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 六 土气与士气

的确,使湘人在近现代“异军突起”的,正是“土气”和“士气”。这并不奇怪,礼失求诸野嘛!求之于野,则“土”;求之者礼,则“士”。因此,山河破碎国难当头之时,能够挺身而出,担负起天下兴亡的,便多半是些以“国士”自许的人。他们可能是黄道周那样的大儒,也可能是阎应元那样的典史,还可能是孙兆奎那样的义军,但无不具有凛然之气,是或有“土气”或有“士气”,甚至既有“土气”又有“士气”的人。

所谓“士气”,就是“士人之气”,也就是“书生意气”。这是自曾(曾参)、孟(孟轲)以来充盈于天地之间的“浩然正气”,也是自曾(曾国藩)、左(左宗棠)、蔡(蔡松坡)、黄(黄克强)以来回荡于三湘大地的“霸蛮之气”。毛泽东说:“呜呼湖南,鬻熊开国,稍启其封。曾、左,吾之先民;蔡、黄,邦之模范。”可见其心仪。事实上,当毛泽东写下“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的诗句时,他的心中是充满这种“士气”的。毕竟,只有“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才可能“书生意气,挥斥方遒”。同样,“士气”也只可能存在于“万山红遍,层林尽染;漫江碧透,百舸争流”这样没有污染的土地,在灯红酒绿,觥筹交错,“暖风熏得游人醉”,“隔江犹唱后庭花”的地方,是没有的。故士气与土气并存。

士气的内涵是“自强、弘毅、求是、拓新”。《周易》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曾子则说:“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论语·泰伯》)可见自强与弘毅,是士人必有的品质。要自强,要弘毅,就非得有一股气不可。这股气,就是“士气”。所以,真正的士,必有“气”。如果是“无双国士”,则“气贯长虹”。

自强和弘毅是士的历史传统,求是和拓新是士的现代精神。这一精神在前述湘省士人身上也表现得非常突出。毛泽东不必说,蔡松坡和黄克强也不必说,就连曾国藩、左宗棠,也不是守旧人物。曾国藩如果是守旧人物,就不会有一个后来成为洋务派领袖的学生李鸿章。实际上,在当时的情况下,他们都是与时俱进的。拓新,是近现代士人的精神。

不过,最重要的还是“求是”。

求是,即“实事求是”。所谓“实事求是”,并非“实话实说”,而是通过实践去追求真理,即以“实事”(实践)来“求”(追求)“是”(真理)。实事,就非空谈;求是,就有理想。既有理想,又务实际,是近代湘省士人的共同特征。实事求是再加自强弘毅(也就是霸蛮),就使他们成为影响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的重要人物。

无疑,曾(曾国藩)、左(左宗棠)、谭(谭嗣同)、宋(宋教仁)、蔡(蔡松坡)、黄(黄克强)他们所求的“是”,是不是“是”(真理),是可以讨论的。包括曾国藩该不该打太平军,救清王朝;谭嗣同该不该霸蛮去送死,宋教仁该不该霸蛮搞宪政,都可以讨论。但霸蛮作为一种精神,却应该肯定。尤其是,当这种“霸蛮”(弘毅)是为了追求真理(求是)时,就更应该肯定。也就是说,你可以反对他们主张的“是”,但不能反对他们的“求”,更不该反对他们“求是”过程中的坚韧和执着。

诚然,一个人霸蛮去做的事,并不一定正确。但如果没有这种精神,那他就什么事情都做不成,或做不好,或不能做到底。同样,读书人(或知识分子)的意见不一定就对,正如民间的声音并不一定就有价值。但书生意气的可贵,并不在于掌握了知识,更不在于掌握了真理,而在于坚持,包括坚持和你不同的意见。这些意见可能是错误的,可能是谬误,却并不因此而没有存在的权利。事实上,真善美是和假恶丑相对立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这就需要正误两方面的坚持。没有这种坚持,最后也就不会有真理。真理并不是僵死不变的东西,它只能存在于不断的探索、追求和坚持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探索、追求和坚持,本身就是真理。

因此,要提倡坚持真理,也要允许坚持谬误。谬误怎么也要允许坚持呢?因为没有对谬误的坚持,也就不会有对真理的掌握。谬误,当它已被实践证明是谬误,只会带来祸害不会带来效益的时候,是不会有人硬要坚持的(死要面子是另一回事)。倘若有人坚持,则或者说明谬误尚未被证明是谬误,或者说明真理尚未深入人心。如果是后一种情况,除了耐心说服,没有别的办法。这就要允许对方坚持。你不准人家说话,人家心里不服,对你坚持的真理有什么好处?如果是前一种情况,就更应该允许坚持了。因为一种观点倘若没有或不能被证明是谬误,则很可能不是谬误。实际上,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常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就是拿不准是对是错。而且,正如大家都知道的,“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时,如果没有相对宽松的环境,则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尚未被多数人认识和接受的真理便可能被扼杀。甚至就算坚持错了也没有关系。事实上,没有前人的“试错”,就没有后人的“成功”。所以,允许坚持谬误,是我们获得真理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那么,如果有人利用这一点,兴风作浪,妖言惑众,怎么办?办法也是有的。一是要相信真理自身的力量,二是要划清思想、言论和行为的界限。也就是说,思想和言论可以自由,行为不能自由。说得再白一点,就是你可以“胡思乱想”,可以“胡说八道”,不能“胡作非为”。行为,是要受法律制约的。如果这个人掌握了公共权力,则不但要受法律的制约,还要受民主的监督。民主和法治,才是防止动乱和祸乱的保证,但这已是题外话了。