美国风情”②,而且总是坦白地承认这一点。他试图把维韦先生③塑造成一个退休的金融家,试图把这个人物或他土生土长的“美国城市”与任何一种具体的现实挂起钩来,这种尝试也许足以证明詹姆斯在设法描绘行动中的美国钱商时的种种困难。

    ①艾德蒙-高斯爵士(SirEdmundGosse,1849-1928),英国作家。

    ②作者借用詹姆斯一部著作的书名。

    ③《金碗》中的人物,前面提到的玛吉的父亲。

    他第一次回美国时,身体相当健康,精神也极佳,他(起初)对历险的新奇感到欢欣鼓舞,对成功地改变自己足不出户的习惯(他管我叫“钟摆女人”,因为我每年都要横渡大西洋!)感到心花怒放,更重要的是被开车的新经历迷住了。我们用“阿尔弗雷德-德-缪塞”车和“乔治”车练习时正值夏天;尽管几经挫折,大家坐着“华顿家宽敞方便的新车,成功地进行了一些惬意的旅行,这辆车使我意识到它可以为一个人所做的一切,一个人可以从他那里得到的一切”;这种运动方式在他看来,就像曾经对我来说一样,是生活的一种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