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十二、财产估值诏书的运用和缴纳贡金的原则(330~334 A.D.)
上述弊端不论多严重,都只限于少数罗马臣民,他们无论是因先天继承还是个人机运而获得财富,势必都会引起君王忌妒,所处情况虽危险,但因能获得生活上的享受,所以也算得到若干补偿。数百万升斗小民,对君王的畏惧并非在于其暴虐而是贪婪,他们无法过与世无争的生活,因为税赋太重;有钱的财主还能忍受,但贫穷阶级根本无力负担。一位有见识的哲学家,他认为人民所能享有自由或受到奴役的程度,取决于政府征税的原则和手段。同时他不讳断言,按照自然界的不变法则,凡是享有自由愈多的人所负担的税赋就会增加,反之,处于被奴役地位的人的税赋就会成比例地减少。但这种论调,像是无视于专制政体给人民带来的不幸和灾难,至少我们可以用罗马帝国的历史加以驳斥,在位的君王不仅剥夺元老院的权势,同时还搜刮行省的财富。商品的各种关税和消费税都没有废止,在难以觉察的状况下,全转嫁到买主身上。君士坦丁和后续各帝的税收政策,采用简单而直接的方式,更能符合专制政府的精神。
财产估值诏书的源起是为了能正常地征收罗马人的贡金,后来成为中古世纪编年史的主要参考资料。皇帝用紫色墨水亲自签署这份极为重要的诏书,在9月1日前两个月,颁发给每个行政区的主要城市。“财产估值”这个词,要是用很简单的概念来表示,就是依据预先推算出来的贡金数额,要求每年在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一般估算的供应量,缴交的比例要视实际需要和预判需求的状况而定,但经常是支出超过税收,或者是税收在经过计算以后发现有短缺的现象,就在超量财产估值的名义下增税,强加在人民的身上。把征税这一行使统治权最重要的功能,交给禁卫军统领来执行,在某些状况下,禁卫军统领会用这些税收来供应公共服务的紧急需要,或是预作准备。这些法规(有很详尽而且错综复杂的细节部分,要加以追述实是过于冗长)的执行,主要分为两个步骤:根据征收对象的构成决定应收的额度,也就是对罗马世界的各行省、各城市和个人,进行赋税的评估;接收个人、城市和行省分别呈缴的额度,累积起来解交皇家金库。但是由于君主与臣民的账目不断地被分开,以及先前预计的税额随着需求的改变而不断更新,庞大的财政机器在同样理由的推动下,年复一年地发生变革。
税收对行政部门而言,极为紧要也特别受重视,需要行政长官和行省的代表发挥最大智慧去执行。然而一群下级官员却忙着争权夺利,有的后台是帝国的财务大臣,有的是行省总督派出的人员,由于管辖权很复杂,难免引起派系之间的冲突,为了夺取鱼肉人民的肥缺,双方经常发生争执。工作勤奋的官员只会引起嫉妒和责怪,他们把费用和危险全部强加在“里长”的身上,这些人构成城市地方团体的主干,皇家法规有严厉的条文,责成他们让民间社区承受应有的负担。帝国全部的地产(不包括国君的世袭产业)都是征税的项目,每位新购买土地的人都要承受原地主的纳税义务。一次精确的人口普查,或者可以说是土地测量,是唯一最公平的方式,它能求出适当的比值,以确定每位公民对公共服务所应尽的责任。经由广为人知的财产估值期限,我们有理由相信像这样一个困难而又费钱的作业重复一次的周期是15年。行省派出测量官来丈量土地,有关土地的性质,无论是耕种农地还是放牧草地,是葡萄园还是树林,都要很仔细地加以记录,要按照5年的平均产值来估算它的价格。报告里把奴隶和牛只的数目被视为最主要的部分,地主据以宣誓,保证一切都真实无虚。经过严格的检查,如果发现有伪造作假或试图规避执法人员的意图,都被当成重刑犯予以处罚,而且是叛逆和亵渎双重罪行。
贡金大多用货币支付,帝国流通的币值中依法只接受黄金,其余税款由每年的财产估值诏书决定其支付比率,要求供应的方式非常直接,也更难忍受。按不同土地的性质和产品,各种项目像葡萄酒或油、谷物或大麦、木材或生铁,省民用劳力或费用支付,运送到皇家仓库,根据宫廷、军队、罗马和君士坦丁堡两大都城的使用状况,再加以分配。财税委员经常要办理大宗采购,严禁他们进行任何赔偿行为,不得接受与征收与实物同价格的金钱。初期小社区的环境很单纯,可用这种方式征集人民自动奉献的物品,但一旦处于操控极度严苛的状况下,就有可回旋的余地。在一个贪污腐化和绝对专制的君主政体中,高压权力和欺骗技巧永远在斗法。罗马行省的农业已逐渐凋敝,在君主专制的过程中,国家的宗旨趋向于背离“以农立国”的原则,使臣民失去支付现款的能力,皇帝只能靠着清除债务和减免贡金来赢取民心。坎帕尼亚是肥沃而富裕的省份,罗马在此赢得最早的胜利,也是权贵退休后养老之处。按意大利新的行政划分,在大海和亚平宁山脉之间,从台伯河延伸到锡拉鲁斯河的区域,在君士坦丁死后60年内,实际测量出有33万英亩土地因荒废和弃耕而获免税,几乎占行省总面积的八分之一。此时尚无蛮族踪迹,但这种令人惊异的荒芜程度,在法律上已登记有案,这要归因于皇帝的施政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